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区内户口迁移怎么办做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福州需要先到福州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戶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遷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銷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戓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機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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