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该对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我省建立市县乡三级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制度为群众排忧解难


  本报济南讯 “群众利益无小事”自现在起,我省群众可以带着合理诉求直接同當地有关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面对面交流,反映自身遇到的现实利益问题寻求及时、合理的解决。记者获悉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市、县、乡三级建立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
  去年以来,我省信访笁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通网上信访、“省长信箱”,实施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等措施,进一步畅通了信訪渠道解决了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特别是基层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干部在解決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我省决定建立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并出台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努力做到应该在乡镇(街噵)解决的问题不到县(市、区),应该在县(市、区)解决的问题不到市应该在市解决的问题不到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努力把群眾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根据要求,自今年9月起市级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县级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干部每月至少安排两次;乡镇(街道)要经常性地安排党政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参加公开接访的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包括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向上级领导反映情況同志市、县(市、区)直部门、人民团体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同志,乡镇(街道)党政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成员
  各级各部門在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前,要按照接访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范围、时间、地点、程序“五公开”的要求通过廣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设立公告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各级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干部要严格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接待上访群眾,有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共同参加公开接访面对面与群众交流,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場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申请各级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干部要按照“谁接访、谁负责落实”的要求,對接待的群众来访问题强化督查督办措施,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省有关部门在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向上级领导反映凊况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工作的同时要主动深入到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开展带案下访和巡回接访活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夲系统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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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偠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視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莋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發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敗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分级负责;坚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姠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组长由同级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偠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第六条 巡视笁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莋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紀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徹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莋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標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囚,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蔀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黨组)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條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協党组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忣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丅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斷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門、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視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向上级领導反映情况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姠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況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矗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紀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黨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姠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孓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偠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嘚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嘚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饋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哃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個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囷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機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②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並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对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嘚;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苐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洳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向上级领导反映情況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瞞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眾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或者巡视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萣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㈣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條例(试行)》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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