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中间封起来了 一部分租给人住 一部分租给别人经营 这是违法的吗?

毕业生租房常见法律问题

  1.房租和相关费用问题

  租房市场就是过年的月份相对便宜一些,其他所有的时间基本上都是一样的。由于学生租赁高峰,7、8 月份租房价格没有明显变化,但房源少。所以基本上不用考虑时间问题。

  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应该谁来出?如果是集中采暖都是业主出,老房子的物业费租户只要承担卫生费就可以,大部分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费是800 元/年左右,原则上是业主出。如果物业费和取暖费全部租客出,相应房租就会低一些。这些在签租赁合同时也会涉及到的。

  2.租房选择中介公司需要考虑的因素

  1、合法性。看有没有营业执照,有没有经营许可证,有没有经纪人证书等。

  2、公司的规模、形象。

  3、服务的内容和质量。

  4、经营方式。中介门店有两种方式:一是直营店,由公司直接经营管理,一旦出事,有整个公司包赔顾客损失;二是加盟店,利用公司商标(商誉)和部分渠道,加盟开展业务,除了事故,由加盟店自己负责。购房者了解中介门店的经营方式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5、房源和成交业绩。

  3.网上租房注意事项

  1、签约之前,应该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必要时需要有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以防受骗。

  2、入住前应该在房东的陪同下检查房屋设施、家具、电器等,确保这些东西完好无损。如果不是完好无损的,应该在合同里注明。

  3、和房东一定要帐目明晰,入住之前,应该说明自然消耗的物品该谁出钱置换。比如日光灯管,用坏了谁负责出钱换,这些都是要事先说明的,最好在合同里说清。

  1、承租人查看房主产权原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2、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条。

  3、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4、合同签字时,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房主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的共有房屋。

  6、房主查看承租人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7、在房主的陪同下,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处登记暂住。

  8、签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草率,不着急签字。

  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以此确定房东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即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2)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所谓定金,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

  《合同法》第115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交定金,一定要想清楚是否一定要租这套房子,交完定金以后后悔了,那定金一般是要不回来的。交定金的时候应该约定好房租,约定好什么时候签租房合同,并根据自己的要求跟房东有一个初步的书面约定,不要仅仅口头上说"你给我保留房子,我交给你多少定金",你有可能后悔,房东也可能后悔。如果是你后悔了,定金一般都要不回来;如果是房东不想租了,就要赔双倍定金。

  “付×押×”是租赁市场中对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称,比如付三押一,即指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押金数额为一个月的租金。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则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此种违约责任常见的形式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滞纳金,且如果超过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 天),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既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给承租人合理的宽限期。押金在法律上称为“租赁保证金”,主要用于抵冲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俱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对于出租人而言,押金数额越高,保障性能越强。但许多人会把押金误解成定金,严格来讲,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时,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担保作用。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支付租金还是押金,若通过银行划帐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帐户,并留好相关的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5.与人合租的问题

  1)承租对象方面:最好为同性,因为异性不方便;性格一定要大方;生活方式不能过于讲究;一定要有正当职业;一般情况下不要允许让他留宿其他人在你的房子里。

  2)水、电、煤气方面要因人而异。合租前,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房租的分摊比例、空间的占用、卫生谁负责、餐饮问题、客人的来访及留宿,及什么时间应保持安静,若一室友决定出去,或夜不归宿,应关照其他人什么事情等等,总之越详细越好。

  3)在合同方面,有的合租是跟二房东租,他也是从房主那租的房子,这时候你有权要求看他们双方的租赁合同。确认房东是允许他再租的,如果房主约定不能再将房子转租就不能租,房主无所谓就可以。这种情况下再签合同就属于违法行为,但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互留证件和联系方式。

  4)房租最好不要年付。以按月付最好。

  5)房子出租后应注意要做好自身门户的防盗工作。

  6)要注意入住后自己的生活方式,最好不要对对方带来不便。也要注意,如果对方有什么不良癖好,对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要友好协商。

  在租房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房东在交房时应告诉你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作为房客,你也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这些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7.财务及其它住房安全问题

  财务失窃、安全问题房东是不会承担责任的。你可以报110抓犯罪分子。房东把房子交给你,你就是房子的使用人,你的东西失窃没有权利让房东承担责任。所以希望大家在入住后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财务安全,尤其是夏天更要注意,因为可能会有人通过爬窗户上去。要注意按防护栏,防盗门要锁上。在居住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跟房东、邻里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丝毫不亚于签合同的重要性。

  常见的纠纷主要集中在遇到房屋设备损坏、盗窃、抢劫等意外时,到底该由谁来“埋单”的问题上。盗窃这种问题上面已经说了房东是不会承担责任的,自己可以买保险。房屋设备损害的问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无法和房东达成调解协议,可找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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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

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

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日前高级法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专题研讨会,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特此印发,请各院在审判中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按业务归口与高级法院联系。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

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

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对合同效力认定认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此类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业务庭、不同审判人员之间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XX年12月,高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会议,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处理原则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初步形成了处理意见,纪要如下:

一、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

目前此类纠纷主要有以下情况:从诉讼双方和案由来看,主要为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出卖给同村村民的情况;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在XX年以上;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从诉讼的起因来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从标的物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二、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

与会人员多数意见认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

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日内交付万元(大写),余款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篇2: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隆海.东方华庭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乙方受让的停车位位于地下负一层号,具体车位位置以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不小于2.5米_5米。

二、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20_年10月16日起至隆海.东方华庭小区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使用权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1)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转让金(定金自动转为车位转让款)。

(1)乙方如果延迟付款,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仍未支付完毕全部车位转让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且有权将乙方所定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定金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不得将该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否则双倍返还定金。

3、使用期间,乙方须与本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承担使用该车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法律法规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1、乙方受让的车位系自用小客车使用。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使用功能。

3、乙方要将该车位使用权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须将出租或转让范围限定在本小区内并书面告知物业公司,乙方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乙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遇战争、抗击自然灾害等国家人防紧急状态,乙方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国家行为实施。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使用权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注意使用并维护该停车设施,如因乙方过错致使停车设施损坏或致其他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相应管理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契约收存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3: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位产权和使用权的约定

1、出卖人投资建设的______________院内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出卖人自愿将该设备内的车位使用权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卖给买受方使用。

3、车位使用权年限为______年。

4、买受人自愿购买该车位使用权。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得该车位使用权不另外办理使用权证书。

5、因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造成车位损毁,使用权终止,双方互不赔偿;如政府行为将该车位征收或拆除,政府所给予的赔偿,归买受人,出卖人不另外赔偿。

6、买受人在取得车位使用权后,如需转让、赠与、遗赠、抵押、出租等与使用权有关的权能转移,必须向车位所在地的物业公司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车位的基本情况

2、所购车位情况登记:

该机械式停车设备为钢架升降结构,共七层(地下两层、地上五层)。

层数容车高度:(单位:米)

车位最大承重:(单位:T)

该车位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车位平面图”。

1、买受人交清购买车位款并与出卖人签订本合同后,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2、如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交付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逾期不能交付买受人使用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3、车位交付使用前,如买受人放弃购买,出卖人半年内分三次退还所付车位款(不计利息)。

1、出卖人负责指定专人对买受人所购买的车位和车位机械设备进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因设备需要定期检测维修、运行耗电、雇专人管理,买受人应保证按时交纳所需费用。所交费用额以实际产生金额由所有买受人均摊。

3、车位启用前由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车位管理使用规定》承诺书。《车位管理使用规定》承诺书签订后,方可交付使用。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4: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xx小区 幢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大写: ),拍卖佣金 (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xx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xx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篇5: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东南郡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甲方开发的“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地下车位,用途:该车位仅作为停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车位编号为: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

1.2地下室内墙面为普通水泥砂浆粉刷、涂料刷白,水泥砂浆地面。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甲方划好车位分隔线;

1.3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3.1转让按其座落位置以“个”为单位计价;

3.2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做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5.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5.2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按照转让价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6.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_____天内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6.2车位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车位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8.1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8.2停车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全体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8.3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8.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

8.5如果因乙方车体过大影响其他业主停放车辆,甲方有权单方决定为乙方调整车位,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费用;

8.6乙方如需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将转让或出租范围限定于本小区范围内的其他业主;

9.1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9.2乙方签订本协议时,视为认可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须同时签署《临时管理规约》及《车位服务协议》等,并严格遵守。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6: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

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三、该车位均未设定抵押。

四、买受人在签定本合同后______日内采取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车位的全部价款。

五、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出卖人无息退还买受人的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六、出卖人应当乙方支付清全部车位价款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

七、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1、2、3、项税费,并在接收该车位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3)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相关其他税收和费用。

八、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收回车位,乙方所交的车位款不予退还,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所有直接、间接损失。买受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九、该车位甲方不办理权属证。

十、乙方所交车位款不包括物业费等在使用时应当交纳的费用,使用该车位应当交纳物业费等费用时,乙方必须交纳,与甲方无关。

十一、买受人购买的本合同所述车位不得更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

篇7: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机动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了瑞玲翠园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车位。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机动车车位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车位(其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车位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层)号车位。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车位价格按套计算,该套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款。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机动车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车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并签署车位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车位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篇8: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二、价格与支付方式:乙方支付 万元( ¥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支付本合同定金两万元(¥0.00);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2、本合同签订后 日前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登记机关受理完毕本房屋产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后,乙方支付 万元( ¥ );土地管理部门受理本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登记后,乙方支付余款一万元(¥10000.00);甲方分别出具收据。

甲方承担过户发生的费用,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三、房屋交付:本合同签订后 日前,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签定合同后,如乙方违约,到期不能支付给甲方转让金,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金;如甲方违约,迟延交付房屋及权属证书过户,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金。

五、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产权交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房屋出卖人(收款人):

房屋买受人(缴付人):

双方自愿就买卖 市 区 小区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达成协议,面积为 平方米。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之规定,现买受人向出卖人缴纳该房地产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出卖人已收到上述款项,双方即日起办理该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自本收据签收后三个月内完成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范文三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将房屋买卖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卖给乙方,其价格为 (¥ ),房屋土地证号为 。

二、其房屋使用土地面积为深 米×宽 米= 平方米,具体位置面积以右图 为准。

三、当乙方付清房款后,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土地权属清楚与四邻无任何纠纷,若由此房屋土地权属引发任何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房屋及土地甲方不得转让第三者,如由此引起乙方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当乙方改建过户或转卖房屋及土地所有权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六、违约责任:以上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甲方须在三日内搬走所有房内物品交钥匙给乙方。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各存壹份,证明人存壹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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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种情况是可以相信的。您只要注意以下细节:

1.她的身份证是真实有效的;

2.在租房合同中补充协议内容(1)她要能够保证她所提供的信息属实(最好列出关键信息),否则加倍返还已经交纳的押金和房租,并且承担给您造成的一切损失;(2)此次出租房屋,房屋所有人知情并无任何异义。否则,由此造成的纠纷,她要负全部责任;(3)让她签字并按手樱

考虑到她是只租其中的两间,一般不会有问题。

出让须知提到“期满收回”

本市近期预申请出让的地块,无论是商用、住宅、商办用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都提到“土地期满后处理方法”。比如,居住用地DDD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南侧、冷泾港东侧区域地块,其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是“出让人无偿收回”;商办用地DDD漕浦4号地块,其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商业用地DDD唐镇新市镇A-1-7地块,其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有关“土地使用期满无偿收回”的消息,昨天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现场,包括大华集团董事长金惠明、新长宁集团董事长冯在内的市人大代表都表示“不知情”。

而余亮表示,近期没有新的重大土地政策出台。“预申请须知”中提到的“土地期满后处理方法”,只不过是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前移”到了预申请阶段,等于“事先告知”。

按照余亮的说法,现行的土地出让合同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随后找到一份《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其中,第27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28条规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市规土局在网站上说明:预申请须知中的“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是针对《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28条的内容,明确该宗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该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理方式。

也就是说,预申请出让须知提到的“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其实是摘选了土地出让合同的部分语句。由于除了开发商外,外界普遍没机会看土地出让合同书,此次公布出来后,便形成了对“使用期满土地要回收”的误解。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可分解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在房地产买卖中也称业主、房主、房东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非所有权人?房客来行使。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而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这项财产所产生的某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有时房主也将部分收益权通过法律形式转让给非房屋所有权人。例如,房客可利用租来的房屋改为从事一些收益性经营活动,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一部分交给房主,一部分留给自己。

房屋的处分权,表示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确定房屋使用权、继承、赠与对象。有时房屋处分权也与所有权分离。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转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此时就可行使房屋的处分权。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间、厢房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登记长度为:______米、宽度为______米,面积共______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现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自有座落于____市东____区小区单元室,建筑面积为xxx㎡的还建房出卖给乙方,包含附属设施见附件一(附件一:甲方与____市东____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述房屋、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附件一所列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在本合同中均简称为“该房屋”。

第一条所列该房屋的买卖价款xxxxx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xx元。

第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交付房屋:

1、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入住手续及房屋钥匙等该房屋的全部手续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

2、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将附件一所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凭证签名的复印件交付乙方;

第四条甲方保证,其与开发商____市东____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甲方已全部履行完毕,甲方享有的该房屋的全部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该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担保等他项权利设置、查封、债务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该房屋后,因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

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或者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该房屋出卖给乙方后,如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需以甲方名义向该房屋开发商____市东____区小区主张权利的,甲方应配合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第七条鉴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须先办至甲方名下后再过户给乙方,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的两证后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两证交付乙方。并保证在该房屋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按乙方的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除甲乙双方协商,凡任何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为该房屋的总价的50%,如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上涨的,甲方还应赔偿该房屋当时的市场加工与签订本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两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2页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本合同自甲、乙两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15篇)】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台给乙方,工作小时,出厂编号为,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情况下预付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于年____月____日将货提走。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备注: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5)甲方若购机时在XX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XX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7)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9)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

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区 路 号小区 号楼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 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

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

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

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身份 证号: 身份 证号: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集锦1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1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筑房权证小河字第G号。

(二)房地产座落:贵阳市小河区长江路3单元7层20号。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66.27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净收价),小写:(¥)。(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在20xx年8月10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10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因产权人甲方有事不能亲自到场签署该协议,由代理人周湘叶代为签署该协议,代理人签署的条款甲方均予认可。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若本合同相关条款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时,支付定金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即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七、甲方该房产将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信、使用;无欠帐。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九、将会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017年,山东青岛一33岁男子宋佳键将其丈母娘的商业房转租他人用来经营超市。在租出两年后,宋佳键称,因急于用房,而租房者又拖欠租金,不肯搬离,所以他于2019年5月26日雇佣搬家公司腾空了这处商业房,导致租房者部分货物丢失。

公诉机关指控,宋佳键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审判处宋佳键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将于近期宣判。

“该案最大的关注点在于公共性跟私密性之争。”法学教授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超市和普通租房租赁的性质有所不同,“本来在房租(纠纷)上他是占理的,但是他腾房这种行为反而把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未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能否寻求私力救济?

据悉,宋佳键是山东青岛人,因一起租赁纠纷,被困在昆明一年多。

2017年初,宋佳键及其妻将丈母娘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的超市出租给了云南人申某。

时隔两年多后,2019年5月25日,宋佳键欲收回丈母娘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的商用房。在多次要求租客申某腾房不成后,雇佣搬家公司将申某经营超市货物搬出。当年6月3日,宋佳键被昆明市公安官渡分局拘留,随后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根据刑事一审判决书,2019年5月26日8时许,宋佳键雇佣搬运家公司到申某的超市强行腾房,同时通过微信发布消息称超市停业,让供货商到超市拿走供货。期间,超市店员阻止未果并报警,警方劝阻后离开。宋佳键指挥搬家公司员工强行将超市三层楼内的物品全部搬至超市外空地上堆放,将超市门锁更换后离开,并雇佣多名男子看守房屋以防止申某将物品搬回。自腾房起,有部分供货商到现场拿走超市物品,第二天(5月27日)17时至19时许,众多路人陆续到现场将堆放在外的物品拿走。

官渡区法院认为,由于案发时,涉案房屋的民事纠纷已处于二审阶段,宋佳键强行腾房的行为并非在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情况下实施,不是民事自述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宋佳键为收回争议房屋,以尚未生效的民事裁判为借口,不顾对方阻拦和民警劝解,强行将正常经营的超市内的物品全部搬出,系借故生非,应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2021年4月14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作出刑事一审判决,判处宋佳键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前,官渡区法院曾做出支持宋佳键腾房的民事一审判决。不过,在民事判决尚未生效时,宋佳键是否有权利让租客搬走?宋佳键的代理律师认为,这是本案的争议点。他还表示,公力救济的存在并不排除私立救济的适用,“房子到期,又未按时交租,让租客搬离是很正常的事”。

对于宋佳键强行腾空超市的行为,官渡区法院认为,宋佳键实施上述行为的目的是不让超市继续正常经营,从而迫使申某腾房,其对该行为将造成被害人损失已有认识,主观上系故意,宋佳键指挥他人强行将超市物品搬出,同时还煽动供货商去拿货品;物品被全部搬出后,被告人宋佳键放任不管,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超市的物品被供货商和路人拿走产生损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

关于“腾空超市后何方负有看管货物职责”宋佳键和申某各执一词。申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在2019年5月26日下午赶到超市。在刑事一审判决书中,申某的陈述及笔录显示,在2019年5月27日晚,宋佳键等人告诉过路的人东西可以随便拿,不需要付账,有群众在超市门口抢货,宋佳键在现场未制止。

对此,宋佳键并不认可,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2019年5月26日上午,他雇请搬家公司将超市货物搬运至室外,在搬运过程中交代搬家工人不要损坏物品,为了减少供货商的损失,提前告知供货商超市将停业,让供货商去领货。

宋佳键还表示,2019年5月26日下午3时许,超市货物全部被搬出,他并未派专人看管货物,也未曾让人哄抢货物,在换完锁后便离开了。直到第二日(27日)晚7时许,被附近商铺女孩通知货物正被路人哄抢。他赶到现场时,申某与警察在场,只拍摄了视频存证,随后前往派出所做笔录。

宋佳键的代理律师认为,腾房行为与哄抢发生之间的时间间隔超过24小时,并且当货物的权利人(即申某及超市工作人员)在场时,货物的看管义务当然优先归属于申某一方,若申某一方不予制止,则其他人亦无必要制止,宋佳键的腾房行为并未引发其看管货物的义务,“路人聚众哄抢行为发生时,申某及超市工作人员均在现场,当货物的权利人放弃财物所有权时,宋佳键亦无看管义务。”

对于供货商拿走货品,宋佳键及其代理律师表示,因为超市采用先进货、后结算的模式,供货商拿走货物是以货抵债。代理律师表示,“判决书确认的追回赃物价值不能等同于寻衅滋事罪中要求的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价值。”

宋佳键的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后,儿子宋佳键曾被关押18个月,且因腾房引发的纠纷已和妻子离婚,孩子由妻子抚养,儿子现已取保候审。

目前,宋佳键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昆明市中院已受理该案,将于近期宣判。

双方就租金问题各执一词

这起2019年的刑事案件源自2017年以来双方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经济纠纷。

宋佳键一方认为,申某从2017年3月起开始拖欠租金,且多次催促对方搬离无果。从2018年起,申某便非法占用房屋。而申某认为自己从未拖欠过房租,“你觉得我欠你房租,你会把房子一直给我用吗?”

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宋佳键跟申某签订了10年的《超市转让合同》,将昆明市官渡区一商用房转租给申某,合同期限为10年。

根据《超市转让合同》,宋佳键同意将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的三层超市转让给申某经营,期限为10年,即自2016年9月2日起至2026年9月2日。宋佳键和申某约定每月租金为7万元,应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宋佳键,合计每年84万元。该合同同时规定,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7日,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提前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根据宋佳键代理律师整理的一份申某履约付款明细图,从2017年3月起,申某就不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将租金变为每月4万元,到了2017年6月,中断交租,共欠款16万元。

宋佳键表示,在2017年6月,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期限从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规定每年租金为42万元,仅订立一年租约。但该合同是在微信上商讨拟定,宋佳键表示,自己将合同拟好后快递给申某,申某并未签名送还合同。

宋佳键代理律师认为,因未得到双方签字确认,第二次订立的42万合同并无法律效力。根据申某履约付款明细图,按照月租7万的合同计算,2017年3月到2018年5月,申某欠款93万元。

而申某提供的其履约付款明细图显示,在2017年8月10日申某向宋佳键的妻子转款42万元。

宋佳键代理律师表示,即便申某第一次支付的42万使合同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17年6月1日到2018年5月31日,且前述欠款尚未结清。

2018年5月宋佳键的丈母娘郭某将房屋出售,并约定于当年6月交付房产,遂要求申某腾房,申某表示拒绝。随后申某在2018年6月10日再次向宋佳键转款42万元。对于这笔转款的42万元,宋佳键认为是申某补先前亏欠的房租,因此并未退还。

宋佳键代理律师认为,宋佳键曾表示过不愿再出租房屋,所以申某第二次转账的42万元具有强行交易的性质,并不意味着宋佳键答应了申某的续租要求。

▲2018年7月7日,宋佳键要求申某在接到通知书1天内腾空房屋

2018年7月7日,宋佳键将限期腾房通知书贴到了申某经营的超市门口,要求申某在接到通知书1天内腾空房屋,申某并未腾出。

然而对于前述的租赁款交易,申某否认了拖欠对方钱款,不愿多谈。

超市与普通住宅租赁性质不同

多位刑法学教授表示,合法财产纠纷引发的矛盾一般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出具了一份关于宋佳键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法律论证意见显示,三名学者认为,寻衅滋事罪中要求损毁财物或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必须具备任意性,即要求行为不具有合法根据与理由。

因申某对涉案房屋的占用系非法占用,宋佳键将涉案房屋内的商品搬出具有目的的正当性;其次,宋佳键未损坏涉案商品,商品未脱离申某占有,所以宋佳键以作为方式实施的行为,是将货物从涉案房屋内搬至涉案房屋外的行为。然而,该行为并不符合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过,北京一高校的刑法学教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寻衅滋事罪名的认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一是要看环境因素,公共秩序与私人空间的差别较大,二是要看主观动机是泄愤报复还是贪财等。”

他表示在这个案件上,最大的关注点在于“公共性跟私密性”之争,超市和普通租房租赁的性质有所不同,如果是小区住房到期,房客欠租,房东将房客物品放到楼道里,楼道环境较为私密,这种情况下不易发生财产被外人侵占的情形,“超市,在空间上和普通住宅不同,它有一定的公共性。当货物放在超市内时,货物的保管职责是交给超市员工,而当你把超市货物搬出,脱离了超市的控制范围,那么使这些财产久陷入到必然受到损失的处境。”

该刑法学教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本来在房租(纠纷)上他是占理的,但是他腾房这种行为反而把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宋佳键的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二审结果不理想,他们将继续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蓝婧 实习记者 陈怡帆 实习生 周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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