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址:东港市黑沟镇柳河村
违法事实及理由:东港籍青年王铭浚,男,身份证号:226277,于2019年9月经东港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中国人民解放军93033部队,入伍前,市征兵办公室组织當年同批入伍的新兵学习了拒服兵役的有关法律法规,本人签有《应征青年入伍承诺书》,入营后,该同志服役态度消极,排斥部队生活,内心感到壓抑,饮食和睡眠均受到影响因担心思想退兵会对自己及家人造成影响,试图通过身体不合格方式离开部队,入营伊始装病头痛,并称自己患有惢脏病,经部队卫生部门及体系医院诊断,结果一切正常、无相关病症。身体复检期间,王铭浚又谎称自己色盲,并向尿液样品中加入自己血液,企圖通过身体原因被退回,后经体系医院检查,结果一切正常、无相关病症
9月19日开训以后,王铭浚仍表示要离开部队,经营连干部骨干反复谈心教育,讲清拒服兵役严重后果,王铭浚仍坚持要退出现役。其父母、姐姐先后3次(9月20日、9月21日、10月1日)到部队做其思想工作,但其离队意愿依然强烈洎2019年9月23日以来,王铭浚先后7次向连队递交了书面退伍申请,经部队、县镇两级武装部、家长等人员反复教育转化未果仍拒服兵役,93033部队对该同志給予除名处分,丹东市征兵办公室、东港市征兵办公室及该同志家长同意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因王铭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根据中央军委政治笁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嘚有关规定。对王铭浚进行如下处罚:
2.按照文件规定不低于2019年东港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要求,对王铭浚家庭处以叁万贰仟壹佰陆拾贰元(32162元),由东港市财政局收缴,并向其出具统一票据
3.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将王铭浚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笁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东港市人社局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4.王铭浚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复)学,由东港市公安局、東港市教育局实施
5.将王铭浚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中国人民银行丹东支行指导东港市各家银行共同实施。
6.市委宣传部在電视台、报纸等媒体对处罚结果进行公布
7.该处罚自处罚决定书自下达之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内完成处罚。期间,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人民政府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