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华山隆昌寺及溧水东庐观音寺
为绍隆佛种,续佛慧命,秉承世尊遗教,光大如来戒法。经中国佛教协会(中佛会【2017】14号)批准,由江苏省佛教协会主办,宝华山隆昌寺及观音寺承办传授三坛大戒法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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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牒是僧尼受戒的凭证,乃法身慧命之象征,应备加爱惜、妥善保管。万一不慎遗失,可申明遗失原因,予以补办。
1、补办戒牒遵循“谁颁发、谁补办”的原则。1994年起,中国佛教协会对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颁布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传戒寺院所需戒牒一律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号、颁发。”因此,凡1994年后受戒丢失戒牒的,由中国佛教协会补办;对于1994年前受戒丢失的,中国佛教协会无法补办。
2、1994年至2000年受戒,丢失戒牒的,由于可供其补办的空白戒牒已经用完,目前暂时无法补办。
3、2000年后受戒的,补办戒牒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常住寺院提供证明;并由常住寺院通过所在市(县)佛教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逐级向中国佛教协会申请。中国佛教协会在查核相关资料属实后,予以补办。
4、补办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法名、字号、俗名、出生年月日、籍贯所在地、出家年月日、常住所在地、剃度师法名、原戒牒复印件等相关详细资料。一寸着大褂彩色登记照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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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次伪造中国佛教协会发给僧人的证件“戒牒”,提供给他人并从中牟利,是否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证件罪?
2.为了伪造便利,行为人同时伪造了佛教协会、寺院的公章加盖在伪造的证件上,是否同时又构成了伪造印章罪?在量刑上会两罪并罚吗?
3.因佛教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在量刑上是否会轻于伪造其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证件的量刑标准?
4.上述行为会如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