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养殖和加工,闽正食品还有哪些业务?

  (Organic Agriculture)是指在生产中完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添加剂,而采用有机肥满足作物营养需求的种植业,或采用有机饲料满足畜禽营养需求的养殖业。

  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事实上,如今有不少农场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种养,却提出了不一样的概念。

  据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有机农业市场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22年)显示,“有机农业”一词最早出现在出版于**年的诺斯伯纳勋爵(Lord Northbourne)的著作《Look to the Land》中。然而事实上,有机农业就是最古老的农业形式。在第***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农民们没有从石油中提炼的化学制剂(合成的肥料与杀虫剂),因此别无选择。后来人们发现战争期间发明出来的技术对农业生产颇有帮助。例如,被作为炸药使用的化学药品硝酸铵摇身一变,作为肥料派上了用场,而被用作神经毒气的有机磷化合物后来被用作杀虫剂。

  近来,农民们正在转而回归有机农业,但是今天的有机农业采用了注重生态的系统方法,包括长期规划、详细跟踪记录以及对设备和辅助设施的大笔投资。尽管这一产业规模还是很小,但是从事有机农业的美国农民数量正在以每年约***%的速度增长,而现在全美国已有超过***人从事有机农业。

  统计显示,**年我国有机食品销售额达到***亿元。尽管我国有机食品的市场容量很大,但以全国每人每年平均食品消费额计算,有机食品销售额仅占常规食品销售额的***%,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比,相差20倍。截至**,制约有机食品消费的关键在价格。相对于常规产品,有机产品的生产成本高、产量低,价格自然要高一些。截至**国外有机食品的市场比较成熟,有机食品价格一般比常规食品偏高30﹪;而我国有机食品市场还不成熟,有机食品价格为常规食品的3-5倍,有的甚至达到10倍,导致普通大众对有机食品难以接受。对此,专家认为,这主要与有机产品人工投入成本高有关,也与某些不法商贩看准了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日益重视心理,乘机赚取高额利润有关。随着中国有机食品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价格将逐渐趋于合理,有机食品也将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

  **-**年我国有机食品市场规模

  《中国有机农业市场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22年)》对有机农业市场的分析由大入小,从宏观到微观,以数据为基础,深入的分析了有机农业行业在市场中的定位、有机农业行业发展现状、有机农业市场动态、有机农业重点企业经营状况、有机农业相关政策以及有机农业产业链影响等。

  《》还向投资人全面的呈现了各大有机农业公司和有机农业行业相关项目现状、有机农业未来发展潜力,有机农业投资进入机会、有机农业风险控制、以及应对风险对策等。

第一部分 产业环境透视

第一章 中国有机农业相关发展概述

  第一节 有机农业相关概述

    一、有机农业基本概念

    二、有机农业主要特点

    三、有机农业概念辨析

      1、有机农业与传统农业

      2、有机农业与现代农业

      3、有机农业与生态农业

    四、有机农业的优势

    五、有机农业发展意义

  第二节 有机农业的基础理论

    一、生态经济学理论

    二、循环经济学理论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四、品牌建设理论

  第三节 中国有机农业发展路线图

    一、中国农业发展总体思路分析

    二、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总体框架

      1、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总体框架

      2、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现代化

      3、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装备现代化

      4、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形式现代化

    三、中国有机农业发展路线图

      1、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路线图

      2、中国有机农业发展路线图

      3、中国农业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第二章 有机农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有机农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有机农业管理体制分析

    二、有机农业认证标准分析

    三、有机农业发展政策分析

    四、有机农业发展规划分析

  第二节 有机农业经济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二、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

    三、农业融资环境分析

    四、宏观经济发展

  第三节 有机农业社会环境分析

    一、食品安全因素分析

    二、中国人口因素分析

    三、居民收入因素分析

    四、居民消费因素分析

    五、有机认知情况分析

  第四节 有机农业技术环境分析

    一、行业专利申请数分析

    二、行业专利公开数量变化状况分析

    三、行业专利申请人分析

    四、行业热门技术分析

第三章 中国有机农业产融结合路径

  第一节 中国有机农业产融结合路径

    一、中国农业发展的产融结合路径

    二、中国有机农业产融结合路径选择

  第二节 中国有机农业信贷融资路径分析

    一、有机农业信贷融资机会分析

    二、有机农业信贷融资现状分析

    三、有机农业信贷融资路径选择

  第三节 中国有机农业股权融资路径分析

    一、有机农业股权融资机会分析

    二、有机农业股权融资现状分析

第二部分 市场深度调研

第四章 中国有机农业发展状况分析

  第一节 中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有机农业发展阶段

    二、有机农业发展现状分析

      1、中国有机农业发展总体状况分析

      2、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统计状况分析

      3、有机农业行业产品结构分析

      4、有机农业行业区域集中度分析

      5、有机农产品价格分析

    三、有机农业发展有利因素分析

    四、有机农业市场主要问题

      2、作物营养

      3、病虫害防治

  第二节 我国有机食品发展分析

    一、我国有机食品发展现状分析

      1、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认识不到位

      2、有机食品企业及产品未形成市场合力

      3、缺乏有机食品市场体系基础条件

    二、我国有机食品发展对策

      1、加强有机食品的市场宣传

      2、不断扩大有机食品企业认证规模

      3、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节 有机农业投入产出分析

    一、有机农业投入物质分析

      1、有机种苗

      2、有机肥料

      3、有机农药

      4、有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5、有机食品生产中的

    二、有机农产品产出情况分析

      1、有机粮食产出状况分析

      2、有机蔬菜产出状况分析

      3、有机果品产出状况分析

      4、有机茶叶产出状况分析

      5、有机肉制品产出状况分析

    三、有机农业投入产出效益分析

  第四节 有机农产品国际贸易分析

    一、国际有机农产品贸易现状调研

      1、有机产品国际贸易要求和进口程序

      2、促进有机食品国际贸易措施

      3、世界各国有机农产品贸易情况分析

    二、中国有机农业贸易现状分析

      1、中国有机农产品贸易现状及前景

      2、中国有机农产品出口贸易制约因素

第五章 中国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分析

  第一节 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分析

    一、有机粮食生产技术

      1、产地要求

      2、品种选择

      3、培育壮秧

      4、栽培技术

      5、病虫害的防治

    二、有机蔬菜生产技术

      1、产地要求

      2、品种选择

      3、种植制度

    三、有机技术分析

      1、育种技术

      2、动物饲养

  第二节 有机农产品采后处理技术

    一、果蔬采后处理技术与手段

      1、整理与挑选

      3、清洗和涂蜡

      6、预贮愈伤

    二、有机果蔬保鲜方式与方法

      1、简易贮藏保鲜

      2、机械冷藏保鲜

      3、气调贮藏

      4、临界低温高湿保鲜

      5、冷温高湿结合杀菌贮藏法

      6、涂膜保鲜

      7、高压保鲜

      8、低压保鲜

      9、细胞膨压调控保鲜

  第三节 有机产品加工技术分析

    一、有机产品加工基本原则

    二、有机产品加工厂选择

      1、基本要求

      2、环境要求

    三、有机产品加工卫生条件

      1、建筑布局

      2、卫生设施

      3、地面、墙壁处理

      4、污水、垃圾和废气物排放处理

      5、有害生物防治

    四、有机食品加工工艺技术

      1、有机食品加工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2、有机食品加工预处理

      3、有机食品加工工艺要求

第三部分 市场全景调研

第六章 中国有机农业经营模式分析

  第一节 有机农业经营模式分析

    一、直供模式分析

      1、模式简介

      2、经营要点

      3、典型案例

    二、体验式农庄模式分析

      1、模式简介

      2、经营要点

      3、典型案例

    三、观光生态农业模式

      1、模式简介

      2、经营要点

      3、典型案例

    四、CSA生态农场模式

      1、模式简介

      2、经营要点

      3、典型案例

    五、原产地农产品模式

      1、模式简介

      2、经营要点

      3、典型案例

  第二节 有机农业营销战略分析

    一、有机农业消费群体分析

      1、有机农产品消费群体

      2、有机农产品消费动机

      3、有机农产品消费趋向

      4、有机农产品消费现状调研

      5、有机农产品消费抑制因素

      6、有机农产品消费促进因素

    二、有机农业品牌定位分析

    三、有机农业市场推广分析

    四、有机农业营销策略分析

      1、制定绿色营销战略计划

      2、运用绿色战略

      3、选择恰当的绿色销售渠道

      4、实施绿色价格策略

    五、有机农业营销策划案例

      1、项目简介

      2、项目分析

      3、市场定位

      4、市场推广

      5、营销策略

  第三节 有机农业电商模式分析

    一、有机农业嫁接电商模式分析

    二、有机农业电商营销模式分析

    三、有机农业电商物流渠道分析

    四、有机农业电商模式案例分析

      1、建德农食馆——阿里巴巴

      2、千湖岛有机鱼——天猫商城

      3、榆林有机农业——一号店

  第四节 有机农业典型经营模式分析

    一、壹亩田经营模式分析

      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公司有机农业经营思路

      3、公司有机农业市场开发

      4、公司有机农业销售模式

      5、公司有机农业品牌塑造

      6、公司有机农业经营经验

    二、乐活城经营模式分析

      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公司有机农业经营思路

      3、公司有机农业市场开发

      4、公司有机农业销售模式

      5、公司有机农业品牌塑造

      6、公司有机农业经营经验

    三、正谷农业经营模式分析

      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公司有机农业经营思路

      3、公司有机农业市场开发

      4、公司有机农业销售模式

      5、公司有机农业品牌塑造

      6、公司有机农业经营经验

    四、多利农庄经营模式分析

      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公司有机农业经营思路

      3、公司有机农业市场开发

      4、公司有机农业销售模式

      5、公司有机农业品牌塑造

      6、公司有机农业生产模式

      7、公司有机农业盈利模式

      8、公司有机农业经验借鉴

    五、沱沱工社经营模式分析

      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公司有机农业经营思路

      3、公司有机农业市场开发

      4、公司有机农业销售模式

      5、公司有机农业品牌塑造

      6、公司有机农业盈利模式

      7、公司有机农业经营经验

  第五节 有机农业未来运作模式发展

    一、有机农业发展战略要点

    二、有机农业未来运作模式

第七章 中国有机农业细分市场分析

  第一节 有机粮食市场分析

    一、有机水稻市场发展概况

      1、水稻种植状况分析

      2、水稻供销状况分析

      3、有机水稻市场价格分析

      4、有机水稻市场供给分析

      5、有机水稻市场需求分析

      6、有机水稻市场发展展望

    二、有机小麦市场发展概况

      1、小麦种植状况分析

      2、小麦供销状况分析

      3、有机小麦市场价格分析

      4、有机小麦市场供给分析

      5、有机小麦市场需求分析

      6、有机小麦市场现状及展望

    三、有机玉米市场发展概况

      1、玉米种植状况分析

      2、玉米供销状况分析

      3、有机玉米市场价格分析

      4、有机玉米市场供给分析

      5、有机玉米市场现状及展望

  第二节 有机蔬菜市场分析

    一、有机蔬菜市场发展现状调研

    二、有机蔬菜市场价格分析

      1、有机蔬菜市场供给分析

      2、有机蔬菜市场需求分析

    三、有机蔬菜市场调研分析

      1、消费群组

      2、认识程度

      3、用户需求

      4、购买频率

      5、调研结论

    四、有机蔬菜出口潜力分析

      1、对欧盟市场的出口潜力

      2、对北美市场的出口潜力

      3、对日本市场的出口潜力

  第三节 有机果品市场分析

    一、有机苹果市场发展概况

      1、苹果种植状况分析

      2、苹果供销状况分析

      3、有机苹果市场价格分析

      4、有机苹果市场需求分析

      5、有机苹果市场发展展望

    二、有机柑橘市场发展概况

      1、柑橘种植状况分析

      2、柑橘供销状况分析

      3、有机柑橘市场价格分析

      4、有机柑橘市场需求分析

      5、有机柑橘市场发展展望

  第四节 有机茶市场分析

    一、有机茶概念及认证发展

    二、有机茶市场发展现状调研

    三、有机茶产地生产状况分析

      1、浙江武义有机茶生产状况分析

      2、贵州风冈有机茶生产状况分析

      3、四川马边有机茶生产状况分析

      4、湖南石门有机茶生产状况分析

      5、云南普洱有机茶生产状况分析

      6、湖北鹤峰有机茶生产状况分析

      7、福建安溪有机茶生产状况分析

      8、安徽休宁有机茶生产状况分析

    四、有机茶市场开发策略

      1、目标市场选择

      2、产品功能和外延开发

      3、合理制定价格体系

      4、整合供应链

      5、积极主动推广有机理念

    五、有机茶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

      6 有机茶市场发展展望

  第五节 有机养殖产品市场分析

    一、有机猪肉市场分析

      1、生猪养殖状况分析

      2、猪肉市场供销状况分析

      3、有机猪肉市场价格分析

      4、有机猪肉市场供给分析

      5、有机猪肉市场需求分析

      6、有机猪肉市场发展展望

    二、有机猪肉市场消费调查

      1、数据来源及方案设计

      2、消费者个体特征描述

      3、猪肉质量安全风险

      4、有机猪肉认知与评价

      5、消费者对有机猪肉品质的信任水平

      6、信息强化后消费者支付意愿

      7、调查结论分析及建议

    三、有机羊肉市场分析

      1、羊养殖状况分析

      2、羊肉市场供销状况分析

      3、有机羊肉市场供给分析

      4、有机羊肉市场需求分析

      5、有机羊肉市场价格分析

      6、有机羊肉市场现状及展望

    四、有机牛肉市场分析

      1、有机牛肉概念及认证

      2、牛养殖状况分析

      3、牛肉市场供销状况分析

      4、有机牛肉市场价格分析

      5、有机牛肉市场供给分析

      6、有机牛肉市场需求现状调研

      7、有机牛肉市场现状及展望

第四部分 竞争格局分析

第八章 有机农业市场竞争格局及集中度分析

  第一节 行业总体市场竞争状况分析

    一、有机农业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二、有机农业行业SWOT分析

  第二节 有机农业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一、产品竞争格局

    二、企业竞争格局

    三、品牌竞争格局

  第三节 有机农业行业集中度分析

    一、市场集中度分析

    二、企业集中度分析

    三、区域集中度分析

  第四节 中国有机农业行业竞争力分析

    一、我国有机农业行业竞争力剖析

    二、我国有机农业企业市场竞争的优势

    三、国内有机农业企业竞争能力提升途径

第九章 有机农业行业区域市场分析

  第一节 华东地区有机农业行业分析

    一、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二、市场规模情况分析

    三、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四、行业发展前景预测分析

  第二节 华南地区有机农业行业分析

    一、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二、市场规模情况分析

    三、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四、行业发展前景预测分析

  第三节 华中地区有机农业行业分析

    一、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二、市场规模情况分析

    三、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四、行业发展前景预测分析

  第四节 华北地区有机农业行业分析

    一、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二、市场规模情况分析

    三、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四、行业发展前景预测分析

  第五节 东北地区有机农业行业分析

    一、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二、市场规模情况分析

    三、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四、行业发展前景预测分析

  第六节 西部地区有机农业行业分析

    一、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二、市场规模情况分析

    三、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四、行业发展前景预测分析

第十章 中国有机农业主要企业生产经营分析

  第一节 天人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三、企业产品结构及新产品动向

    四、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五、企业经营状况优劣势分析

    六、企业最新发展动向分析

  第二节 成都中欧有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三、企业产品结构及新产品动向

    四、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五、企业经营状况优劣势分析

  第三节 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一、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三、企业产品结构及新产品动向

    四、企业销售网络与生产基地

    五、企业经营状况优劣势分析

    六、企业最新发展动向分析

  第四节 江苏天补有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三、企业产品结构及新产品动向

    四、企业销售网络与生产基地

    五、企业经营状况优劣势分析

  第五节 辽宁巨龙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一、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三、企业产品结构及新产品动向

    四、企业经营状况优劣势分析

  第六节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三、企业产品结构及新产品动向

    四、企业销售渠道

    五、企业经营状况优劣势分析

    六、企业最新发展动向分析

  第七节 广州一衣口田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一、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二、企业产品结构及新产品动向

    三、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四、企业经营状况优劣势分析

  第八节 东周丰源(北京)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一、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二、企业产品结构及新产品动向

    三、企业销售渠道与生产基地

    四、企业经营状况优劣势分析

  第九节 梅州市金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二、企业产品结构及新产品动向

    三、企业销售网络与生产基地

    四、企业经营状况优劣势分析

    五、企业最新发展动向分析

  第十节 长沙天野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二、企业产品结构及新产品动向

    三、企业生产基地建设

    四、企业经营状况优劣势分析

第五部分 发展前景展望

第十一章 中国有机农业投资潜力及风险防范

  第一节 行业投资现状分析

    一、行业投资环境

    二、行业投资概况

  第二节 行业投资机会分析

    一、先天竞争优势

    二、投资效益回报

  第三节 行业投资困境分析

    一、种植环境问题

    二、产品认证问题

    三、市场销售问题

  第四节 行业投资风险分析

    一、行业投资瓶颈

    二、国内市场需求小

    三、短期盈利困难

第十二章 研 究结论及发展建议

  第一节 有机农业行业研究结论及建议

  第二节 有机农业子行业研究结论及建议

  第三节 中′智′林:有机农业行业发展建议

    一、行业发展策略建议

    二、行业投资方向建议

    三、行业投资方式建议

  图表 有机农业行业生命周期

  图表 有机农业行业产业链结构

  图表 年全球有机农业行业市场规模

  图表 年中国有机农业行业市场规模

  图表 年有机农业行业重要数据指标比较

  图表 年中国有机农业市场占全球份额比较

  图表 年我国有机粮食产出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有机蔬菜产出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有机果品产出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有机茶叶产出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有机肉制品产出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小麦种植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小麦供销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有机小麦市场价格分析

  图表 年我国有机小麦市场供给分析

  图表 年我国玉米种植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玉米供销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有机玉米市场价格分析

  图表 年我国有机玉米市场供给分析

  图表 年我国柑橘种植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柑橘供销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有机柑橘市场价格分析

  图表 年我国有机柑橘市场需求分析

  图表 年我国生猪养殖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猪肉市场供销状况分析

  图表 年我国有机猪肉市场价格分析

  图表 年有机农业行业市场规模预测分析

  图表 年有机农业行业销售收入预测分析

  图表 年有机农业行业产量预测分析

餐饮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餐饮业是中国第三产业中一个传统服务性行业,经历了改革开放起步、数量型扩张、规模连锁发展和品牌提升战略四个阶段,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漳商务〔202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特制定《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和指导我市农贸市场高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引导性规范,适用于漳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生效后新建或改造的市场适用本规范,生效前已建成或改造好的市场适用原规范。为保持公益本质属性,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治理,逐步取缔马路市场,确保市场健康运营发展。

(一)农贸市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营有序、卫生美观、科学实用”的原则。

(二)农贸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三)市场布点应选址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并根据用地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形式。

(四)市场应尽量采取独立设置的形式,划出专门地块独立建设,或者结合居住小区、商业网点等进行配套建设。保证有足够的自然采光及通风条件。

(五)市场产权所有人不得将市场范围内的摊位、商位、商业专间及配套设施分割出售。

(六)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七)农贸市场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确需合用的,应当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我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根据规划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市场面积一般不小于1200平方米。应配套管理用房、检测室、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废水废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主城区范围内鼓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封闭的室内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低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低于4.5米。

市场地面铺贴防滑性能好的地砖,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水产品、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略大于场内其他区域地面,不得积水。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不低于2米,其余内墙部分涂装环保涂料。房顶应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农贸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4个,500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农贸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米,市场周边应设置消防车道,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提倡市场单设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出入口应设置在市场经营时间内阻拦车辆(含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进出装置。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有台阶的,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应根据市场规模设置停车场,地面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20%。为节约利用空间,鼓励新建市场设地下停车场。经营户和消费者停车场应分开,划好停车位、停车线,有专人管理。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高压水冲洗装置。市场应配套建设公厕,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符合国家颁布设计标准的二类以上建设标准。公厕平面布局合理;水、电设施齐全,管道不暴露;无害化处理化粪池;独立红外线(或脚踏式)冲水蹲位;1.8米高防火、防腐蚀隔断及隔断门;墙面粘贴瓷砖到顶,铺贴防滑地面砖;设置洗手盆、面镜、手纸盒、废纸篓、挂衣钩、显示无人门锁等;无妨碍设施通道、残疾人座位齐全;公厕指示牌、标志牌等规范齐全,不得设在熟食区域附近。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其他摊位供水到经营区。可为每位经营户单独设置用水分表。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排水原则采用地漏暗管代替明沟式排水,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暗管排水系统,管径要尽量扩大,防止堵塞,并设防鼠和杂物隔离网,孔径小于6毫米。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排水槽应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水产、冰鲜、畜禽肉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才能排放,场内的雨污水管网要符合设计规范与周边城市污水管网实现有效衔接。室内和室外边沟排水必须全部按污水收集、油水分离并过滤后方可接入城市油水管网。无市政污水管网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地下污水管道应实行内窥验收和管理。

市场供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集中管理。设有独立的配电室。可为每位经营户单独设置用电分表。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简洁美观,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插座应安装在摊台统一位置处,同时,应保证计量器具的电源使用。柜台上方可根据经营需求,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室内市场应通风良好,对达不到要求的,须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安装不低于2KW,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新建、改造的农贸市场应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8年版)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配备物防、人防、技防设施,确保完成好有效。配备的灭火器,应在醒目处张贴灭火器存放处及联系电话的标志。消防栓应张贴检验巡查标志。安全出口应有明显标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柜台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十一)垃圾收集设施。

市场每个摊位、门面应在摊内和店内设置密闭式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在市场通道、停车场等位置根据人流量的大小和废弃物产生量适当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市场规模大小在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应按垃圾分类的原则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提倡垃圾分类专线直运。垃圾中转密闭间内要设置给水、排水、除臭等设施;渗滤液和公厕污水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收集处理。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四、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根据场地条件应按熟食、蔬菜、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品、畜禽肉、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禽蛋、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划行归市、科学分区、合理布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要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间、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5米;经营餐饮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并配套滤油器,配备冲洗设施并配套隔油池。市场统一使用合格电子秤,统一制式价格牌(表),价格牌(表)要醒目、整洁、美观。

摊台档口设计可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摊台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厘米,挡水凸边不低于10厘米,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厘米,宽100-110厘米。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质品质合格证明的亮证装置,高度宜为2米。证件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尺寸大小结合现行证照大小制作。

1.蔬果档口:鼓励柜台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肉类档口: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平方米,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可设置专间,配置空调。台面上安装多孔不锈钢板,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柜台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保鲜温控设备。 

3.水产品档口:水产品销售点布局应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不应在地面上进行操作,污物桶应置于操作台下方。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铺设防滑地砖;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活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不低于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台面留排污孔。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以利清洗。外侧地面设置排水系统。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等直接入口食品,应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做好三防设施。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有条件的档口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禽肉宰杀档口:漳州中心城区限定区域农贸市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市场活禽经营户应集中在市场专门区域,设置专间集中经营,每一户活禽经营档口专间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且每一户活禽档口的宰杀、销售、畜养三个区域实行有效的物理隔离。畜养活禽应使用不锈钢制作的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托盘;活禽经营档口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不得在活禽经营档口宰杀活禽,应设隔离的集中宰杀间,宰杀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禽肉销售提倡“冷链配送、冰鲜销售”的经营模式。冰鲜活禽档口设置等同肉类区,亦可直接用保鲜(冷藏)柜展示售卖,每个摊位应设有专用于公示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冷鲜禽的动物防疫证明和检疫检验合格标识的设施。

(二)保鲜经营设备及计量器具的配置使用

场内商户应统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鲜设备;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市场开办者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设置投诉处理处、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市场出入口处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供应区域标志、市场文明公约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刊播与市场环境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含诚信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10幅,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市场开办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3.治安设施:市场应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可对整个市场进行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监控管理。监控录像资料保留不低于1个月,能够支持实现环境动态、食品安全、商品动态、移动监管远程视频监控需求。

4.检测设施: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农产品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室内待检区、检验区相对分隔。应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和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冰箱、电脑和打印机、显示屏等。应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及时公告快检结果,推动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与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平台数据互通,提高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效能。

5.信息化设施:市场应设不少于2块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电子显示屏。建立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对外发布通知公告、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便民措施、公益广告等信息,播放每日食品卫生及农药残留检测结果等内容。有条件的市场可建立市场信息服务网站,提供网上订菜、投诉处理、意见征询等在线服务。配备无线wifi设备,提供智能手机上网便利。推广“智慧农贸市场”试点,并在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逐步推行运用。同时将农贸市场监管纳入全市“智慧监管”系统建设。

6.净菜设施:新建和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考虑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一)商品陈列摆放管理

1.市场内商品应使用适当的容器分类陈列、整齐摆放。

2.不得出摊(柜)、出店和占道陈列摆放商品。

1.农贸市场应充足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保洁人员并划定责任区域,负责及时清扫、收取、运输市场内垃圾及废弃物,做到见脏就扫,保持无积水、无异味、无暴露性垃圾。

2.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和垃圾收集房应密闭、干净整洁、无垃圾溢出和污水外流现象。

3.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保持内外清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设施使用正常。

4.农贸市场应定期做好排水管网(雨水、污水)的清淤检测,确保排水通畅不淤堵。

(三)经营者责任制度管理

农贸市场应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要求经营者全面负责本摊位(店面)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摊位(店面)内整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无私拉乱接、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出摊(店)经营。

(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农贸市场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将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配置安装到位,并确保有效、安全使用。

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药物、器械应符合国家规定,禁止使用违禁、伪劣药物和器械。

3.鼠、蚊、蝇、蟑螂的密度应达到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B级要求。

农贸市场应配备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管理车辆通行及停放秩序,管理人员应及时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按指定区域分类停放车辆。营业时间市场内不得停放车辆,不得有车辆进出(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1.市场出入口和市场周边无占道经营、流动商贩,无违章搭建、私拉乱挂、乱堆乱放、乱泼乱倒和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2.禁止场内经营户在市场外摆摊设点经营。

3.市场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

4.市场周边通往市场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1.农贸市场经营者持有的各类合法证照须向消费者公示。

2.可采用在摊位柜台和店铺上方合适位置悬挂、建立证照墙集中展示、利用电子液晶屏显示等方式进行公示。

3.有条件的市场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证照信息查询服务。

(二)违法经营行为查处

1.市场内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哄抬物价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2.市场开办者应及时清退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市场监测预警工作。

1.市场开办者负责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应当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定期做好相关在用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2.经营者应当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市场开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签封;使用或配置的计量器具应有计量检定合格标识。

1.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商品价格。

2.农贸市场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或垄断市场价格。

3.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机制,及时对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做出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处置。

2.鼓励农贸市场依据与经营者的合同约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市场开办者应建立登记台账,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保持投诉记录完整齐备。

1.所有进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自产自销除外)必须依法根据行业要求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照。

2.市场开办者应督促和协助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农贸市场应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制度,分批分类组织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业务技能、遵章守纪、文明经营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者素质。

1.市场经营者应文明经营,做到热情待客、服务周到、语言文明、有问必答。

2.市场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做到诚信为本、信誉至上、遵诺守信、童叟无欺。

3.市场经营者应守法经营,做到依法经营、按章纳税、遵规守纪、服从管理。

4.有条件的市场应统一制作、配发从业人员服装。

5.熟食等行业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佩戴口罩、帽子,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将所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证照、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等信息收集整理,按户建立信用档案。

2.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情况、失信违规情况、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情况等应收集、记录、归档,必要时选择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并作为奖惩和续约的依据。

3.市场开办者应依据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1.市场经营者入场时应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并在租赁合同中对违规扣减保证金的情形做出约定。

2.农贸市场应加强对经营者的日常检查考核,并据此奖优罚劣。对检查考核优秀的经营者,可采取评优评先、授予荣誉称号、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优先选取摊位等方式予以奖励;对检查考核较差的经营者,可采取扣减保证金、降低信用等级、取消续签租赁合同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

(一)配足配齐管理人员

1.原则上市场经营面积1000平米以下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8人;平米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3000平米以上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并应统一工作服装。

2.对食品安全管理与检测、特种设备管理、计量器具管理、信息化设备维护等特殊岗位应确定专人负责。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商品检测、溯源管理、计量管理、价格管理、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投诉处理、服务承诺、信用管理、信息公示等方面。各项制度应采取张贴上墙、录入信息化系统等方式公示。

(三)实施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农贸市场应明确专人每天进行一定频次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管理问题,纠正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督促岗位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市场管理全天候、常态化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加强市场安全管理

1.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市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完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建设。

3.制定应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电梯安全、治安事件等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市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

(五)支持配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1.贯彻执行与农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发现和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按要求认真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集中专项整治等活动。

3.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资料、台账,妥善保存、归档,随时接受检查或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4.按要求做好各项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

本规范自3月15日起施行,原《漳州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漳农贸改〔2019〕1号)同时废止。

一、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食品销售者)重点责任

(一)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检查)

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食品销售者)应当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检查)。

1.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检查)制度。应明确:(1)自查(检查)的内容、人员、方式、频次及记录方式等;(2)对自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3)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时限及程序要求;(4)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2.开展自查(检查)。(1)按照自查(检查)制度规定的要求,定期对销售、贮存等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2)对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分析原因并立即进行整改。(3)记录自查(检查)的相关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并保存记录。

3.第三方审查。鼓励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明确体系建立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涉及的主体信息及其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数据等,确保食品可追溯。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食品销售者可以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凭证(以下简称追溯凭证)代替主体信息及其证明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

2.信息化追溯。食品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实施信息追溯管理。

新建或者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应当建立独立检测室,按照一定比例对果蔬、水产品开展食品安全检测。鼓励其他农贸市场建立独立检测室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四)场内经营者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贮存场所和设施设备,保持场所和设施设备清洁;

2.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销售无法提供可追溯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食品;

3.销售生猪产品等肉类和肉类制品,应当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

4.销售熟食、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应当配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消毒器具,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并按照规定穿着清洁工作服;

5.不得销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

6.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禽类经营按照规定实行集中宰杀、白条上市,禁止活禽经营、宰杀。其他允许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经营区域,实行封闭式宰杀加工,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活禽暂养、宰杀、销售三个区域应当物理隔离;不具备活禽经营和宰杀条件的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入场经营。

7.法律、法规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场内经营者(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

1.依法取得许可。(1)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制售类的食品销售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2.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经营活动。(1)应当在许可有效期(5年)内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2)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销售活动。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销售活动的,设备放置地点应当与许可申请材料中标明的地点一致。

3.许可证公示。(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可以电子形式公示。(2)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应当清晰可辨。(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销售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许可申请材料中标明的方式,在自动售货设备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4.禁止行为。(1)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2)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展食品销售活动。(3)不得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销售活动。

5.准入限制。(1)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3)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4)聘用人员违反4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市场开办者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以下主要内容:(1)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要求,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3)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与食品相关人员,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分工;(4)食品检验工作要求;(5)其他需要明确的管理要求。

2.市场人员管理。(1)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检查相关人员落实岗位职责情况,落实供货商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立、经营过程控制等环节要求情况等。(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农贸市场组织安排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和考核情况应当记录。执行岗位职责,协助农贸市场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抽查考核。

3.从业人员。(1)农贸市场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以下主要内容:a.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检查方式、频次和负责人员;b.体检上岗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对经营制售类食品、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上岗前对其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鼓励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c.健康证明管理要求:健康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且人证相一致;d.经营过程中的人员健康管理要求;e.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禁止从业的情形。(1)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销售管理工作、担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销售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场所环境。(1)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3)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积霜。

2.布局。(1)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2)食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3)食品贮存应当设置专门区域。食品应当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食品贮存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4)销售场所分类设置区域:a.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特别是食品、食用农产品与其他日用百货、五金类产品混业经营的,应当分区域销售;b.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c.散装食品放置于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有隔离措施,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分区设置,并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d.食用农产品按类别实行分区销售。水产品销售区域与其他食品销售区域分开。e.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3.设备设施和包装材料、容器。(1)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2)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的贮存容器不得混用。(3)采用物理、化学或者生物制剂进行虫害消杀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具、容器及包装材料)。(4)自动售货设备内部定期清洗消毒,并记录清洗消毒情况。

1.禁止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

——无实体门店的入网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制售类食品以及散装熟食;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以及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禁止销售的食盐或作为食盐销售的产品

——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

——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食盐;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②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

——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

1.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10)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2.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签上还应当注明“零售”字样。标签、说明书还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生产许可证编号;(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

3.进口产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1)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

a.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应当按要求包装后销售。符合规定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b.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

——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2)未包装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3)进口食用农产品。a.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b.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c.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6.禁止行为。(1)标签、说明书不得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2)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4)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5)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相关规定的,不得进口和上市销售。

1.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应明确(1)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测量的位点、频次、方式和负责人员,并如实记录所测量温度;(2)相关记录保存的方式、期限,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冷藏冷冻食品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3)冷藏冷冻食品的摆放、售卖、贮存、运输、转运等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要求,确保冷藏冷冻食品持续符合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的温度等要求;(4)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2.设施设备。应当配备与冷藏冷冻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设有有效的温度控制装置,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清洁、校准、维护,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冷藏冷冻库外部应具备便于监测和控制温度的设备仪器。鼓励在销售场所使用非敞开式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3.一般要求。应当按照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的温度等要求销售、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及其他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食品。在销售中应当避免因食品堆放过多,不能确保各层食品,尤其是外层食品处于所需的温度。

(1)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可用追溯凭证代替):a.从生产单位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查看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或其复印件,查看生产单位出具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采购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查验挂钩生产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同)。b.从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的,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复印件,查看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食品,还应当查看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做到每一批次货证相符。c.从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的,查看其营业执照,查看产品合格证明文件。d.采购食用农产品,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屠宰厂(场)采购的,查验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从批发市场采购的,查验该市场或市场经营户出具的销售凭证或追溯凭证。采购按照规定需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肉类,还需查验有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还应当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2)查验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感官性状等质量安全状况。

(3)记录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所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以确保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4)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进货日起计)。进货查验资料应当及时更新。许可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5)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并落实以下主要内容:进货查验的方式、内容、项目、负责人等要求;记录方式、内容、负责人等要求;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的方式和时限等要求。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销售企业,还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总部和各门店开展进货查验记录的方式、内容及责任分工等要求;

——经总部统一开展进货查验记录的,门店可仅保存配送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6)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并落实以下主要内容:a.进货查验的方式、内容、项目、负责人等要求;b.记录方式、内容、负责人等要求,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c.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的方式和时限等要求,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1)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熟食制品还应当标明保存条件和温度。保质期不超过72小时的,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2)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不得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避免在销售过程中仅使用覆盖塑料膜等简单方式进行防护。(3)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鼓励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以适宜方式简单包装后进行销售,可在包装上加贴标签,并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事项,但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

不得与特殊食品、药品混放销售。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之间、与药品之间应当有明显的隔离标识或保持一定距离摆放。

(1)食品广告或宣传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禁止行为:a.不得明示或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b.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c.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d.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e.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5.市场开办者、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明确并落实以下主要内容:(1)销售凭据出具的方式、负责人等要求;(2)记录方式、内容等要求,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3)相关凭证保存方式和时限等要求,记录和凭证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进货日起计)。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销售活动的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明确并落实以下主要内容:(1)原料采购、查验、贮存等要求;(2)加工制作流程和操作规程;(3)加工用水标准;(4)设备清洁消毒方式、频次等以及记录方式、内容等要求;(5)设备内部环境卫生检测要求;(6)原料、成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要求,检验检测结果记录及留存的方式、时限等;(7)其他关键点风险控制措施。

1.报告。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当向发证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在副本上载明仓库具体地址。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委托贮存。(1)委托贮存食品的,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服务提供者,查验其资质情况、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委托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还应当审查其备案情况。(2)建立贮存服务提供者档案,记录贮存服务提供者姓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贮存服务提供者为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记录其备案信息)、联系方式、贮存地址、贮存时间、贮存食品品种和数量等信息。(3)通过与贮存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4)监督贮存服务提供者按照合同、协议等明确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并留存监督记录。委托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还应当留存冷藏冷冻食品温度记录。(5)相关记录和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贮存结束后2年。

3.存放标识。(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贮存容器不得混用。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2)在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委托运输。(1)委托运输食品的,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其资质情况、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2)建立运输服务提供者档案,记录运输服务提供者姓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运输服务提供者为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记录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运输时间、运输食品品种和数量、运输的起始点地址等信息。(3)通过与运输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运输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4)监督运输服务提供者按照合同、协议等明确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食品,并留存监督记录。委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还应当留存冷藏冷冻食品温度记录。(5)相关记录和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

2.一般要求。(1)食品运输工具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品污染。食品不宜与非食品同车运输。(2)运输工具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3)同一运输工具运输不同食品时,应当做好分装、分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3.装卸。严格控制冷藏冷冻食品装卸货时间,装卸货期间食品温度升高幅度不超过3℃。

1.召回。发现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1)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2)采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或以通知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发布召回公告,并向消费者推送相关信息;(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或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4)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2.不安全食品处置。(1)在相对固定位置划分不合格食品区并明确标志,单独存放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并对食品进行显著标示。(2)应当按规定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3)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4)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销毁处理。

(十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张贴记录表。配合监管部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记录表应当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2.整改。(1)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的,应当按要求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2)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1.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1)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开放食品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协助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2)应当按照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在现场检查、询问和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2.配合约谈。(1)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对销售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的,应当予以配合。(2)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3.配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需要组织食品销售者进行核实、分析的,应当予以配合。

4.配合开办者开展检查。配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览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场(入网)销售者的审查和定期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十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控制措施。应当立即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报告。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配合。(1)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市场开办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方案制定目的及事故处置原则;(2)事故分级划分;(3)事故处置机构体系及责任分工;(4)事故处置程序;(5)责任追究;(6)事故演练要求;(7)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1.鼓励倡导。(1)鼓励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2)鼓励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凭证。(3)符合良好生产经营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4)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5)鼓励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基础上,鼓励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

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签订协议。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义务。未签订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销售。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二)追溯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按照规定实施入口查验、进货数据读取和交易数据上传管理。按照《关于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8〕28号)要求,印制并提供统一格式的追溯凭证。督促入场销售者规范使用追溯凭证。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

(三)检验检测。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四)基地考察。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开办者应当对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鼓励集中交易市场与优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或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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