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合同到期是2015年12月16日工作满┅年,公司没有提出续签也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公司领导说公司要搬到上海问我去不去我20号回复说不去,让我交接工作说给一个朤的工资补偿
到2016年1月7日,公司搬走
公司没有书面通知不再续用和一个月工资补偿,补偿的事情和我一样不愿去的同事也知道
走的时候让我填写离职申请书。
2.公司入职前说工作满一年,年底双薪合同上有提到,但是没有表明金额
3.我到现在还没有拿到一月份工资和答应的一个月工资补偿,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要回一月份工资以及答应的补偿以及年终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