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交警飞行中队中队长级别一般在哪里办公呀 好像是城南派出所附近那个交警中队的飞行中队中队长级别

各派出所、中队,机关各部门、大队: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陶红光同志任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综合室副主任职务;
陈海峰同志任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陈作权同志任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科科长,免去西亭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林沂兵同志任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免去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邢燕同志任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队指导员,免去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邱晓华同志任指挥中心综合室主任,免去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彩霞同志任指挥中心综合室副主任;
王利民同志任政治处副主任兼考核管理科科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职务;
曹晓华同志任政治处组织人事科科长,免去政治处组织人事科副科长职务;
王婧同志任政治处宣传教育科科长,免去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职务;
蔡俊炜同志任政治处宣传教育科副科长;
严志强同志任公安干部学校教务处主任,免去公安干部学校教务处副主任职务;
张明同志任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六中队中队长职务;
毛素龙同志任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兼网络侦查中队中队长,免去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网络侦查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唐振东同志任科技情报大队科技通信科科长;
顾晓华同志任科技情报大队公共安全智能化管理中队指导员,免去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沈锋同志任科技情报大队公共安全智能化管理中队副中队长;
孙卫江同志任纪委(监察室)正股级纪检员,免去纪委(监察室)副股职纪检员职务;
张小平同志任纪委(监察室)审计科科长,免去警务保障室财务科副科长职务;
张富中同志任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成春明同志任信访科科长,免去信访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职务;
任炳善同志任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免去政治处副主任兼公安干部学校副校长职务;
严卫东同志任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兼装备保障科科长;
季葆华同志任警务保障室财务科科长,免去纪委 (监察室)审计科副科长职务;
施海飞同志任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二中队指导员职务;
施云飞同志任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兼行政案件审核中队中队长,免去法制大队治安案件审核室主任职务;
陈国荣同志任法制大队行政案件审核中队指导员,免去法制大队治安案件审核室副主任职务;
陆爱明同志任法制大队刑事案件审核中队中队长,免去法制大队刑事案件审核室副主任职务;
张建同志任法制大队刑事案件审核中队指导员,免去法制大队刑事案件审核室副主任职务;
蒋海钰同志任法制大队执法监督指导中队中队长,免去法制大队治安案件审核室副主任职务;
陆卫东同志兼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邢薇同志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教导员兼综合室主任;
李政同志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免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侦查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朱建平同志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侦查中队指导员,免去先锋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吴立新同志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调对接中队中队长,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杨卫军同志任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出入境管理大队涉外安全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成亮同志任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出入境管理中队中队长;
顾建同志任出入境管理大队涉外安全管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出入境管理大队涉外安全管理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顾杰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八中队中队长职务;
杨剑峰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一中队指导员职务;
陈培忠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晓益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综合室副主任;
任华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驻国税公安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新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二中队指导员职务;
徐予言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免去平东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韩建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驻国税公安办公室主任,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一中队副指导员职务;
王向华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驻地税公安办公室副主任,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陈立新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职务;
袁黎明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免去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职务;
杨健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副教导员兼综合室主任;
施晓明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综合室副主任;
李春雷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免去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徐卫国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免去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许烨蔚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副指导员;
钱苏南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免去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王晓荣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免去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指导员职务;
王舜霆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免去张芝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付涛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
俞卫星同志任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案件查处中队中队长,免去法制大队刑事案件审核室主任职务;
陈学军同志任巡防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巡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莫雪飞同志任巡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免去十总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王鹏飞同志任巡防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刘军同志任巡防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免去城西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张建波同志任巡防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八中队指导员职务;
张平涛同志任巡防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免去拘留所指导员职务;
瞿建同志任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巡防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盛晓辉同志任拘留所副教导员,免去政治处组织人事科副科长职务;
孙永刚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六中队中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七中队中队长职务;
严百灵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十中队中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十中队指导员职务;
邱东锋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职务;
宗凌云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综合室主任,免去刑事警察大队综合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刘杰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免去城中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凌钢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葛春荣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十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刘建飞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八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孙厚亮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免去刑事警察大队三中队队长助理职务;
贾大鹏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三中队副指导员,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十中队队长助理职务;
张林纲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三中队正股级副中队长;
徐卫军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三中队指导员职务;
瞿红梅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四中队指导员,免去刑事警察大队综合室副主任职务;
朱琛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
张晓鸽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
马达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六中队指导员,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张卫东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免去西亭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徐鹏飞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
周华华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
孙在朝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八中队中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六中队指导员职务;
苟进京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八中队指导员,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王雷兵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八中队副中队长;
陈锋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九中队中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十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王建国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九中队指导员,免去石港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潘航波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九中队副中队长;
马洪泉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十中队指导员,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张威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十中队副中队长;
姜重任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十中队副中队长;
母川同志任刑事警察大队十中队副中队长;
王新权同志任合成行动队(技侦工件站)队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吕民军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黄建华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兼车辆管理所所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刘桥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丹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综合室副主任;
姜侯军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职务;
葛许琴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秩序管理中队指导员,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法制宣传科副科长职务;
陈晓华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兴仁中队指导员职务;
周陆兵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李峥嵘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王江南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法制宣传科科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管智能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建华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法制宣传科副科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刘桥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凌军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指导员,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平潮中队指导员职务;
顾永刚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正股级副所长;
邢蕾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
马红星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管智能中心主任,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管智能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王玲玲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管智能中心副主任;
纪新荣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二甲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忠林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
顾燕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法制宣传科科长职务;
丁卫峰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指导员,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十总中队指导员职务;
邢华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二甲中队中队长,免去城北派出所副指导员职务;
曹泽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十总中队中队长,免去川港查报站站长职务;
杨学军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十总中队指导员,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刘桥中队指导员职务;
王政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十总中队副中队长;
邱健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石港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指导员职务;
徐倬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石港中队副中队长;
曹长均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刘桥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石港中队中队长职务;
戴建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刘桥中队指导员,免去刘桥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韩新泉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平潮中队指导员,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平潮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朱钰泉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兴仁中队指导员,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石港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崔志斌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兴仁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先锋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徐陈成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兴仁中队副中队长;
陈斐华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通海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指导员职务;
徐举纲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通海中队指导员,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平潮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沈罡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通海中队副中队长;
袁永勤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通海中队正股级副指导员,免去先锋派出所副指导员职务;
葛峥楠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先锋中队副中队长;
曹跃华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川姜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川姜中队指导员职务;
蒋卫忠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川姜中队指导员,免去兴仁查报站站长职务;
曹虎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川姜中队副中队长;
张建心同志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川姜中队副指导员;
张新民同志任城中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免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建彬同志任城中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免去平潮查报站站长职务;
臧升瑞同志任城中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俞晖同志任城中派出所副所长;
葛鑫同志任城北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免去川港派出所副指导员职务;
徐锋同志任城北派出所副所长;
卢锋同志任城东派出所指导员,免去城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福平同志任城东派出所副所长;
施建林同志任开发区派出所副教导员,免去开发区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周志鹏同志任开发区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严林华同志任开发区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黄尧同志任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
严楠楠同志任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
宋宇飞同志任城南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季汉兵同志任城南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免去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吕守印同志任城南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李国忠同志任城西派出所指导员,免去城西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袁奎同志任城西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顾峰同志任西亭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巫垒垒同志任西亭派出所副所长;
沈捷同志任东社派出所副教导员,免去东社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王东辉同志任东社派出所副所长;
陆凯锋同志任十总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徐卫平同志任十总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黎明同志任骑岸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黄晓东同志任骑岸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免去城中派出所所长助理职务;
瞿育贤同志任五甲派出所副教导员,免去五甲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陈永松同志任五甲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免去巡防大队三中队副指导员职务;
金小建同志任石港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丁善荣同志任四安派出所副教导员,免去四安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韩俊生同志任四安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姜卫华同志任四安派出所副所长;
邵立福同志任刘桥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韩峰同志任平潮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平潮派出所所长助理职务;
陈发同志任五接派出所副教导员,免去五接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邵坚同志任五接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兼开沙岛派出所指导员;
黄然平同志任五接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免去刑事警察大队九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王小兵同志任五接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许兵同志任长江水上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周曙光同志任五接派出所副所长;
丁锐同志任平东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金建飞同志任平东派出所副教导员,免去平东派出所副指导员职务;
戴汉斌同志任兴仁派出所副所长(副主任科员),免去兴仁分局副分局长(副主任科员)职务;
朱剑锋同志任兴仁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吉春鸣同志任兴仁派出所副所长;
王粤同志任兴东派出所副教导员,免去兴东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马进同志任兴东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张俊成任同志先锋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免去五甲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马建明同志任先锋派出所副所长;
潘建锋同志任张芝山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陶程煜同志任张芝山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免去川港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杨剑平同志任张芝山派出所副所长,免去拘留所副所长职务;
江磊同志任张芝山派出所副所长;
卑春峰同志任川港派出所副教导员,免去川港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李飚同志任川港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焦海枫同志任川港派出所副所长;
陈军同志任川港派出所副所长;
陈宏同志任姜灶派出所副教导员,免去姜灶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赵忠祥同志任姜灶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免去城中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吴志刚同志任姜灶派出所正股级副所长;
曹卫兵同志任川港查报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免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兴仁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张宏冲同志任兴仁查报站站长,免去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顾德华同志任平潮查报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免去刘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沈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务;
范权同志兼任政治处副主任,免去其政治处宣传教育科科长职务;
蔡斌同志兼任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免去其警务保障室财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邓星林同志骑岸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成鹤银同志刘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邱兵同志科技情报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免去郭兵同志指挥中心副主任兼指挥调度科科长职务;
免去唐炜同志科技情报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职务;
免去徐木林同志法制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任晓东同志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曹明同志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曹汉明同志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倪飞同志开发区分局副分局长兼开发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勇同志城南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剑华同志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葛云飞同志兴东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魏晓雷同志五甲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邵建军同志十总分局副分局长职务;
免去王仲达同志东社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刚同志城北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松林同志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解林见同志骑岸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免去黄红武同志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十总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凌健同志先锋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吴季新同志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曹茂龙同志石港分局副分局长职务;
免去施峻同志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九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杜建平同志平潮分局副教导员兼平潮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免去费建华同志平东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述新同志治安管理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免去陆剑锋同志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调对接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马荣震同志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秩序管理中队指导员职务;
免去黄敏捷同志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川姜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张苏同志纪委(监察室)副主任兼审计科科长职务;
免去葛亚锋同志张芝山中心派出所副所长兼川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施建斌同志张芝山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免去李祥同志西亭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曹和周同志通海分局副分局长兼姜灶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吴建华同志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吕建军同志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成卫东同志刑事警察大队法医鉴定所指导员职务;
免去曹灿华同志刑事警察大队九中队指导员职务;
免去施扬同志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兼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成贞涛同志兼任的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茅文忠同志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通海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葛德林同志城西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陆根宝同志巡防大队综合室主任职务,调开发区派出所工作;
免去葛锦兵同志看守所侦审中队指导员职务,调保安公司押运大队工作;
施忠惠同志负责公安干校工作。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关于何志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所、队:
  经研究决定:
  何志强同志任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城区中队中队长,免去其贺村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徐建平同志任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兼);
  周益庆同志任交警大队车管所指导员,其原任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撤销自行免去(江编〔2014〕20号文件);
  毛春荣同志任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其城南派出所中队长职务;
  郑海峰同志任贺村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坛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毛华同志任坛石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贺村派出所中队长职务;
  祝卫明同志任城南派出所中队长;
  余良容同志任贺村派出所中队长。
  免去:
  何文胜同志交警大队车管所指导员职务;
  毛立森同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城区中队中队长兼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姜祥洪同志城北派出所副教导员职务。
  &&&&&&&&&&&&&&&&&&&&&&&&&&&& 中共江山市公安局委员会
  &&&&&&&&&&&&&&&&&&&&&&&&&&&&&&&&&& 2015年1月12日&交警中队中队长述职述廉报告
&& 交警中队中队长述职述廉报告范文
交警中队中队长述职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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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本人担任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警六中队中队长。一直恪守“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信条,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全体民警,严格队伍管理,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标准。在县局和大队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畅安”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围绕队伍建设、交安宣传、事故预防、秩序整治等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发展。现就本人一年来履行工作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向组织和各位领导作出汇报: 一、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按照为民、务实、优质、高效的原则和切实改进“四风”的要求,着力加强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和服务群众中的作风建设。要求自己及中队全体民警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同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依托主题教育,以吴一心、余德等先进同志为榜样,刻苦学习、扎实工作、文明服务、规范执法,进一步打牢自己“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主要工作成绩 (一)创新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在公众区域张贴标语、横幅,利用媒体随警作战,积极向广大车主及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大力营造节假日交通秩序、客货运(危险品)隐患整治、净化校园周边、农村地区机动车重点违法行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三超一疲劳”、“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等专项行动整治氛围,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2013年1月至11月,中队共出动宣传警力 110人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2次,发送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抓好中队基本管理制度和基础资料的建设。我中队按照执法规范化和二等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建设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接处警、交通警卫、突发事件处置、队伍会、勤务、值班备勤、请示报告、业务学习、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车辆管理、网络信息流程管理制度等基本,实现了以制度管理队伍的目的。同时加强内务管理,努力提高中队队内、外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三项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中队民警、协管员签定了责任状,互相督促、共同进步,确保了队伍管理零违纪违法的目标。 (三)强化民警法治理念教育,常抓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一是中队队以“作风效能建设”“公述民评”活动为契机,落实“两倡导,三整治”,通过开展思想学习和查摆不足,切实摒除民警存在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强化民警的作风建设、整治意识和法制意识,筑牢根基;二是利用典型的反面教材,告诫民警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加强自制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忠诚教育、执法为民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洁从警教育,立足岗位。三是组织民警进行业务学习和讨论,督促民警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办案,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规范交通事故办案工作,完善交通事故认定“阳光作业”,严格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进一步端正了民警执法思想,提高了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出发点,创新管理,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一是突出重点,加大路面巡逻力度与管控力度。二是注重执法覆盖,强化秩序维护。三是紧扣实际,改善街道交通环境。四是落实责任,全力抓好各节假日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五是适时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经统计,2013年至今,中队共出动路面秩序管控警力910余人次,警车280余辆次,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000余起。 (五)规范车驾管业务办理,提升窗口服务形象。中队通过一系列便民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为宣传和服务手段,通过前期的教育宣传,使辖区群众办牌办证的自觉性得到增强,同时结合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组织警力深入到企业、摩托车销售点、村庄开展办牌办证工作,上门服务12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10月底,中队共为辖区群众办理二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817余辆,办理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业务279余人,办理车辆审验732余台次、换证业务163人次。通过为群众办牌办证,真正把上级公安机关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有力提升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总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表率作用及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公安民警,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首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警规警纪,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落实到位。其次,进一步强化队伍反腐倡廉责任主体意识,强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一岗双责”的意识,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整体格局,切实保证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再次,严肃警纪、整顿警风,集中整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冷硬横推”、 “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交警作风建设,着力规范公安民警执法行为。最后,以身作则,遵循理性、平和、文明以及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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