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故意上岗是欺诈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企事业单位。 广大公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 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定期。 每日。 重点部位。 夜间。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A、是否办理有关消防许可证。 B、是否开展消防专项治理。 C、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技术改造。 D、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系统()、应急预案及值班记录等。 流程图。 列表。 操作规程。 功能表。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应急预案、()及值班记录等。 接待制度。 会议制度。 卫生制度。 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并应当持证上岗。

2018年12月20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公安在对辖区某高层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当日的消控室值班员工叶某、沈某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而朱某作为负责人明知其不具备职业资格,仍指使二人在消防控制室内值班持续1年以上,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朱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12月27日,新城派出所对朱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属全市首例。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必须设立24小时持证人员上岗值班,每班至少2人。

  近年来,一些单位由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不会操作消防联动设备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一项中规定: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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