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
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
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友、同事及朋友
关系。借款用途多用于子女婚嫁、教育支出、购买自用房屋、大病医疗等突发性大额支出,
借贷款项目的仍为传统的互帮互助。《合同法》第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
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
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
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
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
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理由是:
在过去自然人民间借贷案件中,借
款的用途大多是生活性消费或
,主要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互助成分居多,而当前则
营利性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特征,
济利益。第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相对明确,对于诉讼请求及责任承担作了指引。第三,就
当事人本意而言,囿于能力所限,不应对其缔约能力过于苛责,应将有利息约定作为本意,
尽管约定不明确,可通过合同解释等方式予以漏洞补充。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合同法》第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从效力上讲,
《合同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
法律,效力层级优于作为司法解释的《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从时间上讲,《合同法》颁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对被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鉴定,并不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状态认定,但应当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可见,只有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才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医学诊断、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