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级别最高的这位广东省委书记什么级别 能缺席审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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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验证码外逃级别最高的这位省委书记,能缺席审判吗?
2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备受关注。
政知见一大早就去了人民大会堂,听到了不少干货。不管是刑诉法修正草案亮相,还是英烈保护法二审,抑或是我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每个都值得拿出来细细分析。
在本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国侨办主任许又声也纷纷亮相。
不过,政知君最感兴趣的还是《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贪官潜逃境外,可缺席审判。
外逃级别最高的官员是他
一听到这个消息,政知君就跑去杭州市公安局官网看了看。
2008年10月,该官网曾发布通缉令,通缉的是一位部级高官--高严。
简历显示,高严曾于1995年6月任云南省委书记,后在1997年8月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1998年3月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时年60岁的高严出逃境外,算来,如果他还健在,今年他已经76岁了。
杭州市公安局的通缉令显示,他拥有三个身份证,除本名外,还拥有高庆林、张传伟两个假身份,另有4本护照和1张港澳通行证。此外,还说他"患有腰椎病(发病时坐、起、躺有困难)"。
作为迄今为止中共外逃级别最高的官员,他的下落十几年来一直是个谜。
据《凤凰周刊》报道,"身在国外的高严可能早已更换了新的身份过起自由的生活,甚至可能整了容。" "据咨询澳洲官方多部门人士得到的信息综合判断,各方面均不掌握确切信息。如果高严确实在澳洲,可能澳洲情报部门知其下落,但不对外公布。"
2015年4月,中纪委曾发布红色通缉令,称有10人被认为可能藏身澳大利亚,其中没有高严。
不过,澳大利亚媒体报道称,中方一名官员表示,北京和澳大利亚正在寻求合作,将高严从堪培拉遣返。
高严会不会被缺席审判?
"中央纪委建议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25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
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如果将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通过,高严是不是就会被缺席审判?
政知君请教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文华。
"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她说,"但是案件一定要达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才可以缺席审判"。
政知见注意到,这并不是刑诉法第一次对贪官下重手,之前就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在病亡3年后,就曾被法院裁定没收违法所得。
王文华解释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有区别。
"缺席审判的证明标准要更严格。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针对的是违法所得的财物,不涉及定罪;缺席审判针对的是'人',解决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为缺席审判之后可能会被定罪。具体操作在刑事诉讼法草案通过之后会出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对缺席审判制度作进一步的规范。"
贪官潜逃后怎么追责?
王文华说,"目前贪官外逃后,我国有几种手段对其追责,比如发布红色通缉令追逃,在国际公约、引渡条约框架下进行引渡,或由请求国根据移民法等规定进行遣返,或由所在国起诉、审判,解决贪官的刑事责任问题,或通过劝返让其回国自首。但是在该法通过之前,按照现行法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的"。
就在这个会议召开的同日,中央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天网2018"拉开序幕。这是十九大后,监察法实施、国家监委成立后的首次撒网。
和往年相比,今年的天网行动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由国家监委而非最高检牵头开展。
官方分析称,改革后,在体制机制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
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把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部门,出台防逃工作指导意见,筑牢防逃堤坝。
外逃贪官还能请律师
接着来说"缺席审判",具体由哪些法院审?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必要时仍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管辖)。
在各个程序上也都进行了规定。
比如,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家条约中规定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人收到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后未按要求归案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同时,外逃的贪官,还能请律师,如果不服判决,还有权上诉。
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王文华告诉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如果缺席审判,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按照规定,不能委托外国律师,可以聘请国内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请律师,我国司法机关也会保障他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包括出庭辩护。"
总之,充分保障了外逃者的诉讼权利。
缺席审判过程中被抓了怎么办?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怎么办?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如果判决生效了才归案怎么办?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归案的,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
交付执行刑罚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这样规定,不违反刑事诉讼的公正审判和程序参与原则,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司法准则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说。
不仅如此。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
由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原因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或者同意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依法作出判决。
本文来源:政知见 &责任编辑:杨强_NN6027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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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天网2018”再次布下天罗地网!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颤抖吧!“天网2018”再次布下天罗地网!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颤抖吧!石家庄网警巡查执法百家号24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宣布启动“天网2018”行动。“天网行动”取得了哪些成绩?将有什么新部署、新变化?“天网2018”行动启动据介绍,“天网2018”专项行动,将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由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行动”;由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牵头开展预防和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由最高法会同最高检牵头开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由外交部指导驻外使领馆开展劝返专项行动。在“天网2018”启动仪式上,中央追逃办负责人指出,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范围扩大,追逃对象也大幅增加,为应对这些新变化,中央追逃办将组织各省区市,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重新大起底,彻底摸清底数。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除了摸清底数,近期,国家监察委员会还将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发布敦促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同时继续发布红色通缉令,公开曝光惊扰一些重点外逃人员,挤压外逃人员生存空间。中央纪委副书记 国家监委副主任 中央追逃办主任 李书磊:要结合天网各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个案,对未归案的百名红通,十八大以后外逃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坚决予以追回。要着力在“不能逃”上下功夫记者在会议上了解,随着国际追逃追赃形式的发展变化和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追逃追赃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剩余案件追逃追赃难度越来越大。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指出,经过四年多集中缉捕,目前,仍有768名国家工作人员在逃,“百名红通”仍有48人尚未到案,这些逃犯大多外逃时间较长,人证、书证、物证收集起来比较困难。其中约70%剩余外逃人员和90%剩余“百名红通”藏匿在美加澳新,不少人已经取得当地合法身份。面对这些难啃的“硬骨头”,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继续巩固发展“不敢逃”的同时,要着力在“不能逃”上下功夫。在防逃工作上,各级相关部门要落实监察法的新要求,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把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部门,尤其是注意盯住当前扶贫领域反腐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要与组织、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等制度。中央纪委副书记 国家监委副主任 中央追逃办主任 李书磊:要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受贿行贿一起抓,追逃追赃一起抓。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新闻多看点数字:天网行动三年追回4058人 追赃近百亿2015年,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启动,三年来,我国追回外逃人员人数和赃款数额不断刷新。△涉腐人员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自“天网”行动启动到今年3月底,我国共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058人,其中,追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800人,追赃近百亿元人民币。在强大震慑效应下,1300余人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或被劝返回国,新增外逃人数从人降至2015年31人,再将至2016年19人,2017年4人,从2014年开始,新增外逃人员实现逐年下降,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外逃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日,“天网”行动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发布后3天,日,首个到案的“百名红通”戴学民在安徽合肥被成功抓捕;日,“百名红通”二号嫌犯、“亿元股长”李华波从新加坡被遣返回国;日,“百名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从美国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日,“百名红通”周骥阳被缉捕归案,随着周骥阳的落网,“百名红通”到案人数达到半数,这也是党的十九大后一个多月时间里追回的第二人;截至目前,“百名红通”已归案52人,其中,通过劝返手段被追回的有36人,10人通过遣返手段,4人被抓捕归案,2人通过其他手段被追回。“百名红通人员”中,排在名单前5位的人员中已有4人先后归案。来源:央视新闻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石家庄网警巡查执法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官方账号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分享文章到微信
外逃级别最高的这位省委书记,能缺席审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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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 ,“身在国外的高严可能早已更换了新的身份过起自由的生活,甚至可能整了容。” “据咨询澳洲官方多部门人士得到的信息综合判断,各方面均不掌握确切信息。如果高严确实在澳洲,可能澳洲情报部门知其下落,但不对外
(原标题:外逃级别最高的这位省委书记,能缺席审判吗?)
(原标题:外逃的省委书记,能缺席审判吗?)
2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备受关注。政知见一大早就去了人民大会堂,听到了不少干货。不管是刑诉法修正草案亮相,还是英烈保护法二审,抑或是我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每个都值得拿出来细细分析。在本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国侨办主任许又声也纷纷亮相。不过,政知君最感兴趣的还是《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贪官潜逃境外,可缺席审判。外逃级别最高的官员是他一听到这个消息,政知君就跑去杭州市公安局官网看了看。2008年10月,该官网曾发布通缉令,通缉的是一位部级高官——高严。简历显示,高严曾于1995年6月任云南省委书记,后在1997年8月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1998年3月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时年60岁的高严出逃境外,算来,如果他还健在,今年他已经76岁了。杭州市公安局的通缉令显示,他拥有三个身份证,除本名外,还拥有高庆林、张传伟两个假身份,另有4本护照和1张港澳通行证。此外,还说他“患有腰椎病(发病时坐、起、躺有困难)”。作为迄今为止中共外逃级别最高的官员,他的下落十几年来一直是个谜。据《凤凰周刊》报道,“身在国外的高严可能早已更换了新的身份过起自由的生活,甚至可能整了容。” “据咨询澳洲官方多部门人士得到的信息综合判断,各方面均不掌握确切信息。如果高严确实在澳洲,可能澳洲情报部门知其下落,但不对外公布。”2015年4月,中纪委曾发布红色通缉令,称有10人被认为可能藏身澳大利亚,其中没有高严。不过,澳大利亚媒体报道称,中方一名官员表示,北京和澳大利亚正在寻求合作,将高严从堪培拉遣返。高严会不会被缺席审判?“中央纪委建议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25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如果将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通过,高严是不是就会被缺席审判?政知君请教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文华。“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她说,“但是案件一定要达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才可以缺席审判”。政知见注意到,这并不是刑诉法第一次对贪官下重手,之前就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在病亡3年后,就曾被法院裁定没收违法所得。王文华解释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有区别。“缺席审判的证明标准要更严格。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针对的是违法所得的财物,不涉及定罪;缺席审判针对的是‘人’,解决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为缺席审判之后可能会被定罪。具体操作在刑事诉讼法草案通过之后会出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对缺席审判制度作进一步的规范。”贪官潜逃后怎么追责?王文华说,“目前贪官外逃后,我国有几种手段对其追责,比如发布红色通缉令追逃,在国际公约、引渡条约框架下进行引渡,或由请求国根据移民法等规定进行遣返,或由所在国起诉、审判,解决贪官的刑事责任问题,或通过劝返让其回国自首。但是在该法通过之前,按照现行法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的”。就在这个会议召开的同日,中央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天网2018”拉开序幕。这是十九大后,监察法实施、国家监委成立后的首次撒网。和往年相比,今年的天网行动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由国家监委而非最高检牵头开展。官方分析称,改革后,在体制机制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把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部门,出台防逃工作指导意见,筑牢防逃堤坝。外逃贪官还能请律师接着来说“缺席审判”,具体由哪些法院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必要时仍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管辖)。在各个程序上也都进行了规定。比如,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家条约中规定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收到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后未按要求归案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同时,外逃的贪官,还能请律师,如果不服判决,还有权上诉。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王文华告诉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如果缺席审判,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按照规定,不能委托外国律师,可以聘请国内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请律师,我国司法机关也会保障他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包括出庭辩护。”总之,充分保障了外逃者的诉讼权利。缺席审判过程中被抓了怎么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怎么办?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法院应当重新审理”。如果判决生效了才归案怎么办?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归案的,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这样规定,不违反刑事诉讼的公正审判和程序参与原则,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司法准则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说。不仅如此。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由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原因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或者同意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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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备受关注。
政知见一大早就去了人民大会堂,听到了不少干货。不管是刑诉法修正草案亮相,还是英烈保护法二审,抑或是我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每个都值得拿出来细细分析。
在本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国侨办主任许又声也纷纷亮相。
不过,政知君最感兴趣的还是《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贪官潜逃境外,可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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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该官网曾发布通缉令,通缉的是一位部级高官--高严。
简历显示,高严曾于1995年6月任云南省委书记,后在1997年8月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1998年3月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时年60岁的高严出逃境外,算来,如果他还健在,今年他已经76岁了。
杭州市公安局的通缉令显示,他拥有三个身份证,除本名外,还拥有高庆林、张传伟两个假身份,另有4本护照和1张港澳通行证。此外,还说他"患有腰椎病(发病时坐、起、躺有困难)"。
作为迄今为止中共外逃级别最高的官员,他的下落十几年来一直是个谜。
据《凤凰周刊》报道,"身在国外的高严可能早已更换了新的身份过起自由的生活,甚至可能整了容。" "据咨询澳洲官方多部门人士得到的信息综合判断,各方面均不掌握确切信息。如果高严确实在澳洲,可能澳洲情报部门知其下落,但不对外公布。"
2015年4月,中纪委曾发布红色通缉令,称有10人被认为可能藏身澳大利亚,其中没有高严。
不过,澳大利亚媒体报道称,中方一名官员表示,北京和澳大利亚正在寻求合作,将高严从堪培拉遣返。
高严会不会被缺席审判?
"中央纪委建议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25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
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如果将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通过,高严是不是就会被缺席审判?
政知君请教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文华。
"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她说,"但是案件一定要达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才可以缺席审判"。
政知见注意到,这并不是刑诉法第一次对贪官下重手,之前就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在病亡3年后,就曾被法院裁定没收违法所得。
王文华解释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有区别。
"缺席审判的证明标准要更严格。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针对的是违法所得的财物,不涉及定罪;缺席审判针对的是'人',解决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为缺席审判之后可能会被定罪。具体操作在刑事诉讼法草案通过之后会出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对缺席审判制度作进一步的规范。"
贪官潜逃后怎么追责?
王文华说,"目前贪官外逃后,我国有几种手段对其追责,比如发布红色通缉令追逃,在国际公约、引渡条约框架下进行引渡,或由请求国根据移民法等规定进行遣返,或由所在国起诉、审判,解决贪官的刑事责任问题,或通过劝返让其回国自首。但是在该法通过之前,按照现行法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的"。
就在这个会议召开的同日,中央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天网2018"拉开序幕。这是十九大后,监察法实施、国家监委成立后的首次撒网。
和往年相比,今年的天网行动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由国家监委而非最高检牵头开展。
官方分析称,改革后,在体制机制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
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把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部门,出台防逃工作指导意见,筑牢防逃堤坝。
外逃贪官还能请律师
接着来说"缺席审判",具体由哪些法院审?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必要时仍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管辖)。
在各个程序上也都进行了规定。
比如,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家条约中规定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人收到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后未按要求归案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同时,外逃的贪官,还能请律师,如果不服判决,还有权上诉。
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王文华告诉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如果缺席审判,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按照规定,不能委托外国律师,可以聘请国内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请律师,我国司法机关也会保障他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包括出庭辩护。"
总之,充分保障了外逃者的诉讼权利。
缺席审判过程中被抓了怎么办?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怎么办?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如果判决生效了才归案怎么办?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归案的,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
交付执行刑罚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这样规定,不违反刑事诉讼的公正审判和程序参与原则,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司法准则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说。
不仅如此。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
由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原因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或者同意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依法作出判决。
本文来源:政知见 &责任编辑:杨强_NN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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