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毒前科能审办渣土车备案证吗

北京市纪委监委日前披露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成果: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共立案170件,查结9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人,其中局级2人,处级25人,移送司法机关34人。

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北京集中排查全市923名有前科村“两委”干部问题线索,重点清查虚假入党问题干部、入党时隐瞒严重错误以及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后未作出处理的干部,给予247人党纪政务处分。

挂牌督办16件“保护伞”重点问题线索

今年3月2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了对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刘胜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结果,决定给予刘胜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对于刘国胜涉嫌违纪违法的细节,通报中提到,“其收受黑恶势力钱款,为黑恶势力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属涉黑涉恶腐败,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刘胜国是北京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成果之一。


“打伞”漫画。图片来自网络

北京市纪委监委主动收集、发现问题线索,通过现场接访、走访入户、巡视巡察、大数据比对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155件,市纪委监委督办128件,查结455件。并对这些线索逐条、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逐一核查、逐一见底。

北京市紧盯三类“保护伞”:直接涉黑、袒护包庇、间接助长,并对16件重点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对涉及市管干部、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以及案情重大复杂的问题线索,实行市纪委监委直接查办、提级领办、异地管辖等方式分类处置。刘胜国等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就是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开展联区包案、驻点督导下查处的。

来自北京市纪委监委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北京市共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立案170件,查结9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人,其中局级2人,处级25人,移送司法机关34人。

给予247名有前科村“两委”处分

一个多月前的5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14项罪名判处陈海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崔积慧、陈朗、许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陈海涛涉黑专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市查处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在查办此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已对4名党员干部、公安干警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15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拍蝇”反腐漫画。图片来自网络

北京市还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市集中排查全市923名有前科村“两委”干部问题线索,重点清查虚假入党问题干部、入党时隐瞒严重错误以及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后未作出处理的干部,给予247人党纪政务处分。

同时,北京还加强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纪律监督,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破坏基层选举秩序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已立案47件,其中取消候选人资格18人,给予党内警告9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留党察看5人,开除党籍4人,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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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最高检召开主题为“入职查询,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

9月18日10点,最高检召开主题为“入职查询,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并通报有关情况,发布回答记者提问。

合力惩治、预防性侵未成年人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建立入职查询制度,一直是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中,也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入职查询制度进行了规定。发布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就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表达合力惩治、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后两年同比分别上升26.8%、43.8%。实践证明,单纯打击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必须加强源头预防。

具有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表现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只有限制其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止再犯。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非常必要。

什么是教职员工准入查询

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入职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

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

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

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

此外,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该《意见》规定,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该《意见》执行。

推动入职查询制度逐步适用于

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

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经过一定实践完善后,将推动逐步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同时扩大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

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此次发布的五个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入职查询区域性探索的缩影。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不统一,五个案例查询的违法犯罪类型不限于性侵类,其中两个案例涉及毒品犯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这是各地开展探索的一个特点。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是在各地探索基础上建立的。

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在答问时表示,建立全国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后,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答问时表示,公安机关对非法侵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公安部在全国试点、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由专业人员一次完成诉讼阶段的全部取证工作,并同步开展儿童心理创伤评估与治疗等。

未成年人行业实施从业禁止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答问时表示,因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除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主管部门比较复杂,不同领域在何种情况下实施从业禁止需要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更加稳妥地加以推进。

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的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答问时表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答问时表示,检察机关从严追诉、从重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017年至2019年共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案件4.34万人。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引入心理咨询师、专业司法社工,对被害人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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