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打人不需要赔偿吗在社会福利院没人管怎么赔偿标准

社会福利院里老人笑开颜
11家爱心单位现场捐赠620多万元慈善款物
&&&&社会福利院的老人们领到了礼物。
&&&&文/片&本报记者&曾现金&张晓科&&&&14日,九九重阳·关爱独居老人暨支持社会福利项目建设慈善捐助活动正式启动,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济矿集团等11家爱心单位,现场捐赠620多万元慈善款物用于支持社会福利项目建设。启动仪式上,济宁市慈善义工大使安舒向社会发起《九九重阳·关爱独居老人倡议书》。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侯端敏等领导和嘉宾向21名独居老人发放了慈善救助物资,并走访慰问济宁市社会福利院的老人和儿童。&&&&献爱心】&&&&11家单位现场捐赠慈善款物&&&&14日下午,济宁市社会福利院里笛声悠扬,一片欢快的景象。济宁慈善义工艺术团的演员正在表演笛子演奏节目,21名独居老人正在聆听悠扬的笛声。慈善义工艺术团演员王新焕正坐在椅子上休息,“能让老人们高兴,我们感到很满足。”&&&&“再过两天,就是传统的重阳节了。今天举行九九重阳·关爱独居老人暨支持社会福利项目建设慈善捐助活动,目的就是把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温暖送到独居老人手中。”济宁市民政局局长、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王建华说。慈善义工大使安舒宣读了《九九重阳·关爱独居老人倡议书》,山东山里红服饰推广有限公司等11家爱心单位的代表现场举牌捐赠慈善款物,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慈善总会会长侯端敏向爱心捐赠单位颁发了捐赠证书。&&&&山东鲁抗辰欣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振新说,企业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救孤、赈灾等公益事业,先后为“非典”、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地震等捐款,目前已累计捐款2500多万元。为公益事业捐款是企业反哺社会的具体行动,也是企业担当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侯端敏等领导和嘉宾等为21名独居老人发放了慈善救助物质。领到收音机、保暖内衣等物品,耿玉庆老人面带微笑,“我原来住在一天门附近,家里没有亲人,五年前来到社会福利院。”耿玉庆说,社会福利院里热闹得像过年,每人还收到一份礼物。&&&&查民情】&&&&这里的生活条件很好&&&&启动仪式结束后,出席活动的有关负责人走访了社会福利院的老人和儿童。夏宝兰老人面色红润,她说:“我在这里生活了24年,这里的生活条件很好,生活有服务员照顾,衣服有人洗,照顾得很周到。”&&&&在育婴室内,一岁半的运运正躺在育婴床内玩耍,看到很多人走进来,她显得有点拘谨。“这几个孩子很健康,但是其他80%的孩子都是孤残儿童。”济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慈善总会监事会监事长林光介绍说,目前社会福利院在儿童康复、幼儿教育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这些孩子们需要更多关爱,也希望更多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走进儿童活动室,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敏抱起一名女孩。林光介绍,这名女孩已经做完手术,现在很健康,已经被人收养了。很多外国友人也来社会福利院收养孩子,一对荷兰夫妇年收入超过700万欧元,曾来到社会福利院收养一名孩子。今年已有9个家庭申请收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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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老人走失,福利院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莫满喜
  问:我的朋友因为无法对其母亲潘某进行贴身照顾,决定将其送往某县民政局开设的福利院生活,双方口头约定每月支付700元费用,由福利院负责照顾其母潘某的日常生活等。一个月后,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在吃饭时间未见到我朋友的母亲潘某,后打电话给我朋友告知其母亲不见了。潘某从福利院走失后,我朋友及其亲属,通过各种方式寻找,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等,至今仍下落不明。后我朋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民政局、福利院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81738元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请问福利院是否需要赔偿原告方的损失?
                            广西钟山 张某
  答:本案的焦点问题是:1、被告是否承担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2、原告寻找母亲费用是否合理合法?被告是否承担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原告与被告福利院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是在原告按照约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后,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实践性的口头服务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告的母亲潘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不受他人的干涉。在其作为被告福利院的服务对象,进入福利院后,在获得生活上照顾的同时,应当遵守福利院的有关规定,出入福利院,应当征得福利院的同意。但其在未取得福利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福利院,其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案的原告,即服务对象的潘某儿女,承担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并未因老人入住福利院而转移给福利院。由于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原告并未提出对老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给予以特别照顾的要求,福利院按照常规进行管理不存在过错。且在晚饭时发现老人没有回来,及时通知了原告,并协助进行寻找,尽到了自已的注意义务。因此福利院不应对老人潘某的走失,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但鉴于被告福利院收取了原告700元服务费,服务对象潘某从福利院走失后,原告为寻找他们的母亲,在客观上确实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依照公平原则,酌情由被告福利院给原告补偿。因被告福利院不是法人,该款由其主管部门民政局与福利院共同承担。
  作者: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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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里 老人笑开颜
  □见习记者 董慧敏
  东方今报济源讯17日上午,济源市团市委书记董倩、济源市民政局局长卫宗长、富士康科技集团党委书记刘忠先和该集团的17名志愿者一行,来到济源市社会福利院,为140名老人送去牛奶、食用油、大米及生活用品等。老人们吃着水果,欣赏着志愿者们带来的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整个院子里笑声阵阵。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湛江市社会福利院拒发离退休人员生活福利补贴,天理何容?  60多名退休离退休老人合理维权半年遭谩骂攻击,出路在哪?  这是一件真实事件,确确实实正在发生。欢迎监督,并欢迎到广东省湛江市社会福利院或广东省湛江市民政局求证真相。  事件发表在此,原因湛江市社会福利院60多名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湛江市社会福利院60多名离退休人员2013年至今的应享受的生活补贴福利遭到非法剥夺,而代表这群弱势群体的正义维权态度坚决的个别老人正遭受前所未有的诋毁、谩骂、攻击和威胁。至今,离退休人员的多方申诉和维权已经近半年时间,上级对此事的查办一拖再拖,软弱无力,当然背后的关系错综复杂,湛江市社会福利院在职人员被不怀好意之人挑拨和洗脑,把维权的离退休人员视为“来抢自己口袋钱”的敌人,新院长杨飞在还没有解决欠发福利院离退休人员的应得合法生活补贴的问题,迫不及待继续发放在职人员工资补贴以清空湛江市福利院的创收财政,更是当众扬言对维权老人打击报复......  没错,这个就是发生在举着善心善意做慈善做老弱病残人员爱心工作的湛江市社会福利院的事情!已知天命的我们在这里没有看见爱,没有看见仁慈,没有看见正义,我们只看到罔顾政策,为中饱私囊,非法剥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卑劣行径,我们看到为了个人利益而组织青壮年来谩骂污蔑打击一群白发苍苍的老人的丑恶嘴脸。这个是我们现在的社会么?  我们是一群手无寸铁的离退休人员,无职无权,体弱病残,但是我们群体中有党龄59年的同志,我们的党性和觉悟绝不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不容忍有职有权的一方势力非法剥夺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容忍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今天,有这样的人及势力损害我们党的形象和尊严!维权会不屈不饶进行下去,不惧怕打击报复,甚至要面对的人身威胁!  事件是不得不在网络公众平台上曝光,我们只想寻求公众支持,给予我们维权提供更好的方法和途径的帮助,我们希望上级领导切实重视和问题的解决。  我们仍相信良知,相信正义,相信邪不能压正,相信我们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终能得到落实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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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具体是这样的: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财政局于日湛人社(2013)44号文(以下简称“44号文”)和日湛人社(号《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第三条规定:“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必须妥善处理好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关系。”  【因工资福利事情不便于公开,文件原文在这里暂不随文附上】  根据44号文第七条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问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参照在职人员的做法,……其他事业单位按不低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总量60%的水平确定。”  日湛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核定:湛江市福利院的绩效工资总量3320420元,人均46116.94元/年,奖励性绩效工资2101940元。很明显:上级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就包括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最低标准60%在内。与文件规定精神是一致的。  但《补充意见》文件下发后,原院长苏木生同志(2014年4月领导岗位轮调到了别的单位)就秘密(文件精神没有传达,只有院领导及财务个别知情)给72位在职人员补发了2013年绩效工资,每人分得18084元至28512元不等;但是,72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却是“0”!146万多元的资金就这样被有权势的人瓜分了!
  由于院领导班子出于政策水平也好,出于私心也好,总之造成了政策偏离,将离退休人员应得到的生活补贴约60万元全部瓜分,致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为“0”元,严重损害了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合法利益。
  纸总是包不住火,离退休人员无意得知在职人员已领到2013年绩效工资后,于日开始向福利院苏木生院长提出要求:执行湛人社【2013】44号文第七条规定,发放不低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总量60%的水平的生活补贴给离退休人员。苏院长和劳前副院长(现已改名,并因涉及赌博被人状告中)歪曲文件精神,向在职人员宣扬离退休人员没有份享受,随后,并召开福利院中层管理人员以上会议,以不记名方式投票是否同意以3:7比例给离退休人员派发生活补贴或是不同意。此次会议的投票结果显然可见:最后以多数人不同意发生活补贴给我们而告终。  【由在职人员对政策规定给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进行投票,这个做法是个新奇事,极其讽刺!】  此次会议不久,苏院长又宣布扣在职人员400元/每人,给离退休人员200元/每人,引起在职人员强烈反对,加上之前的一些不实言论在院里宣扬,在职人员的思想牢牢地认为:离退休人员没份得到这些钱,离退休人员是要抢他们在职人员口袋的钱!  政策给予我们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合法权益,依照文件规定切实落实和执行就好,离退休人员不是乞丐,没有理由被这个200元就硬生生被剥夺合法权益。福利院提出的这个做法也遭到我们离退休人员的强烈反对。  2014年1月初,争取这次合法权益的7名离退休人员代表收到市福利院的通知:离退休的7个代表到院和院在职代表开会谈。7名老人到了会场后才得知,苏院长安排了20多名工勤人员参加会议。在会上,当离退休人员代表要求按照执行44号文执行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讲政策讲权益时,却遭到与会的工勤人员围攻,辱骂,有的甚至要动手打人。  可怜!是七、八十岁的人啊!院领导班子坐着观看,没有制止。
  待续......
  出现这些事情后,离退休人员多次向湛江市民政局领导反映,阐述合法要求,并要求局领导主持公道,无条件执行44号文件。分管福利院的杨坚平调研员袒护下属,官官相护,公然对抗“44号文”和《补充意见》。  杨调研员见到我们离退休人员出现总是一副高高在上,不屑一顾的样子,在面对我们的合法诉求时,杨调研员明确对离退休人员表示今后不再管这件事。后来当离退休人员再次找到李锋局长反映情况时,李局长重新安排分管人事的处级领导接手调查处理。此时,杨调研员又跳出来反对,说福利院是她分管的,应由她来处理,“权”她又争回去了。但是,至今仍然是白眼看待我们离退休人员,事情也一直拖着不做任何处理。
  【杨调研员有权,霸着权,却偏不给老百姓办实事!不办事!...........现正处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四风”,找根源,促整改的时期,这些官僚者顶风办事,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及湛江市十项规定于不顾,严重破坏党群关系,要受到惩处的!】
  日,离退休人员68人联名写信给湛江市政府有关部门如实反映相关情况。24日,市政府把信转给市民政局查实办理,至今还没有答复。
  日,福利院调来了新院长杨飞同志,离退休人员向杨院长详细反映他们的诉求,要求执行文件,发放生活补贴给离退休人员。谁知,杨院长一口否决了,并说我们是在搞事,曾扬言,把带头维权的离退休人员拉入黑名单,并不许进来福利院,再来说工资的事就关入“黑房子”等等。  后来,我们到市民政局再次反映情况时,杨院长派来在职人员抢我们的材料,有的人公然在民政局办公楼内粗口烂舌地辱骂、推打我们这些老年人。  【这些比我们孙辈还小的人,这样粗暴对待老人,也不怕招雷劈?!】
  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60多名离退休人员联名写信提出——强烈要求正确执行《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补充意见》,还我们应得的福利待遇!(随文附上)
  是的,据了解  目前湛江市有创收能力的单位都能正确执行了文件,如农业局的农科所、林业局的林科所、园林局的东坡岭农场、广电局的电视台等等,这些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均按政策享受了此待遇。  惟独,惟独湛江市民政局下属的湛江市社会福利院不执行!!!  惟独,惟独湛江市社会福利院的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被无理无情的残酷剥夺!!
  日,在市民政局会议室,由李锋局长主持召开协调会。  参加会议的有民政局杨坚平调研员、人事科李大兴科长、市福利院杨飞院长,以及离退休代表陈保儒等3人。离退休代表在会上再次强调按文件规定,早日返还2013年离退休人员应得的福利待遇。提出:2013年院领导已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的那部分钱全发给了在职人员,现也不愿意退还。也就是说:第一锅饭全部给在职人员吃了,第二锅饭就应轮到离退休人员吃;之后,再讨论以后的分配方案;杨院长不同意,想给200元打发了事。最终双方达不成共识。
  最后,会上李锋局长说:今天的会议还不能定下来,等下次开会再定。  自这次会议至今,我们一直在等待!  时间又过去了一个月。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一个政策,执行就那么难?!!!】
  不得不说的会前插曲——  在李锋局长未到会之前,杨飞院长当着杨坚平调研员、人事科李大兴科长和退休人员代表的面,指着退休代表陈保儒,恶狠狠地说:陈保儒一天不死,福利院就不安宁。杨飞院长在现场扬言要整陈保儒的女儿,说“我要她专门管你们(指退休人员)这帮人,做不好就处分,直至开除她”。
  一个院领导摆上台的威胁和打击报复,气焰如此嚣张!福利院主管局领导杨坚平调研员面上很平静。
  【杨院长就这点能耐,怪不得,有个别的退休人员忍气吞声了,就是为儿女们的后路着想啊!人民的公仆?】
  待续......
  我的二审上诉书和再审申请书 求中国女人的公道 求中国女人起码的人权   /yu/ 求申冤  同案不同判 同法不同用 中国的法律如此的千变万化吗 如此罔顾法纪 要法何用?  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孙玲娟 只因是统计局 掌管各部门的统计数据 所以无人敢惹 无人敢判?   是不是我想作奸犯科只要找个统计局的后台便可逍遥法外 如此的法律是在共产党的摆设吗? 共产党还有多少如此的走狗公务员?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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