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关于录入公民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开展作情况报告怎么写?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现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 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三)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三、本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为有效推进“一标三实”即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等系列安保工作要求,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和部署,设立专班,深入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攻坚行动,全力推动基层警务在数据时代的转型升级,为公安工作及公共基础建设提供数据支持,对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领导重视组建专班,划分警务责任区开展信息采集

“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不同于人口普查和传统意义上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而是要全面掌握“人、房、业”信息,加强和改进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创新服务体系。针对这项全新的工作,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曙初为组长,其他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一标三实“一点通”工作专班,科学划分警务责任区,持续开展以警务区责任制为主的勤务运行机制改革,变传统的“以户管人”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深入规范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带领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联手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6月19日,市公安局出台了《基层基础和治安防控建设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采集标准,并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大采集集中攻坚阶段分两步实施。2017年6月中旬至9月底前,重点开展“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和“第一批重点单位”的集中采集行动;2017年9月底至12月底前,重点开展“实有人口、实有单位”集中采集行动。截止目前,市公安局完成信息采集工作26万幢建筑,关联人员100万余人,第一阶段采集工作现已基本完成。

起早摸黑入户采集,严格保密公民个人信息

我市占地面积约为104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0万余人,流动人口56万余人,大部分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需要靠人工完成。面对警力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市公安局通过多种宣传平台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同时,依托社区警务工作平台,按照“应采尽采、已采必实、全面覆盖、服务实战”的工作原则,组织全警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为采集到准确的数据,民警通过提前预约、遗漏后补等方式进行入户采集。入夏以来,每日清晨五点,市公安局芝英派出所流管中队中队长杨志勇就带领4名同事,携带采集设备,到辖区各个实地进行位置拍照、核对门牌、粘贴房屋二维码等准备工作。做完这一系列准备工作后,他们需趁着住户在家的时间,争分夺秒,挨家挨户地进行询问采集。采集内容包含住址信息、房屋信息、单位信息以及居住、租住的个人信息(职业、联系电话等)。采集工作一直要持续到晚上七八点钟,双休日也不曾间断。芝英派出所共有六组像这样负责采集的工作小组,每组每天平均采集160余户人口的基本信息。

为严防公民信息泄露,公安机关还建立了一整套完整严密的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采集的相关信息会经过公安内部专网录入存档,仅作为公安工作使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教育。

精确识别消除隐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能够为公安实战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信息支撑,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帮助警方更加精准地识别在逃人员和更加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

7月13日上午8时许,石柱派出所工作人员通过“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平台,获知一名暂住在石柱辖区的外地人员因入室盗窃被贵州警方上网追逃。这名逃犯姓甘,来自贵州省兴仁县。三天前,在甘某的信息刚被工作人员采集入库时,他还未曾有犯罪记录。发现甘某系逃犯后,石柱派出所迅速派出警力,当天在甘某租住在舟山镇下丁村的出租房内,将其当场抓获。现甘某已被移交贵州警方。

在“一标三实”采集工作中,7月份我市就有5名在逃人员被警方成功抓获。

除了有利于公安打击犯罪,加强治安管理外,受惠于大数据的不仅限于公安机关。“一标三实”的信息采集工作促使人口、住址、房屋、单位等相关联的人口信息更为准确,可为整个社会的公共基础配套搭建充足的数据支持平台,提供找寻失散亲人等利民服务。

采集工作不易,警方在此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与配合,提供有效真实的信息数据,不随意移动、涂改、损坏工作人员张贴的二维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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