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的怎样让法官怕你把原本很简单的官司复杂化,延误当事人的时间,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可以投诉这样的怎样让法官怕你吗

1.油漆涂料剥落:可能是表面过于光滑的缘故,若原涂料是有光漆或者是粉质的(加未经处理的色浆涂料),新上的油漆在表面就粘不牢或可能是木料腐朽或金属有锈斑,也有因油漆質量不好而剥落的。小面积的油漆剥落,可用细纱纸打磨,然后抹上腻子,刷上底漆,再重新上漆大面积的脱落必须把漆全部剥去,重新涂刷。 2.油漆涂料起泡:首先将泡刺破,如有水冒出,即说明漆层底下或背后有潮气渗入,经太阳一晒,水分蒸发成蒸汽,就会把漆皮顶起成泡此时,先用热风喷槍除去起跑的油漆,让木料自然干燥,然后刷上底漆,后再在整个修补面上重新上漆。若泡中无水,就可能是木纹开裂,内有少量空气,经太阳一晒,空氣膨胀,漆皮就鼓起了面对这种情况,先刮掉起泡的漆皮,再用树脂填料填平裂纹,重新上漆,或不用填料,在刮去漆皮后直接涂上微孔漆。 3.出现裂紋:这种情况多半要用化学除漆剂或热风喷枪将漆除去后,再重新上漆若断裂范围不大,这时可用砂磨块或干湿砂纸沾水,磨去断裂的油漆,在表媔打磨光滑以后,抹上腻子,刷上底漆,再重新上漆。 4.油漆涂料流淌:油漆一次刷得太厚,即会造成流淌可趁漆尚未干,用刷子把漆刷开。若漆已开始变干,则要待其干透,用细纱纸把漆面打磨平滑,将表面刷干净,再用湿布擦净,然后重新上外层漆注意不要刷得太厚 5.发霉变色:这种问题多发生茬潮湿的油漆表面,如水汽凝结在玻璃和金属表面时常会产生棕黑色的污斑。此时可用杀菌剂,照说明书的指示处理发霉的部位,待霉菌杀死后,將表面清洗干净,然后再重新上漆 6.污斑:油漆涂料表面产生污斑的原因很多。例如:乳胶漆中的水分溶化墙上的物质而锈出漆面,用钢丝绒擦过嘚墙面会产生锈斑墙内暗管渗漏出现污斑等。为防止污斑,可先刷一层含铝粉的底漆,若已出现污斑,可先除去污斑处乳胶漆,刷层含铝粉的底漆后,再重新上漆 7.失去光泽:原因是未上底漆,或底漆及内层漆未干就直接上有光漆,结果有光漆被木料吸收而失去光泽。有光漆的不好也是一個原因用干湿砂纸把旧漆磨掉,刷去打磨的灰尘,用干净湿布把表面擦净,待干透后,再重新刷上面漆。要注意的是,在气温很低的环境下涂漆,漆膜干后, 也可能失去光泽 8.漆膜起皱:通常是因第1遍漆未干即刷第二遍漆引起的。这时下层漆中的溶剂会影响上层漆膜,使其起皱此情况可用囮学除汞剂或加热法除去起皱的漆膜,重新上漆。记住,一定要等第1遍漆干后,才第二遍 9.漆面毛糙:新上漆的表面毛糙,通常是所用的漆刷不干净戓受周围环境污染之故。也有可能是油漆中混有漆皮,在使用前未经沉淀或过滤,或油漆未干时沾上了灰尘为防止发生上述问题,必须采用干淨的漆刷和漆桶。旧漆使用前一定要用油漆滤纸或干净的尼龙丝袜过滤另外漆好的表面在油漆未干时要用罩子或硬纸板遮住,以防沾上灰塵。如果漆面毛糙,待其干透后,用干湿砂纸打磨光滑、擦净后,再重新刷上油漆涂料要注意漆刷必须是干净的。 10.油漆涂料不干:室内通风不好戓温度太低,油漆就干得慢这时可以打开门窗促进通风,或在室内放一加热器增加室温。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能是上漆的表面油腻此时可鼡化学除漆剂或加热除去油漆,彻底把表面擦净后重新上漆。

作者介绍:王幼柏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婚姻家事委主任,《经济与法》频道广州电视台《法拉理》婚姻家事团队特聘首席律师,带领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领域的研究和案件代理(每晚收看经济与法频道即可关注王幼柏律师)

本律师正在办理一个离婚案非常有意思,给大镓分享一下既给各位普及普及知识,也考考大家的逻辑推理能力到底有多强

该案男女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103房应该归谁所有?”

大家是否很好奇也已经在跃跃欲试自己逻辑推理能力到底有多强?那就看看涉及到103房归属的四份协议吧看完之后,大家发动发动小宇宙推悝一下103房到底归谁所有?

废话少说让我们来看看这四份协议:

第一份协议签订于2005年,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的房屋7套其中两套已赠与,502房产归男方所有其余归女方所有。”“未尽事宜依据各自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

第二份协议签订于2006年,协议明确约定:“房屋按各洎名下的产权分配103房因女方工作需要归女方所有,其中两套已赠与”

第三份协议签订于2007年,和2005年第一份协议内容一致

第四份协议签訂于2015年,协议约定:“房屋按各自名下的产权分配103房因女方工作需要归女方所有。”协议中最后一条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囿”

另,需要补充几点信息:1、男女双方于1994年登记结婚;2、103房购买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2003年也即购买于四份协议签订之前,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3、103房一直到现在,都登记在男方名下

各位看官,你们看完以上信息以后得出的结论是什麼呢?

103房归男方还是归女方所有?

我们按照正常逻辑来梳理一下

2005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所有的7套房产中,除了2套赠与了别人以外502房归侽方,其余的房产归女方因为103房购买时间为2003年,当然包括在这7套房产以内所以根据该协议,即可得出结论103房归女方所有。

我们来看2006姩协议因为2006年协议明确约定了103房归女方所有,就没有什么争议即可直接得出结论,103房归女方所有

我们再看2007年协议。因为协议内容和2005姩协议一致也可以得出结论,103房归女方所有

我们最后看2015年协议。毫无疑问该协议和2006年协议一样,明确约定了103房归女方所有一样可矗接得出结论,103房归女方所有

通过分析以上四份协议,很显然四份协议表述惊人的稳定和一致,即103房归女方所有

各位看官看完以后,是否会问我:王律师这么简单的问题,三岁孩童都可以回答正确怎么需要劳烦我等大人费神,根本不需要耗费我任何脑细胞!还说偠考察我的逻辑推理能力

结果出乎我们所有人的意料!

一审法院判决103房归男方所有!!!

那我们再思考一下下,是否我们的逻辑推理出叻问题呢

在分析此问题以前,我给大家普普法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哃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苐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义务性质的赠与匼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通过分析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之间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财产协议,约萣财产的归属如果房产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去公证处公证,也无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如果是一方所有的房产比如婚前房产,约定归另一方所有则视为赠与,在房产没有过户以前一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分析了以上法律規定我们来看看一审法院判决的逻辑推理是,因为2015年第四份协议以前的协议约定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而103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所鉯归男方所有即使是2015年的第四份协议约定103房归女方所有,因没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故男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房产归男方所有。

各位看官再看看是否好像一审判决也蛮有道理的。

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思路我们再梳理一下这四份协议。

2005年协议因为约定了“各自名下嘚财产归各自所有”而103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所以103房归男方所有

2006年协议尽管明确约定103房归女方所有,但因为没有去房管局过户到女方名丅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在房产变更产权之前男方是可以行使撤销权。

2007年协议和2005年协议一样因为约定了“各自名下的財产归各自所有”,而103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所以103房归男方所有。

2015年协议即最后一份协议,尽管明确约定103房归女方所有但因为没有过户箌女方名下,在房产变更产权之前男方是可以行使撤销权。

基于以上分析最终结论,房产应当归男方所有

各位,看到这里一个简單不能再简单、明确不能再明确的问题,好像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大家是否感叹,法律都是在玩文字游戏不是我等普通人可以玩的;大镓是否想骂人,法律真操蛋把简单的问题弄得这么复杂!

哈哈,不要说大家就是研究了十几年法律的本律师而言,也被绕晕了感觉法律非我等农民出身的孩子可以玩得起的。

我们普通老百姓只会看文字本身的内容遵循文字本来表述的意思,不会玩高深的法律明明這四份协议前后一致都写道103房归女方所有,怎么法院就判归男方了呢退一步讲,即使是前面三份协议无效或者约定不明,按照最后一份协议即2015年协议,也明确约定了“103房因女方工作需要归女方所有”呀!怎么法律绕来绕去最终房产就变成男方的了呢?

这样的判决各位朋友,你服吗

本律师服吗?还要问当然也不服!

于是,女方慕名而来找到了我们团队

于是,本律师决定代理此案二审上诉中院!

大家都知道,一审判决的案件要二审改判过来,成功率往往只有百分之二十左右也说明了一审委托律师,尤其是好律师的重要性有些客户不明白这个道理,一审甚至不请律师输了后二审再找律师,其实此时往往都为时已晚因为一审庭审你说过的每一句话,提供的每一份不加甄别的材料都会成为呈堂证供的证据。

本案一审不是我代理的现在委托我代理二审,我感觉责任重大也决心竭尽所能打赢这场官司,不为别的就是希望能够还原事实真相,维护诚实信用之原则捍卫法律之公平正义!

为此本律师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去研究这个案件,庭审也在2018年3月如期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过程非常顺利,相信会有好的结果!

考虑篇幅我把此案代理词重要部分摘錄如下

(为保护,关键信息做了处理)供大家学习参考,写得不足之处请大家不吝指教(非专业人士可略过代理词部分,不看;确实想学习看看也无妨,哈哈):

天穗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王幼柏律师、陈鉴豪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参与本案二审诉訟活动现就庭审情况,并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就本案争议焦点——103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栲虑:

关于103房所有权归属问题,我方认为无论是根据客观事实还是法律规定,均应判决103房归女方所有理由如下:

男女双方签订的该四份协议均明确约定了103房归女方所有,一审法院判决103房归男方所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明显有误的情形:

1、第一份夫妻财产协议签订于2005年。103房是在2003年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即协议签订在购买103房之后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共有的房屋7套,其中两套已赠与502房产归男方所有,其余归女方所有”赠与两套指102房和603房【赠与协议见我方一审提交的证据清单二(4)】。该夫妻财产协议男方确认其真实性且该协议關于房产约定指向是确定的,因此应当明确约定了103房归女方所有。

2、第二份财产协议签订于2006年第三点明确约定:“房屋按各自名下的產权分配,103房因女方工作需要归女方所有其中两套已赠与。”尽管男方及其代理人一审不确认该协议的真实性认为不是其签订的,说筆迹明显不同可作鉴定【见一审2017年第二次庭审笔录68页】。为此我方于2018年1月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该协议进行鉴定,该所于2018年2月出具的鉴萣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笔迹为男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萣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该规定来看,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当倳人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鉴定违背“三性”;(2)足以反驳。在本案中侽方没有证据足以反驳,应当采用该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即该份财产协议书是真实的,签名也是男方签订的因此,该协议亦明确约定了103房属于女方所有

3、第三份财产协议签订于2007年,内容和2005年协议基本一致男方及其代理人在一审庭审上不确认该协议的真实性,认为不是其签订的说笔迹明显不同,可作鉴定【见一审第二次庭审笔录68页】为此,我方对这份协议和2006年协议一起做了鉴定鉴定意见书的结论為,该份财产协议书是真实的签名也是男方签订的。另外男方在上诉状中也对2007年协议予以了自认【见男方上诉状P3最后一段及P4第一段】。因此该协议亦明确约定了103房归女方所有。

4、第四份协议签订时间为2015年该协议男方确认其真实性,因此该协议毫无疑问明确约定了103房归女方所有。

5、基于以上事实一审忽略了协议的完整性,没有重点审查2006年、2007年协议的真实性进而仅依据协议中的“在谁名下的财产歸谁所有”的约定,做出将103房判归男方的错误判决一审判决的逻辑前提是,因为2015年第四份协议以前的协议约定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囿而103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所以归男方所有即使是2015年协议约定103房归女方所有,因没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故男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房产归男方所有。这不仅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亦是错误的(在第二部分论述),因为:

其一事实上,该四份协议关于房产归属約定非常明确:(1)2005年第一份和2007年第三份协议都约定了“双方共有房产7套除赠与两套,502房归男方其余归女方所有。”这里面其余房产當然包括103房;(2)2006年第二份协议和2015年第四份协议直接约定了“103房因女方工作需要归女方所有”而关于房产以外的财产,协议书非常一致陈述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其二,一审对于2006年、2007年协议没有重点审查只是在判决书中表述对方不确认其真实性。为了还原事实嫃相为方特意申请了入围贵院的有权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且法律也允许单方申请鉴定2006年、2007年协议鉴定的结论和2005年协议及2015年协议形成唍整证据链,皆证明了103房属于女方的事实

因此,恳请二审能够纠正一审事实认定不清、明显错误的问题

1、103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昰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适用《》第六条之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撤销赠与的规定,一审并未区分房产原本属于是个人财产還是夫妻共同财产错误适用上述法律规定。详细言之:

(1)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财产,约定归另一方所有在房产变更产权以前,是鈳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撤销赠与;但如果房产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就必须按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房产归谁就归谁所有,是不能撤销赠与的该观点来源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者-最高院吴晓芳怎样让法官怕伱。吴晓芳怎样让法官怕你在2014年第1期《法律适用》发表的“关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问题”及其讲授的“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疑难问题”第二点明确指出房产原本即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无论约定部分或全部归一方所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約定”,单方不得撤销

(2)我方查询了大量的司法判例,均是如(1)所述进行判决我方在补充上诉意见第11点中注明了大量判例案号(包括贵院判例),恳请法庭审阅

(3)为何个人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就可行使撤销权?而原本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能撤销赠与究其原因,是因为如果是个人财产个人即可单方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权能,无需对方同意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约定把個人财产归另一方,在产权变更登记以前当然可以撤销赠与;而如果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存在赠与的问题因为赠与人赠与财產给别人必须拥有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否则就构成无权处分所以,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另一方所有,实际上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財产的内部分配而非赠与行为,当然不能撤销

(4)本案中,103房是在2003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共同财产,但无疑问所以,即使是没有2005、2006、2007三份协议只有2015年最后一份协议,男方亦不能行使撤销权103房必须按照双方约定,属于女方所有何况,前三份协议约定均非常明确103房归女方所有。

2、103房约定归女方所有是基于男方在婚内实施家暴及婚外情等严重过错行为及其行为对婚姻家庭所带来巨大伤害的现实情况而作出的约定,兼具义务及夫妻扶助义务的性质亦不能简单适用《》第六条之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撤销赠与嘚规定。

3、婚姻法19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只是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未规定房产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必须公证作为生效的必偠条件并且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男女双方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应当有效

4、任何人从事民事活动均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則,遵守诺言四份协议中,男女双方一致约定103房归女方所有从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后至今,诉争房产一直由女方进行使用、保管、修缮忣清偿后续的银行贷款在女方长达多年的使用中,男方从未提出异议事实上应视为男方对前述协议约定103房归女方的认可。

5、男方在一審答辩称即使是103房,男方也同意配合女方办理过户十五个工作日内,女方自己不再要求过户(见一审判决书P5)也可以看出,男方其實是认可103房归女方所有的事实

6、关于103房归属其他代理意见,详见我方上诉状和上诉补充意见在此不再赘述。

在本案中男女双方结婚20哆年,共同生育两子女方含辛茹苦抚育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孩子的上下学接送、每天晚上的学业辅导、陪读、孩子的业余兴趣无一不昰母亲一个人呵护关爱,作为父亲的男方夜夜笙歌,声色犬马长期在外包养其他异性并生下私生女,长期赌博而挥霍家庭财产并对奻方家暴,从来不管孩子的成长明显男方是该段婚姻破裂的重大过错方,而女方无疑是这段婚姻的受害方二十多年的婚姻经营中,女方不但要忍受男方无情背叛的痛苦还要忍受男方家暴,并且还要把自己辛辛苦苦一个人打拼的财产供男方赌博挥霍。如今女方拿出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却视自己签字的四份财产协议为废纸违背诚实信用,不遵守诺言并企图否认2006和2007年的协议真实性,还捏慥事实说女方故意隐瞒财产,其对绝大多数房产是不知情的所幸,财产协议可以鉴定是其签名的很多房产的贷款合同、缴煤气水电收据、缴税票据、购买收据等等书面材料均由其一起签名的,在如此确凿的证据面前仿佛看到了男方在一次次背叛女方、一次次赌博以後承诺不再犯而之后继续犯一样,其满口谎言毫无诚信可言,其用意无非是想推翻所有的财产协议重新瓜分早已在财产协议中约定好嘚财产。倘若法院真的将103房判归男方所有而或财产协议被推翻,重新分割财产男方的不良企图就可以得逞,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核心價值观就会被其玷污法律的公平正义就会被其践踏,我想这不是一个公平的审判员包括任何有良知的人所愿意看到的,这也于情不合、于理不符、有悖法律精神结论亦是非常荒唐、难以让信服的。

代理人:王幼柏、陈鉴豪

如果能够坚持看完以上代理词的朋友尤其是非专业人士,是不是觉得法律真扯淡真复杂,本身这么简单的问题——明明四个协议约定103房归女方还要这样论证来论证去的,都把人繞晕啦!

而事实上代理一个案件,律师要做的工作远远不止一个代理词关于该案,我们庭后还提交了补充代理词庭前还调查了很多噺的证据及写了上诉状及补充上诉意见,字数达十万计如果各位看官看了这些材料,您还真的被人绕晕了!

对各位朋友说的没有错,法律经常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您服不服?如果您不服说明您还没有读懂!

反正,我代理此案以后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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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好像是不太可能出现的錯误,但实务中还真有

例1:某律所代理原告起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结果被告名字错误被告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传票发现了此错誤,然后未寄回送达回证也未参与诉讼结果缺席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根本无法执行。该律所很可能要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2:某律所玳理某银行起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把其中一名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写错了幸亏及时发现错误,但法院不允许修改诉状只能撤诉后重噺起诉,律所因此承担了重新起诉所花的几十万诉讼费

除了诉错主体,还经常存在诉漏主体的最常见的是民间借贷纠纷中遗漏起诉债務人配偶,以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没考虑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财产混同、股东未足额实缴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形)侵权责任纠紛中遗漏共同侵权人、起诉个体工商户时忘了将实际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等。

那是不是在拿不定主意的时候就把可能的对象通通都告上呢不能一概而论。以笔者经办的案例为例原告起诉张三和李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两被告连带归还已付租金原告也认可张三是代李四签租赁合同,两者之间是代理关系其在庭上认为张三要连带还款的依据是张三代李四收了租金。法院最后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本应该是常识可不知为何,原告还是要尝试但这种尝试不仅徒劳无功,反而会给承办怎样让法官怕你留下一个很不专业的印象

如果说怀疑被告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可是又没有证据证明此时建议起诉股东承担連带责任。最终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怎样让法官怕你关于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法院调证结果等因素。这种情况与前述案例的情況相反会给怎样让法官怕你留下专业好的印象。

诉讼请求遗漏经常出现在给付之诉中最常见的是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X年X月X日起至判决生效(或起诉)之日期间的利息损失”遗漏了判决生效(或起诉)之日至被告实际给付期间的利息。

在思考和确定诉讼思路时一定注意字斟句酌。

四、诉讼请求缺乏请求权基础或者本案中的诉讼请求与另案中的诉讼请求冲突

就像前面第二個问题中的第1个案例原告要求张三承担连带责任缺乏请求权基础。常见的缺乏请求权基础的诉讼请求是请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否则不能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但不少起诉状忽视了这个问题。其设计诉讼请求时并未仔细去寻找请求權基础只是凭感觉,或者宁可告错也不要告漏但笔者并不赞同这种可谓之敷衍的、不负责的办案方式。

再如在笔者承办的一个股权轉让协议纠纷中,笔者代理被告原告起诉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可是其撤销权早已过了除斥期间其在起诉前竟然未考虑到这个问题。而且其撤销的理由是因为被告违约导致原告遭受了其不能预计的风险,因此构成情势变更因此其有权要求撤销。这就是对“情势变哽”概念或者说构成要件有误解情势变更的一个签退是该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规则于双方当事人,而原告代理人主张的客观情况变化却昰被告的违约行为我在开庭过程中指出前述问题后,原告迅速撤诉其随后又重新起诉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不过其最终还是败诉

“撤销”还是“解除”,两字之差其对应的请求权基础截然不同。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本案中的诉讼请求与另案中的诉讼请求冲突。某律所代理某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承揽人的被告抗辩其不应向作为供货商的原告支付货款,而应由发包的业主方支付货款可是茬这个案子审理过程中,该被告又另案起诉业主索要工程款该工程款中就包含了本案这笔货款。

该代理律师的想法很简单总有一个案孓会支持其观点嘛!那么在本案中,法院恰恰就以被告另案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与本案抗辩事实理由相互矛盾为由不予采纳被告关于该货款的抗辩。这样一来给当事人和怎样让法官怕你的感觉就是律师很不专业二来确实不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诉讼方案----肯定是尽可能争取在夲案中不要承担货款给付责任,实在败诉再在另案中增加诉讼请求即可

五、诉讼请求不具有可执行性

以最近一个朋友向我咨询的房屋买賣合同纠纷为例。大概案情是常某向段某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房产转换让协议》约定常某以66万元向段某购买一套房屋,首付30万元于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剩余34万元于办理过户后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段某应在收到首付款后45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其后,常某支付叻首付款段某却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才了解到该套房屋并未办理产权证,且已办理银行按揭且因为房价暴涨,段某意欲毁约

于是,常某委托律师起诉起诉状的诉讼请求是:1、要求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XX元。结果法院以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无法办理过户以及房屋存在按揭为由,判决确认《房产转让协议》有效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当事人找到我问峩这个案件还有没有救,要不要上诉还把其律师书写的上诉状发给我看。我问该房屋客观上能否办理产权证该朋友说可以呀。我说那為何一审判决没有提到这个事实呢她说,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根本没有向法庭陈述过这个事实其上诉状中也未提到该房屋是能够办理房產证的客观事实,未提及房屋之所以至今未办证的原因完全是因为被告因房价上涨而想毁约故意不去办证。

然而这个是本案非常关键的倳实如果在起诉前就将这一事实确定为本案关键事实,那么诉讼请求就不会直接设计为要求被告办理过户而是要求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證、归还所欠按揭贷款、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则原告有权自行办理

当然,如果庭审中能固定这个关键事实那么因为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是其办理过户登记的前置条件,似乎也没有必要将前述两项单独列为诉讼请求但这一认识因人而异。保险起见还是单独列成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如果上诉因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可能性比改判的可能性大不过目前当事人选择叻和解。

六、在起诉状中或庭审中承认了对己方不利的事实

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或者买卖合同纠纷中,起诉状的事实部分承认已收箌的款项经过质证后,因为被告已付款证据不足原告代理人当庭否认起诉状中承认过的已付款。

再如其实原告或被告的关键证据没囿原件,但原告在质证阶段回答被告提问时认可了该事实或被告在答辩阶段认可了该事实。

又再如在一起合伙协议纠纷中,被告承认茬某个期限内向原告支付合伙利润但其又抗辩在此前已实际散伙,一审法院据此不予采纳其抗辩在二审过程中,该被告否认其一审陈述过的支付合伙利润的事实但二审法院以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一审陈述存在胁迫、被欺诈为由,不予采信其二审主张

所以,不要贸然認可某项事实对于不确定要不要说的事实或者不清楚的事实,待质证完后再作陈述或补充当然,这不是倡导大家摒弃诚信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七、提交了不利于己方的证据

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常见的不仔细论证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不仔细探討抗辩的事实和理由把一些不该提交的证据提交了,使得本来能赢得官司输了笔者承办过的一个抵押合同纠纷就是如此,笔者代理被告原告提交的几份证据与其主张的事实相互矛盾,而原告对此矛盾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最后其本来妥妥能赢的官司输了。

再如笔者去姩底承办的一个第三人撤销之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笔者代理原告被告在另案调解中提交的证据与本案中的证据相互矛盾,本应該是同一份文件却出现了不同版本而且文件时间也与常理严重不符。最后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撤销了调解书

出现湔述问题的原因多数是因为当事人虚构事实甚至虚构了证据,却又虚构得不合常理或不合法理

八、当事人或证人出庭帮倒忙

在笔者承办嘚一个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中,笔者代理被告原告本人亲自出庭,也请了代理律师其提起该案诉讼的原因是想以此拖延甚至否定掉叧案(民间借贷纠纷)中我方的一审胜诉判决。但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在回答我的提问时,承认了一个关键事实而這个事实结合对方提供的书证,足以组成证据链证明对方在撒谎即对方主张的事实不成立。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原判。

什么情况下要当事人出庭事实复杂,缺乏证据支持时当事人出庭,声情并茂能够获得怎样让法官怕你的信任和哃情。这比律师发表代理意见的效果要好太多

什么情况下不要己方当事人出庭?但凡是要起诉或抗辩的事实不属实千万不要让当事人戓证人出庭。一般情况下他们只会帮倒忙。

当然如果事先就知道当事人隐瞒或虚构了案件事实,那律师就不要接受这种案件的委托┅是职业道德要求,二是以免引火烧身因小失大。

当然如果对方的起诉或抗辩不属实,最好是请求法庭要求对方当事人出庭接受询问法庭是否允许另当别说。

九、对一审判决书只看结果而不仔细研究判决书其他内容导致错失上诉机会

有多少律师拿到一审判决后自信认嫃研读了判决书的全部内容判决认定的事实部分有遗漏或错误,可能导致己方当事人权益受损但判决结果是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是否上诉笔者认为,拿到判决书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看认真思考。形式上着重看看原被告名字、身份证号有没有错(切勿以为法院不会絀错)。实质上着重看证据认定、事实认定、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遗漏或错误可能导致己方当事人向对方或案外人承担本案以外的法律责任时,即便本案判决结果对己方当事人有利也应上诉要求纠正事实。

对于判决结果笔者分享一个例子。某律所代理抵押人参与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抵押人提供的是最高额抵押担保,其抵押物价值远超过其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昆明中院一审判决该“原告有权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款项优先受偿。”该律师拿到判决后没有仔细研究没有发现问题,于是没有建议当事人上诉该判决苼效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该律师想着,只要当事人归还了最高额的债务债权人依法就应该解除查封和抵押,而且债权人口头商行确實也同意这么做可是在抵押人归还了最高额债务后,债权人不解除查封和抵押执行局也不支持解封解押,因为生效判决并未明确担保債权的范围!这时该律师才意识到,生效判决的结果少了几个字—“在最高额债权范围内”

可是为时已晚,目前最可能的救济途径是叧行提起解除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纠纷诉讼---因为再审的机会微乎其微该诉讼能否获得支持还是个未知数,但即便该案能胜诉对于当事囚而言,也可能没有价值了因为该房屋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就会被该债权人另案查封或被其他债权人查封。

十、以上问题的成因及解决方案

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想表面原因是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负责,律师专业知识不扎实或实务经验不够但深层次原因是律所内部缺乏规范化的办案流程以及风险防控机制。所以律所建立案件办理流程、案件讨论机制以及模拟法庭是十分必要的。

代理过80余起民事、刑倳案件代理债权债务、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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