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信用贷款办理的额度是如何判定的?

四川在线 王型芳 文/图

9月1日,涉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多项内容调整的公积金新政发布,并宣布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在了解过缴存新政和提取新政后,有关公积金贷款新政都有哪些调整,带来什么影响呢?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并做出权威解读,来一起看看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具体如何实施,有哪些变化。

精细化“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基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的特点,为进一步促进贷款权利与缴存义务相匹配。公积金新政对“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进行精细化调整,将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间“双挂钩”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为与每笔缴存资金、对应的存储时间“双挂钩”。

调整后特点包括:一是多缴长存资金获得更高贷款额度,少缴短存资金的支持力度下降,可以鼓励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缴长存,降低投机性缴存风险。二是降低贷款额度与连续缴存时间的关联程度,由于将与连续缴存时间挂钩改为与每一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挂钩,因此由于工作变动造成的缴存中断将不再会导致贷款额度骤降。

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一”的限制

鉴于本次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精细化程度大幅提升,因此本次调整一并取消了原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之“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缴存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贷款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最大程度地在购房过程中使用到公积金支持。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防范贷款潜在风险,对申请贷款时已存在的逾期记录应用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重点关注两年内逾期扩大到同时关注两年内、五年内逾期,信用卡的逾期应用收紧到与贷款的逾期应用保持一致,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档次从一档(提高30%)细分为三档(提高10%、20%、30%)等。

对异常缴存情况的进一步审查

缴存人在申请贷款前短时期内异常调整缴存基数的、所在单位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或风险缴存单位名单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资料进一步审查,确定月收入。

得益于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增支持还款卡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缩短等贷款变更业务,同时开放了提前还款、结清证明打印、还款明细打印等线上办理渠道。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定为 0.9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成都公积金中心流动性状况等因素,根据“以缴定贷”“权利义务对等”的配贷原则,结合对贷款发放额和缴存职工贷款资金需求的测算,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定为 0.9。自并2021 年 10 月 8 日起执行。

今后,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将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存贷系数并对外公布。

以上新政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成都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更多详情,可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相关内容。或关注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成都住房公积金”,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28-12329咨询。

成都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解读

①|什么是缴存协商机制?困难单位如何申请公积金缴存降比缓缴?

②|按月提取如何办理?什么是限制多套房公积金提取?

③|“按月提取还贷”实现公积金贷款、纯商贷、组合贷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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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可以贷款8成,最高贷款120万,五年期以上利率/index.jsp,注册账号,点击贷款额度试算。

4、目前国管公积金暂停评级,所以首套最高贷120万元,二套最高80万元;

上述三者取其低者为最终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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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成都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成都公积金核心缴存有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有成都公积金核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六)成都公积金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较高额度由成都管委会确定;

(二)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三)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计算公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核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终贷款额度。

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且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的期限与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应保持一致。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法定利率。

第十三条 借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三、成都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2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须到成都公积金核心委托的银行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成都公积金核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条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受托银行应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成都公积金核心。

第三十一条 成都公积金核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第三十二条 受托银行应按成都公积金核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成都公积金核心复核,成都公积金核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户;若系再交易住房贷款,须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成都公积金核心委托的住房交易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专户,再按相关规定支付给售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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