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派驻企业纪检组人员编制属于哪里

人民网北京2月4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每月"回复选登"第3期,集中解答网友有关领导干部兼任兼职问题。文章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可否由一人担任?

网友“lnd”:一个单位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由一人担任是否符合党的纪律?

中央纪委组织部:您好,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同时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权力监督制约和履行“两个责任”的角度考虑,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不宜由同一人担任。

纪委书记可否兼任下属单位一把手?

网友“工兵”:请问县级的局纪委书记可以兼任下属单位一把手吗?有何规定?

中央纪委组织部:您好,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关于领导干部兼职,中央曾作出专门规定,现摘录有关规定供您参考。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拟安排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兼任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无直接关系的职务(包括常设职务和临时职务)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任职通知应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否在企业兼职?

网友“taishan”:请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什么规定?事业单位中非参公编制的普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事业单位中什么级别以上的领导干部不能在企业中兼职?事业单位中党员是否可以在企业兼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普通人员和领导干部)只在企业中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是否可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普通人员和领导干部)在其单位投资或出资的企业中兼职是否可以?

中央纪委法规室:您好!我们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只属于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学理性解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或者在其单位投资或者出资的企业中兼职,也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方面的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以下简称党组)进行了巡视。2016年6月2日,中央巡视组向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中央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6月2日下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党组书记、局长毕井泉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听取第九轮中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巡视办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前期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全面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一)贯彻中央要求,增强整改动力。党组同志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坚强的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这次中央专项巡视是对总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和党性洗礼,是对总局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问诊”,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实事求是、中肯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人心向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党中央赋予总局的重大政治责任。对巡视反馈的有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审评审批、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组同志不仅要虚心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检查,而且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巡视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6月7日,总局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毕井泉任组长,党组成员王明珠、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李五四任副组长,党组成员滕佳材、吴浈、孙咸泽、郭文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明珠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厅、综合司、新闻宣传司、人事司、规划财务司、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总局全面整改工作负总责,坚持靠前指挥、一抓到底,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领域有关问题的整改纠正。各司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把各级党组织真正摆进去。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督促检查。

  (三)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清单。毕井泉主持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实施方案》,逐一对应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将整改任务分解为16类问题,并细化为104项整改措施,每一项整改措施都明确了牵头负责的党组同志、主责单位、整改时限,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全覆盖、零遗漏,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可操作、可检验。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各司局、直属单位依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总局整改实施方案,对号入座、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把整改措施落实到处室、落实到个人。总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跟踪督办,实行整改任务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四)严格标准要求,务求整改实效。党组按照“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做到知错就改、‘不贰过’”的要求,直面问题矛盾,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过程中,力求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努力推动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实现突破,提出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党组同志始终把整改责任担在肩上、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严督实导、全程参与,与相关责任司局、直属单位共同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对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审核把关。

  二、聚焦巡视反馈问题狠抓整改任务落地

  (一)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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