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2001年12月26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 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对终止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在上海企业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如何要赔偿的话那么如何赔偿呢?赔偿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网经常接到员工的这类法律咨询,下面就介绍一下辞退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辞退包括以下情形:
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员工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关于员工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即指员工并无任何过错,只是因为员工身体情况无法工作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特殊情形的产生,导致原来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时,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此情形主要是针对企业出现重大变故,而不得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规章制度约定的辞退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如果员工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公司同样有权进行辞退。
除上述情形外,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各种五花八门的辞退理由,比如顶撞上司、影响同事和谐等,对于这种辞退的理由,很容易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二、辞退是否需要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
关于上述的五种情形的辞退,公司是否需要对被辞退的员工进行赔偿或者补偿呢?我们逐一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即员工过失性辞退)是公司可以针对员工的一些过错将员工进行辞退从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这也是是目前实践中公司辞退员工最常用的理由。该条规定了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六种情形,一旦员工违反了这六种情形中任何一种,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公司是无需支付赔偿或者补偿的。当然如果公司证明不了员工存在违反这六种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针对员工无过失性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知,对于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规章制度约定的辞退
如上所述,公司可以依据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辞退而无须赔偿。但这前提条件是,公司的规章制度首先内容要合法、其次就是出台程序要合法,再次就是要向劳动者公示,让劳动者知晓相应规定的内容。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未满足上述条件,其依据该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
除上述情形外的辞退,属于没有依据的辞退,对于这种辞退的理由,很容易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
三、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上的赔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员工的一种赔偿。简单一点讲,只要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没有上述合法情形的均属于违法辞退,均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金适用的面就比较广,上述辞退情形中的2和3,支付的就是经济补偿金,此外还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均适用的是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该规定可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龄来计算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同时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俗讲,就是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
四、辞退及辞退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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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上海市公司辞退解雇赔偿补偿标准的介绍,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帮助! 

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

将员工由上海调岗至深圳

便直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就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

林女士将其任职的酒店起诉至法院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

遂判决其支付员工赔偿金差额11.4万元

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

并被征用为指定隔离酒店

其无奈撤销林女士任职的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林女士

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13.8万元

且作为隔离酒店获得了政府补贴

自己所在客房部是核心业务

入职十年来自己一直兢兢业业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法院查明及证据来看

酒店单方面主张经营不善

并撤销林女士所任职位的行为

尚不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林女士提供的证据也显示

酒店与她协商变更的合同内容

本意是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并由深圳某案外人公司的酒店

与林女士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显然该情形并非酒店所称的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范畴

酒店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合考虑林女士的工作年限

工资标准及诉前已履行的部分

酒店支付林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差额11.4万元

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上海高院、上海市人社局联合推出

《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12个问答》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

上海浦东法院积极组织研讨

推出《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指南》

以期更好解答企业和劳动者

共同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

为涉疫情相关劳动关系的

线索来源 | 民事审判庭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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