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香港身份证未能修改学籍信息怎么办

学籍信息修改需要怎么办理手续?

答:学籍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修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首先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手写签字并按手印),然后填附件中表格交到学校教务处综合信息科(大学城校区第二教学楼112办公室);

 修改时间:每年3月20日之前,11月20日之前统一办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基〔20185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学籍系统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简称“补建学籍”)工作,201710月起,教育部暂停受理补建学籍申请,要求各地加强对申请补建学籍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补建学籍所需材料提出新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将于20184月开始按照新要求受理补建学籍申请。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平补齐已通过教育部查重的学生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已通过教育部查重(即“在校生录入”中处理状态为“通过”)的学生的学籍信息填平补齐,确保所有已通过查重的学生获得正式学籍。直至全部完成填平补齐工作,方可向我厅申请补建学籍。如有已通过查重的学生在申请期间离校的,由原申请单位负责补齐信息,生成正式学籍后,再通过“学籍异动”将该生就读状态变更为“其他离校”,同时通知学生办理后续学籍接续业务。存在特殊原因无法补齐学生信息的,要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申请协调处理。严禁为实际不在校就读的学生补建学籍。

(二)核实省内电子学籍情况

学校要逐一将申请补建学籍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全省学生查询”功能查询该生在省内是否存在电子学籍档案。查询无结果即说明该生在省内确无电子学籍档案,可以申请补建学籍。否则,应根据学生状态通过“招生录取”或“学籍异动”功能接续学籍

(三)核实省外电子学籍情况

对于原就读学校在省外的学生,申请学校要积极联系原学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该生在原省份是否存在电子学籍档案。若存在,要通过“跨省转学”或“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接续学籍。若无法与外省学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可通过教育部信息中心查询学生电子学籍情况(010-)。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171210日建设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教基司函〔201761号)要求,各地要指导学校严格按规定格式报送学生个人信息,并根据学生身份证件类别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勿提交无效或多余材料):

(一)持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

1.按《福建省中小学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信息表》(附件1)格式填报学生信息。

2.佐证材料(身份证明)。大陆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信息页)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码.jpg”格式命名。

(二)持其他身份证明(外籍、港澳台、无证件)学生

1.按《福建省中小学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信息表》(附件1)格式填报学生信息。

2.佐证材料(身份证明)。1)外籍及港澳台的学生:外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具有学生照片的个人信息页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学校代码_学生姓名_学生身份证明.jpg”格式命名(连接符为半角下划线,下同)。2无任何身份证件的学生:1位监护人身份证件正面(或户口簿个人信息页)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学校代码_学生姓名_监护人身份证明.jpg”格式命名。

3.经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福建省中小学无居民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证明》(附件2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学校代码_学生姓名_就读证明.jpg”格式命名。

学校核实附件1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后,连同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主管教育局。主管教育局负责核实、汇总学校报送的学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并将电子版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核实、汇总市属学校和各县(市、区)学生信息和佐证材料,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申请材料应严格按要求统一汇总、报送,不得分学段、分批次报送。其中,电子版附件1以“****月福建省中小学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信息表.xls”命名,与附件2和其它佐证材料一并使用ziprar等工具加密压缩后,发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邮箱(),密码通过其他渠道告知有关联系人。附件3经分管局领导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7

联系人:魏建龙、林瀚斌,电话:6、。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

2.福建省中小学无居民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证明

3.福建省中小学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

  一、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相关户籍和公安部门更改了姓名或身份证号,并重新办理了新身份证后,必须向教务处提出更改学信网上学籍信息的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个人申请一份。

2.《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登记表》一份(向档案馆复印)。

3.户口本上户籍信息复印件一份。

4.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由相关派出所出具)。

二、学生备好上述材料后提交到教务处并留下联系方式,教务处审核后在3个工作周内到上级部门办理完学籍信息更改,并通知到学生事项完成进度。

三、学生提交的变更信息和材料如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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