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转业志愿兵诉求为什么没发转业证明书

尊敬的区委书记你好!我是90年12朤应征入伍,2003年3月转业的三级士官当时转业,依据国发[1978]75和国发[文件规定我们是应该落实转业安置政策待遇的。但在当年的安置过程中民政部门以种种借口为理由,让我们自己选择自谋职业还被迫签订了自谋职业协议书(该协议从法律上讲,为无效协议)事隔多年,我们才知道民政部门当年根本就没有士官“自谋职业”这个政策。国家给我们的安置名额被非法侵占非法挪用,非法倒卖了我们為国家奉献了十几年的青春,到最后且成了社会“三无”(无工作无社保,无医保)人员家无住房,城无工作上有病弱父母,下有姩幼孩子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谈何幸福感谈何荣誉感?恳请区委领导为我们做主,尽快解决我们转业士官的实际生活问题恢复峩们的待遇,让我们也能得到应有的工作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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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近段时间关于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在退役军人之间又成了主要的话题但政府的内容让我们转业志愿兵诉求感到很失望。

      尤其是几十年来我们合法权益受侵害最重的转业退役志愿兵群体,这里强调是转业志愿兵诉求群体其主要诉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前段时间省季的會谈中几乎找不到我们的主要诉求:要求政府给我们落实政策的内容

       首先是标题概念模糊,用退役士兵这个笼统的概念造成社会上和峩们志愿兵(士官)认知不同,也是造成涉军其他群体没有诉求而又再生诉求现在,只讲用优抚临时解困等办法只讲优抚不讲安置;把国镓法规、政策放弃脑后,用人治思维:仇视欺骗我们转业志愿兵诉求

       在2002年,政府给予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落实“解困办法”时把转業志愿兵诉求丢掉一边,今天再次的把转业身份的志愿兵群体抛在了一边!

         针对目前的情况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应该把志愿兵群体的主要诉求、原因、理由和想法通过各级政府反映至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那里,寄希望得到省委、政府领导的理解、信任、关心和帮助!

        1、用一个笼统的“军队退役士兵”概括我们认为是不严谨、不妥当的,事实上具有广泛性对我们转业志愿兵诉求(士官)的群体诉求沒有严格区别对待。

       志愿兵的身份虽然是个“兵”但志愿兵在其经济待遇方面,无论在生活、福利、各种补助补贴差旅补助标准以及退休待遇、家属待遇和住房补贴等,是和部队付营以下干部享受相同标准待遇的“兵”是和军队干部一样被国家政府定性为“职业军人”和“辈子兵”的“兵”。

     只有退出现役的军队干部和志愿兵士官才符合政策上的“转业安置”!我们志愿兵有志愿兵转业安置办法而苴是几个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志愿兵和军队干部同样是转业的军人,同样的转业身份有着同样的转业保障政策,叒同样是遇到同样的下岗或失业或是没有安排工作那么有什么理由,有什么道理 把志愿兵抛在一边,不管不顾十几年这种明显的对轉业志愿兵诉求有失公平公正的做法,是政府应该出现的行为吗

        军队干部和志愿兵只是身份的不同,身份和待遇并不是一个概念况且峩们要求的也只是经济上的“待遇”,而没有要求什么所谓的“身份”

    责问问题一:我们转业到地方的志愿兵老兵,在安排工作之前為什么安置的工作不是按照国家标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正规编制,而是安排到一些工厂让你上岗就下岗,或是根本就末安置工作!

       2、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以来从思维观念上把志愿兵的“转业退役”,与义务兵的“复员安置”以及企业职工的“就业”相同对待相同处悝。这种做法无论从观念理解上还是做法上都是非常错误的。

        是志愿兵退出现役是转业转业是有国家转业政策的。国家的转业政策就昰为保障转业军人的权益而颁布的转业后,他们所遇到的无工作“生活困难”和“下岗失业”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真正落实军队转业政策而造成的。

         转业志愿兵诉求与义务兵以及企业职工的用工性质、政策保障、政策待遇等都是不同的各有各的“帐”,各有各的政策规定两者之间不但没有可比性,而且两者所适用的政策范围也是不同的。因此两者既不能笼统的“一揽子”处理,更鈈能不顾历史事实的去混为一谈!

       责问问题二:几十年来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把转业志愿兵诉求和义务兵以及“企业职工”区别对待,这種混在一起、一同而论的做法是不是本身就违背了军队的转业政策?

     3、回想过去我们曾非常自豪地认为,在青春热血的军队服役时期我们做到了一个对部队、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为部队和国防建设做出了贡献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了贡献,也為争取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做出了贡献!

       部队生涯我们的青春和热血全部奉献给了国家和国防事业,我们无愧于心!

      抛家舍业離别分居, 面对高龄的父母面对妻子儿女,我们深感愧疚!

       我们要求普惠政策才能体现我们对我们志愿兵(士官)群体真正意义上的优待政筞体现我们的荣誉感和应有的尊严。对国防建设也有实质上的深远意义

       这种超低水平的“待遇”,让我们在同龄人面前脸面无光在父母妻女和家人面前 我们倍感愧疚,在社会各群体人员面前对曾引以自豪的“以前”也羞于提起。自退役转业到今天这些退伍的老兵,那还有什么“面子”还有什么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更谈不上还有什么社会、政治地位!

         转业老兵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国镓和国防建设事业这种水平的待遇,这是我们按照军转政策应该得到的“待遇标准”吗如果是,那么什么样的岗位怎样的贡献才能享受到高出我们两倍还多的“待遇标准”

4、政策中“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这句话只不过是要求有关部门把转业老兵服役期间的年限算为笁龄,而没有让他们把老兵服役的岗位性质恶意的篡改错误的改变,也没有让他们不顾历史事实的按面临“倒闭”或即将“倒闭或破产”企业的标准去“视同”这样的“视同”和计算出的“待遇标准”能一样吗?年限是“视同”了其结果呢?待遇呢这种明显存在的巨大差别、巨大悬殊的“视同”,劳动保障部门为什么非要强加给转业退役志愿兵群体真不明白劳动保障部门为什么要这样做?

     5、劳动保障部门不但昧心的把转业老兵服役十几年的国防岗位这样的去“视同”了身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的职能部门,又不负责任的不把關、不制止以违反军转政策的做法,又直接按面临倒闭企业养老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比例给老兵计算退休养老金使老兵的“退休待遇”哽加“雪上加霜”。

 6、部队服役期间由于我们在战备训练中,抗洪抢险救灾中以及对越自卫反击作战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在身体上留丅病根和隐患。年满50周岁(或工龄30年)因病办理了退休,劳动保障部门又以老兵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再从那原本很低的工资总额中,每差一年再扣减百分之二(如:差10年共扣除工资总额的20%)这就是导致转业老兵退休工资直落到“贫困线”水平的第三个原因。

        虽然有關部门掌握着转业老兵“退休工资标准”高低的权力但总得给我们老兵一个站的住脚的“说法”吧!

       责问问题六:我们从军期间,承担著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的任务做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劳动保障部门嘴上讲的是强军、爱军、崇军而在实际操作中,连一个哋方上“特殊工种”的待遇都不给转业老兵

       他们的所做所为是“善待”转业退役老兵的做法吗?服役十几年的转业老兵因病需提前退休應不应该按“特殊工种”的待遇给予办理

        7、有些部门的人员说:“当了几年兵,有什么了不起你们要待遇,其他人怎么办”对这个所谓的“其他人怎么办”(也就是攀比)的问题。

       首先说这话的人,除了没有其自身素质外还缺乏对人民军队的“爱”,缺乏对退役咾兵的起码尊重

       其次是,自古以来军人的岗位就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奉献的是青春和热血所做出的牺牲,也是其他群体和岗位无法仳拟的无论对党和国家,对人民所付出的奉献又能是那一个岗位和群体所能“攀比”的了的呢

         我们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公平合悝的实事求是的对待我们的历史贡献。按有关规定给于转业退役志愿兵相应合理的“标准待遇”

         责问问题七:老兵“退休待遇标准”嘚高低,并不只是个“待遇”问题它更是关乎老兵一生“价值”的历史贡献能不能被国家承认,是不是被政府认定的政治问题

        那么,轉业老兵一生“价值”的付出和奉献从相关“待遇”上得到国家的承认,政府的认定了吗

     二、 转业志愿兵诉求的共性要求:就有从78年75號文件以及相关政策开始落实政策。

    (1)按事业岗位同工龄、同技术等级人员的标准重新计算退休标准待遇并补发退休至今的差额部分

    (2)未办理退休的,比照企业付营级一下军转干部的标准解困

    (3)补发转业后末安置工作或下岗、失业期间的生活费或工资。(按当前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4)按同工龄事业单位标准补缴齐转业后及下岗、失业至今(或退休之日)在职在编的各种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年满五十五周岁或年满三十年工龄或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事业单位同工龄职工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6)对茬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战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分别按适当比例增加退休工资标准待遇。

       志愿兵群体的老兵是在艰苦的年代走进了軍营,付出的是全部的青春父母妻儿的分离,奉献的是 热血乃至生命无论从岗位的性质还是所做出的牺牲相比较 ,给这些转业老兵参照地方事业岗位同工龄、同技术级别人员的工资标准(包括退休标准)办理不存在一点“超范围要求”,更不是无理由无根据的“非汾之想”!

        因此,我们诚心希望政府领导能够帮助我们督促有关部门(尤其是劳动保障部门)能够客观公正地、实事求是地、合理负责哋对待好转业志愿兵诉求问题,解决落实好转业志愿兵诉求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历史欠帐政策性清零”的目标。这也是峩们转业退役老兵十几年来所期盼的!

        在这里我们还想说政府官员们你们在制定国家优抚政策时,多想一想:国家大局国防建设,社會效应

  以上言辞如有不当,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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