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批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几年要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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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还是宅基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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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大多农村,村里规划出一块地,要造房子的,自己报名,然后统一面积,统一外观,这是属于新农村建设?还是宅基地改造?
& && &还有一点,这点改造为什么就不让村民先造好房子,可以搬进去住人了,再拆迁老房子呢?村里规定必须老房子拆了,才可以造新房。你让这一大家子人住哪里啊,还有家里的这么多东西放哪里去,造房子一年时间总要的吧,补贴几千块钱能做什么?如果怕新房造好后不肯拆老房子的,可以事先签好合同,如果新房造好多少时间内不拆老房子的,村里有权强制拆除不就行了么。
& &&&最后,为什么拆老房子不让自己拆门窗,说不定有些留着还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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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用的,我们家造[过几次房子,亲眼目睹村上人家,同样造房子就是种种理由,或拖延时间,不肯拆,没有强制措施和手段,不掌握主动权,管理是无效的。
谢谢& && &
村里的做法是正确的,农民中有的要耍赖,等新房子造好了,搬进新房子了,大多数人是不会马上拆的,他们提出种种借口。中国人不是个个觉悟的。十多年前了,有多少农户造了新房子,该拆的老房子,至今没有拆。靠自觉是不行的。
本帖最后由 简单爱2013 于
10:58 编辑
村里的做法是正确的,农民中有的要耍赖,等新房子造好了,搬进新房子了,大多数人是不会马上拆的,他们提出 ...
所以说可以事先签个合同,新房造到哪个程度后,多少时间内,如果没拆老房子的,由村里强制拆除。我想,要造新房的,一般不拆老房的人占少数,毕竟这也是政府照顾自己嘛,要不然这一年时间在外头住,真的很不方便
没有用的,我们家造[过几次房子,亲眼目睹村上人家,同样造房子就是种种理由,或拖延时间,不肯拆,没有强 ...
你能保证你自己家,但不能保证别人家,想法不一样,觉悟不一样。
你能保证你自己家,但不能保证别人家,想法不一样,觉悟不一样。
也对,就怕那些难搞的,你们拆过,你们那里的门窗可以让你们自己拆吗
也对,就怕那些难搞的,你们拆过,你们那里的门窗可以让你们自己拆吗
我们是比较早,按平方拿到补偿费,什么都不要,全包,一脚踢掉。
嘿嘿在这个问题上花头经图了,比方说拆一户补贴大概在三万左右,你去造地基要买的,现在买地基便宜点四万左右,农民有什么实惠吗?不要说方不方便了,而平整出一亩地国家补贴是多少?  在瑞安市农村,一户人家三代同堂、七八口人&蜗居&一间老房子,苦不堪言,但由于没&地皮&,不能造房,咋办?自今年1月1日起,《瑞安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确有建房需求的农村村民,可以使用宅基地新建、拆建、改建住房,或使用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建新房。
  瑞安市局副局长黄康民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瑞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有了规范性的文件。它对于规范瑞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制度都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对于《办法》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瑞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负责人逐一进行了解读。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是《办法》最大的亮点。从今年1月起,由镇街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并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宅基地审批,但要报送门备案。
  该负责人说,实际上,农民&建房难&,并不是没有土地,而是由于各种关系的钳制。应当说,大多数农村村民多多少少都有一份宅基地,农民房前屋后还有自留地、空闲地等。《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优化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空间。
  对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问题,由镇街负责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专项调查,制订年度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计划,明确建房户名单、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时序安排以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各村住房建设计划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审核后报送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瑞安市住房和建设局、瑞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相关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授权其基层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申请受理、踏勘选址、公示、审核、备案、确权登记及日常建设监管等工作。
  申请建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申请新宅基地新建、扩建住房的,包括无房户或符合分户条件的家庭;因受威胁或不适宜居住等原因需要异地搬迁新建的;现有房屋(宅基地)已列入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水利、道路、铁路、高压走廊等控制范围不能就地拆改建的;按照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异地新建的;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且无法在原宅基地上改建的住房困难户等六大类。
  其中,无房户或符合分户条件的家庭主要有两种: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且户口均在本村),其中一个子女已婚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分户,但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随其中一个子女合户;三代以上(含三代)同堂的家庭,后代已婚或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分户。
  另外,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原宅基地进行房屋拆改建(或联建改造)应具备3个条件:拆改建房屋所在区域已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且拆改建范围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用地相关要求;拆改建房屋土地和房产权属、居住人口等证件、证明材料清晰;提供相关利害关系人和经济组织同意拆改建的书面意见。
  《办法》指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要求,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据介绍,我市将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让无房户和危房户圆住房梦。
  宅基地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怎样界定?
  对于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建筑占地面积和庭院用地面积等),《办法》规定,申请使用现有宅基地和存量土地新建、改扩建住房:小户(3人(含)以下)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中户(4至5人)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大户(6人(含)以上)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该负责人说,如果原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建房面积需求,可以申请使用增量土地(、未利用地)新建、改扩建住房。
  《办法》规定,申请使用增量土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新建、改扩建住房:小户、中户、大户用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60平方米、80平方米、125平方米。
  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使用原宅基地面积进行房屋拆改建(或联建改造)的,一自然间宅基地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一般来说,可达4层)。
  使用新批宅基地(或增加原宅基地面积)新建、改扩建住房的,在确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前提下,小户、中户、大户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不得超过180平方米、240平方米、300平方米。
  举个例子,村民老王家现有1间2层老房及1间柴房,道坦及预留宅基地有150平方米。老王的两个儿子都已婚,且各有一个小孩,尚未分户共有8口人。按照《办法》规定,老王家符合分户条件,可以要求申请新批宅基地新建、扩建住房,这样宅基地用地面积最高有140平方米,可建成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新房。
  该负责人说,上述原则只作为大框架,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用地面积和住房建筑面积取决于综合因素,需要申请人自己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比如是否分户(符合条件的),是否申请增量土地等。
  审批流程有哪些?
  《办法》明确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审批流程和审核日期,流程主要分五步走。该负责人说,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从申请受理到审批最快45天能完结。
  村民申请新批宅基地是否有指标限制?
  《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该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文件,今后每年市政府将安排新增用地指标200亩,用于农村住房建设,重点解决我市中西部山区、半山区镇及部分街道农村村民住房问题。
  这对农村村民建房来说是一大利好。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4年,我市农转用征收报批总面积分别约为2212.3亩、2001.4亩、1066.9亩,其中农民建房指标数(农村宅基地)分别约为6.5亩、183.1亩、163.6亩。在过去几年里,农村宅基地审批难、农民建房难,困扰着我市很多农村村民。随着《办法》出台,农民建房难问题将得到缓解。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村民申请新宅基地的,应当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类型等有关条件,在满足这个前提下,由其所在村及镇街统筹审批。
  《办法》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审批要严格落实 &四公开&制度,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户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有关责任人员须到场签字。
  同时,相关人员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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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推荐:分享到:1253人有用1287人有用908人有用2412人有用村民甲原有一处宅基地,后因继承取得该村另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但一直闲置。后同村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热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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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已审批下来可以建房了,但规定两年内要建好,我近几年还不想建。求高人指教。要不建个临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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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年限,《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应当认为是没有年限的限制。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但是农村建房不仅涉及到宅基地还有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审批,分别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据我了解,后两证都是有具体的有效期的,同时也分别可以申请延期。超出有效期后,再建房时需要重新审批,如规划与原先审批的宅基地不同,就存在原先的宅基地审批也要重新进行。
同时在未建房期间,发生土地征收、规划调整、农田整治等情况下,宅基地审批不能作为单独物权享受补偿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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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改变土地性质建房,以前,很多农民将村里的耕地、荒地私自用作宅基地建房,这在农村也算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对于这样的宅基地房屋,如果此处房屋是该农户在农村的唯一房屋,不会被拆除,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该部分土地的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12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不收费;120到190平方米之间的房屋每平方米收费3元;190到240平方米的房屋每平方米收费6元
情况二: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平均标准,农村人建房都希望大门口敞亮,后院开阔,如果你家宅基地使用证上审批的宅基地面积有这么大,村里肯定管不着,大家想怎么弄就怎么弄。但是事实情况是,大家在建房的时候会习惯性的去多占一些地,对于超出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宅基地面积在村里进行集体土地确权时不会纳入确权范围内,同时还有根据占用的面积采取收费制度;如果不缴费,就无法对现有的合法宅基地进行土地确权
情况三:一户多宅,农民在确权过程中如果有多处房屋,需要对房屋的来源方式作出说明,拿出依据。如果是通过继承、村内依法买卖或者是户籍变更导致的一户多宅,相关的所有房屋均可进行正常的确权发证,这个大家无需担心;至于经常被提及的回收和强拆,如果获取的宅基地确实不能依法确权,国家也不会随便的将其收回或拆除,一般会建议房屋的所有者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以给予一定房屋补偿款的形式来解决无法确权的农村房屋问题
以安徽省金寨县为例,对于现在已经建成需要确权的宅基地,其占地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如果所占用面积超出120平方米,按照户籍人口来计算(每增加1人可加补20平方米),但是最大宅基地面积总数也不能超过160平方米,在一户一宅前提下,超出面积在20平方米,不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超出面积在 20到70平方米,每平米每年收3元使用费;超出面积在70到12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年收6元使用费
由于地区差异性,北方房屋的标准可能是200平方米,南方房屋标准可能是120平方米;具体的标准根据所在地区具体的房屋特点,土地实际面积来确定,大家可以关注和咨询跑农套哦!
其实农村宅基地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不仅是一块地,更是一个安家之所。除了在政策市场利好消息赋予农村房屋新的价值外,对于在农村只有一块地,一座房屋的人而言,那只是一个家。而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则是一块地、一座房的重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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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2016年农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宅基地继承问题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使用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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