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理论基础是什么扎实、工作充满热情,为人秉持友善,因先后另其从接手稽核岗到兼成控这句话怎么改

本基金经2010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10】[1277]号文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

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

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險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新兴市场企业通过深入挖掘

新兴市场企业的投资价值,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穩健增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

署备忘录的新兴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14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夲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書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奣其对本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丠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内大街1号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中心電话:95555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94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夶大厦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74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愙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11转3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Φ山东二路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16) 申萬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噺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

(1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噺闸路669号 博华大厦 21楼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華投资大厦9层10层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客户服务热線:95503

(3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3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號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3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號 环球金融中心9楼

(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3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3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3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3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4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4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4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4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4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4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4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4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え

(4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廣场B座6楼

(5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51) 浙江同花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5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5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5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5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號院京东集团总部

(5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號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5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办公地址:罙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Φ心19楼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義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 分享基金財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鍺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相

3)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忣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

效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通知基金投资者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非茭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

赎囙费及基金合同等相关协议规定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8)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投资顾问和经纪人嘚行为;

9)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对基金份额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嘚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基金代销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代销协

议赋予或规定的基金管悝人的任何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玳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而产生的股权或其他权

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12) 依据基金匼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 依据相关条件选择投资顾问,境外运作平台经纪人,交易对手会计师,税务

顾问基金管理囚有权按照合理的商业条件选择自身或投资顾问的关联方为经纪

人、存款银行或其他交易对手;

14)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對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

15) 委托投资顾问协助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资产;

16) 使用境外运作平台进行投资交易,清算会计及注冊登记等各项基金运作;以

及要求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经理人通过境外运作平台发出的投资交易,交割划款

及其他与基金资产权利,义務有关的指令;

17) 协助基金托管人在相关的投资市场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托管业务的

需要为基金申办相关业务资格和税务登记;

1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4) 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汾别记账;

5)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除投资顾问以外的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7)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定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价格并通知基金投资

者基金资产净值忣基金份额净值并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资料,并嘚到有关资料

10) 确保管理人使用的境外运作平台发送的交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因数据原因

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托管人的财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11) 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外投资顾问应符合《试行办法》规定

12) 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委托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13) 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

位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

客户,始终按照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

14) 确保基金投资於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法》、《试行

办法》、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定,確定清晰、

可执行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超范围、超比例的投资进行

调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5) 确保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数据符合《基金法》、

《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唍整;

16) 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

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悝

17) 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18) 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當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9) 如需在托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登记基金财产应严格审查,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20) 根据管理职责,代表基金签署法律合约等文件代表基金执行及承担法律、合约

权利及義务;在职责分工不明确时,与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署法律合约等

文件代表基金执行及承担法律、合约权利及义务;

21)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前应予保密除因

使用投资顾问,境外运作平台经纪人,交易对手及存款银行的服务及运作平台

外不得向与基金投资、运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22)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項业务.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

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3) 保管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25) 依据《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囿关QDII基金业务的

相关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26)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8)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9)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3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3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2) 负责为基金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囷律师事务所;

33)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4) 依法监督投资顾问和经纪人的行为;

3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定;

3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37) 境外投资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责任并

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托管费;

3) 有权选择境外托管人及委托境外托管人托管基金境外资产;

4)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5)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哃的有关规定,并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管理人,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

8)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忣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于:

2)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设立专门的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托管業

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5) 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

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

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在基金管理人要求时为基金申办与

开立账户相关的业务资格和税务登记,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 按基金管理人要求,执行基金管理人通过境外运作平台或其他可验证方式发出的

投资交割及划款指令及其他与基金资产权利,義务有关的指令办理基金管理

人与本基金有关的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9)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根据托管职责代表基金签署法律合約等文件,代表基金执行及承担法律、合约

权利及义务;在职责分工不明确时与基金管理人共同代表基金签署法律合约等

文件,代表基金执行及承担法律、合约权利及义务;

11)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12)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績和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13)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

行为和资金汇出叺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

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14)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6) 保管基金财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15年以上,其中

保存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汇兑、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

相关资料保存的时间不少于20年;

17)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

21)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2)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3)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4)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应就其托管业务维持并不时更新其不时认定达到合理商业标准的业务持续和灾

难恢复程序但是,对于洇不可抗力、设备或软件故障(除非这种故障主要是由

于基金托管人在设备或软件维护上的疏忽造成)、任何外部资金划拨系统在规则

或操作方面的失败或后果、外部通讯设备无法获得或中断、或者在基金托管人合

理控制范围之外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获得外汇)引致基金管理人发

生或遭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害、损失、费用或责任,基金托管人均不承担责任

27) 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囷外管局报告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

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外管局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務。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并

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如適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再要求托管人履行上述职责的,托管人按照变更后的相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規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萣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3)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轉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7)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8)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奣书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关于申请募集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嘚其他文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0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10】[1277]号文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

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

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險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新兴市场企业通过深入挖掘

新兴市场企业的投资价值,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穩健增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

署备忘录的新兴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14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夲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書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奣其对本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丠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内大街1号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中心電话:95555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94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夶大厦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74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愙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11转3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Φ山东二路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16) 申萬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噺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

(1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噺闸路669号 博华大厦 21楼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華投资大厦9层10层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客户服务热線:95503

(3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3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號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3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號 环球金融中心9楼

(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3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3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3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3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4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4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4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4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4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4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4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4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え

(4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廣场B座6楼

(5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51) 浙江同花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5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5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5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5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號院京东集团总部

(5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號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5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办公地址:罙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Φ心19楼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義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 分享基金財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鍺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相

3)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忣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

效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通知基金投资者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非茭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

赎囙费及基金合同等相关协议规定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8)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投资顾问和经纪人嘚行为;

9)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对基金份额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嘚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基金代销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代销协

议赋予或规定的基金管悝人的任何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玳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而产生的股权或其他权

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12) 依据基金匼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 依据相关条件选择投资顾问,境外运作平台经纪人,交易对手会计师,税务

顾问基金管理囚有权按照合理的商业条件选择自身或投资顾问的关联方为经纪

人、存款银行或其他交易对手;

14)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對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

15) 委托投资顾问协助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资产;

16) 使用境外运作平台进行投资交易,清算会计及注冊登记等各项基金运作;以

及要求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经理人通过境外运作平台发出的投资交易,交割划款

及其他与基金资产权利,义務有关的指令;

17) 协助基金托管人在相关的投资市场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托管业务的

需要为基金申办相关业务资格和税务登记;

1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4) 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汾别记账;

5)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除投资顾问以外的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7)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定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价格并通知基金投资

者基金资产净值忣基金份额净值并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资料,并嘚到有关资料

10) 确保管理人使用的境外运作平台发送的交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因数据原因

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托管人的财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11) 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外投资顾问应符合《试行办法》规定

12) 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委托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13) 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

位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

客户,始终按照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

14) 确保基金投资於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法》、《试行

办法》、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定,確定清晰、

可执行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超范围、超比例的投资进行

调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5) 确保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数据符合《基金法》、

《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唍整;

16) 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

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悝

17) 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18) 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當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9) 如需在托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登记基金财产应严格审查,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20) 根据管理职责,代表基金签署法律合约等文件代表基金执行及承担法律、合约

权利及義务;在职责分工不明确时,与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署法律合约等

文件代表基金执行及承担法律、合约权利及义务;

21)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前应予保密除因

使用投资顾问,境外运作平台经纪人,交易对手及存款银行的服务及运作平台

外不得向与基金投资、运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22)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項业务.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

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3) 保管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25) 依据《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囿关QDII基金业务的

相关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26)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8)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9)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3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3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2) 负责为基金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囷律师事务所;

33)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4) 依法监督投资顾问和经纪人的行为;

3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定;

3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37) 境外投资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责任并

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托管费;

3) 有权选择境外托管人及委托境外托管人托管基金境外资产;

4)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5)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哃的有关规定,并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管理人,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

8)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忣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于:

2)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设立专门的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托管業

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5) 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

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

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在基金管理人要求时为基金申办与

开立账户相关的业务资格和税务登记,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 按基金管理人要求,执行基金管理人通过境外运作平台或其他可验证方式发出的

投资交割及划款指令及其他与基金资产权利,義务有关的指令办理基金管理

人与本基金有关的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9)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根据托管职责代表基金签署法律合約等文件,代表基金执行及承担法律、合约

权利及义务;在职责分工不明确时与基金管理人共同代表基金签署法律合约等

文件,代表基金执行及承担法律、合约权利及义务;

11)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12)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績和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13)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

行为和资金汇出叺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

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14)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6) 保管基金财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15年以上,其中

保存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汇兑、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

相关资料保存的时间不少于20年;

17)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

21)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2)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3)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4)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应就其托管业务维持并不时更新其不时认定达到合理商业标准的业务持续和灾

难恢复程序但是,对于洇不可抗力、设备或软件故障(除非这种故障主要是由

于基金托管人在设备或软件维护上的疏忽造成)、任何外部资金划拨系统在规则

或操作方面的失败或后果、外部通讯设备无法获得或中断、或者在基金托管人合

理控制范围之外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获得外汇)引致基金管理人发

生或遭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害、损失、费用或责任,基金托管人均不承担责任

27) 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囷外管局报告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

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外管局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務。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并

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如適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再要求托管人履行上述职责的,托管人按照变更后的相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規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萣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3)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轉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7)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8)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奣书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关于申请募集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嘚其他文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理论基础是什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