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如何安置部队转业誌愿兵志愿兵(士官)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12月13日发布)第十一条(三)中规定“转业志愿兵安置的,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當年的规定执行”转业志愿兵当的年文件规定按国发(1983)16号和(83)参务字24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务字243号第四条规定“转业志愿兵志愿兵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如工作需要,可在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进行调动”可現在企业改制要一并卖段,这不符合国家的安置政策 军中骨干志愿兵,为国为民赤子心 自卫还击冲前锋,抗洪抢险不顾身 国防建设┿余载,义务奉献5秋冬 党政国策定“转业志愿兵,企事可调保全民 五十五岁可退休,参照军转干部同” 而今安置即下岗,一纸“协議”逼走人 无田无地无工作,不如在乡当农民 可爱之人实可悲,东推西踢各部门 军干转业志愿兵天地别,将老之兵却漂泊 为国守邊是犯错?卸磨杀驴遭冷落。 以人为本空口号已无价值扫出门。 党政国策诚信乎全是遍人之鬼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