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后,材料除税如何变化呢?

第1篇: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率变化: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应税服务范围:

1。交通运输业:改为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咨询服务)

行业名称3公路运输缆车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软件服务

第2篇:营改增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率变化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

1。交通运输业:改为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咨询服务)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表

第3篇: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

导语:小编整理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征收范围,欢迎阅读!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

第4篇:营改增后房地产增值税涉税风险防范论文

摘要: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15年5月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随着2016年5月1日我国实行全国营改增试点,房地产营改增再次引起关注。但是目前理论界仍然热衷于探讨营改增试点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却鲜有研究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涉税风险。实际上,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在国内逐渐放缓,营业成本也逐渐凸显,涉税风险的识别、应对与防范对房地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降低产业成本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文基于房地产业营改增的基础知识梳理,着重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涉税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期望研究结论为房地产业发展与风险防范有所启示。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涉税风险

在我国财税改革历史上,共有过三次重大财税改革,而营改增是我国三次重大财税改革中最重大的一次。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点税制改革方案,2012年首次在上海进行试点,2015年将房地产产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向全国全行业。但是由于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核算难度远远大于营业税的核算难度,因此营改增后存在诸多的营业税涉税风险。根据以往研究发现,涉税风险主要包括进项税额扣除中的涉税风险、特殊业务未做视同销售处理的涉税风险、取得价外费用中隐含的涉税风险、转让自

第5篇:防雷业营改增税制论文

一、防雷业营改增浙*省现状

自2012年12月1日浙*省防雷服务业被列入“营改增”试点,我省大部分县级区域执行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增值税征收率3%,因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两者都是流转税,实际征收率1(/1+3%)*3%=2.91%,与原税率相比降低2.09%,假设取得100万营业额,就少交流转税2.09万,少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21万,其他小税种和所得税忽略不计,总体少交税费2.3万元,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总体税负率降低了2.3%,减轻了税收负担。少部分县区及大部分市执行一般纳税人政策,增值税税率6%,假设在未取得进项税金抵扣的前提下,实际税负率1(/1+6%)*6%=5.66%,与原税率相比虽然增加了0.66%,但有一部分材料、设备、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由于防雷服务业大部分成本是人员成本,进项比较少,理论上0.66%的进项应该是可以取得的,如防雷服务业外购项目成本能占收入的10%,假设外购成本一般税率均为17%,那么,实际税负率为{[1(/1+6%)]*6%-1*10%/1.17*17%}=4.21%,故理论上与原营业税率相比,下降了0.79%,与实际税负率5.66%相比下降1.45%。所以绝大多数企业税收负担会有所降低或基本保持不变。但实际*作中,大部分单位都

第6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增值税纳税人分两类

营改增试点将在5月1号全面推开,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呢?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

第7篇:航空港实验区营业税改增值税论文

一、郑州航空港试验区建设现状及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内容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利用郑州重要的内陆交通枢纽的有利条件,加之郑州航空港空域条件又比较好,航线接入较为方便,其产业基础也很良好,形成互动发展的良好态势,因此成为我国首个被列为国家战略一部分的航空港实验区,目前来看,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建设呈现蓬勃发展、快速前进的态势,但其发展时间比较短,尚处于开始阶段,还需要一系列动力机制的带动,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帮助,还有一些发展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国家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可以通过结构*减税推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有效建设。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建设的影响

国家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可以改变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缴的重复纳税现象,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税负繁重且税负分布很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和革新。而改革后交通运输行业只需缴纳11%的增值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一部分,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的减负必然会使交通运输行业的流转税总体税负降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高科技产物,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改革的背景下,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正好可以抓紧时机,利用“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税负减轻的好处,积极进行航空港实验区的建设。综上所

第8篇:二手房营业税改增值税怎么算

二手房营业税改增值税啦,那么问题来了,怎么算呢?看下文!

首先是出售购买2年内的房屋。

以出售价300万一套住宅,2年内无论是否普宅都要缴纳5.5%的税,即16.5万。

如果以11%的增值税计算,房屋出售价还是300万,但最初买入价是150万,抵扣掉进项税后大概需要缴纳14.7万元。但获利越多收的税就会超过营业税。比如出售价格为400万元,按照营业税需缴纳22万元;增值税就需缴纳24.77万元。

另一种是出售购买已满2年的房屋。

对普通住宅而言,售价300万计算,2年外就不需要缴税了。如果增值税还是要缴,一缴就是14.7万元。对非普通住宅而言,售价300万计算,和2年内的情况类似,可能差别不是很大。值得指出的是,二手房交易税费除了营业税还涉及到契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

二手房交易目前要交哪些税费?

1、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二手房交易税费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5%。反之则按3%。

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3%;商业房

第9篇: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在经过“部长通道”时透露,总理在*工作报告中下达了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税务部门作为主攻部队,一定确保改革5月1日如期落地。与以往相比,这次营改增有几点不同,包括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

按照财政部网站2015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出售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目前房地产的营业税主要按5.5%来征收,但是按照业内的猜测,房地产纳入营改增后适用税率在11%,这就有税负增加的担忧。

“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的办法对税负是否有所提高还要等具体的制度出来才可以探讨,需视不同情况而定。”胡怡建指出。

按照增值税11%的税率来计算,对比一下二手房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费差异,主要可以分为两

第10篇:房地产业营改增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原理及区别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试行普通征收,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

营业税是件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的税收规定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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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

   “但这只是理论算法,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其中,建筑工程涉及的上游公司多,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 乱,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增加。此外,建筑业大量使用的混凝土基本上都是执行增值税 简易征收的企业提供,此项成本开支也无法获得抵扣。”该负责人说。

  在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前不久组织召开的营改增工作座谈会上,北京建工集团财务部部长吴赞告诉记者,除了建筑材料,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约30%的一线人工成本,基本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量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不利于降低建安企业的税负。

   “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业的税率为11%,与以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高了很多,但是考虑到增值税模式下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因此,如果建筑企业能够取 得足够的抵扣项,那么11%的税率也是可以接受的。关键在于建筑企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取得可抵扣专用发票。”第三期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安徽省地税局直属局 副局长李珺告诉记者。

  李珺介绍,调研显示,我国建筑企业长期以来的财务管理很粗放,如果继续这种做法,将有相当大一部分成本不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材料采购成本。在建筑业成本结构中,材料消耗占大头。假设某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为1.11亿元,其中材料费为7020万元。按照营业税政策,该工程承 建企业此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如果改征增值税后,上述工程项目不含税总造价为1亿元,其中材料费为 6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为1020万元(6000×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0000×11%);应缴增值税为80万元 ()。从计算结果看,对于材料成本较高的建筑企业而言,改征增值税确实减轻了税负,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前提是建材市场票据管理规范,建 筑企业能及时获得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租赁设备成本。建筑业设备租赁很多都是个人或者个人组成的小型租赁公司,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抵扣。

   三是无法取得规范发票的其他情况。建筑业的特点是建安项目与机构所在地分离,项目核算采取报账制。项目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财务要求并不严格,有些成 本项目未取得正规发票或迟迟无法取得正规发票。实际工作中,大型工程项目往往存在结算延迟现象,存在项目已经投入使用,竣工结算还未完成的情况,发票也无 法取得。在抵扣时间有严格要求的增值税模式下,这种粗放的管理方式也会使得企业失去抵扣资格。

  李珺告诉记者,由于建筑业市场高度开放, 进入门槛较低,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现象普遍,行业平均毛利率不足5%。若建安企业无法取得规范的可抵扣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微利的建筑业将雪上加霜。从长 远看,建筑业营改增会引发行业洗牌:工程成本增加导致管理混乱,依靠不开发票偷逃税收降低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规 范财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的企业将会更好的生存下来。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也将会趋于平稳,整个行业将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5个着力点:备战营改增策略

  ○进项税额抵扣是关键

  ○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

  ○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

  ○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

  ○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

  面对税制转换,企业该如何应对?这是目前建筑企业最想知道的答案。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上海市税务局货劳处的李慧嵩说,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畴,对行业影响巨大。建筑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征管模式、会 计核算、购销策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建议企业在改造财务管理、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购置税控设备、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在进项税额抵扣等五个方面 做好准备。

  第一,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建筑企业应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尽量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其中,建筑材料方面,建议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可 取得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气等动力属于可抵扣进项范围,但动力公司一般只向总表的登记方开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往往难以取得 抵扣发票,建议在合同中与总表的登记方确认动力的转售事项;住宿服务可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部分不得抵 扣。

  第二,注意清包工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从企业税收利益出发,不一定优于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选择适用,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注意老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渡。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核算后作出选择。

   第四,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及预缴事项,按规定办法操作。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变为机构所在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的企业,一方面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按期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在建筑服务发 生地预缴的税款后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36号文规定的预征方法和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第五,在提供建筑业服务 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注意税务处理方式已发生变化。营业税状态下,企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建筑服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 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营改增后,这一行为应按企业从事的主业进行判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以建筑服务为主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取得的收入应一并按照11%税率缴纳 增值税,优于按服务和货物分别计算缴纳。

  “增值税的征收原理与营业税完全不同,企业要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规避涉税风险,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建筑企业在确定销售收入时,需要注意增值税的个性化规定,重点关注两个问题,即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税务老师庄粉荣提醒企业。

   庄粉荣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36号文明确了视同销售的11种情形,由于生产和经营情况比较复杂,建筑企业在实务过程中可能发生上述11种情 形,不要忘记申报纳税。同时,注意混合销售内涵的变化。自从我国引进增值税以来,混合销售业务的涉税风险一直困扰着纳税人,其原因是当事人无法将税法与业 务流程结合起来。具体分析36号文第四十条对于混合销售的规定,就可发现其发生了本质变化,即在销售行为中由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的结合变化成货物销售与 服务的结合,建议纳税人在实务过程中注意混合销售业务处理的涉税风险。

  “增值税税制的违法违规处罚在所有税种中最严厉,所以营改增带来的变化都需要建筑业纳税人仔细研读,做好相应税收管理及风险控制。”大华久益华瑞(北京)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吴丽光说。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副教授曹胜新也提醒纳税人,高度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受建设资质等条件限制,建安企业挂靠经营现象较为普遍。被挂靠方 建安企业提供建设资质,按照建安收入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并不参与挂靠方项目单位的经营活动。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纳税,税务机关往往将违法 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责令其补缴税款、滞纳金,缴纳罚款。营改增后,挂靠方会滋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大大增加了被挂靠方的法律责任。 “留给纳税人的应对时间十分紧迫,企业应尽快了解政策,按增值税制要求,加强税收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合规遵从;调整生产经营模式,降低税负;重新梳理供应 商,首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备、大宗材料供应商;开展专项培训,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及管理层都要认识到增值税法规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确保享受政策红 利。”北京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的鲁子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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