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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去!参加解放军!2016年征兵启动:北京、上海外地学生退役后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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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19楼 @ 发表的:外地人可以在北京征兵吗?
在北京上大学 从大学走啊
珠三角抢着去,据说深圳佛山土著待遇更好,村里补贴
我隔壁一户的儿子还是靠关系才能去当兵。。。
这个落户要有单位接收啊……除了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谁能接收?
引用13楼 @ 发表的:
没说留下啊,两年回来就可以了,钱是小事,福利才是大事
退役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转换专业、专升本、本升研,考研笔试加10分等优惠政策,退役后还可享受扶持就业的系列优惠政策。
而外省市户籍大学生退役后可享受落户上海和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专项政策。毕业去就没意义了,和这个政策没啥关系
其它福利没啥好说,多工作两年也能挣到这么多钱了。落户这个太厉害了,很多人硕士博士都不一定能落下来。发自手机虎扑
引用24楼 @ 发表的:
其它福利没啥好说,多工作两年也能挣到这么多钱了。落户这个太厉害了,很多人硕士博士都不一定能落下来。
是啊,钱是最小的事情了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引用24楼 @ 发表的:
其它福利没啥好说,多工作两年也能挣到这么多钱了。落户这个太厉害了,很多人硕士博士都不一定能落下来。
上海211以上硕士博士基本都能落吧
为什么我想到了李根……………………
说明现在年轻人对当兵的热情不高啊。
引用9楼 @ 发表的:
在北京入伍,退伍后被本地用人单位接收的,这个难吧,一般退伍分配单位都是在当地分配吧,除非能给分到北京的卫戍部队
阅读理解怎么做的?
从北京市入伍,服役期满且完成学业的非京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以落户北京。
也就是说,你从外省市考到北京上大学,期间参军了,入伍保留学籍,退伍后接着上学,毕业后如果有北京的用人单位要签你,你就能拥有北京户口。只针对大学生入伍的。
我读书时外地学生在上海当兵就可以落户+给钱补贴,相比之下如果是上海本地生源去参军就只有那份补贴,这也是为什么本地生源很少愿意去参军的原因之一,直接比别人少一份福利。我就见过一个本地的去西藏当了两年兵,给30W好像,回来以后当我们学弟了
引用30楼 @ 发表的:
阅读理解怎么做的?
从北京市入伍,服役期满且完成学业的非京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以落户北京。
也就是说,你从外省市考到北京上大学,期间参军了,入伍保留学籍,退伍后接着上学,毕业后如果有北京的用人单位要签你,你就能拥有北京户口。只针对大学生入伍的。
我疑问的是接收单位的事,跟你解释的不是一回事吧,我是疑问这个接收单位是怎么个门槛,要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话这规定没啥意义啊,以前也这样,要是任何在北京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都可以,那以后高校招兵可操作的空间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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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多选
31人参加识货团购168.00元120人参加识货团购205.00元278人参加识货团购799.00元39人参加识货团购178.00元76人参加识货团购299.00元108人参加识货团购348.00元77人参加识货团购169.00元96人参加识货团购75.00元281人参加识货团购749.00元168人参加识货团购569.00元92人参加识货团购195.00元140人参加识货团购699.00元2016陕西大学生毕业入伍退役后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6:37:42 |
记者日前从省征兵办了解到,从今年起,我省将在全国率先推出按学历优待(即按入伍人员学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四个一批&退伍安置政策,取消原有的按城乡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全省征兵工作地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按学历优待分为:本科以上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所需资金均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
&四个一批&退伍安置政策为:大学生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在有编制的前提下,政法干警招一批、专武干部招一批、村(社区)干部招一批和其他公益性岗位招一批。
雁塔区人武部政委李剑介绍说,以雁塔区为例,一名本科生入伍两年,除拿到7.2万元的学历优待金外,学费补偿代偿、津贴费、退伍补助金、养老保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军地补助加起来,约18万元。省征兵办负责人说,按学历优待的政策不以城乡地域差别发放优待金,更加看中兵源自身素质,有利于吸引更多高学历人才报名入伍。
大学生入伍退役均享受政策优待。入伍的大学新生和在校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大学毕业生入伍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记者:齐小英)
原标题:陕西省在全国率先按学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本科生入伍两年军地补助可达18万元
(责任编辑:高永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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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退伍士兵有年龄限制吗?
  答:一般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
  2. 大学生退伍士兵以什么身份报考?
  答: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于2016年退役的,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退役士兵的身份报考。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需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3.2016年年底退役,可以报考吗?
  拟于2016年底退役的士兵是不可以报考的。
  4.退役士兵报考有优惠政策吗?
  答: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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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研招新政:大学生参军享优待,退役后考研设有专项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方案,并就做好相关招生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2016年全国共安排&大学生士兵计划&5000人,由清华大学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担。该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通知要求,各相关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新增加内容有: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以下是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全文: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
  联合考试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公布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及其年度推免名额,并对全国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做好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在招生简章中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
  (六)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信息进行解释。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五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名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第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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