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樣品和下列资料: (一) 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報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词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學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伺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