关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什么范围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锅炉安装监检,出监检报告。意思是,先到监督局锅炉科办理告知,办理告知需要建设,安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安装单位是第一次到本市还需验资质正本。及质量证明书,安装告知书。接收资料,办理告知后到特种设备检验所前台办理资料接受,此处省略100字,到那边前台拿一个流程看看就知道需要什么资料了。然后就是现场监检。。。省略100字,因为到现场的资料你要准备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流程上会有说。但是要意思意思。全部资料做好了后,中间麻烦的会有安装图,压力试验等等,当然你可以做空的,但安全起见建议做好试验。然后,就出证。交钱。拿监检证。。。到技监局拿使用证。。。 如果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你只能走回老路,原生产厂家不一定会给原来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给你。因为你买的时候,人家会有给你的。所以可以找中介或者安装单位给你去弄。按正常途径已无可能。或者找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 然后,在报装,报检。后面那些都很容易,楼上办理的过程已说得很清楚。对号找材料,监检人员款待一下。看自己本事了。 锅炉生锈,要测壁厚看是否有影响,如有影响,安全起见,不要知错犯错。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在全国推广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38号)

),并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了试点应用工作,根据试点应用的反馈情况,目前信息平台已具备在全国推广使用的条件。我局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相关单位的要求

移动容器相关单位是信息平台的使用主体,包括移动容器的制造单位、检验机构、使用单位、使用登记机关、充装单位等,上述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使用操作:

1、制造单位在移动容器出厂时,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出厂资料外,还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作为移动容器永久身份标识的金属二维码(电子铭牌)和随车电子合格证(UKey)。制造单位应登录信息平台上传移动容器的产品数据并对随产品提供的移动容器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合格证进行产品数据关联绑定。

2、对进口的移动容器,由进口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检验合格证,并登录信息平台上传产品数据及进行关联绑定。

金属二维码的技术要求见附件1,随车电子(检验)合格证有关技术要求可登录信息平台查阅。

1、定期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在线查验申请定期检验的移动容器的产品信息和检验状态。对新制造的移动容器,检验机构应在完成检验后将定期检验结论上传信息平台并进行检验结论与二维码及电子合格证的绑定,并在检验合格的移动容器罐体侧面适合扫描的部位粘贴纸质二维码或者喷涂二维码(以下一并简称纸质二维码)检验标志。

2、对在用移动容器,定期检验机构开展检验以前,应根据在用移动容器使用登记证上的使用登记证编号或设备代码(原注册代码),在信息平台查询使用登记数据。如信息平台没有相关使用登记数据或数据不全,应征得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后查清移动容器原始数据,将原始数据和《使用登记表》中相关数据补录入信息平台。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应负责将检验结论数据录入信息平台,并将使用登记数据和检验结论数据与金属及纸质二维码、电子检验合格证(UKey)进行关联绑定,同时在移动容器上安装与粘贴金属和纸质二维码。

纸质二维码的技术要求见附件2,二维码安装与粘贴要求可登录信息平台查阅。

1、新购移动容器,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前,应通过随车电子(检验)合格证登录信息平台将移动容器与使用单位账户绑定,录入使用登记机关所要求的相关信息,并在信息平台上提交使用登记证办理申请。

2、在用移动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年检或全面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本省(市)内负责办理移动容器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认定的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负责向信息平台录入数据、发放金属与纸质二维码和电子检验合格证(金属二维码、电子检验合格证由使用单位自愿申请)。使用单位负责录入使用登记机关所要求的相关信息,并在信息平台上提交新版使用登记证办理申请。

办理了信息平台数据录入的使用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本地或异地进行下次定期检验。

1、使用登记机关应登录信息平台办理新制造的移动容器使用登记,制作并发放纸质使用登记证书,上传使用登记证(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或电子版)。使用登记证的式样应当满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附件A(式样一)的规定,其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2、使用登记机关应登录信息平台换发在用移动容器使用登记证,制作并发放新版使用登记证书,上传使用登记证(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或电子版),同时收回注销在用移动容器的IC卡及配套的旧版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应凭随车电子(检验)合格证或者二维码在线查验移动容器的检验状态,对未经检验和超期未检的移动容器禁止进行充装。对检验状态为正常的移动容器,充装单位可进行充装并将充装信息上传信息平台。

(一)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认清移动容器安全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使辖区内移动容器制造单位、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充装单位认识到“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建设的意义,充分了解文件相关要求,按规定操作使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平台平稳运行。

(二)本文发布之日起,各移动容器制造企业应将新出厂移动容器的产品数据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实现和产品数据的关联绑定。2017年9月1日起,未上传数据并实现关联绑定的移动容器不得出厂。

2017年12月31日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移动容器使用登记工作应全部通过信息平台办理,颁发新版使用登记证。2018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将旧版使用登记证换发为新版使用登记证。各省原“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登记证管理系统”中的在用移动容器数据原则上应完成导入或录入到新的信息平台中。

(三)制造单位可向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订购随车电子合格证和金属二维码,也可以自行采购或制作,自行采购或制作的应当符合本通知及信息平台的技术要求。使用登记机关、检验机构可向旧版使用登记证及配套IC卡的发行单位订购随车电子(检验)合格证、金属二维码、纸质二维码和新版使用登记证书,也可自行制作。新版使用登记证及其全套信息化介质的订购费用不超过旧版使用登记证及配套IC卡的费用。   

为保证二维码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相关二维码数据统一由信息平台生成,自行采购或制作的单位应通过信息平台申请所需的二维码数据。

(四)信息平台用户登录方式分为认证电子数字密钥(Ukey)用户和普通密码用户两类。使用登记机关应使用电子数字密钥进行登录。省级质监部门统一向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免费领取规定数量的认证电子数字密钥。制造单位、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可以使用普通密码登录,为了确保上传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上述单位也可以申请使用认证电子数字密钥登录。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向上述单位发行平台登录用认证电子数字密钥。

(五)原“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登记证管理系统”将于本文发布后停止更新。在两个系统平台并行使用过渡期内,相关单位仍可通过有效的IC卡或者随车电子合格证及二维码查验移动容器身份。

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二维码扫描软件扫描随车二维码,获取移动容器基础信息。

(六)租赁国外产权罐箱的使用登记暂不纳入信息平台。

(七)如发生二维码(金属、纸质)、电子(检验)合格证、电子数字密钥或使用登记证书遗失,使用单位可向颁发单位(制造单位、检验机构、使用登记机关)申领补办。

(八)各级质监部门需要信息平台提供将原“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登记证管理系统”数据导入新信息平台或者向当地行政审批系统推送数据服务的,可通过与信息平台支持单位协商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九)信息平台应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或培训支持请联系信息平台支持单位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1. 金属二维码质量技术标准

2. 纸质二维码质量技术标准

一、质量品牌建设和认证工作
1、什么是中国质量奖?
答:中国质量奖是中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就的组织和为推进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措施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监督和管理。
2、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3、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答: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认定。
4、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或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并且该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5、什么是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答: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每2年1届,授予为我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6、申报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
   (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认真贯彻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
   (5)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6)近3年内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7)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什么是菏泽市市长质量奖?
答:菏泽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为我市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答:菏泽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菏泽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答:(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
(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认真贯彻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或国内同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名牌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5)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6)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10、申报菏泽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2)在本市从事质量相关工作8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者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单独或主要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6)个人所属的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7)个人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1、什么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答: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12、从事什么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答:(1)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2)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3)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4)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13、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是多少?
答: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答:自愿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国家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主要有产品安全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
1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单位是哪个部门?
答: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答:全国“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定于每年9月份举行,是我国长期开展的一项重大质量活动,是在政府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推动提升质量水平、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环境,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的群众性主题活动。
19、我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由来及进展情况?
答:自2002年起,我市开始实施“质量兴市”战略,2011年,市委市政府从打造四省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的大局出发,提出从“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跨越,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质量工作的建设性举措,集中力量培植了一批能够立市立县(区)的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全市质量总体水平逐年攀升,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了全市经济的整体实力。作为全市质量工作的牵头部门,市质监局紧紧围绕这一战略,立足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引导企业走质量强企、强市之路,以质量强市战略打造区域质量发展高地,为我市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目标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
目前,菏泽市共获得2个省长质量奖, 2个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共有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7个山东名牌产品、18个山东省服务名牌。获得6个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5个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先后开展4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共评出12家获奖企业及8名获奖个人。共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6个,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1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5个。全市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7项,主导制修订省地方标准27项。


20、什么是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21、特种设备有哪些特点和危险?
答:特种设备在运行时,有四高:高压、高温、高速、高空的特点。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危险性主要是爆炸、燃烧和有毒介质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危险性主要是高速冲撞坠落、触电、失稳、失效和倒塌等危险。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确立的“四位一体”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指什么?
答:是指企业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专业技术机构担负技术监督职能和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四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
23、《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有哪些规定?
答: 1、国家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工作。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有接受责任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将相关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这些资料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24、特种设备是一种特殊商品,购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1)应购买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与其资质相对应的合格产品。
(3)不得购买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5、特种设备哪些隐患为严重事故隐患?
答:特种设备下列隐患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①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② 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③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④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⑤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以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⑥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2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工作?
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的工作。
1.在用特种设备应办理注册登记,报废应办理注销手续;
2.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各项安全制度、规程及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3.对特种设备管理,对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 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 在用特种设备应按照技术规范申请定期检验与能效测试;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
27、国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持证上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考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2、到期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注销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8、在用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如何处理?
答:《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9、什么时间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
答:锅炉使用单位需要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锅炉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0、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应提供什么手续?
答:使用单位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
(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
(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31、我们平常乘坐的电梯是谁的?
答:电梯是楼道内全体业主的。业主购买房屋时已经购买了电梯。   
32、电梯使用管理者是如何确定的?
答:《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明确规定:
1、自行管理的电梯, 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 所有权人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 属于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 由所有权人协商确定电梯运营使用单位。
2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 受托方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
3 、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给所有权人的, 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
4 、出租、 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的, 出租、 出借合同应当约定电梯运营使用单位; 未约定的, 出租、 出借方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
33、电梯出现故障首先应找谁?
答:电梯出现故障首先要按响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联系,或者找电梯内张贴的维保人员进行维修。
34、电梯坏了谁负责修?
答:由使用管理者负责进行维修。委托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找与其签订维保合同的电梯维保公司进行修理。
35、乘坐电梯时,经常发现轿厢内贴有广告,这样允许吗?
答:这是不允许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
36、乘坐电梯时应注意什么?
答:乘坐电梯时,请查看电梯内是否贴有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电梯检验标志》。如没有《电梯检验标志》或超过检验日期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请谨慎乘坐,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进行举报。
37、在扶梯入口处都有个紧急按钮,是起什么作用的?
答:在扶梯出入口设有紧急停止开关,仅供紧急情况下使用,正常情况下请不要按动,以免使其他乘客发生意外。
38、液化气钢瓶在使用中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液化气钢瓶的放置位置不要靠近热源和明火,不能在阳光下爆嗮。不准用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钢瓶;发现液化气钢瓶泄露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散气,千万不可点火,也不要开关电器设备,防止引起泄漏气体爆炸起火。
39、我们家里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检验周期国家是咋规定的?
答: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检验周期为4年。
40、出租车上使用的气瓶多长时间检验一次?
答:对出租车使用的钢瓶不经权威机构检验不得使用。现在出租车上使用的气瓶基本上都是纤维缠绕气瓶,纤维缠绕气瓶的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41、使用单位的在用锅炉未办理使用证,应当如何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2、使用单位的锅炉停止运行一年多,重新启用时需要申请检验吗?
答:重新启用时需要申请检验。
43、汽车罐车全面检验周期为多少年?
答: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每5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检验一次。

44、住宅小区供电、供水的线路管道损耗,由用户分摊,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山东省计量条例》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45、水表、电表关系千家万户,这些表不知准不准,怎么办?
答: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电表、水表等民用四表在安装前必须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经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加贴检定标志后方可使用,一般6年周期轮换。如果消费者对自己家的电表、水表准确度有怀疑,可以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强制检定。
46、为维护百姓利益,国家对一些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什么是强制检定?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新修订的《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公正计量六个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按照《山东省计量条例》的规定,强制检定的范围(一)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部门和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三)是行政检测、司法鉴定用计量器具,(四)是公正计量、工程质量监督用计量器具,(五)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公正计量六个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47、计量器具使用一段时间后要进行检定,为何要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答:计量的示值稳定性是相对的,由于计量器具的频繁使用,使计量器具变形、磨损等,失去了原准确度,从而影响量值的准确性,为确保量值的准确传递,所以要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48、节能降耗是国家大事,按规定重点用能企业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重点用能企业是否可以拒绝配备、检定能源计量器具?
答:不可以。按照《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管理通则》和《节约能源法》规定,重点用能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上报节能数据。


49、什么是产品缺陷?
答: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5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是什么?
答: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51、一般产品的标识是如何规定的?
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注有关产品标识;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2、《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做出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53、《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缺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答:《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缺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
54、《产品质量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这里所说的“严重质量问题”是指哪些问题?
答:这里所说的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55、在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哪些途径解决?
答:在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协议仲裁和起诉等四条途径予以解决。
56、《产品质量法》规定哪些情形下生产者不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答:《产品质量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生产者不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5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生活费、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58、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的外部质量义务有哪些?
答: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时,要首先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然后再进行其他检验;所收购的棉花超出国家规定的水分标准的,应当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对所收购的棉花应当分类别、分等级置放。
59、棉花加工经营者的质量义务有哪些?
答:棉花加工机械和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加工设备;对所加工的棉花中的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分拣,并予以排除;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并包装和成包组批;按照国家标准对成包皮棉标注标识,标识应与实物质量相符。
60、《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所称儿童玩具是指哪些玩具?
答:是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但生产者明示不供儿童玩耍的除外。
61、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一般应当移送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达到触犯刑律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62、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假证明的,《产品质量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6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程序分为几种?
答: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分为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
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64、国家对重点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哪些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目前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有38类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主要有人造板、复混肥料、农药、助力车、蓄电池、电热毯、水泥、摩托车头盔、危险化学品等。
6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生产许可证能否出租、出借或转让?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66、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增加生产线、迁址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机构或者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7、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一)新申请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操作人员初中以上含初中,管理人员高中以上含高中);
5、近期免冠 (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含有听力、色盲等内容本年度体检报告1份。
(二)复审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近期免冠 (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含有听力、色盲等内容本年度体检报告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证期间从事该持证项目的证明、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69、我国各级标准分别由谁来制定?
  答:我国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
70、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是如何划分的,哪些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答: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 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71、什么叫推荐性标准?
答: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72、应该如何制定自己的企业产品标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015年7月,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办法》取消了我省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和登记管理的规定,增加了“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自我声明公开”的规定。企业产品标准要按照国家标准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指定网站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73、在商场购买商品时,只要对商品上的条码进行扫描就能知道价格,什么是条码?什么单位可注册条码?申报时需提交什么材料?多长时间办完?
答:(1)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条码。(3) 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有:①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③单位公章。(4)新申请的条码注册15个工作日办结。如有需要可拨打5265132,我们的专业人员会向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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