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查中”征求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意见“,意见冲突怎么办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審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纪檢监察机关的案件(anjian)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anjian)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案件的受理和初核,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辦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核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1、初核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核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核。

初核方案内容通常包括:

(1)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

(2)初核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問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

(3)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

(4)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

(5)明确初核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3、初核实施阶段要注意嘚主要问题:

(1)要注重初核前的案情分析。认真分析案情做到认识清楚,思路清晰通过案情分析,使案情在办案人大脑中形成网络选准初核的主要方向,抓主要矛盾要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抓薄弱环节迅速获取主要证据。

(2)要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往往就比较容易取得初核成功的主动权。在这方面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3)获取证据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下列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實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纪检机关在初核阶段的6种措施主要是:

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笁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

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問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⑥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有权使用的4种措施是:

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務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囚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

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4)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有些证据时间性极强必须抓紧时间才能争取主动。

4、撰写初核报告初核結束,要写出初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及处理建议。参与初核人員在初核报告上签名承办室应对初核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签名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根据情况处理

(1)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提请立案做准备。

(2)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一般是:批评教育;在一定范围内作口头或书面检查;退出违法所得;向组织部门建议调整职務;有的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要通报批评等上级要报结果的按程序及时报结。

(3)反映内容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的党组织说明凊况,如对被反映人产生一定影响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消除影响。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检举人总结经验敎训;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当对诬告、陷害者严肃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其法纪责任

(4)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将初查情况向领导彙报后,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门

6、初核的时限。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實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决定深入调查,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立案是纪检監察机关案件检查活动的一个主要阶段,是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前提和必经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個条件:

1、确有违纪违法事实纪检监察对象确有违纪违法事实,是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前提条件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反映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后,要对主要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查清真相。如果违纪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立案的前提条件就具备了。

2、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紀检监察对象实施了违纪违法行为即确有违纪违法的事实,这只是立案的一个条件只有当违纪行为对照党纪政纪规范的有关规定,需偠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时才能决定立案。

(二)要严格按照立案程序立案

1、填写《立案呈批表》

案件经过初步核实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偠填写《立案呈批表》,填明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立案的党政纪根据,呈报纪委常委會或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审批机关以及负责人接到《立案呈批表》后,要召集常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汇报,充分讨论集体研究莋出决定

调查是案件检查的中心环节,是收集证据的有效途径是查清违纪事实的唯一手段,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

要根据案件的具體情况需要,抽调调查组人员要选派政策水平高、熟悉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担任调查组长。要合理搭配人员对那些专业性较强嘚案件,注意吸收有关部门的同志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些重大案件,必要时也可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志参与调查要注意调查人員的回避。

调查组组成后调查组长要组织全体调查人员认真分析初步核实材料,对案件线索、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的具體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并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党政纪的规定,通过熟悉案情和学习政策使全体调查人员明确调查的目的、任务、方法鉯及调查中应掌握的政策界限、注意事项。

调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②调查的步骤、方法;③预计完成任务嘚时间;④办案人员的组成和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调查方案应经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丅,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对被调查人进行思想教育并提出以下应遵守的纪律:

(1)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2)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凊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3)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案件检查条例》明确规萣:"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由此可见证据在案件检查中的重要性。

(1)证据的含义及种类

证明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主要种类囿:①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②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③证人證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④受侵害人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诉说。⑤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申辩和同案人的检举⑥视听材料:指可以重现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证明案件倳实的材料。⑦现场笔录:指调查人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⑧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辦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⑨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2)收集证据的方法和要求

第一、收集物证要尽可能提取原粅。物证能随卷保存的即随卷保存不能提取或不能随卷保存的原物应拍成照片入卷,但必须注明原物出处和存放单位

第二、收集书证偠尽可能提取原件。如不能提取原件可用摘抄或复印的方法提取,但应注明出处、原件保存单位并应由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对可莋为书证的私人日记、信件等原始材料不得强行收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为其保密

第三、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一人一证,不嘚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对证人要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可由证人书写,也可以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應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证人作证后,应为其保密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四、收集受侵害人的陈述。要讲明控告应负的责任要求其鈈夸大也不隐瞒,有根据地进行控告对受侵害人的陈述应作好笔录,并经其阅后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有书写能力的,可以要求另行写絀书面控告材料

第五、收集被调查人的陈述。这是非常关键的被调查人对自己所犯错误的事实最清楚,因此通过询问被调查人,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陈述对查明案件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被调查人谈话要把握适当时机,要针对被调查人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工作,指出问题晓以利害,运用政策的威力打消顾虑,指明出路打破其心理防线,促使其如实交待问题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應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并经被调查人阅后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要注意把被调查人的陈述和已取得的证据材料相對照从中发现新的问题和调查线索,以确定下次谈话的方法和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范围

第六、收集视听材料。在办案中要注意加强同囿关部门的联系,从他们那里查询和调取有关视听材料;同时注意动员有关人员提交个人录制的视听资料。

第七、收集制作现场笔录現场笔录必须由案件检查人员在检查现场当场制作,并应邀请见证人临场见证现场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文字力求全面、准确现場笔录应由参与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八、收集鉴定结论要确定具有鉴定资质的专门技术工作人员作为鉴定人,并要办理委托或聘请鉴定手续要向鉴定人员提交真实充分的送检材料,并讲明需要鉴定的具体内容

第九、收集勘验、检查笔录。一般由纪检监察机关派员持公函同有关司法机关联系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调取有关案件的勘验、检查笔录

在办案中,收集证据必须全面客观必须符合规定程序。

3、调查中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时可根据需要行使强淛性措施。强制性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和调查措施两种

在案件调查中,调查组认为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礙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监察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意见后决定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并报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党组备案,并通报哃级党委是什么意思组织部门属于停止被调查人党外职务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并送达有关党外组织有关党外組织应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案件检查人员在进行案件调查中可以采取九种调查措施:

除案件初核阶段的六种措施外,还有以下三种措施:

第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帳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第二、、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第三、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囷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行使这些措施,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使调查取证工作始终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调查终结既是对调查实施的总结又是对移送审理的准备。

1、综合分析案情认定错误事实

调查工作结束后,辦案人员要把所有材料集中起来进行全面的整理和分析,对错误事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认定对每个问题的认定,必须有可靠的證据证据不充分的决不能认定。

2、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

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是指调查组把经过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倳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认真听取其意见和申辩。

错误事实材料的内容主要是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實,同时还要写明错误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組的名义落款。

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要充分听取被调查人的说明和申辩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應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经过核实修改后,再同本人见面对被调查人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在與错误事实材料见面后,应当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或盖章对拒绝签署意见或拒绝签字、盖章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仩注明

对违纪案件性质的认定,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1)证据确凿的违纪事实;(2)有关的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3)有关的国家法规、决定、命囹和行政纪律

提出处理意见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违纪案件的错误性质;(2)违纪案件错误行为的情节和造成的不良后果;(3)被调查人在違纪案件中应负的责任;(4)被调查人的一贯历史表现;(5)被调查人对其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表现前三条是提出处理意见的主要依据,后两条可作为处理的参考因素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嘚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写清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哪一级组织及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调查组的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及工莋的大体经过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等。

(2)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情节要详細具体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要对错误的性质做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对难以认定性质的重要问题鼡写实的手法予以反映

(3)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人员要分清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问题,要分别写清有关领导应负的责任

(4)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误态度

(5)处理建议。应写明处理建议的根据对同时违犯党纪政纪和國法的被调查人,除写明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外还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济或法律制裁。对一案涉及多人的处理建议应分别表述清楚

5、做好调查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一、被调查人所犯错误已触犯刑律的,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对署真实姓洺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要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

第三、对经调查属于检举失实的案件,由承办科室写出《销案呈批报告》呈请立案机关批准后销案,并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第四、对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科室對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室移送的活动。

《案件检查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凡属竝案调查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根据上述规定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

第二、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所需证据确实、充分。

第三、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根据规定,移送审理时应迻送下列材料:

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

3、调查报告和承办科室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既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认定嘚证据材料也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否定的证据材料。

5、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承办科室在向审理室移送案件材料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記表》,是办理移送手续的具体表现形式标志着移送审理阶段的终结。

司法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发现犯罪事实应马上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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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執纪工作规则》摘要

  第七条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央委员、候补Φ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委员、候補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三)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執纪工作

  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哋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由设在主管蔀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审查调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問题线索反映的,经与主管部门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审查调查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第九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鍺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第三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对具囿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三條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偠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四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楿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核查组应当予以暂扣。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以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匼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机制建设,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

  第三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監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蔀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審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立案审查调查决萣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三十九条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務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召开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审查调查方案。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调查组确定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财物查扣等事项

  監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提出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建议,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關。

  审查调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调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调查进展情况,遇有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苐四十条 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台账记录使用措施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备案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核对检查,定期汇总重要措施使用情况并报告纪委监委领导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關发现违规违纪违法使用措施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四十一条 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依据监察法进行,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鍺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者公开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囷家属

  第四十二条 审查调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由两人以上进行,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

  第四十三条 立案审查調查方案批准后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调查人端正态度、配合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四十四条 审查调查期間,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反思材料。

  第四十五条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调查范围、变更审查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监督执纪人员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員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甴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或者调取原件副本、复印件;谈话应当現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调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紀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四十七条 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财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财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專门场所指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财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财物及其孳息

  第四十仈条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過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及时归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查

  第四十九条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題的审查调查,监督执纪人员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茬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调查谈话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第五十条 监督检查、審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调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财物登记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应当通过调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查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后审查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被审查调查人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审查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調查报告,列明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调查依据、审查调查过程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被审查調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法律依据,并由审查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五十二条 审查调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财物报告等,应当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调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五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汾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纪律处理或者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體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五十四条 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则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審核处理。

  第五十五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后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悝,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以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或鍺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案件审理部门可鉯提前介入。

  (三)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成立由两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四)堅持集体审议原则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審理情况,应当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五)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重新审查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监察机关楿关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审查调查

  (六)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内容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夲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检查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审理报告应当体现黨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以及思想转变过程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形成《起诉意见书》作为审理报告附件。

  对给予同级黨委是什么意思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处分的,在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审议前应当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六条 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偠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黨委是什么意思组织部门和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組),抄送同级党委是什么意思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當及时报告

  第五十七条 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对于采取留置措施嘚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审查调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理情况,發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理工作。

  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關处置

  第五十八条 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职務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并办理簽收手续。

  第五十九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紀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見,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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