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三年不缴纳社保我该如何追补?


很多读者关心社保中断可以补吗?

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满15年可以补缴吗?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须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应缴而未缴社保费的,原则上应当予以补缴。

所谓“应缴未缴”的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当然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但是劳动者失业期间是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目前,外省市来沪人员须通过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无法自行参保。


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还有外省市医院护工等,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以参照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是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特别需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因账户余额不足而扣款不成功的,不能事后补缴,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为:不缴费不记账。


■所谓“短补快”,是指6个月内网上可以操作补缴。

6个月以内的补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单位数字证书于每月的5-26日在自助经办平台操作。

■所谓“长补慢”,是指超过6个月要到社保大厅凭材料申请。

超过6个月的补缴,其实最麻烦的不是前往参保地的区社保中心柜面申报,而是必须提供一大堆的材料给社保部门审核,包括——

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证明补缴对象在单位从事劳动经历的人事档案材料(如工资定级表、员工登记表、工作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如工资发放名册)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所谓“三年以上比较难”,是指超过3年的补缴要凭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国家规定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如——

《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另外,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根据规定,应缴未缴而补缴的缴费基数,与一些政策性允许一次性缴足有关年限部分的缴费基数不同。

■应缴未缴而补缴的缴费基数:

按员工应缴费年度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进员工按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确定。
比如:2019年张三补缴2016年5月的社保费,补缴基数按其2015年的平均工资确定。

■一些政策性允许一次性缴足有关年限部分的缴费基数:

则往往统一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比如: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需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这里请注意有两个区别:当年缴费标准和目前缴费标准的区别,本人平均工资和全市平均工资的区别。

现在很多市民待遇都与社保缴费挂钩,但是即便补缴了社保费,也不等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因为许多待遇的享受条件中都规定“不含补缴”。

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

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还有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这是指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个人

就业期间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和3年,但补缴的社会保险不计入缴费年限。

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需注意: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不予认可。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

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就是指从买房当月向前推移5年,都有社保缴费或缴税记录且不间断。

考虑到部分购房者因劳动用工变化,办理纳税或缴金手续出现短期中断纳税或缴金属于正常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放宽了3个月,就是在63个月里面累计60个月,应视为连续缴纳,即包含社保补缴在内最多只能有3个月。

只有拥有上海户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能拍沪牌。这个也是不含补缴的。


所以对于职场人士特别是非户籍人士来说

当月的社保原公司会给缴纳

跳槽前辞职前一定要弄清楚并衔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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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养老保险金,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是不少老人期盼的事情。尽管社保缴费15年退休后,每月领取800~1000元的养老金,在很多人看来可能不高。但是退休以后养老金年年增涨,尤其是对于低收入人群和高龄老人的倾斜照顾,有养老金还是非常稳定的。可是,毕竟有的人了解社保政策比较晚。年轻的时候并不为未来考虑,亦或者并不了解有关参保政策,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中断了社保,总之缴纳时间晚了。

如果养老保险缴晚了,到达退休以前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有的老人可能听说过,到时候会将个人账户里的钱一次性返还给本人,然后终止保险关系。这些年的保险就白交了。不过这是很早很早以前的老政策了。根据2011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现在通用的方式是,延迟退休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

由于人的寿命是不确定的,延迟退休相当于少领好几年的养老金,当然人们不乐意了。因此,寻求是否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可能。

确实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职工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主动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发现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可处以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1~3倍的罚款,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使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也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应当提供有关的就业登记手续,原始工资凭证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至于普通劳动者,人社部发2016年132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过去确实一些地区为了扩面缴费,专门设置了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的政策。不过国家政策出台以后,各地有关政策都予以了取消。不过河北、吉林等一些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是一年一缴,一旦错过了集中缴费期,会一错一年的。

2020年,社会保险补缴政策会放开吗?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供养压力不断增大。目前虽然是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有2.66:1,但实际参保缴费人员和退休人员之比能有2:1就不错了,国家每年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万亿以上。大家都知道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肯定会增加养老压力,尤其是临近退休人员的补缴。我们补缴的几万元养老金,支撑不了几年的养老待遇发放。而且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去世还有养老金、个人账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只要通过补缴方式纳入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压力就会更加严峻。因此,国家放开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可能几乎不存在。

如果缴费不满15年,面临的选择就是延迟退休继续缴费至15年,或者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60岁时一次性补缴齐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不过待遇比较低一些。

所以,参加养老保险尽量要趁早,如果行动晚了那么只能考虑待遇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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