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知府、知州与知府、知县,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什么官职?

你好我国古代社会的地方行政區划。大致在四级和三级之间摇摆不定

秦汉时代是中央和郡县三级制。东汉末至隋则是中央、洲、郡、县四级

隋代重新统一后,重新實行三级制改为中央、州、县三级。唐初延续这一做法但安史之乱后,地方的节度使统领若干个州成为了中央和州之间的另一个行政单元。

宋代吸取唐代地方割据教训实行三级制。中央、府州、县府和洲一般管辖若干个县。宋代较大的地方和比较富裕的地方称為府,其他的称为州

后来明清时代,府就成为省以下、县以上的一个比较稳定的行政单元因此知府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市委书记兼市长,或者相当于地区行署专员兼地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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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领一县の长称“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管理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官秩多是七品。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協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

在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开始称为知州与知府明清两代的州有两个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直属于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于府,级别与县相同知州与知府的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全国有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与知府”,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哋方官职,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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