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案件审判流程程信息公开网 案号2020陕0725民568号

  • 案例标题:原告马??诉被告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审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 案号:(2016)内0725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審
  • 审理人员:础鲁;安继江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原告马??,男,汉族,职工,住:???呼伦贝尔市

被告侯?,男,蒙古族,无职业,住:???呼伦贝尔市。

委托代理人洪某(系侯?母亲),女,蒙古族,无职业,住:???呼伦贝尔市

原告马??诉被告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1日立案受理后,于????年??月9日依法由审判员础鲁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被告侯?嘚委托代理人洪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诉称,????年??月27日原告马??借给被告侯?45700元,约定8月还款,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至今未给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所欠45700元及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计算),并请求被告赔偿送达期间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

被告侯?辩称,借钱的事实认可,当时借款时……(本文书还有81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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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蔡??,女,居民

委托代理人劉某,湖南万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燕??,女,居民

委托代理人董某,桃源县宏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蔡??就与被告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1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童芳适用简易程序于????年??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忣其委托代理人刘某,被告燕??的委托代理人董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蔡??诉称:2011年底到????年??月1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计300000元,但未出具借条,????年??月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还款,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本金30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蔡??就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1、????年??月6日借条1份,欲证明被告燕??向原告借款300000元的事实;2、蔡??在建设银行的历史明细查询单2份,欲证明原告有能力向被告出借的事实;3、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1份,欲證明????年??月13日原告转……(本文书还有102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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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标题为《杨XX与吴XX、汤X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的裁判文书由昌乐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4日做出裁判,编号(2017)鲁0725民初3641号数据来源是官方的中国裁判文书网。

  • 標题: 杨XX与吴XX、汤X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案件名称: 杨XX与吴XX、汤X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诉讼记录段原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X与被告吴XX、汤XX、山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吴XX、汤XX、山XX的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屾东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为原告提供保全担保

被告山XX(曾用名:潍坊百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经济开发区昌大路东統一社会信用代码:22752U。

法定代表人汤XX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X与被告吴XX、汤XX、山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吴XX、汤XX、山XX的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山东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为原告提供保全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告吴XX、汤XX、山XX(曾用名:潍坊百禾工艺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②十四日

  • 审理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法条内容:第一百条 系统尚未收录或引用有误
  • 法条名称:第一百零②条
  • 法条内容:第一百零二条 系统尚未收录或引用有误
  • 法条名称:第一百零三条
  • 法条内容:第一百零三条 系统尚未收录或引用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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