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消防局划归安监局能做办公室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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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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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和平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和平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现就我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路艳青为组长,公安、消防、综治、民政、街道、市容、工商、安监、市容、科技、房管、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和平支队,具体负责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二、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和平区划分“三级”单元网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充分依靠街道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将街道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大网格”,社区为“中网格”,各社区结合实际划分的责任片区以及“金街”等火灾高危重点区域为“小网格”,楼院、社会单位为网格中的单元,注重发挥基层力量,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年街道、社区以及火灾高危重点区域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并推动楼院、社会单位初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全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基本完善,组织机构健全;2014年全区网格化管理运行高效,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社区“四个一”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显著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大网格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民政科、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负责人以及消防特派员组成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中网格责任。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监督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小网格责任。
  1.各居民楼院(小区)要建立由楼院长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应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法予以处理。
  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四)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资源,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
展消防专项治理,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区属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街道推动“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重要内容,综治办要发动安全员、义务监督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房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建筑及居民住宅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职责;市容部门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加强消防安全监控;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减灾、救灾等工作有机结合,督促社区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科技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智慧和平”工程,实现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工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消防规划(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大、中、小”三级网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减、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二)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大网格”每季度、“中网格”每月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综治办、民政科、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以及消防特派员每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要每周对居民楼院(小区)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情况严重的,会同综治部门协调处理。
  (三)派驻重点行业和街道现役消防特派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委派现役特派员,推动区重点行业部门和街道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帮助指导大型经济实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供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深入街道指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参加街道综治办工作例会,推动大、中、小网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街道建立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组织大、
中、小网格负责人和骨干开展培训,督导社会单位定期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推动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指导社区制定防火公约,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防火清整、入户宣传。并针对不同时期消防工作任务,深入公安派出所、街道和社区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结合城市改造、功能提升等时机,集中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持常态化整治与周期性治理相结合,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排查、联合整治。CBD功能区、商业场所集中区、文化休闲集中区、高层建筑密集区、教育教学集中区、科技研发集中区等重点区域,要建立区域协作组织,参照一站一室现役消防警务延伸模式,拓展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安保力量,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推动新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并对已达标重点单位开展“回头看”行动,推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2012年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100%达标,2013年至2015年6月底前每年新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标。
  (五)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将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全年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筹建由合同制消防员组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前20%的社区要建有治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2013年底前要达到50%,2014年底前要达到80%,2015年底前达到100%。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把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的内容,2012年全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普及率要达到20%,2013年达到50%,2014年达到80%,2015年达到100%。保安员在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等保安服务时,要开展防火检查,第一时间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将街道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定期对街道消防安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及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社区“两委”负责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依托消防警务一站一室三员(流动消防警务站、消防警务室、消防管理员、消防宣传员、消防督导员)在火灾多发时段深入火灾高发地区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前移火灾防控关口。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以及设有消防设施的个体工商户,在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定期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自主排查火灾隐患,测试熟悉消防设施,教育培训职工群众。各街道要结合“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社区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2012年全部“中网格”要设有一个消防活动站(室)、一处消防宣传专栏。
  五、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实行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
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逐步将街道消防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消防安全联席会要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公安、消防、综治、民政、工商、房管、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各街道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人员、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奖惩。区属公安、消防、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查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区政府也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查内容,每年11月检查验收本年度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对表现突出的消防监督员、楼门、院长进行表彰。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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