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用新农合报销比例2016医疗在马山县妇幼保健院生二胎为什么不能在医院直接报销?还是要去财政所才能报销?生

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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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告中共马山县委员会马山县人大常委会马山县人民政府政协马山县委员会  当前位置:马山县&>政府公告>&正文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告&&&&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县政府决定于2007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凡在本县居住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人每年共5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统筹金10元(五保户、特困户个人合作医疗统筹金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负责代缴),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1元,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元。  &&&&四、农民交纳合作医疗统筹金,按照户不漏人的原则,以户为单位筹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乡村干部代收,统一交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经办点,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用帐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缴费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31日(新生儿除外)。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标准  &&&(一)门诊报销补偿&&&&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帐户,家庭帐户上的资金,用于户内人员门诊费用的报销;门诊报销起付线为0,报销比例为100%,封顶线为该家庭门诊帐户余额;下年度继续参加合作医疗的,上年度家庭门诊帐户结余留存使用;退出合作医疗的,家庭门诊帐户结余不退还也不能留存下年度使用。&&&&(二)住院报销补偿&&&&1、乡(镇)卫生院住院费起付线为30元,报销比例为70%。&&&&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报销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40%。&&&&3、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报销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30%。&&&&4、一年内住院补偿资金封顶线为4500元。&&&&5、住院费报销计算公式如下:报销金额=(住院总医疗费-自费项目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三)大病救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年度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补助比例如下:&&&&1、住院总医药费达10001元至15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45%给予一次性补助;&&&&2、住院总医药费达15001元以上至2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3、住院总医药费达20001元以上至3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55%给予一次性补助;&&&&4、住院总医药费达30001元以上至4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60%给予一次性补助;&&&&5、住院总医药费达40001元以上至5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65%给予一次性补助;&&&&6、住院总医药费达50000元以上的,按住院医药费总额70%给予一次性补助;&&&&7、一年内累计重大疾病补偿金和封顶线补偿金两项合计不能超过40000元。大病救助计算公式:&&&&补助金额=(住院总医药费-自费项目费用-起付线)×补助比例。&&&&(四)平产补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住院分娩顺产的,一次性补偿100元;住院非正常(病理)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各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规定执行。&&&&(五)在异地因病住院,起付线分别按乡(镇)、县级、县级以上的起付线执行,报销比例为25%,封顶线为每人每年报销金额不得超过4500元。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按大病救助进行报销。&&&&&六、报销程序、补偿办法&&&(一)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病人先行支付,出院后,持村委会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疾病证明、转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发票、合作医疗证等,在出院一个月内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经办点办理报销补助手续。&&&&(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外出打工、暂住、经商、探亲等外出期间,急诊在异地住院的,要在住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或电话报告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经办点和县合管中心。其住院费用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出院三个月内,到县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三)&住院费用4000元以上或在县外住院的,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经办点将相关材料送县合管中心审核后在所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经办点报销。&&&&(四)2007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自缴费之日起至日期间的医疗费用票据,由农民自己妥善保存;日以后按规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经办点办理报销手续。&&&&(五)因病需要到县、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乡(镇)、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经乡(镇)、县经办机构审批,方可转院治疗。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委根据各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其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综合考核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对于乱收费、滥检查、开大处方、群众反映强烈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八、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卫生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咨询服务电话:3。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马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马山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Email:mashaninfo@&&&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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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15请问广西省马山县新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百分之几?_百度知道广西马山县妇幼保健院生二胎还能报销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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