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金吗

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不满六个月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满一年不满三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满三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只能有一次。

的主张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对照法律条款可以看出,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的,是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属于非法辞退的情形的情况下,即无理由单方辞退或者没有经考核直接主观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下解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以非法解除为由主张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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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在后台咨询: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即常说的"三期")的女职工,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解除的话需要赔偿么?

答案是:可以的,但解除理由必须符合规定。(当然,出于对女职工的尊重和保护,除非是员工过错严重或工作能力实在太差或协商解除,不然一般不建议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试用期内是可以根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且不用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另外就是,试用期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补偿金。

至于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阅读(WX查“talktohr”)往期文章。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或见解?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应该怎么请求,本文结合按列为您分析。

  申诉人:某县水泥预制构件厂。

  法定代表人:郑某,男,48岁,某县水泥预制构件厂厂长。

  被诉人:单某,男,22岁,某县水泥预制构件厂劳动合同制工人。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无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申诉人的经济损失。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某县水泥预制构件厂1995年4月25日招收了包括被诉人单某在内的十二名劳动合同制工人,并与他们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被诉人单某入厂后被分配到预制板工段,单某人厂前曾在某市饮食服务公司厨师培训班学习过,并取得了红案三级厨师证。被诉人单某所在预制板工段经常是室外作业,如水泥搅拌、浇注成型、养生等一系列工序,而且申诉人规定预制板工段必须完成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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