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历史的视野看中国古代古代雅典的政治制度度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0分)材料一
(康有为)说一个国家只要能立宪,皇帝有无是无关紧要的。当时英国有皇帝,德国、日本、意大利也都有皇帝,我们不必定要革命废皇帝,我们尽可一意推行宪法,让满洲人仍做皇帝也要得。……康有为实在没有看清楚,他以为只要光绪皇帝听他话,变法就变得成,这是他的大错误。——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材料二 “百日维新”虽然失败了,但它毕竟触动了传统的中国政治体制,为现代国家的建立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以后发生的历次革命运动,从现代化的进程看,都与戊戌变法有着历史的连续性。也正因为如此,史学界才会把戊戌变法视作近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起点。——《回顾戊戌 重温历史》材料三
救亡、革新与革命是近代中国三大急迫而突出的课题,救亡与革新曾激扬起历史的波涛,而启蒙之激发理性,启迪民智,反对迷信,反对愚昧,改造几千年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是一切变革与革命的前提。——马洪林《戊戌维新的历史思考》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康有为的政治主张及其提出的历史背景。钱穆认为康有为的认识不足之处是什么?(5分) (2)材料二是基于怎样的视角对戊戌变法进行评价的?按照这一视角戊戌变法对中国
近代历史产生了怎样的影响?(3分) (3)从材料三的观点出发,说明戊戌变法的历史意义。(2分) - 跟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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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说一个国家只要能立宪,皇帝有无是无关紧要的。当时英国有皇帝,德国、日本、意大利也都有皇帝,我们不必定要革命废皇帝,我们尽可一意推行宪法,让满洲人仍做皇帝也要得。……康有为实在没有看清楚,他以为只要光绪皇帝听他话,变法就变得成,这是他的大错误。——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材料二 “百日维新”虽然失败了,但它毕竟触动了传统的中国政治体制,为现代国家的建立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以后发生的历次革命运动,从现代化的进程看,都与戊戌变法有着历史的连续性。也正因为如此,史学界才会把戊戌变法视作近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起点。——《回顾戊戌 重温历史》材料三
救亡、革新与革命是近代中国三大急迫而突出的课题,救亡与革新曾激扬起历史的波涛,而启蒙之激发理性,启迪民智,反对迷信,反对愚昧,改造几千年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是一切变革与革命的前提。——马洪林《戊戌维新的历史思考》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康有为的政治主张及其提出的历史背景。钱穆认为康有为的认识不足之处是什么?(5分) (2)材料二是基于怎样的视角对戊戌变法进行评价的?按照这一视角戊戌变法对中国
近代历史产生了怎样的影响?(3分) (3)从材料三的观点出发,说明戊戌变法的历史意义。(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0分)材料一
(康有为)说一个国家只要能立宪,皇帝有无是无关紧要的。当时英国有皇帝,德国、日本、意大利也都有皇帝,我们不必定要革命废皇帝,我们尽可一意推行宪法,让满洲人仍做皇帝也要得。……康有为实在没有看清楚,他以为只要光绪皇帝听他话,变法就变得成,这是他的大错误。——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材料二 “百日维新”虽然失败了,但它毕竟触动了传统的中国政治体制,为现代国家的建立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以后发生的历次革命运动,从现代化的进程看,都与戊戌变法有着历史的连续性。也正因为如此,史学界才会把戊戌变法视作近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起点。——《回顾戊戌 重温历史》材料三
救亡、革新与革命是近代中国三大急迫而突出的课题,救亡与革新曾激扬起历史的波涛,而启蒙之激发理性,启迪民智,反对迷信,反对愚昧,改造几千年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是一切变革与革命的前提。——马洪林《戊戌维新的历史思考》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康有为的政治主张及其提出的历史背景。钱穆认为康有为的认识不足之处是什么?(5分) (2)材料二是基于怎样的视角对戊戌变法进行评价的?按照这一视角戊戌变法对中国
近代历史产生了怎样的影响?(3分) (3)从材料三的观点出发,说明戊戌变法的历史意义。(2分)科目:最佳答案(1) 君主立宪(1分)甲午战争失败,民族危机加深;民族资本主义初步发展。(2)只依靠一个没有实权的皇帝,没有认识到封建势力的强大。(2分)(2)现代化史观。(2分)触动传统体制,为现代国家的建立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影响其后历次革命运动;近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起点(1分,任意两点1分)(3)促成民族觉醒,起到思想启蒙作用。(2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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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治制度史 
《金史》卷 51《选举志一》。①
《元史》卷 81《选举志序》。第五章 明清的政治制度第一节
明清政治制度的社会基础及其在创建时期的特点 一、封建社会晚期及其政治制度的相应演变  明(公元
年)、清(公元
年)两代,是我国封 建社会最后出现的两个朝代,这两个朝代作为全国性的政权,共存在过 500 多年,先后对全国进行过有效的统治。这两个朝代都有过自己繁荣昌盛的时 期,史称“洪宣盛世”和“康雍乾盛世”,当时,它们的国力都比较强大, 在社会经济和文教学术等方面都有过较大的发展,这两个朝代的统治者都曾 一再加强和调整自己的国家机器,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法令法 典,都曾一度有力地推动过中国封建社会向更高的阶段发展,一般都将明代 和清前期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称之为封建社会晚期, 在政治制度上当然也出现了许多反映此一时期历史发展的特点。  明清政治制度有其继承的渊源,它是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长期发展的基 础上建立的。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和文明发达的国家,历代奴隶主 和封建地主阶级在其长期的统治实践中,留下了丰富的政治学说、理论,包 括关于如何建立和运用各种规章制度,如何取得并巩固自己的统治权力,如 何最有效地进行剥削和压迫的得失经验和教训。在中国国土内先后立国而较 具规模的王朝约有 30 个①,曾经跻登皇帝宝座的历史人物也有近 300 人②。这 些王朝历时或短或长,或兴或废;这些君主或是颟顸无能、荒淫无道,或是 尚能振作有为,可称历史上的贤君英主,至于 3000 年来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活 动过的文武将相、贤辅权奸、循吏贪官、奸胥猾吏以及谋臣策士之流,更是 史不绝书了。这些王朝和人物,有些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顺应过历史的 发展潮流,其活动确曾推动过历史前进;也有些违背社会发展要求,倒行逆 施,给当时社会带来过许多灾难。其成败功罪虽然各有不同,但作为统治阶 级的政权组织或政治代表,却必然都在一定的政治制度的范畴内进行过活 动。明初和清初,就是在总结前代政治体制得失及其运用成败的基础上,结 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本身的需要,来制定自己的制度的。地主阶级从维护本 身的统治利益出发,有时也能够从本阶级以前的成败中吸取经验教训。明太 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清太祖努尔哈赤、清太宗皇太极以及张居正、多尔 衮、康熙、雍正等人,都并不讳言于此。
明清政治制度是植根于当时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封建政治 制度的必然延续。这种政治制度,有着自己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 是基本上符合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地主制经济和小农生产结构的。这两个在中 国历史上殿后而又均曾鼎盛一时的王朝,都曾不断通过国家的权力系统以及 执行的各种政策法令,充分运用封建宗法思想和纲常伦理教义,以致力于巩①
这里是指在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的,诸如夏、商、周、战国诸雄、秦、西汉、新莽、东汉、魏、蜀、吴、西晋、东晋、北魏、北齐、北周、刘宋、齐、梁、陈、隋、唐、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宋、元 等而言。还有一些存在时间较短、局面较小的政权不包括在内。②
参见齐召南:《历代帝王年表》;段长基:《历代统纪表》;翦伯赞等:《中外历史年表》;方诗铭:《中国历史纪年表》。固和加强地主阶级的统治。由于当时的封建生产关系仍能给社会生产力以一 定的发展余地,是以这样的政治制度仍然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一定的活力, 甚至还曾有力地推进过封建社会向更高的阶段发展。明清两代王朝,特别是 在其前期,不论在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抵御外来侵略方面,还是在恢复 和发展生产以及弘扬传统思想文化、促进文学艺术创造等方面,都有过可观 的成就。凡此,都是在得到当时政治制度的支持和保证后取得的。当然,所 有这些,都丝毫不能掩饰明清国家政权及其一应政制的本质,明清国家政权 及其政制鲜明地体现着地主统治集团的利益,是用以进行阶级压迫的工具。 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封建社会晚期社会条件的演变、诸种矛盾的发展 和激化,明清的政治制度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它绝不可能仅是古代政 制的简单重复。在明清两代,不论在政治体制,君主进一步集权,皇权和皇 位继承,上下各级之间和各种不同部门之间职、权、责的划分、制约和运用, 各类典章制度事例的增删修订等方面,还是行政、军事、法律、监察、人事、 财政、文教等各种单行制度,都有着反映自己时代和统治特点的重要发展。 明清两代统治集团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以前历代的政治制度进行了重要的权 衡取舍,作出了多方面的具体修正和补充,建立了一些新制度,也健全了一 些旧制度,使之更加完备周详。其中最突出的特点便是在前代君主集权体制 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度地提高皇权,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朝廷空前并较为有 效地集中统治权力,而且极力排除任何可能侵扰或阻碍行使绝对皇权的因 素。明代国家机关的结构变动,各种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补充,都是从这一前 提出发的。清代又结合自己的历史条件,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加强。明清政 治制度可以说进入了中国古代政制的成熟时期。当然,事态还有另外一面, 因为不论进行了如何重要的自我调整,它终究绝不可能超越出封建社会君主 集权专政的范畴,不可能摆脱开代表地主阶级利益和与全国农民的对抗,不 可能摒除封建官僚政治的贪婪和腐败。这些问题,在此时期还有了同步的恶 性的发展。伴随着 1840 年以后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以明清政制为代表的中 国封建政治制度发展到最高和最后的阶段,也无可避免地走上自己的末路。 清末虽然也进行过喧嚣一时的政治改革和改官制等等,但也决无法挽回它的必然的没落和衰亡。二、朱元璋集团在统一全国前的政权建设及其特点  明王朝是以汉族为主体的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它是在广 大人民反元斗争胜利的基础上建立的。朱元璋作为明朝的开国君主,有着自 己特殊的带传奇性的经历:一个贫苦的少年农民、游方僧,在兵荒马乱、衣 食无着的情况下投奔到农民起义军,仅在十数年的短时间内,便从一个小兵 发展为起义军中最具实力和最能有效地运用策略战略的人,先后削平了陈友 谅、张士诚等南方各枭雄,继而又挥军北伐,胜利地推翻了元朝的反动统治, 缔建了统一强盛的大明王朝。其所以能建立如此“不世之功业”,当然取决 于主客观各方面的因素,但朱元璋集团一直高度注意完善自己的政权建设, 相继建立和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则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朱元璋在元至正十二年(公元 1352 年)投奔农民起义军郭子兴部当兵, 很快就因才略过人而被拔擢为将领,他通过募兵和收编一些地主武装建立起 自己直接统辖的基干军队;又通过“礼贤下士”吸收和任用了一些文人谋士  和武将,诸如李善长、冯国胜、冯国用、常遇春、徐达、朱升、刘基、叶琛、 章溢等。五六年之间,他的实力有了很大的发展,指挥效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他先后攻克了和州、集庆(南京)、常州、宁国、江阴、常熟、徽州、池州、 扬州、婺州等地,在中国的东南方最为富庶的地域上,建立了自己的根据地。 特别是,至正十五年(公元 1355 年),郭子兴死,元璋代领其众,更是名正 言顺地成为直辖于小明王韩林儿宋政权之下的一员重臣大将。翌年,韩林儿 委任他为江南等处行省平章、左副元帅,继又晋升为都元帅,拥有了在军政 两方面均可以专制方面的名义和权力。朱元璋集团早就有独立发展的准备, 但从策略上考虑,仍决定在一定时期内,在形式上仍然尊奉以韩林儿为首的 大宋龙凤政权,但它既可以自行设官派吏,设置某些机构和建立某些制度, 还可以便宜征讨杀伐,在实际工作中根本不受韩林儿节制,已经形成为一个 具有很大独立性的军事政治实体①。朱元璋集团在政权建设中具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它在初期的文武官制和规章上大多仿照元制。这是无足奇怪的,因为广大参加起义的农民,本来就缺乏任务统治经验,即使加入起义队伍的 知识分子,也难以在仓促之间拿出一套可以代替现成体制的章程来。政治制 度是一种内容错综复杂,涉及面极广,而相互之间又存在着互相衔接和制约 关系的统治工具,原非可以凭空拟订的。因此之故,元末由刘福通、韩林儿 领导的宋政权,由彭莹玉、徐寿辉领导的天完政权,由陈友谅领导的汉政权, 由张士诚领导的吴政权,其政权的结构形式差不多都是脱胎于元制,仅作了 一些因革,差不多都在很大程度上沿用着诸如中书省、行中书省、枢密院、 行枢密院、丞相、六部、统军元帅府、管军总管府、万户府、平章等机关和 官职名称,仅是先将一些带有明显民族歧视和压迫的部分废置不用。当时出 现的几个各割据一方而又相互敌对的政权中,都明显地反映着这样的情况, 朱元璋集团也不例外。当然,某些政治制度的沿袭,相同或近似的政权结构 形式和职官设置,并不影响各自在战略和政策上大为不同的运用,因为政治 制度无非是一种统治模式和工具而已,根据不同指导思想对之作迥然不同的 运用,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乃是常见的。第二,朱元璋集团是从地方性政权逐步发展为全国性中央统一政权的。它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唯一以南方作为根据地而胜利完成北伐,缔建成一 个强盛朝代的政权。其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很主要的原因在于它能 够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自我调整,不断根据自己实力已经达到的扩展 程度,而相应改变自己政权的级别,充实其职、权、责,提高其号召力和独 立性。至正十五年(公元 1355 年)六月,朱元璋率军渡江,攻占了较广大的 地域,首先在所占地区普遍设置了府、州、县地方行政机构,废除了元制的 路一级,借以简化层次,增强效能。他将太平路改为太平府,改广德路为广 兴府,改集庆路为应天府,改镇江路为江淮府,慎选了比较廉能的人任知府、 知县(州)等官。在军事系统方面,他先后受命为左副元帅和都元帅,设立 了元帅府,并且随着本身军力的迅速膨涨,不断充实和扩张其职能。他委任 李善长为帅府都事,汪广洋为帅府令史,刘基、陶安等参幕府事,组成为强①
在元至正二十一年(公元 1361 年)以前,朱元璋集团一直不放弃打着大宋龙凤的旗号。夏燮《明通鉴》卷 1 说:“念林儿势盛可倚藉,因奉宋龙凤年号以令军中。”这充分说明,朱元璋集团的做法是一种从策 略上考虑的权宜之计。有力的参谋和指挥部门。在元帅府之下,又先后委任廖永安、赵忠、徐达、 汤和、李文忠、朱文正、俞通海等分别统领各路军马,授予他们元帅或将军、 副将军的职名以转战四方。由于军事形势的迅速开展,占领地区的不断扩大, 到至正二十一年(公元 1361 年),他自称为吴国公仍兼江南行中书平章、都 元帅,以李善长、宋思聪为参议,李梦庚、郭景祥等数十人为省僚。随后又 置江南行枢密院,帐前都指挥使司,左、右、前、后、中五翼元帅府及五部 都先锋、镇抚司、提刑按察司、兵马指挥司等。他以吴国公的身份直接统率 所有军政部门,一开始便奠定了高度集权的规模。当时,朱元璋政权的独立 性又有了明显的提高,他虽然在一些场合仍沿用龙凤年号,其实不过是为继 续利用韩林儿在起义队伍和人民群众中尚保留的一些残余影响而已。朱元璋 下徽州,亲访了当时著名的浙东名士、其后曾参预帷幄密议的朱升,向他请 教大计。朱升一方面肯定朱元璋是“智量英武,一代真主”①,但另一方面又 为之献上“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所谓“三策”②。其中心精义是,既 必须坚定夺取全国政权的决心,但又必须先务实然后正名,等实至然后名归, 切忌过早暴露而召至来自各方的攻击。当时,徐寿辉早于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 年)称帝;张士诚早于至正十四年(公元 1354 年)自立为诚王,韩林 儿亦早于至正十五年(公元 1355 年)称帝,又号小明王,陈友谅则在至正二 十年(公元 1360 年)亦自称汉帝,可说称王称帝者遍于国中,而实力最强大 的朱元璋反迟迟称公,仍然打着韩林儿的旗号,正是由于采纳了朱升的献策。 到至正二十二年(公元 1362 年),韩林儿兵败来依附朱元璋,实际上变为朱 手下一个被优礼的俘虏。翌年,朱元璋又彻底击败了最为强大的劲敌陈友谅 集团,另一劲敌张士诚集团的溃败亦成定局。在这样胜利在望的形势下,朱 元璋才在至正二十四年(公元 1364 年)四月宣布,自立为吴王,但仍保留龙 凤纪年,有些公文仍曰“皇帝圣旨,吴王令旨”。可见,朱元璋集团领导的 政权由小而大,由地方性政权发展为全国性政权乃是稳步地逐级上升的,是 根据总的谋略制订的决策。朱元璋称吴王后,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类似中央朝廷的领导机关,设中书省为中央行政管理部门,又是辅佐吴王的中枢机构。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 达为左相国,常遇春、俞通海为平章政事,汪广洋为右司郎中,张昶为左司 都事。中书省已具有较大的规模,除左右相国、平章政事、左右丞、左右司 郎中、员外郎等正式职官外,还设有众多的佐杂胥吏等。其下辖有钱谷、礼 仪、刑名、营造等四个部,各部亦各有首长佐贰吏胥等人员。在军事系统方 面,废大都督,改设左右二都督为首,以下设同知都督、副都督等助理之。 又仿照古代中央朝廷的建制,增设御史台为监察机关,设左右御史大夫、御 史中丞、侍御史等。同时,还具体规定了各部门各级职官的职权范围、官爵 等级等。当时把这三大系统的部门叫做三大府。与此同时,在辖区内的地方 行政机关系统也相继建立起来了,在各地分别设置有行中书省或分省,下各 辖有若干府、州、县建制,负责统率有关的衙门和官吏。还参照行政区划并 适当注意到军事需要,在各地设置有行都督府以掌握当地的军务。这种由上 而下、纵横网络状机构的设置,实际上已经具备一个小而全的封建国家政权 的雏形,明王朝规模庞大的国家体制和机关部门的设置,就是在这一套政权①
朱升:《朱枫林集》卷 9 附录《翼运绩略》。②
《明史》卷 136《朱升传》。组织的基础上发展转化而来的。 第三,朱元璋集团有意识地从指导思想上和制度上,逐步完成了从农民政权到封建政权的转变,为建立新的统一封建王朝奠定了基础。 朱元璋并不讳言,他是为谋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在元末农民大起义的急风疾浪中被卷入起义队伍的①。但应看到,他出身于当时社会的最低层,曾深 受地主阶级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又自小流浪,炮经动乱,熟悉人情世态 和社会动态,对元末政治腐败和统治者对人民的虐害有着切身的体会①。入伍 以后,反元意识迅速提高,其作战是坚决勇敢、战功卓著的。但是,他在执 掌部分军政权力和地盘以后,特别是在接受一些儒士的献策进言之后,逐渐 萌发和发展了代元以兴,致力于建立一个新的封建朝代,为帝为王的思想。 如果说,朱元璋在担任韩林儿麾下江南行省平章时,他所领导的基本上还是 一个农民政权的地方机构,那么随着军事上的胜利,地盘的扩大和独立性的 提高,其封建性便急遽增长,逐渐发生了质的变化。当年在参加起义前后, 曾迫切要求摆脱受盘剥受歧视的处境,要求打破“尊卑有序,贵贱有等”的 旧有秩序,及至条件改变,却反过来要求建立新的等级秩序,借以巩固自己 占有的“尊”“贵”的地位,甚至要求更“尊”更“贵”,要求攫有最高的 统治权力,充当“创业肇基之主”。朱元璋的政治蜕变和发展过程其实是符 合规律的。天命、纲常、皇统、帝王思想等,往往对农民起义队伍,特别是 对其领袖人物有着潜在的影响。历次农民起义,大都掺杂有这些方面的色彩。 一旦具备了合适的土壤和气候,它会迅速上升到支配的地位。当然,农民起 义领袖真正能创业称帝并能巩固其统治的,只是极少数。朱元璋就是这样极 少数历史人物的典型代表之一,明王朝则是在农民起义政权的基础上演变成 封建王朝的重要代表之一。朱元璋虽然“起自田间”,但他吸收孔孟纲常之道,接受并融会贯通地运用历代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经验,包括对典章制度的修订和扬弃,其广泛 和深入的程度,确实超越过历史上绝大多数农民起义领袖。他深知,要“恭 承天命”,必须“应天顺人”,必须“倡仁义、勿贪子女玉帛”,必须打出 “拨乱救民安天下”的旗号,并且在实际上能给予人民群众一定的实在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在群雄角逐和反元斗争中获得胜利。朱元璋集团的内部纪律比较严格。早在朱本人领军作战之初,即在至正十五年(公元 1355 年)二月,他受命率兵攻打和州时,就要对施工后期的官 兵绳以军法,并勒令军中放还掳掠而来的妇女。翌年八月,他又因虐待降将 及久攻常州不下,将主将徐达以下各将领均降级示罚。其后,又判令率军守 安庆,但竟在强敌之前弃城而遁的大将赵伯仲自尽,以肃军纪;另一大将胡 大海之子犯禁令,元璋亦将之依法处死,并说:“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 吾令不行。”冯国胜是追随他最早的心腹将领兼谋士,但因误中张士诚遣人 诈降之计,造成军兵千余人的丧亡,元璋亦不惜将之当众杖责,并责令他限①
朱元璋在《纪梦》一文中说到当元末大乱之际,“予当是时,尚潜草野,托身缁流,两畏而难前,欲出为元虑系绛以废生,不出亦虑红军入乡以伤命。于是祷于伽蓝??”。最后,是根据向神像投珓占卜的结 果,才决心前往濠州投入郭子兴部为步卒的。①
朱元璋在公元 1366 年写的《平周榜》中曾概述元末政局的窳败:“近睹有元之末,主居深宫,臣操威福, 官以贿求,罪以情免,台宪举亲而劾仇,有司差贫而优富,庙堂以为虑,方添冗官,又改钞法,役数十万 民湮塞黄河,死者枕藉于道途,哀苦声闻于天下。”期立功赎罪。正是由于严申纪律和赏罚分明,朱元璋集团在当时确实做到了 令行禁止,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较高的效率,并与其他起义集团普遍存在的 纪律废弛明显地区别开来。  慎选地方官吏,健全和充分发挥全辖区地方行政制度的作用,借以建立 起比较巩固的根据地,也是朱元璋集团能坚持长达十余年的酷烈战争,并取 得最后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他非常重视对府、县官的选拔和任用,用人着 重于品格和实际能力,而不问出身资格。他决定选派隶仆出身的王兴宗为金 华知县,此一考虑遭到文武重臣李善长、李文忠等人的反对,认为兴宗出身 微贱,难充一县之长,但元璋仍力排众议,认为兴宗为人“勤廉能断,儒生 法吏莫先也”①。他强调,“设官为民,非以病民,若但使有司增饰馆舍,迎 送奔走,所至纷扰,无益于民而反害之,则非委任之意。”①他在辖区设置营 田司,专委熟悉农业生产和水利工程的康茂才为营田使,其职责是“修筑堤 防,专掌水利”②。还责令辖区的官员督劝农民普遍种植桑、麻、棉,制定了 茶、盐、酒、醋等物的税则税额,借以均平负担,有效地恢复和发展生产。 他还在辖区内设立管理军民万户府,由该府与地方行政官协同,简拔“民间 武勇之材”进行管理训练,“寓兵于农,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暇则讲武”③。 可见,朱元璋集团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充分发挥了辖区地方行政系统的作用, 既安抚了流亡,发展了生产,稳定了秩序,又较妥善地解决了财源和兵源的 问题,使辖区的人民生活相对地较元管区和陈友谅、张士诚的占领区为繁荣 安定,而且有力地支持了统一战争。公元 1364 年,朱元璋自称为吴王,纪元为吴元年。时距大明王朝的诞生,正号洪武仅有四年。可以说,称吴王时期只不过是政治上一个必要的过渡阶 段,朱吴集团在此期间,正在大力健全和完成本身政权的封建化。在指导思想和政治制度等方面,朱元璋采取过一系列重要的措施。首先,他认真吸取了前代君主集权专制的经验,认为必须充分强调君主的绝对权 威,绝不容许“威福下移”,必须让当年共同参加起义的同伴,明确认识到 昔为同侣,今则君臣,适应身份地位已经发生的根本改变,而严格遵守“为 臣事君”之道。为此,他在跻登吴王宝座之后,最早发下的令旨,乃是严申 立纪纲、定名分、遵礼法的必要,认为“建国之初,此为先务”。朱元璋高 居王位,根据孔孟纲常之道,一再郑重地进行说教,要求所有将相大臣们必 须警惕凛遵,这充分说明,此人已经完全蜕变成为封建君主,正在积极地以 吴王政权为基础筹备缔造一个新的封建帝国。作为日趋封建正规化的措置之一,朱吴政权开始设置了太史监,以刘基为太史令,其职任是系统记录本身的历史活动,编纂具体记载朱元璋各种“嘉 言懿行”的《实录》稿,编纂自渡江以来已死难诸臣的传记。按照中国古代 的政治传统,有无史官,编史工作是否持续正常,乃是一个政权是否稳定和 巩固的标志之一。与此配套的是,朱吴政权还设置了在御前负责高级文墨和 研究文学经义工作的部门——翰林院,内设翰林学士、侍讲学士等官。又设 太常和议礼总裁官,负责主持制定朝仪及诸如什么吉礼、嘉礼以至祭祀之礼①
《明史》卷 140《王兴宗传》。①②③
《明史》卷 130
《康茂才传》。的规格章则。  吴三年(公元 1366 年),朱元璋颁发令旨开设文武科考试取士,颁行科 举法令。应文举考试的,要考以经术、术算、策论、经史、诗文,基本上是 沿袭唐代的模式,这不啻公开承认了以儒家孔孟纲常伦理治平之道作为本政 权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是以此为诱饵,换取成长在旧元时期的广大知识分子 效忠新朝。应武举考试的,除了考武经韬略和弓马之外,也必须粗通经术。 朱吴政权对于自己辖下的军制官制也着手进行了初步的统一。吴元年(公元 1364 年)五月,他下令旨将历年收编来的降附部队及其将领,不论原称为 枢密、平章、元帅还是总管、万户,一律进行整编,所领部队满万人的称为 指挥,满千人的称为千户,百人为百户,50 人为总旗,10 人为小旗,为明王 朝建国后实行统一军制奠定了基础。同年十一月,他又在湖广行中书省试行 设置提刑按察司,主官按察使由御史兼任。这也是在省级设置主要管理司法 刑名事务的机构和职官的开始。  在法制方面,朱吴集团也着手“定律令”,要求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 责成中书省初拟出一应刑名条目,然后由朱元璋亲自裁定。据记载,当时拟 定了律 285 条,令 145 条,曾在辖区试用。  在正号洪武前夕,应天府(南京)已经被建设成粗具一国首都的规模, 以圜丘、方丘、社稷等为祭祀天神地抵的坛名,以奉天、华盖、谨身等作为 吴王新宫的殿名,以乾清、坤宁等作为宫名,以午门、东华、西华等作为宫 门之名,一切都是效法前代皇帝的规格办事。所有这些都表明,朱吴集团的 封建化已趋完成,各种主要制度已大体齐备。朱元璋通过吴国公、吴王的阶 梯,正在逐步攀登上皇帝的宝座。一个以“奉天承运”自命的新王朝以及以 “肇纪立极”自居的新皇帝,已经呼之欲出,所缺的只是齐鸣钟鼓,袍笏登 场了。三、满洲贵族在统一全国前的政权建设及其特点  清朝是以满族为主进行统治的朝代。满族的前身是建州女真族,最早居 住在长白山和松花江上游,以渔猎为生。以后在明朝和朝鲜先进的经济和文 化的影响下,逐渐定居,发展了农业生产,并迅速地扩展了它的军政力量。 满洲贵族在入关前的政权建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即从明万历 十一年(公元 1583 年)到天启六年(公元 1626 年),努尔哈赤领导时期为 第一阶段;从天启六年到崇祯十五年(公元 1642 年),皇太极主政时期为第二阶段。两个阶段各有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发雇过程和特点。(一)政权建设的第一个阶段及其特点  明中叶以后,由于政治腐败,统治机构陷于严重瘫痪,明王朝对于边境 各族的实际控制力也逐渐减弱。而在此时期,建州女真族在其杰出领袖努尔 哈赤领导下却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努尔哈赤,出身在女真族的一个小部落头领的家庭,是在满族共同体形 成过程中产生的民族英雄。他完成了统一女真各部,在东北地区建立起坚强 有力的地方政权,并为其后入关统一全国奠定基础的事业。努尔哈赤自少年 时期即开始独立生活,最早为贩卖山货而往来于抚顺、宽甸、叆阳等地,与 来自四方八面的汉、蒙商人、士兵、低层官吏等有过频繁的交往,大大开阔 了他的视野和启发了思考,他积极吸收汉族文化,对中原地区以汉族为主的  历朝史事,以及明朝的社会经济政治、风俗语言、官场和军中陋弊均有具体 的了解。他曾在明总兵(其后被封为宁远伯)李成梁辖属下当“幼丁”,多 次随李成梁从征作战,又曾先后被明王朝敕委以都督、都指挥等职衔,直到 被晋升为秩居散阶正二品的龙虎将军。他还三次以朝贡名义到过明朝的首都 北京。在这样的过程中,他大大丰富了政治阅历和提高了军事指挥才能。在 当时的女真族首领中,是罕有其匹的。努尔哈赤就是以此作为基础,致力于 统一女真各部,并建立以满族为主体的独立政权的事业。他历经 30 多年的征 战,到明万历四十四年(公元 1616 年)建立起后金国,称汗。  为适应本身势力的迅猛发展和有效地部勒其众,努尔哈赤最早是采用了 本民族原有的传统形式对部民进行编组,即普遍建立和改造了牛录制度。自 古以来,女真族在进行较大规模的狩猎活动时,为便于合围和获得更多的猎 物,习惯上将每十个人编为一组,名曰牛录。每牛录推一人为首领,这个首 领被称为牛录额真(额真有“主人”之意),其余的人必须听从他的指挥, 定向而行,定时出击,不准违忤牛录额真的指挥而自行活动。努尔哈赤大力 将这种本来只为应一时狩猎需要而临时组成的牛录形式,逐步固定为经常性 的组织,并赋予其军事和行政职能,使之成为女真族内部的基层单位,牛录 额真的职务多由各部落的首领担任,平时进行农牧狩猎,战时就变成军事建 制。这样就有效地将分散的大小不同的部落和广大的人丁组织起来,随着势 力的扩展,归附的人口骤增,努尔哈赤辖下牛录的数目以及每牛录之下人丁 的数目也迅速膨胀,这就迫切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统率系统。八旗制度就 是在牛录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早在明万历二十九年(公元 1601 年),努尔哈赤就开始使用不同颜色的旗帜作为辖下各牛录的标志,最早分别定为黄、白、红、蓝四色,也称为四 旗。但当时的四旗,主要只是为了行军布阵、司令指挥的需要,还未成为一 种固定的具备各种职能的组织系统。到万历四十三年(公元 1615 年),努尔 哈赤辖下已有 400 个牛录,而且,许多牛录都已相对稳定地编组在某一旗之 下,事实也证明,由旗指挥辖下的若干牛录出征作战,是符合当时战事规模 日益扩大的需要的。于是乃决定,以初设的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 旗,再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四镶旗是将黄、白、 蓝三旗镶上红边,将红旗镶上白边,故名之为镶旗。各旗之内的编制大体是,每 300 人设牛录额真 1 人,五牛录设甲喇额真 1 人,五甲喇设固山额真 1 人,另设左右梅勒额真各 1 人。固山额真也就是一旗的领导人。满洲八旗的旗数 不再增加,但各旗的实力不断扩大。这个时期的旗,已经不仅是作为一种区 分队伍的标志,而且成为满族内部具有比较严密制度的军事政治社会联合组 织了。  在军事上,旗是一个重要的作战单位,全部壮丁必须编入一定的旗,分 别隶属于一定的甲喇和牛录。旗严格实行兵民合一的制度,平时耕猎为生, 战时必须听从征调披甲从戎。一切公差税项,也是通过旗的系统向下征派。 涉及旗内的一切官司诉讼以及各种争执,也是由牛录、甲喇,逐级上交到固 山,先由各级额真判官审断,无法调处或判定时,再由管旗的贝勒处理。每 五日,努尔哈赤亲自与各贝勒、大臣在衙门内审断诉词,并会议国政。可见, 当时的旗,实际上已经是将军事、政治、法律、财政、户丁管理等都归纳在 一起了。在当时,八旗不仅是一支有明确军阶等级、有严格纪律、具有很强 战斗力的军队,同时也是满族内一种结构严密的社会组织。八旗制度已经成  为满族统治者对内用以统辖本族人民,对外用来大力扩张的重要工具。 八旗又各有旗主。这些旗主都由努尔哈赤的子侄担任,称为八和硕贝勒。旗下的人都是旗主的属人,八固山额真不过是旗主底下的总管大臣。从固山 额真起到一般旗丁,与本旗旗主的关系,都是奴与主的关系,旗主对于属人 有完全的差使服劳役或命令他们从军作战的权力,还规定他们必须按时按额 交纳贡献。当时,八旗旗主在被尊称为“英明汗”的努尔哈赤领导下合议国 政,各有官属,互不统辖。行军时,八旗旗主又各领自己旗下的官兵出发。 所以,这个时期的八旗组织又是一种在奴隶社会末期所经常出现的军事民主 合议制政治组织。  在入关前后,满族统治者还仿照八旗满洲的办法陆续建立了八旗蒙古和 八旗汉军。但这主要是作为管理那些被征服被俘虏及被迫归降的各族人民的 组织,同时,也是为了便于征调他们的人力物力,指挥他们参加作战,并加 强对这部分人的控制。在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各个方面,是完全不能和原有 的满洲八旗相提并论的。  几乎在建立后金国的同时,努尔哈赤以后金国汗的身份也制订和颁行了 相应的法律。他设立了理国政听讼大臣五员,都堂十员。对于各旗上交而来 的案件,先由都堂审理,次达五大臣鞫问,再达诸王贝勒,对一些重大的案 件,还要由努尔哈赤亲自听讼判决。努尔哈赤既是后金国最高的立法者,又 是最高的执法官。后金国的法,是从上述奴隶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合议制派生出来,并为此服务的。这首先表现在,努尔哈赤极力要运用法的强制力来维护以汗为中 心的各级奴隶主的权利,建立起严格的区分贵贱尊卑等级关系的秩序。他严 申,“天的子是汗,汗的子是诸贝勒、诸大臣,诸贝勒、诸大臣的子是民, 额真的子是阿哈(奴隶)”①。这就是说,他是奉天之命派驻启金国履行统治 权的当然代表,是君是父,整个后金国的各级贵族官僚人等都不过是他的儿 子和臣仆。各级人等对汗必须无限尊崇和服从,因为对汗的任何违忤就是违 犯天条。“汗敬天如父”,“诸贝勒、诸大臣敬汗如父”,“民敬诸贝勒、 诸大臣如父”,“阿哈敬额真如父”②。努尔哈赤要求按照家庭父子关系的形 式进行等级分明的阶级统治,他本人当然是高踞在后金国顶峰的大家长。至 于广大的阿哈,则理应是压在几层主父之下的低贱奴隶。他要求,从汗到诸 贝勒、大臣到民到广大阿哈,都要各安其位,各守其分,不得对这样贵贵贱 贱的安排有任何触犯。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国家太平”,“极天之大功,己 身之大福”③。  后金国的最高统治集团是汗和八旗旗主——八大贝勒(亦称八王)。八 大贝勒“共治国政”,是努尔哈赤晚年手定的政治制度。亦因此之故,他认 为有必要在法度上保证八大贝勒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  明天启二年(后金天命七年,公元 1622 年),努尔哈赤谕令八大贝勒在 汗的统率下共同参加后金国的决策会议,并共同处理军国要务,翌年,又设①②
《重译〈满文老档·太祖〉》第 44 卷。③
《重译〈满文老档·太祖〉》第 4 卷。又据《重译》第 33 卷载,当时还规定,“无论 是谁,对汗的亲戚不逊时,如果打,手触时就处死”。确实有人因扯了王子或宗室之女的衣服,而被判死 罪或 箭刺耳鼻的重刑。八大臣以辅佐之。根据努尔哈赤的《汗谕》,八人合议,是基本的政体,因 为“一人之识见,能有几何,能及众人之议乎?尔等八子为八王,若八王同 议,可无失矣”④。八大贝勒会议甚至被努尔哈赤赋予在自己身后选立和更换 国汗的权力,“继父为国主者,毋令豪强之人为君。??选择不拒尔等八王 之意之人,使继尔父为国之主。若不取尔等之言,不行善道,尔等则更换尔 等八王任置之汗,选置不拒尔等之言之贤者。”①努尔哈赤甚至还规定,凡议 事、集会、觐见汗王等,都必须八大贝勒同在,少数贝勒“勿集会”,“毋 得单独入告”②。他是企图在自己弃世之后,建立起一个由八大贝勒组成的每 人地位权力大体相等,能够很好协作而又能互相监督制约的统治群体,实质 上是多头政治体系。  在经济上,他也要求保证八旗旗主的平均利益。规定:所有在战争中掳 掠而来的人口、牲畜、物质财富等,都必须按照八分的办法分配,不许隐匿 多占,“只按汗父规定的八分分取。随便贪隐一物,一次就除去一次应得的 分;隐藏二次,就除去二次应得的分;三次就永远的除去。不守记父汗的训 言,那么开始定罚罪”,如果“忿恨”,就“监禁拘留”,如果“再悖理行 事”,就“寿命不长,中途死亡”③。  应该说,努尔哈赤在短短数十年之间,基本上统一了女真各部,建立了 有较严密统辖关系的八旗制度,缔造出强大有力的后金国,颁行了旨在适应 家长奴隶制发展的法律和纪律,对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发展和其后大清王朝的 建立,都是作出了独特贡献的。但是,努尔哈赤所推行的八大贝勒共同治理 国政的体制,显然是沿袭女真社会部落联盟、酋长议事会议的旧习,是一种 落后的制度,它并不符合后金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客观需要,更不符合 面临的即将缔建封建君主集权专政的强大王朝的需要。在努尔哈赤创业的基 础上进行重大的改革和发展这一艰巨的任务,就只能落到他的继承者的肩上 了。(二)政权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及其特点  努尔哈赤死了以后,其第八子皇太极(即后来的清太宗)由于所部将卒 皆精锐,本人又在诸兄弟中最具政治识见和策略谋略,从而攫取了汗位。皇 太极在位 17 年(公元
年),他极力扩大后金国的封建统治基础, 积极促进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一再打击八旗贵族分权势力,确立和巩 固了王权,为缔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清王朝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在皇太极的 领导下,后金国(清国)的政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贝勒共理国政,“旗主并立”的制度,显然是发展封建经济基础的严重障碍,也势必造成对后金统治者长远利益的危害。皇太极继位之初,虽称汗 号,实际上却是与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共同执政,各 旗旗主还“事事掣时”,皇太极难以号令,“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正黄 旗一贝勒也。”①改革政体,实行集权,遂成为当务之急。皇太极为此一再打 击以至杀害对己不驯服的旗主,大力提高汗的地位,加强八旗大臣的权力,④
《重译<满文老档·太祖〉第 38 卷。①②③
《重译》第 38 卷。①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授权他们“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一切事务皆听稽察”②,以此分割旗主的 权力,并对他们进行监督,逐步取得了对八旗直接控制和指挥的权力,逐渐 取消了合议制,确立了皇太极一人独尊的封建性中央集权制。这表面上更似 一场权力之争,但实质上却是奴隶主贵族政体与封建君主政体之争。这是顺 应满族社会和向外扩张的需要的。否则,就绝难取得入据中原、统一全国战 争的胜利,也无法缔建成规模庞大的大清王朝。  在集中军政权力的同时,皇太极还陆续仿照明朝的模式,创建了一系列 封建型的国家机关,进一步吸收和采用明朝的法律,开科举,重用汉官和汉 族知识分子,“参汉酌金”,“渐就中国之制。”首先是文馆和稍后内三院的设立。 先进文化学术思想的传播、意识形态的转变,历来是政治制度改革的先导。天聪三年(公元 1629 年)四月,皇太极下令建立文馆。文馆的职掌是“翻 译汉字书籍”及“记注本朝政事”。在当时,翻译汉文书籍对于正在从奴隶 制向封建制飞跃的满族统治者,具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通过阅读这些 译文,可以大大丰富满族统治者的文化知识、政治统治经验和军事上的战略 战术,可以知彼知己,吸收汉族的先进文明。皇太极特别重视学习历史知识, 经常从中国古代帝王的成败得失中吸取经验教训,“远效尧、舜、禹、汤、 文、武之法,近仿汉高祖、宋太祖之制。”①有关涉及汉族统治者和少数民族 上层政治关系的宋、辽、金、元各朝的史籍,他更是用心钻研,“静览深思”。 他对于金世宗完颜雍在位期间,既能大胆用汉人,大量仿汉制,但又坚决保 持本族传统特点,保证本族统治地位的做法深为景仰②。这对于他分析和判断 形势,制定和执行各种政策,显然是大有裨益的。至于记注本国的政事,显 然是模仿汉人历代王朝长期以来使用“起居注”的方法。当时,满族正在跨 入封建社会的大门,产生要求较系统地保存自己的历史记载的愿望是很自然 的。与此相适应的是,需要选拔和培养大量汉、满各族知识分子以应急用。 天聪三年(公元 1629 年)九月,首次考试并录用了儒生 200 人,其后又相继 举行了多次考试和荐举,以吸收各种行政管理人才,初步扭转了原来重武轻 文的偏向。天聪十年(公元 1636 年)四月,皇太极将后金的国号改为大清,改元崇德,登极称帝。就在他正式登上大清皇帝宝座前一个月,下谕在文馆的基础 上扩建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这一次改组显然是为 了配合政治体制的重大改变,其中心内容是将基本职任属于文化学术范围的 文馆,改变成为辅佐汗(帝)处理政务的中枢辅佐部门,并通过它以进一步 集中权力。每院各设有大学士、学士、举人等官,其衙门结构及部分官名乃 是直接从明内阁抄仿而来的。三院负责的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乃是秉承汗(帝)的意图,及时有条理地处理各方面的政务。有行政能力并能效忠于新 朝的汉官受到了很大的信任和重用,例如,范文程即担任了内秘书院大学士 之职,“所领皆枢密事”,实际参加了各项重大决策。这是满族统治者在其 统治机器中部分汉化的表现,是符合后金国向大清国演变的发展需要的。这 种做法反映出,满族统治者正努力摆脱早期军政不分、兵制即官制的落后状②
《东华录》天命十一年。①
《清太宗实录》第 24 卷。②
《皇清开国方略》第 22 卷。况,一个比较正规的封建性文官系统正在形成。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理藩院等所谓“八衙门”的先后建立也是很重要的。六部,从名称及至职责分工,都是仿照汉制,它在天 聪五年(公元 1631 年)设置,正反映出后金国中央行政职能的提高和分工治 事的要求。当时虽然还保留着由诸贝勒兼领部务的规定,但各部之下设的承 政、参政、启心郎等职官,却已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由满、汉、蒙的官 员充任了。到崇德元年(公元 1636 年)建立都察院的时候,就没有再沿用由 贝勒兼管的办法。都察院是管监察事务的,其监察的范围不但包括文武百宫, 还包括“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明文规定并保障职司监察的部门和官员有 权奏弹贝勒等高级贵族,这在满族政治史上是首见的。从各方面压抑和约束 满洲权贵,因都察院的设置而进一步制度化了。理藩院是专门负责管理蒙古 及其他藩属事务的机关。它于崇德三年(公元 1638 年)在原蒙古衙门的基础 上扩建而成,曾多次派大臣到蒙古诸部封赠、颁布军令、政令,有力地加强 了对外藩蒙古的控制。以上中枢辅政的、包括人事、民政、财政、文教、礼 仪、司法、军务、工程营建等方面的行政的、监察的和民族的诸部门的相继 建立和正常运转,反映出清朝的政治制度已经基本上纳入了封建化的轨道, 已经基本上能够满足当时的统治需要,为大清王朝的建立完成了必要的准 备。  从以上所述可见,明朝和清朝在先后建立全国性统一政权之前,都先在 所辖地区建立过较具规模的地方性政权,它们又都是在自己的最高统治者朱 元璋或努尔哈赤、皇太极的亲自掌握下,根据本身的历史条件和当时形势的 需要,在不太长的时期内创建和发展起来的。这对于当时的开国之君们集中 必要的军政权力,安定后方,积累必要的政权建设经验,夺取全国性的统一 政权,建立新的强盛的封建大王朝,都是非常必要的。但亦应看到,他们或 是起自田间,或是作为少数民族首领发迹于东北边睡,在早期的政权建设上, 不能不是或以仿效旧制为主,或是浓厚地保存着奴隶制的组织形式,况且在 当时军事紧张和形势急遽发展的状态下,要绝对集中权力,制定出更详尽的 规章制度,也是不可能的。凡此种种,都是造成明初和清初对本身政治制度 作必要的调整和改变的原因。  第二节 皇权和皇位继承制度的演变一、君主集权专制发展到最高阶段  适应着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急遽增加,国内各民族 交往愈益密切,在王朝统一的统辖下,国土广袤,军政事务繁多而复杂,同 时,封建社会和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也愈益尖锐。为保持和加强对 全国的控制,明清两个封建王朝都极力进一步提高君主大权,从制度上保证 全国统治权力高度集中。明王朝在这方面远远超过以前的各个王朝,清王朝 又在明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  这当然是自秦以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继续和发展。原来,以 君主作为国家的权力主体,以皇帝作为中国封建政制的核心,乃是中国封建 政治学说最基本的原则。“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①皇帝披吹捧为父 天母地,是上天神祇派驻人间的代表,是最高统治权力的当然执掌者。而皇 帝之所以能够“为天下王”,正是由于手中执掌着这种被粉饰为天人结合的 至高无上的权力。“天下所以尊者君也,君之所以尊者权也。”②“权力,君 之所独创也。”③可见,统治地位是奠立在执掌权力基础之上的。没有大权在 握,也就没有至尊的地位可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自秦汉以来就采取了 集权于上而分析于下的方式,重用皇帝亲信担负实际责任,以掣时正式的国 家机关。以内侍、贵戚监督和逐渐代替重臣,以近臣演变为重臣,以辅佐皇 帝办事的部门发展为正式的国家机关,取消或削减原来国家机关的实权并逐 渐架空之,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官制一再变迁的轨辙。明清时期仍然 是沿着这一趋向发展,达到这种演变的极端。封建专制政治的特点是以一人独治天下,皇帝挟天命以制臣民,仗天命以立权威,借天命以成人事,将自己的统治意图和一应措置均倭称为上天的 意志。试观明清两代的帝王,明代自朱元璋(明太祖)到末帝朱由检(崇祯)共 16 帝,除建文帝朱允炆被朱棣篡位,本人夭亡,景泰帝朱祁钰因英宗朱祁镇复辟而被取缔皇统,崇祯帝朱由检自缢于农民大起义的烽火间外,其他 13 帝的谥号,或称开天、启天,或称继天、达天、承天等等;清代自努尔哈赤(清太祖)到末帝爱新觉罗·溥仪(宣统)共 12 帝,除宣统被迫逊位外,其他 11 帝的谥号,也是称什么应天、体天、合天,或称法天、受天、启天等等。 总而言之,都是离不开“天”,都是奉天承运而行使君上大权的,当皇帝是 天命所归。利用人民群众尚处于未觉醒的状况,有意借助神秘迷信的办法来 提高自己的统治权威,申明自己政权顺天应人的合理性质,以镇压一切怀疑 和对抗,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擅长于此道,明清时期的皇帝更是集其大成。 君上大权被解释为无所不包。但细分之,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方面,要求绝对统率和指挥自中央朝廷到地方各级行政系统以及一 应官吏,要求各系统各部门彻底根据皇帝的意志和指令办事。一切由皇帝发 出的诏、诰、敕、旨、上谕、朱批等,都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不允 许有任何抗拒违犯或坚持异议。为此,明清两代都对官制作过重要的改变,①
《尚书·洪范》。②
徐铉:《持权论》,载《宋文鉴》卷 93。③
《商君书·修权篇》。对指导各级国家机关进行工作的各种典章和则例,作过频繁的修订补充。任 用、奖惩和升贬文武官吏的人事权,例应由皇帝亲自掌握。以各级官吏作为 主要监管对象的监察工作一再得到加强。  制定和执行法律方面。法律本来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明朝的太祖 朱元璋(洪武)、成祖朱棣(永乐)、清朝的太宗皇太极(崇德)、圣祖玄 烨(康熙)、世宗胤禛(雍正)等,都曾亲自参加制定或修改法律的工作。 他们总是将法律的镇压锋芒主要指向人民群众。所谓十恶,即所谓谋反、谋 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是法所不 赦,要坚决打击的①。究其实质,无非是为了极力维护统治和维护封建纲常伦 理。明清两代的皇帝都有亲自审理案件和掌握最终判决的权力。明清两代都 规定,凡判死罪以上的案件均由皇帝亲自批阅裁定。皇帝亦掌有对犯人特赦 或减刑之权。皇帝的指示优于一切现行的法典法令,遇有抵触,一律以皇帝 指示为准,因为“朕即法律”。皇帝实际上拥有立法、执法、违法和废止法 律的全权。  财政方面。要求掌有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全部支配决定之权。皇帝认为, 全国的人口、土地、山泽、矿藏、水利等等,都是自己的产业,因此,征调 赋役,厘定钱粮,各种加派、贡纳、和买、无偿没入,都不过是行使自己的 权力而已。明末的加派辽饷、练饷、剿饷,清末的赔款加派,出卖铁路矿山 等等都是由皇帝决定,强制执行的。明清王朝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剥削和役使, 对全国每一人户的人口状况,财产的旧有、新收、开除、实在,应纳的税粮 数目都进行过尽可能具体的登记核实,每十年(或五年)进行复查登记,其 对全国人民的控制程度,远远超出此前的任何朝代。与财政民政工作有关的 各种程则、币制、对工商矿业政策的调整、水利、屯垦、国内外贸、专卖等 事业,也在皇帝亲自裁定的前提下,获得了与封建社会晚期发展需要相称的 演变。军事方面。明清两代都是使用武力夺取到全国政权的。明王朝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由南而北以大军戡定全局,建成统一封建大帝国,并历时 270 余年 的王朝;清王朝则是中国历史上惟一以满洲铁骑由东北至西南进行征讨,先 后消灭了所有反抗势力,建成由少数民族作为主要领导力量的统一封建大帝 国,并历时 260 余年的王朝。明清的皇帝都深知,军队乃是他们的王朝得以 建立并进行长期统治的最重要的支柱,他们对于军队的绝对控制权和最高指 挥权是从来不放松的。他们的意图是:一方面,尽可能保持军队有强大的战 斗力,使军队能够胜任镇压人民和防御外敌入侵之责;另一方面,又极力防 止统治集团内除皇帝以外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军权。为此,明清两代都在中国 封建社会传统军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有独异特点的军制,明代建立了 卫所兵制,清代则以满洲八旗为核心建立蒙、汉军八旗以及绿营兵,基本上 以民族划分而区分为不同的待遇等级。不论明代或清代,都极力集中指挥权 于君上,而瓜分权力于臣下,都是将日常管理训练的军政和指挥作战的军令 分开,有意造成将不知兵、兵不知将,以防止任何人拥兵自重,造成割据叛 乱的危险。在这方面,明清的军制安排又比宋元及其以前各代更为周密。
总而言之,明清的国家政治体制,以君主作为权力主体表现得更为明确, 规定和安排得更为周详具体。举凡官制、人事、行政区划、立法、司法、财①
《明史》卷 3《刑法志》。政、民政、军事各方面的主要权力均由皇帝亲掌之并独掌之。明代早期几个 皇帝(如洪武、永乐、宣德),清朝几乎所有皇帝(同治、光绪、宣统除外), 都是“躬揽大权”,以国家的权力主体身份来进行活动,并大大提高其专制 程度的。在封建社会晚期这样的特定时期,高度专制可能有助于贯彻政令, 发挥国力,促进统一,但也必然造成专横暴虐,加强对人民的剥削和镇压, 甚至助长昏愦和腐败,激化封建社会内部的矛盾,给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损 害。有关这些,我们将在介绍各项具体制度时加以论述。二、皇位继承制度的演变  君主高踞权力的顶峰,拥有最崇高的地位,土地、人民,一切财富均为 其所有。人间一切尊荣威福均集于一身。亦正因此,谁应享此位号,谁可以 嗣位为皇帝,遂成为 2000 余年中国历史上权力争夺的最重要方面。  从历史上着,取得皇帝位号,无非有两种途径,一为崛起的政治力量, 或以武力推翻原有的王朝,或以发动政变篡位而得之,由此改朝换代,以新 的帝系取代旧的帝系,这在中国历史上已屡见不鲜,但不属于本节研究的范 围。另一种情况是,在本朝本帝系内确定嗣位皇帝亦即皇位继承制度问题, 在本节里将作探讨。按照儒家的政治理论,皇权既然是由天授予,当然是终生的、世袭的,皇统是不能随便改变的,即所谓万世一系。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又 结合宗法制度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位应由正后所 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长子早殇,有子即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 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之长子。皇帝无子, 再依昭穆亲疏的顺序选立继位之人。如果这样的规定完全被遵守,当然也就 不存在什么争吵纠纷,也不存在因此而引起的骨肉相残、宫廷喋血了。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按照任何人主观规定的轨道发展。正因为皇位意味着最高的权威,最大的荣誉富贵,它从来就是独占的、绝对排他的。所有礼 教的宗法的全部规定都无法真正遏制住对此的觊觎之念,无法真正限制住各 种夺位阴谋政变的相继发生。其实,几乎从皇帝这一称号正式出现开始,围绕皇位继承制问题的斗争即与此俱兴。一系列倾轧、争论、流血、政变和动乱往往都是由此而引起的。 明清两代的情况亦大体如此。总的说来,明朝的做法基本上是旧制度旧矛盾的继续,清朝中叶起,则对传统的嫡长继承制作了较大的改变。 朱元璋凛于元朝由权臣决定皇室事务、专擅国政对本身统治的危害,故此,他在建立大明封建王朝,君临全国之后,于洪武元年(公元 1368 年)即 宣布立嫡长子朱标为皇太子,企图奠定稳同的朱氏统治。在他屠戮功臣,改 组中枢国家组失的同时,他又大封诸子为王,予以厚禄,特别是对年长诸子, 如秦王朱樉、晋王朱桐、燕王朱棣、楚王朱桢、齐王朱榑等人均授以兵权, 分别派遣他们治兵于腹里或边塞要地,任命他们率领大军出发征讨或负责军 屯实边等。朱元璋的意图是“立太子为天下本”,“用宗室以为天子屏藩”, 由自己的儿子们掌握军事大权,以之作为朝廷的支拄,既可不虞反侧,又可 镇压一切异己力量。事实证明,在立太子定储位的同时,又大力培植和加强诸王的军事政治力量,乃是一项自相矛盾的错误政策。由朱元璋亲自制订的明代立储、封王、 赡养全部朱氏皇族宗室的做法,不但终明一代都在财政和民政上成为朝廷的 大累赘,而且实际上造成了对皇位继承和行使皇权的极大威胁,一度成为全 国性大动乱的源头。  洪武二十五年(公元 1392 年)。皇太子朱标去世,朱元璋按照传统的做 法,册立朱标之子朱允炆(即其后的建文皇帝)为皇太孙,即法定的继承人。 年幼稚子骤登大位,用以对付拥有重兵,有长期军政领导经验,又已屡立战 功的诸王,是必然要激发成内哄的。  果然,朱元璋于洪武三十一年(公元 1398 年)去世,朱允炆继位,全面 性的矛盾冲突便立即爆发。朱允炆及其亲近人等,深知自己统治权力之脆弱, 处境之危殆,因此,在上台之后便集中全力以废黜诸王,实行坚决的“削藩” 政策,数月之间,先后以“屡谋僭逆”、“多行不法”等罪名撤免周王朱櫹、 齐王朱槫、岷王朱楩等人的王位,收回原由他们分别统领的军队和封地,贬 为庶人,湘王朱柏因畏俱而自焚身死,对其他各王的贬斥处罪亦在紧张的酝 酿部署之中。对于军力最强大的燕王朱棣,则采取派遣亲信人员任燕王藩地(北平及其周围)的地方军政长官的办法,并调派重兵驻防于邻近北平的开 平、临清、山海关各地,形成半月形包围圈,待机进剿。在这样剑拔弩张的 形势下,燕王朱棣也不甘示弱,他本来就有取代朱允炆的用心,乘此局势, 便打出“清君侧”、“靖难”的旗号,先杀掉忠于允炊的地方官,然后举兵 南下,经过三年恶战,终于攻陷南京,朱允炆死于战火锋镝之间。是时朱元 璋尸骨未寒,但其亲自制订的立储和封王的办法已完全破产,他的子孙们兵 戎相见,交相声讨厮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由于对皇位的争夺。朱棣在消灭建文帝势力后登上帝位,史称明成祖,年号永乐。他上台后,仍然是按照传统的做法,封嫡长子朱高炽(即其后的洪熙帝)为皇太子,次 子高煦为汉王,少子高燧为赵王,立高炽的长子瞻基为皇太孙,亦即为第二 位继承人。朱棣在夺得全国统治权以后,也同样实行“削藩”政策,他先后 执罪和废黜了朱元璋的其他子孙,如辽王朱植、晋王朱济熺等等。在为保障 皇权而大力压削藩权这一点上,朱允炆与朱棣本来是高度一致的,惟一区别 是朱允炆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可能达到目的,而朱棣则有足够的实力以尽 夺各藩实权。但出于朱棣意料之外,在他的儿个儿子中,也爆发了为争取皇 位继承权而展开的极其激烈的斗争,皇太子高炽拘谨有余而才力不足,但其 二弟汉王高煦则有大战功,在“靖难”之役中超过带决定性的作用,加以赵 王高燧亦倾向于高煦,他们联合起来攻击高炽,不借使用设构离间的办法以 进行诬陷,朱棣一度受谗轻信,差一点就要将高炽废立并杀掉。《明史》卷8《世祖本纪》说,高炽“中遘媒孽,濒于危疑者屡矣”。这正反映出嫡长继 承制在当时所受到的猛烈冲击,朱高炽地位的危殆,皇室内部关系险恶等情 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朱高炽最后虽然勉强继位,年号洪熙,但在位仅八 个月即去世,其子朱瞻基顺序继承,年号宣德,但开始时地位并不稳固,朱 高煦以皇叔之尊举兵反,要重演“靖难”之事,后被勘平。以上这些都说明, 在明初五帝统治的六七十年间,在皇族近支中围绕着夺取皇位的斗争是非常 剧烈的,进行过两次战争,使政局一再动荡。  特别应该注意到,明代皇族争夺帝位的斗争并未到此止步。继此之后, 明英宗朱祁镇(年号正统)因“土木之变”被瓦刺也先俘虏北去,由其弟祁 王朱祁钰监国,其后,被拥立为帝,是谓景帝,年号景泰。朱祁钰一登帝位,  便极力要完全夺得帝统,首先便将朱祁镇的长子,原已被册立为皇太子的朱 见深废立,改立自己的儿子朱见济为皇太子,他还一再阻止也先送回朱祁镇, 怕原来的皇帝回来威胁到自己的皇位,其后,朱祁镇终于被送回北京,朱祁 钰竟将他深铜在“南宫”之内,不许外出,不许臣下朝觐,不许过问朝政。 而朱祁镇又乘朱祁钰病危时,乘机夺回帝位,宣布复辟,复立朱见深为皇太 子。在此一立一废一复辟之中,充分说明这些皇室子孙在争夺最高统治权方 面,是丝毫不讲什么亲亲之谊,也从来不以什么礼教宗法伦常为念的。其他 如,明武宗朱厚照(年号正德)在位时,先后有过安化王朱寘鐇之反、宁王 朱宸濠之反,都是企图夺位。朱厚照无子,死后,议立其堂弟朱厚熜为继位 皇帝,是为明世宗(年号嘉靖)。朱厚熜一登位,便发动起一场所谓“议大 礼”之争,要为自己死去的父亲兴献王朱祐杭争上一个皇帝的谥号,不借为 此酿成重大政治争论,并为此兴起大狱。这一切都说明,明代如同以前许多 朝代一样,并未较好地解决皇位继承问题,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明 代宗藩制度,不但未起到屏卫皇帝统治的作用而且还往往从内部进行破坏和 瓦解,引起连续不断的动荡。  清代的皇位继承问题是在自己特殊的背景、历史传统和形势需要等情况 下发生演变的。如上节所述,清王朝是由满洲贵族为主联合汉族地主阶级的统治,由此决定了清王朝的政权组织,包括皇位继承制度在内,都必然既保存着满族本 身发展的特点,但又必须照顾到对全国进行统治的需要。首言满族发展的特点。它从公元 1601 年由努尔哈赤建立“牛录”,以作为统率狩猎和武力结合的原始性组织起,到公元 1644 年建立大清王朝,在40 余年的短促时间中,组织上由简入繁,实力由弱入强,终于夺取到全国性 的政权,真可谓获得了飞跃的发展,其速度和规模都是史所罕见的。满族在 八旗共同议政的阶段,显然还未建立高度集权的制度。汗不过是“共主”的 身份,汗和八旗旗主都应该执行共同议政的议决事项,不能轻易更改。当时 能继承汗位的人,首要的条件是必须具备能够统率八旗军兵取得胜利的才能 和威望,不可能以是否嫡长作为先决的条件。努尔哈赤在天命七年(公元 1622 年,明天启二年),曾就皇位继承问题对八旗旗主作过一番重要的讲话,如 实地反映出满族在此一阶段根本政制的特点,他说:“继父为国主者,毋令豪强之人为君。以豪强之人为国主时,恐其恃力自恣,得罪于天也。一人之识见能有几何,能及众人之议乎?尔等八子为八 王若八王同议,可无失矣。选择不拒尔等八王之意之人,使继尔父为国之主。 若不取尔等之言,不行善道,尔等则更换尔等八王任置之汗,选置不拒尔等 之言之贤者。更换之时,若不心悦诚服而有难色者,岂能任尔不善之人之意 乎?若如斯,则以恶者更代矣!”①
这里说明四点:1.努尔哈赤并没有明确何人为自己的继位人,更未考虑 到立嫡长为君的问题;2.继位人选是以有无才德能否受谏为主,而由谁继位 则是由固山王组成的满族亲贵会议决定的;3.继位人如不能胜任或有重大过 失,是可以另立的,4.如遇到另立易位时,被废立的人如不服从决定,其他 旗主可以使用强制手段以制裁之。这显然是因袭古代奴隶社会各部族中存在 过的军事民主合议办法而来的。①
《重译》第 38 卷。  努尔哈赤死,由其第八子皇太极继位,史称清太宗。皇太极的上台,基 本上是按照上述第一、第二两条的办法而被选定的。当时的各旗旗主都认为, 皇太极“才德冠世,深契先帝圣心,众皆悦眼,当速继大位”①。皇太极本人 在登极祝誓天地的文告中也说到,“今皇考龙驭上宾,凡统理庶务,临莅兆 民,厥任綦重焉。诸兄弟子侄,共议皇太极缵承皇考鸿绪,嗣登大位,唯当 励志继述,夙夜邑皇,以迓天麻。”②入关前夕,皇太极去世,由其第九子福 临继位,即其后的顺治皇帝。福临上台的背景虽然已与皇太极继位时的情况 不同,当时睿亲王多尔衮、郑亲王济尔哈朗虽已掌有较大实力,但未达到压 倒优势,其他王、贝勒不放心将军政大权交付多尔衮或济尔哈朗,于是采取 折衷的方案,拥戴各方均能接受的福临继位。但应指出,这也是由各王、贝 勒、文武大臣会议决定的。可见,从满族的根本统治利益出发,也考虑到当 时统治集团内部的实力地位和本人的才能,经会议决定继登帝位的人选,在 满族入关之前,基本上是被奉守的。  顺治是清朝取得全国性统治地位后的第一个皇帝,他在位 18 年而死,由 其第三子玄烨继位,是为历史上有名的康熙帝。康熙上台是由顺治用遗诏的 形式确定的,并指定由索尼、苏克萨哈、谒必隆、鳌拜等四大臣辅政。从亲 贵王大臣等会议议定过渡到由皇帝选定继位人,这是由于入关建立起大清王 朝以后,许多客观情况已经改变,既有汉化的影响,更重要的还在于清朝采 用了中央高度集权君主专制的国家政治制度,皇权已经大为膨胀与由亲贵王 大臣议立君主的旧制已经极不相称了。但直到这个时候,仍没有采用嫡长继 承或预立太子的事。康熙在位 61 年,在此期间,奠定了大清王朝对全国的统治,清朝的国力又处在鼎盛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发展到接近顶峰的程度,但同时 亦充分暴露出其中的破绽和矛盾,在皇位继承问题上,情况也是如此。康熙是一个汉化很深的皇帝,受儒家的札教宗法传统影响很深。他早在康熙十三年(公元 1674 年),本人时年 21 岁时就宣布册立嫡次子胤祁为皇 太子,当时胤祁还不足两岁,康熙因长子胤祁是庶妃所生,因此舍胤祁而立 胤祁,这显然也是受汉族地主阶级首先立嫡的影响。康熙是满族统治者中第 一个公开册立皇储的皇帝,但亦因此,在他晚年,不论国家政治事务抑或宫 廷生活都产生过许多纠纷和动乱。胤祁为人暴戾淫逸,甚至为了自己早日登 基,曾企图勾结索额图等人迫康熙早日禅位,又曾使用巫术咀咒其父速死, 以便自己上台。有时状类疯颠、神智不清,因此,康熙曾宣布将之废去并予 以囚禁,以后又曾复立,但旋废旋立,既立又废,正说明康熙对是否采用此 一传统政治制度的思想反复和矛盾,他自称为此痛苦不堪。更重要的还在于, 这一次历时 40 余年的预立皇位继承人的失败试验,还引发了康熙诸子之间以 夺位为中心的激烈斗争。诸皇子都“觊觎神器”,蠢蠢欲动。他们各立门户、 树党蓄势,甚至养术士力士,勾结宦官,力争掌握军权,互相之间倾轧陷害, 甚至使用巫术咒压等手段,其中以四子胤禛、八子胤禩、九子胤禟、十子胤■、十四子胤禵为最著。他们之中,又以第四子胤禛深沉谲诈,既做好充分 准备而又含蓄不露,以退为进,逐渐取得康熙的信任,在康熙临死前终于取 得选立其继位的遗诏,得到最后胜利,是为历史上有名的雍正皇帝。①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 1。②
《清史稿》卷 4《世祖本纪一》。  雍正是在经过异常酷烈的皇族内部倾轧斗争然后跻上大位的,他在称帝 以前,对于历代封建王朝沿用的嫡长继位制的弊端和危害,已有了较深刻的 认识。故此,他登位后,除了采用非常残忍的屠戮迫害的办法以锄灭政敌外, 还从根本上决定废除了以嫡长制为前提预立皇太子的办法。他认为,预建太 子的办法不但不能起到加强统治的作用,而且流弊甚大,如果嫡长子在婴幼 时期即被立为太子,即使被立者是一个庸碌荒唐的人物,将来根本无法驾驭 统治全局,亦难以改变。而且,从历史上看,被立为太子的人由于已法定为 候补皇帝,大多数也难有激励上进之心。再加以臣下逢迎巴结,更助长骄纵 怠懈之习,皇族内部父子兄弟之间的矛盾冲突亦难遏止。历代宫廷丑事,特 别是乃父康熙的家庭悲剧,当然是前车之鉴。因此,他在雍正元年即下诏宣 布,从此废除预立嫡长为太子的办法,改行密建皇储的制度。这就是,在位 皇帝将在诸子中选定的继位人名单预先亲自写好,珍贮于特别锦匣之内,保 藏在宫殿的最高处,即乾清宫正中高悬的“正大光明”扁额之后面,另写一 道同样内容的密旨随身携带,以为必要时核对之用。被选的人不分嫡、庶、 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选择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建议推介,选定之后。任何人不得打听议论,要全 由皇帝本人确定,并且秘而不宣。选定后,如在位皇帝发现不妥,亦只能由 皇帝本人更改调换。这些密旨要等到皇帝临去世前或去世后才公布,新君立 即继位。这种密建皇储制度当然属于封建制度的范畴,因为只有皇子才能入 选,只有在位皇帝一人才有选定之权,其鉴识是否得人,完全决定于皇帝的 考虑。但必须承认,这种制度的确立在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是对 2000 年来历 代王朝立嫡长为太子制度的否定,是对封建规章和传统礼俗观念的一次突 破。在当时,要这样做,是需要有很大的胆识和勇气的。从其效果来看,雍 正的做法较之立嫡长为太子的老办法是有明显优点的,嫡长子被取消了注定 当候补皇帝的资格,有时在诸皇子中多少也能起到激励上进的作用。从雍正 以后若干届皇帝都是根据这种密建制产生的,乾隆为雍正第四子,嘉庆为乾 隆第十五子,道光为嘉庆次子,咸丰为道光第四子。从这百余年执行密建皇 储的制度看来,这几届皇帝的交接都比较顺利,未发生什么倾轧夺位的重大 事件,而且皇子们在未宣布确定的继位人以前,大体上还较为注意检点言行, 有所克制,害怕失去可能当选的机会。满族皇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首领君临 全国,统治远比本族人口为多的各族人民,在政治上还比较审慎戒备,从本 身统治利益出发,也注意到从自己众多的儿子中挑选较能胜任统治的人。乾 隆、嘉庆、道光、咸丰四帝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表现和功罪亦不一,但都 还不算是懒惰淫逸的君主,比明代正德、嘉靖、万历这样的昏愤皇帝相比, 还是略胜一点的。这都证明,由雍正所开创的密建皇储制度,是奠基在吸取 中国 2000 年来有关封建皇位继承的经验教训上的,减少了若干痼弊,对皇室 内部及其统治工作,都是有一些好处的,比较适应封建社会晚期极端君主专制的政治需要。 咸丰早死,其子载淳以六岁幼童继位,年号同治,由生母那拉氏实际执掌政权。当时,太平天国反清起义尚在高潮,英、俄、日、美、法等国的侵 略日深,中国正处在严重的被瓜分为各国殖民地的危机当中,那拉氏在其长 期的实际统治中,为适应外国侵略和本国顽固势力的需要,一方商媚外卖国, 一方面加强对国内要求维新变法者和革命势力的镇压,她迫切需要控制住在 位皇帝及由皇帝名义行使的皇权。同治未满 20 岁即死,无子,那拉氏为便于独览大权,立自己年幼的外甥载湉继咸丰,以便于自己继续以皇太后身份执 政,是为光绪帝。光绪成年后,痛感国将不保,曾经积极支持以康有为、梁 启超为首发动的戊戊维新运动,与那拉氏存在严重的政见分歧,那拉氏一度 曾企图立自己的姨侄孙溥儁继承同治,名之为大阿哥,俟机废黜光绪,因遭 受各方面的反对而罢。及光绪去世,那拉氏又以懿旨的形式册立自己的另一 姨侄孙、年方三岁的溥仪为皇帝,是为末代皇帝宣统,仅三年即因辛亥革命 爆发而被迫逊位,那拉氏以一妇女,在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阶段,实 际执政 40 余年,历经四朝,亲自决策册立过三个皇帝以及一个候补皇帝,这 在中国封建社会皇位继承史上是罕有先例的。这从侧面也反映出,当时的政 治局势正在急剧发展,清王朝内部已经分崩离析,由它代表的封建君主极权 统治已经面临末日了。第三节 中央辅政部门的演变  明代和清代是两个不同的朝代,但在历史上一般又将之作为一个独立的 比较完整的历史阶段来进行研究。因为从 14 世纪中叶以后,中国封建社会进 入它的晚期,其疆域、人口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都存在着自己的特点, 君主专制权力高度膨胀,封建国家典章制度更趋成熟并日益暴露其衰朽。这 一历史阶段上承 2000 余年封建制的发展,下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 在政治制度上,许多适应封建社会晚期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规则,规定得 比以前任何朝代都更为周密,而这些,基本上都是在明初奠定下规模的。清 朝则在明朝体制的基础上结合满族的特点和需要加以增补改动,即所谓“请 沿明制”。  明清两代的中央辅政机关是围绕着加强君主专制,加强中央朝廷对全国 的控制和指挥而演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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