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检察建议:扼制利用快递贩卖毒品、枪支和野生动物等犯罪
利用快递贩毒、买卖枪支、出售野生动物
最高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扼制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多发势头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寄递”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案件现状:利用寄递渠道贩毒“逆势上扬”
我国邮政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由于寄递渠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人货分离、隐蔽性强等特点,“互联网+寄递”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 2020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1830件3097人;起诉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1071件1430人;起诉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226件490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从办案情况来看,当前寄递违禁品犯罪中,寄递违禁品犯罪类型相对集中。违禁品种类繁多,包括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伪劣商品、假药、假币、淫秽物品等各类物品。其中,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涉及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数量大。
同时,寄递违禁品犯罪数量呈增多态势。检察机关起诉寄递毒品犯罪案件由2017年的1016件1911人,上升至2020年的1830件3097人;起诉的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由2017年的45件67人,上升至2020年的226件490人;起诉的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也有所上升。检察官强调,近年来在毒品等犯罪案件呈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相关犯罪却逆势上扬,值得高度警惕。
而且,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禁品通过寄递渠道流入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典型案例:快递寄毒 暗语联系 查案难度大
“涉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查办难度较大。犯罪分子多使用暗语进行单线联系,甚至使用国外聊天软件或阅后即焚的小众通讯软件进行沟通,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虚拟货币支付毒资。在寄递收发环节,采取雇佣他人代收、寄递或转交的方式逃避打击。”
检察官介绍,如郭某明等人贩卖毒品案中,郭某明通过VPN“翻墙”使用境外网站注册Telegram软件,以“隔壁老王叔”的网名创建聊天群组并在该群组内发布贩卖毒品大麻的信息。购毒人员通过该群私信郭某明下单购买大麻,并以比特币、门罗币等数字货币向其支付毒资。郭某明先后四次通过上述方式向傅某某等人贩卖大麻51.01克。另查,2020年7月31日、8月4日,郭某明先后两次通过Telegram软件向他人购买毒品大麻,并约定以寄递方式交付。另外,被告人李某君先后两次帮助他人将装有大麻的包裹通过快递邮寄到郭某明提供的收件地址。同年9月2日,公安民警在西安市碑林区某快递网点查获被告人李某君第二次邮寄快递包裹内的大麻99.03克。
最终,检方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郭某明、李某君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郭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判处李某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最高检还通报了其他典型案例,包括某速递有限公司运输毒品案,以及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案,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等。
检察建议:推进寄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最高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提出相关问题:首先,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安全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其次,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并且,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主要表现为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够,未有效排查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此外,还存在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等问题。
对此,检方建议:研究制定新时代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监管力量。
建议有关部门对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寄递新业态出台相应管理规定,消除监管盲区。对电商平台、物流平台、跨境寄递等安全监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职责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可推进寄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研发集信息采集、监管、巡查、预警、溯源等为一体的寄递分析系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建议完善寄递行业准入机制,提高寄递企业及相关营业网点的准入硬件、软件要求,实现企业经营场所、查验设备、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细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推广验视留痕、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寄递系统与身份信息绑定等经验做法,推进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地落实等。
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