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员的规则制度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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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的行政化审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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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的行政化审判管理制度
官方公共微信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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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2013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教学计划制定
  第三章&集体备课
  第四章&教学岗位职责
  第五章&教学实施
  第六章&教学考核评估
  第七章&教学检查与评奖
  第八章&教学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从严治校,实现校(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制定和实施教学管理制度,目的在于为校(院)教学工作各环节提供管理依据和衡量标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二条&教学工作是校(院)各项工作的中心,教学管理工作是联结校(院)各项管理的中心环节。狭义的教学管理包括班次、学制、培训目标的确定,教学计划的编制与落实,主讲教师选配,教学准备工作(备课以及教材和辅导材料的准备),教学实施(包括教师、班主任、教学单位领导到达教学岗位履行相应职能),教学改革,教学检查、分析、考评、奖励等方面;广义的教学管理包括教务管理、学员管理、教学设施与教学环境管理等方面。因此,校(院)各部门都要在校(院)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加强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院)办公室对全校(院)各方面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管理及其与其它管理工作的关系)进行协调;教务处负责各主体班次的招生、学籍、教务、教材、教学评估和教学研究等;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供应远程和多媒体教学以及校园信息网的技术保障和服务;各教研部负责教学各环节(含备课、讲课、现场教学与考核)的实施及教材、专题授课讲稿的编写;各学员部负责学员理论学习、研讨、参观考察、党性锻炼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总务、财务、保卫部门负责对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和学员生活的管理。
  第四条&主体班次教学是校(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校(院)各项工作的核心。校(院)主体班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班次、公务员培训班次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干部教育学院的教学管理,具有各自特点,各有关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制度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要求,另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 教学计划制定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必须贯彻以下要求:
  1.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以理论武装为根本、党性教育为核心、能力提升为主线,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和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2.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公仆意识、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各个不同班次的培训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间和考核要求,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加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科学安排各班次的自学、授课、辅导、研讨、现场教学和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进一步提高党政干部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夯实理论基础、拓展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修养和法治意识。
  4.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式,把研究式教学作为主体班次的主要教学方式,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提高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方法、学习时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含入学教育、自学、专题辅导、专题报告、党性分析、学员论坛、学习考核、毕业总结)的安排、组织领导等。
  第七条&教学实施计划即教学日程表是教学计划的目标化与具体化,教学日程表必须逐日列明以下内容:课题名称,任课教师或研讨主持人,自学、研讨、考核的时间地点,研讨的题目和要求等。
  第八条&制定教学计划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制定教学计划时应该进行周密调查、认真研究、反复论证。教学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经校(院)委研究确定后,由校(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主持,教务处、各教研部门、各学员部参加。根据国内外形势、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要求以及我省的实际,结合干部培训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对各班次的培养目标、教学单元和专题设计,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制定各班次教学计划方案,由教务处印发执行。
  第九条&为保证主体班次专题课的教学质量,每年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新一定数量的专题。对新设置的专题实行完全竞课。
  第十条&教学计划一经印发,即成为全校(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和准则,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其严肃性、稳定性。未经校(院)分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的重大变更,需经校(院)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为确保教学实施计划贯彻执行,教务处必须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将教学计划方案发给各教研部、学员部和其他各有关单位。各教研部须在接到教学计划方案后需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天上午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接到反馈信息后进行研究,对教学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分管校(院)领导审定。定稿后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日程表应于开课前一周内送达所有相关部门及任课教师。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务处职责:全面掌握、督促检查全校(院)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和反映教学情况,反馈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联系落实外请教师。
  2.各教研部(所)职责:督促教师做好教学工作,提醒教师按时上课;提出跟班教师、论文、研究报告指导教师人选;组织集体备课;组织评卷、毕业作业的评审;进行教学质量效果分析和评估;总结教学经验。
  3.各学员部职责:组织入学教育;组建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党小组(学习小组);组织、协调和督促学员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任务;组织学员评教活动;对该班次的工作和有关活动进行书面总结。
  第十三条&教学计划和教学日程的调整。
  1.主体班次是校(院)办学的重点,所有校内外教学、科研活动必须服从主体班次教学。主体班次各专题授课研讨时间,原则上不得变动。
  2.确需新的授课时间,由教研部(所)向教务处提出调整意见,教务处征得有关学员部同意后再行决定;变动较大的需报告校(院)分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通知执行。
  3.教学模块内教学专题的变动,由教研部或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教务处会同学员部及有关部门协商,报校(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执行。
  4.授课教师因故不能讲课时,由教研部(所)向教务处说明情况,由教务处报校(院)分管领导审定,本期该课程取消。
  5.其它临时活动占用学习日1天以内,由有关部门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教研部(所)、学员部及有关部门商定后执行。遇重大活动或需占用讲课时间2天以上的,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后,报校(院)分管领导审批。
  6.凡要求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日程表有关内容者,至少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教师集体备课
  第十四条&教师集体备课制度,是指专题课在课堂讲授之前,由集体研究、讨论该专题的讲课内容、讲课方式、把握讲授重点、难点等问题,帮助授课教师备课,从而在整体上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集体备课的范围及参加者:
  1.进修部、培训一、二部的主体班次所有教学专题(含教学单元、教学模块、周二讲座、课堂答疑、党性分析课等),均要进行集体备课。
  2.新专题需由教研部(所)领导组织有关教师参加集体备课,专题内容跨教研部(所)的还需邀请相关教研部(所)的教师参加。
  3.经过集体备课已开始讲授的专题,每期班结束后要再组织一次备课,以充实、调整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集体备课主要内容包括:
  1.专题课的理论框架、基本观点、基本概念,应突出讲授的难点、重点、疑点问题。
  2.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问题。
  3.学员阅读书目和参考文献的选定。
  4.教学方法、讲课艺术、逻辑结构问题。
  5.党性教育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问题。
  第十七条&集体备课的实施程序:
  1.主讲教师先行开展学员需求调查,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拟定教学大纲。
  2.教研部(所)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集体备课会,由主讲教师扼要介绍讲课内容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方式、方法等,然后进行集体讨论,提出改进意见。
  3.主讲教师根据备课会的改进意见,认真修改教案,形成讲稿和演示课件,并在教研部(所)内进行试讲。
  第四章 教学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主讲教师、班主任、教研部主任(含副主任和教学小组组长)应及时有效地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主讲教师工作职责:
  1.拟定所承担课程的讲稿。讲稿正文不少于5000字,并附有核心概念解析、推荐阅读书目、备课主要参考书目、思考题和教师简介。讲稿文稿应先送教研部(所)主任审阅,并至少要于授课前10天将校对好的清样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整理付印后发给学员。
  2.根据讲稿制作的课件必须提交教务处挂上校园内网,供学员下载学习。
  3.课前深入学员部,了解学员对课程的要求。认真参加集体备课,增强讲课内容的针对性。
  4.提早10分钟到达课堂。
  5.语言表述规范、简练,着重讲清基本理论框架和重点、难点、疑点问题。
  6.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用课题组研究式、互动研讨式、案例式、情景模拟式、体验式等现代培训方法和考核方式,努力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7.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课件制作简洁美观、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8.课后及时了解学员反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第二十条 主体班次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是联系校(院)教学与学员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担负着组织和参与教学改革,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和为学员服务的重要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做好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作为领队带领全班参加全校性活动。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准确统计学员的出勤率,每周公布1次学员出勤情况。
  3.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学员开展自学、研讨、调研等教学活动,与教务、教学部门合作,开展多种方式的教学改革活动。
  4.做好学员与教师、学员与校(院)的沟通和联系工作,及时反馈学员信息。
  5.负责组织本班次评教评学活动。及时到教务处领取评教评学信息卡并做好回收工作。
  6.组织学员开展党性分析、外出学习考察、现场体验教学等;每两周检查一次学员读书笔记进展情况。
  7.按时收交学员的毕业作业(论文、研究报告、读书心得体会等)及其电子版,按时完成有关统计报表。
  8.主体班结业后一周内,把该学员党支部(班)的培训总结、学员学习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类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清点、核对后,交校(院)档案室存档。
  9.主体班结业10天内,提交该班工作总结,如实反映问题,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工作总结要求2000字以上,由班主任撰写,经部主任审阅后,报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教研部(所)主任(含副主任、教学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1.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日程表安排,督促检查本教研部(所)主讲教师依时准备好讲稿,抓好集体备课。
  2.选派教师参加或主持教学计划安排的论文指导、研究式教学和有关讨论、答疑工作;做好校(院)安排的其它教学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跟班听本教研部(所)教师的讲课,及时汇集、研究教学过程中反馈的各种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教学过程中对教员的管理工作。
  4.组织教学体会交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第二十二条&跟班教师工作职责:
  向主体班次派出跟班教师是加强校(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是加强教与学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提高主体班次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跟班教师的职责是:
  1.作为该班次学员全程跟班听课,参加教学各环节的活动(如讨论、外出调查、党性分析、考试考核等),带头履行学员的各项职责;
  2.收集学员对教学和管理的反映,并对学员进行必要的辅导和答疑;
  3.撰写跟班报告,总结跟班期间的收获,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教学责任事故:
  教学责任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因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其他教学服务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并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
  1.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和后果,教学责任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两类。教学责任事故的界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教学事故包括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印制好教学计划和教学日程;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未能将教学计划或调课通知及时分发给任课教师而导致无人上课;在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论;任课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出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10分钟以上等。教学差错包括任课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任课教师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如会客、接打手机等;对教学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直接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均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教室管理调度出现“撞车”情况;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行政处分;一年内不得参加校内的任何评奖评优活动;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酌情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对一年内发生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的责任人所在部门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教学差错责任人的处理:第一次在本部门内通报批评,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年度考核等级不能评优;对一年内发生3次教学差错的责任人,按1次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3.由发生教学事故班次的班主任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调查事故原因、认定责任人后,会同机关党办和人事处按相应制度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校(院)委审定后公布。
  第五章&教学实施
  第二十四条&主体班次专题课招标办法:
  主体班次专题课原则上所有新老专题均须经过招标评议,确定主讲教师。
  1.主体班次专题课招标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首先由教务处向全体教师公布专题课程招标目录,参与竞课的教师须事先准备讲稿,填写《主体班次专题课竞课申请书》;其次组织评审小组听取竞课教师不少于40分钟的试讲;最后评审小组根据标准进行打分,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初步确定入选讲课人名单,报校(院)分管领导审定。
  2.中标课程质量要符合教学计划要求,能体现“党校姓党”原则,以提高党政干部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有问题导向、学术框架与科研含量,理论维度与现实维度相互照应,有国际视野与历史比较,有独特的语言表达风格和适宜的讲课技巧。
  第二十五条&听课制度:
  校(院)教学管理人员与教师应积极深入课堂。教学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课堂动态,听取教师与学员意见,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调整;教师应认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授课水平。
  1.每学期开学第二周,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听课申请,教务处汇总报校(院)领导审定后,制定明确的听课计划,明确听课时间、地点、班次、授课教师、专题名称及听课人。
  2.教务处根据听课计划安排,提前2日发放听课证,并通知授课教师和班主任。
  3.听课人员凭《听课证》和相关证件向主体班次班主任报到,在指定位置就坐听课。《听课证》由主体班次班主任课后收回,及时归还教务处。听课人员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十六条&研究式教学实施办法:
  通过分班次、分专题成立课题组实施研究式教学,以学员为主体,充分发挥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教师的指导下,学员通过选题、调研、写作等环节,学习和掌握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同时提高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通过研究成果的评审工作,对学员的理论学习情况以及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提高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1.分组选题。进修部开展学风教育时,布置研究式教学方案;学员入学后第一周,每位学员结合实际选定自己具体研究方向,各支部班主任及时组织学员按研究方向进行分组,每小组成员6人左右。入学第二周星期一上午,将分组情况报教务处。
  2.组织指导。教务处根据学员所选研究方向,结合各教研部门学科和专业实际,具体确定各教研部门派出指导教师的名额。以学员支部为单位组成课题组,按选报方向成立若干课题小组,各小组由1名相关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采取专题调研、研究探讨和写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指导教师成立教学组,由校(院)委托有关教研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教学组组长,对研究式教学动员、社会调研、写作指导、论文评审和交流等环节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班主任为教学组副组长,负责研究式教学过程中的具体组织工作。
  3.社会调研。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学员支部为单位开展集中调研,调研安排在广东省干部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进行,时间为3天。具体地点由各支部根据需要商定。由教学组指导教师负责跟班调研,对调研工作进行指导。所有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调研。调研结束后,各小组召开讨论会,指导教师与学员讨论确定具体选题及写作方案等。
  调研开始前各教学组应提前两周将调研具体安排及所有参加教师名单报送教务处,作为工作量和课酬计算依据。跟班调研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与参加党性教育体验式教学的教师相同。
  4.研究报告要求。每位学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围绕所选方向自拟题目撰写一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作为学员进修结业其中之一的重要考核方式,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每位学员撰写的研究报告,需提交一式4份。班主任将1份含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的研究报告交教务处,其余3份分别交指导教师、教学组组长和副组长(班主任)。
  5.报告评审和交流。研究报告定稿后,各课题小组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小组内交流评审,按小组人数的30%推荐优秀研究报告,并推荐其中1篇优秀研究报告参加全班研究成果交流。全班成果交流由班部和教学组组织,各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成果交流。成果交流会由教学组组长主持,首先由组长对整个教学组的调研、指导及论文写作、评优情况介绍,然后由学员介绍研究成果,每人介绍不超过15分钟,每3名学员介绍完成果后,由组长或指定教师进行点评,点评时间不超过5分钟。最后,由组长或指定教师总结,对所有学员交流情况点评。
  第二十七条&体验式教学实施办法:
  体验式教学采取专题辅导、实地考察、现场讲解、学员研讨交流等多种教学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实现教与学、学与学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教学相长,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1.由教研部和学员部共同实施。教务处负责与广东干部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联系安排学员食宿,学员部负责学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教研部负责教学活动的组织及具体教学工作,并提前与各教学点的讲解员交流沟通,对讲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体验式教学结束后,每位学员要写出1500字左右的个人心得体会,由党史党建教研部根据心得体会的质量及学员在党性分析活动中的总体表现评定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记分,作为在党校学习总成绩的一部分。
  第二十八条&“菜单式”选学实施办法:
  学员按照自身需求和兴趣自主选学,更好地做到“因需施教”,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1.“菜单式”选学以2个月为教学周期,选取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术理论研究等方面的重点、热点问题,列成“菜单”供学员自主选学,由我校各专业教师主讲。
  2.“菜单式选学”由个人申报专题,每人仅限申报一个,申报时提交《主体班次讲座课申请书》。选题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讲座课主题或内容不得与主体班次专题课雷同。
  3.教研部门自行组织本部门申报人试讲,并填写《主体班次讲座课申报试讲情况登记表》。试讲结束后,各教研部将拟推荐讲座课程名单、《登记表》、《主体班次讲座课申请书》及课程讲稿(5000字左右)、PPT报教务处汇总。
  4.教务处对“菜单式选学”专题汇总并报校领导审定后,将专题目录及讲稿挂网由在校主体班次学员进行首轮选报。根据学员选报情况进行排名,并按顺序编入“菜单式选学”课程库。
  5.学员入学后,根据学员人数计算确定候选课程数目(讲座课程数目=学员人数/10),候选课程名单根据课程库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候选课程排定时间后,组织学员进行选报,选择人数达到10人的课程方可开课。
  第六章 教学考核评估
  第二十九条&教学考评制度是指对教师个人和教研部(所)整体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估的制度。
  第三十条&凡承担校(院)各主体班次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参加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教师的政治立场、工作态度、教学效果(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特色)、教学工作量等。
  第三十一条&对教师个人的考评方式主要有:
  1.学员考评。由各主体班次学员填写“评教信息卡”,对每位主讲教师的授课情况逐个进行问卷调查。评教表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五个指标项目,对每一个方面内容和总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评教。学员评教的制表、下发、回收、统计、汇总和反馈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员部协助。每一单元开课前必须将本单元评教表发给学员。此外,各班部要分阶段组织学员召开评教座谈会,听取学员对教学实施情况的意见,教务处派人参加。
  2.教学督导。由校(院)主体班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教学质量进行调研和督导。深入教学一线,通过听课、访谈、问卷调查、抽查有关教学资料等方式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客观地向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各项教学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建议。
  3.教研部(所)总结考评。由各教研部(所)召集每一班次下班教学辅导小组的成员进行相互考评和自我考评。
  第三十二条&对教师考评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学员考评的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分项统计,并发送至教师本人和所在教研部(所)主任。《教学情况》每半年对评教情况通报一次,并作为晋升技术职务和年度考核评奖的依据。
  2.对每个学员党支部,考评结果(包括学员考评和教学督导)处在末位的专题课实行“末位调整”,视具体情况更换专题、调整专题内容或主讲教师。
  3.调研考评了解的情况向校(院)分管领导汇报和向教学单位领导反映,并作为评选优秀教学奖的参考。
  4.总结考评的结果由各教研部门自行掌握,好的应予以表扬奖励,做得不够的要帮助改进。
  5.对教学评奖活动中的获奖教师,校(院)委分别授予“特优教学奖”、&“青年教师特优教学奖”、“优秀教学奖”和“精品课奖”、“优秀教学模块将”,召开大会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6.在全校(院)教学检查评比的基础上,分别按30%评选出教研部(所)作为“教学组织奖”获奖单位,教管部门作为“教学管理奖”获奖单位,召开大会表彰,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开展评学评管活动。为促进学员学习,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在开展评教活动的同时,校(院)开展评学评管活动。评学由管理部门、教研部门和教师对学员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进行评议,并把评议意见及时反馈给学员。评管活动由各部门和学员对学校的管理,对教务处、学员部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都可进行评议和提出改进意见。此项工作,以教务处为主,教研部(所)或学员部协助,负责对“评学、评管表”的发放、收集和内容的整理工作。
  第七章 教学检查与评奖
  第三十四条&每两年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学检查和评奖活动。由校(院)领导、各教研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教学检查评奖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教务处负责具体事务。
  第三十五条&教学检查对象包括教学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研部(所)的专职教师、校(院)其他部门的兼职教师。教学检查内容包教学指导思想、队伍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教学管理制度和学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学籍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三十六条&教学评奖包括优秀教学奖、特优教学奖、青年特优教学奖、优秀教学模块奖、精品课奖、教学研究成果奖、教学组织奖、教学管理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奖等共9项,各奖项成果的统计范围限于评奖周期内校(院)主体班次(含硕士研究生、妇干班等班次)、干部教育学院承担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优秀教学奖按各教研部(所)专职教师人数的20%评选,青年特优教学奖和特优教学奖从优秀教学奖中各评选3~5名;优秀教学模块奖由各教研部申报,各限报1项,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以学员党支部为单位,将学员评教满意率排在前1~2名的课程列入精品课候选,组织精品课评选会,召集所有教师听取课程讲授,并对讲授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评选出精品课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教学研究成果奖由部门或个人申报,共评3篇;教学组织奖在各教研部(所)中产生,共3个,教学管理奖在教学管理部门中产生,共2个;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奖由各教学管理部门推荐,每部门推荐一名。学校对获奖部门和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教学档案是教学过程的记录,是积累教学经验的原始资料和宝贵财富,凡是校(院)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片和数据等均属归档范围。教学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真实可靠、分类清晰、易存易查。
  第三十九条&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日程表、学员登记表、讨论记录、学员成绩表、学员研究成果、表彰通报、学员作业、支部总结、党性分析材料、校(院)和各处、部(所)研究教学工作的资料等。
  第四十条&教学档案管理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信息档案三类。
  1.纸质档案包括:教学文书、证书、证明文件;调研报告;出版的著作;纸质教学和学术交流资料等。
  2.电子档案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和办法;学员研究报告的最终成果;毕业作业;获奖奖项的目录、索引;《教学情况》和学术交流活动及其有关动态资料;教学活动的文书等。
  3.信息档案是可以在网上查询的各种教学管理资料,电子档案中的各项内容均须通过校园网挂网,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挂外网,不便挂外网的内容挂校园内网。
  第四十一条&教学档案分为校(院)和部门二级管理,校(院)档案室为一级管理,教务处、学员部、教研部(所)以及教辅部门为二级管理部门。教学档案管理的二级部门安排一名领导分管教学档案工作,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文件材料。
  第四十二条&教学档案资料的送报。所有教研人员和有关部门需要归入校(院)教学管理档案的资料,均须由各部门收集完备,由本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交教务处。
  第四十三条&学员作业是特殊的教学档案,移交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体班次每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教研部、学员部将学员作业(含研究报告、毕业论文等)的原件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2.教务处对学员作业编辑整理后入专用数据库,按照专人负责、专向移交的原则管理,其他单位及个人需查阅参考学员作业的,应报校(院)主管领导同意。
  3.部门之间的学员作业档案交接,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由送出部门出据手续,接收部门签收。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本校(院)原有规定凡与此相抵触者,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具体条文的解释工作,由校(院)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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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市县党校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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