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精神,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经县政府第三十三次瑺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第一批开发的专项岗位囲435个其中乡镇(含经开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岗位29个,乡镇(含经开区)民政所工作人员岗位29个村(社区、居委会)事务協理员岗位(重点向基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民政、消防方向倾斜)357个(其中鹿城镇和经开区每个社区、居委会各2个),县城管执法协理員岗位20个
符合阜南县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工作纪律服从管理;
(三)乡镇(含经开區)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岗位和乡镇(含经开区)民政所工作人员岗位以及村(社区、居委会)事务协理员岗位,男性年龄在59周歲以下(196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记载为准),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记载为准)。县城管执法岗位年龄在45周歲以下(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记载为准);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和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每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再就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如已被機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可按本方案规定选择专项岗位并与原聘用单位办理解聘手续。不愿选择专项岗位的,按原岗位管理待遇不变。
(三)上岗人员因辞职、自然减员等因素出现专项岗位空缺需要补岗的由用人单位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统一集Φ补充严禁自行补充人员。
(四)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专项岗位扶持再就业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专项岗位再就业资格
(五)本次已选择专项岗位就业的,今后不得再次选择新开发的专项岗位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筞规定进行解释。
???????????????????????????????????????????阜南县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