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去做临时工 年前的工资 到现在还没发 现在可以去人力资源部工作总结投诉了么 投诉的步骤都有哪些????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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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问政”1000例(第五期160例)
劳动监察专题(90例)&1、网民小蛮问:我们单位总部在上海,青岛是分公司,因为和单位发生纠纷,我应该到哪里投诉?答:根据国务院、省、市三级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执法是有管辖分工的。《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所以您单位应属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管辖。 如果您跟单位只是发生劳动争议,您可以到青岛市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2、网民平民问:我是某商场职工,2004年单位改制为私人企业,欠的待岗工资一直不给,现在单位找不到了,办公地点和电话也换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答:根据劳动监察机构分级管辖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属于所在区的劳动保障局管辖。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诉人递交的书面投诉书应当载明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因此,您首先需要落实好您单位现在的确切地址,之后才能向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网民helen问:我是城阳某外企一名职员,工作了8年,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的工作时间,但实际上每周都上6天班,就是48小时,而且法定节假日少1-2天。我可以要回节假日的加班费吗?答:根据法律规定,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⑵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按照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加班工资,即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享受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如果单位没有依法支付您的加班费,您可以向城阳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向城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4、网民青岛人7499问:我到某区劳动局投诉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和投保险,工作人员让我准备好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据。我只能提供工资条和给公司送货时签的字还有签到表。但是工作人员说这些证据公司不承认的话也没有办法,我想问一下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足够的证据我是不是就没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了?答:根据原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您拿不准自己掌握的证据是否有效,建议您首先到区劳动仲裁去确定一下您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5、网民公愤问:是不是只要有证据,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有期限限制吗?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6、网民劳动人民问:我今年1月份到了一家酒店工作,酒店把我的身份证和毕业证扣在单位,说是等合同到期了离开酒店时再给,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答: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单位有类似违法行为,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会依法查处。7、网民文文问:我在某省属企业干临时工已近30年,一直没间断过,期间工资一直很低,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只是签订过几次用工协议。自工作以来,单位一直没有给交纳过任何保险,现在我已经50多岁了,想问一下,我该怎么维权?答:按照《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您单位应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管辖,不属于青岛市劳动监察机构管辖范围。您可以向省劳动监察机构具体反映您的情况。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的举报投诉电话:1,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邮编:250014。8、网民橙心橙意问:公司部分员工工作几年了,一直没有签合同及投保。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答: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法立案查处。9、网民zyx问:我是省属单位老工伤,今年刚鉴定为七级伤残,现已退休,但是单位不按工伤办,拖欠我10多年工资,该怎么办?答:根据劳动监察机构的分级管辖原则规定,省属单位应由省劳动监察总队管辖。您可向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10、网民枫叶11588问:我是青岛某报社的一名投递员,从开始干这个工作到现在连个合同都没看见,保险也没有,只有一个意外险,工资很低,能否维权?答:按照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为全日制劳动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青岛某报社系事业单位,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您在日前与该报社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且在日后与该报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该报社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支付您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向青岛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地址在利津路20号。11、网民ZM问:我妈妈今年54周岁,98年42周岁时就在某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投保险,现在到了退休年龄什么都没有,而且在职期间一直按照临时工发放工资,都低于最低工资水平,该如何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答:如果您的母亲尚达不到退休年龄(女干部55周岁退休)至今仍在该单位工作,且与该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您母亲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给您母亲补签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费,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自日开始因用工超过一个月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补偿,并可以要求单位补足每月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如果您的母亲与该单位是劳务关系,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至于您母亲是否与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可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确认。但如果您母亲已经过了退休年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建议您母亲与单位协商解决或向单位主管部门反映。12、网民laojiang问:我于2003年进一家股份企业做销售,公司给大包(只有业务提成),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交社保,万一生病怎么办?就此多次找公司老总,均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办。该如何维权?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您没说明所谓的&大包&关系是在劳动关系之内订立的业务承包,还是一种民事上的单纯的业务经销关系,所以您可以就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通过劳动仲裁渠道解决。如果您认为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您订立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13、网民l3870问: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处理范围分别是什么,比如: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补缴保险、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加班费,或者再加上经济补偿金,哪些可以找劳动监察机构处理?答: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不同,但有些方面也确实存在交叉,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既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关于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仲裁机构具体的受理范围,可以查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受理;经审查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对此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自决定受理之日起立案调查。14、网民1350问:在单位工作两年多,未签合同,每月给200元;如果现在辞职,该怎样维权?答:按照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在法定时效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15、网民求知11061问: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但劳动监察机构不是司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怎么办?答:劳动监察机构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经责令不改正的,会按规定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履行的,劳动监察机构将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6、网民崔小姐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此规定整体的理解是什么?答:对那些带有连续性和继续性状态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时效应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长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最后一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距今未超过2年,劳动监察机构就有权进行查处,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如果超过2年,违法行为未被发现,受侵害劳动者也未进行举报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则无权再行查处了。17、网民qiangqiang问:我于1999年从外地来青打工,单位从2006年才给签合同缴保险,能通过劳动监察要求单位补上以前的保险吗?答:拖欠社会保险费属连续性违法行为,应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为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2年时效。如果您目前仍在单位或者已离开单位但未超过2年,您就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您现在离开单位已经超过2年,那么,由于超过2年的监察时效,劳动监察无权再行查处。18、网民wxy问:证券业的经济人是否能给投保险?如单位长期不给投保,应该怎么办?答:由于证券业经济人可能与证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存在民事代理关系,所以,如果与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19、网民鸿鹄问: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如果徇私枉法、包庇不法企业,不为职工维权应该怎样处理?答:您可向该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反映。20、网民路不平问:某私营幼儿园不给&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交社保,工资也很低,应如何维权?答: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所在的单位存在您所说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幼儿园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附相关联系方式&:青岛市劳动监察支队 &利津路20号;市南区劳动监察大队 07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附楼;市北区劳动监察大队 &19 广饶路57号&市北区就业服务中心内;四方区劳动监察大队 &61675 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李沧区劳动监察大队 &33103 李沧区枣园路17号;崂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78673 香港东路374号;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 96513 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保税区劳动监察大队 66803 保税区北京路56号恒通写字楼1428;城阳区劳动监察大队 &68123 城阳区正阳路211号;胶南市劳动监察大队 16363 胶南市珠海路59号;胶州市劳动监察大队 62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平度市劳动监察大队 21806 平度市杭州路48号;莱西市劳动监察大队 78430 莱西市黄海中路1号;即墨市劳动监察大队 &31461 即墨市振华路128号。21、网民ldjc随风问:公司规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对吗?答:您公司的做法不对。应当先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22、网民笨笨问:国有企业老职工,企业好多年没给缴保险了,现面临退休,该怎么办?答:近几年来,老国有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确实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政府多年来也一直在关注并着力解决这类问题,劳动监察机构每年都会开展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专项检查。去年就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法清欠社会保险费4.02亿元。因劳动监察机构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对于一些暂时没有能力补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国有困难企业中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社会保险机构本着尽最大努力为职工维权的原则,允许单独为这部分职工个别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以保障其老有所养,安享晚年。除上述整体欠费的老国有困难企业外,目前还存在一些恶意欠费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此,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3、网民1350问:周六、周日上班算不算加班?单位强迫周六周日加班,不加就扣工资,也没有带薪年假,应该怎么办?答: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如果您认为您单位违反了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24、网民孤独背影问: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应该向用工地还是注册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您应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25、网民平民问:我单位是台东某商场,2004年改制为私人企业,自从1997年起就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答: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是不对的。按照劳动监察机构有关管辖的规定,您所说的商场应属市北区劳动监察大队管辖,您可以向市北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6、网民16问:我前不久刚辞职,公司规定工作不满两年要扣押半个多月的风险抵押金,这样做合法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7、网民流星问:我市今年最低月工资是920元&,据了解许多物业公司招用的保安和保洁人员的工资远低于这个标准,而且还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答:按有关规定,自日起,市内七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20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该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些用人单位(包括部分物业公司招用的保安人员)招用的人员系退休职工或外单位退养人员,此种情况下,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系雇佣关系,双方只需签订相关协议即可,其劳动报酬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28、网民流星问:物业公司招收的保安人员多数是退休职工和单位退养人员,但也有一部分是失业人员,物业公司没有和这些人员签订任何协议。他们的月工资是750元,保洁工是从临沂农村招收来的,月工资只有600元&,物业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答: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所在的物业公司存在您所说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29、网民流星问:多数物业公司都存在没有按劳动法规定去做,这也是他们为了获得个人最大的经济利益所致吧,但是作为雇员也是为了争取更多的个人收入,这样就产生了雇佣与被雇佣的矛盾。我们国家出台的《劳动法》和我市今年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为了这种矛盾化解的措施,劳动监察机构是否应该帮助弱者?答: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市两级劳动监察机构每年都组织开展一些专项执法检查。同时,通过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窗口等方式,加大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这其中尤以个体私营企业居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按管辖到相应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将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依法为劳动者维权。30、网民青岛市民问:我1994年进入工作单位,工作14年,单位从2002年3月才开始给我们缴养老保险,去年10月我和单位解除合同,能否投诉单位,要求补缴前几年的保险?答:您如果要求被投诉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连续或继续侵权行为,在与被投诉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年内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31、网民无奈问:有不到半个月工资和5个月的押金没领,让市劳动监察机构同我一起领当面见证一下可以吗?答:您提到的让劳动监察机构见证的事项,不属于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监察职责。如您需要帮助,可提前向劳动监察支队反映,我们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您的需要,尽最大可能为劳动者提供帮助。32、网民李子问:我在原单位递交辞职信1个月后辞职,单位以终止合同的理由终止保险,但一直恶意扣留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办?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如果您单位不为您办理,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33、网民无助的老农问:我爸在一家单位工作,先是做普通工作,后来转当门卫,前后一共工作十多年。我爸今年61周岁,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没有办理保险,做普通工人时,一个月拿六百左右的工资,做门卫后,一个月只有360块钱的工资,每天上班时间从晚上5点到第二天8点,没有休息日,过年的时候都得上班看门,这里的假期大多都是从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不过多给500块钱。这些年,我爸的工资都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单位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爸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得到保障?通过什么法律手段可以追回合法所得?答:按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都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父亲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您父亲可以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相关的劳动法律还规定:男性劳动者年满六十岁应退出工作岗位。需要提醒您的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时效是两年,所以您父亲的问题应该尽快投诉。目前您父亲可以投诉其六十岁以前的相关问题。34、网民dove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认为处理结果不公,该向谁来投诉呢?答: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后,会按法律程序立案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处理的最终结果可能达不到所有投诉人的预期。此种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渠道寻求解决。35、网民问题问:到单位应聘时说好要签劳动合同,但试用期过了也不给签,怎么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36、网民兰心问: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向用工地和注册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双方都没给受理,这事到底该谁管?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由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37、网民曹凤文问:违法行为终止之日怎么解释?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连续&状态是指用人单位连续实施同一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这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这里所说的&继续&状态,是指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后,该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38、网民求知10965问:法院不处理补缴社会保险的案件,但判决职工和单位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持生效的《判决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请求补缴《判决书》中认定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大队是否受理?如受理怎样处理?答:根据相关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连续或继续侵权行为,在规定时限内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如您的投诉符合劳动监察机构受理投诉案件的条件,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39、网民风雨问:公司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但不到3个月就把人辞退了,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投保险,工资也少开了几天的,这种情况向有关部门投诉,能找回来剩余工资吗?还有什么应该补偿的?投诉的时间在什么范围内?答:您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如果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问题,试用期是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满一个月的次日,每月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具体经济补偿劳动监察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劳动监察投诉时效期为2年。40、网民问问题的问:单位效益很好,但依旧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答: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如查实,劳动监察机构会依法进行处理。41、网民SunWei问:我从去年10月开始在一家企业工作,到现在7个多月了,单位还未给我签合同、投保,应该如何解决?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招用新职工后,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招工登记及就业备案手续,然后持相关就业备案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职工参保手续。您可要求企业与您签定合同并办理投保手续,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不为您办理补缴,您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42、网民保险被单位欠缴问:我与原工作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欠缴社会保险,现在单位已经找不到了,地址电话全都没有了, 因为欠债太多,老总也不知去向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答:因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而关闭、老板逃逸无法寻找,以及通过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出具法律文书判定补缴但无法执行的欠费企业职工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暂时封存欠费信息,职工可先行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企业按规定补缴欠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恢复欠缴期间的缴费信息。43、网民蓝天问:我2000年工作,2006年单位才给签的合同、缴的保险费。我能通过劳动监察让单位补缴以前的保险费吗?答:您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会依法进行处理。44、网民青岛人7499问:我工作了6个月,单位一直没给我签合同和投保,在4月份我要求公司涨工资,工资不但没涨反而把我给开除了,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公司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将会依法立案查处。45、网民haotian问:劳动监察机构到单位进行检查的程序是什么?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二)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做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46、网民受害者问:位于李沧区的有三家物流公司借以高薪理由骗取非法所得。以登广告的方式宣称一个月元月工资+提成管吃管住。哄骗劳动者200-1000元的保险费,说是检查身体及办理证件所需为由,并以高薪实习安排受骗者到外市实习,主要派往济南和潍坊装卸队里。所得工资远非其所言,与劳动力根本不成比例,希望有关部门给予严查办理。答: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企业工资实行自主分配,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和增长幅度都由企业自主决定,如果单位支付您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47、网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人问:城阳区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怎么就这么多?答: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城阳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查处。 48、网民劳保被欠,老板消失问:我在单位工作期间,被拖欠了1年零3个月的保险,后来单位老板失踪了,单位所有人的保险都被拖欠,这事已经过去一年多,我们始终都找不到老板和公司的会计,保险也一直被拖欠,无法办理失业证等。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答:《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缴纳的,劳动监察机构可以依据本条例第13条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后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您单位老板逃逸无法寻找,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暂时封存欠费信息,职工可先行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企业按规定补缴欠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恢复欠缴期间的缴费信息。49、网民wangli问:我从2009年10月开始在城阳区的一个韩国公司工作,已经有8个月了,公司不给投保险该怎么办? 答: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都必须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您单位不给您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是不对的,您可以到城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50、网民牛牛妈妈问:产假后公司没安排我上班,找了好几回都说让我等,现在孩子一岁两个月了还没安排,待岗期间没工作也没交保险我该怎么办?答:如果您的合同期未满,这期间应视为待岗,单位应按规定给您发放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未支付待岗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51、网民桃子问:用人单位对劳动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措施是什么?答:用人单位对劳动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2、网民小鱼儿问:青岛某区劳动监察大队因工作失误,受理了不在其管辖范围的劳动争议,因为他们的工作失误给我造成了时间、差旅费等方面的损失,请问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我应该到什么部门反映?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根据上述规定,请您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53、网民何小姐问:公司没有及时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拖了不止一年两年,非得我们去实名举报才能查处吗?劳动部门能不能主动履行一下职能?答:劳动监察机构除依法查处举报投诉反映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外,还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主动检查),2009年,全市两级劳动监察机构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同时,还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4895户。通过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2281件,行政处理决定131件,行政处罚决定149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62件;责令和督促用人单位为77269名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手续,为82778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96357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清欠社会保险费4.02亿元;为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2709万元;较好的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对于一些暂时没有能力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知道您所在的单位是否在申请的名单当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按管辖到相应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将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依法为劳动者维权。54、网民陈玉英问:我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两个月,工资至今没发应该怎么办?答:您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诉。55、网民zyx123问:我单位是省企,欠保十多年,到退休才按最低标准补缴,该怎样维权?答:老国有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确实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政府多年来也一直在关注并着力解决这类问题,劳动监察机构每年都会开展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专项检查。去年就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法清欠社会保险费4.02亿元。因劳动监察机构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对于一些暂时没有能力补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按程序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您所在的单位是省属企业,按《山东省劳动监察条例》规定,属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管辖,青岛市劳动监察支队对省企没有直接管辖权。您可以向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反映问题。56、网民zw问:我1987年11月进入公司,2008年1月解除合同,近期刚发现单位投保时间是1988年5月起,即少投了5个月,我能不能通过劳动监察要求单位补上这5个月的保险?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超过2年时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57、网民随缘问:工作不到半年被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答:您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在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时,会根据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后,责令单位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机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58、网民三七问:听说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怎样能拿到?答: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在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时,会根据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后,责令单位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机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59、网民打工者问:我公司总部在青岛市南区,但工作地点在即墨市的分公司,该找哪个部门投诉?是市南区的还是即墨市的?答:劳动监察管辖区分如下: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青岛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内的市属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劳动监察;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除以上规定以外的用人单位(主要是区属用人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劳动监察。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县级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本市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劳动监察。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劳动监察。本案中,由于您未说明您所在的企业的经济类型,所以您存在向不同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的可能性,您可以具体向即墨当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咨询。60、网民三剑客问:我今年3月9日带着五个老乡到城阳一工地干活到现在,一直没有给工钱。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怎么才能把工钱拿到手? 答: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城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如果是建筑领域拖欠劳务费的问题,您可以向建委建管部门咨询,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61、网民还我押金问: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需要多长时间?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62、网民陈崇武问:我是城阳区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建筑工人,工作20多年,公司一直没有给投社会保险,我从2008年10月起对公司进行投诉,到现在没有解决,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对城阳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城阳区人民政府或者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对城阳区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63、网民王者问:单位投保的缴费基数过低,影响伤残补助金,我该怎么办?答:企业从业人员本人应以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单位申报。年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若您认为本年度单位给您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您可以向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反映,由稽核部门进行核实,确属单位瞒报、虚报缴费基数的,会责令单位进行整改。青岛市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电话:。 64、网民问:我是某集团夜班值班人员,我要投诉单位违反劳动法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的规定,安排我们夜班每天工作11小时,每周只有一天休息,也没有任何加班费和补贴,长期以来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曾经协商过,但是单位不给出任何解决方案并且态度强硬粗暴,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我国目前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如果您认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65、网民大雪糕问:我对象今年2月初在城阳投诉单位欠缴社会保险,监察机构已受理,但至今没有给我送达法律文书,我去查询时工作人员态度极其不好,我应该怎么办?答:劳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对象是用人单位,查处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机构会按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理。如果您认为城阳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存在态度问题,您可以向城阳区劳动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66、网民问:我从2009年1月开始在某单位工作,直到2009年9月才签订合同,我5月份上监察大队投诉,6月9日单位到工商部门报停了营业执照,我该怎么办?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接受您投诉的劳动监察大队通常情况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67、网民qdbb问:我是A公司派驻在B超市的促销员,B超市向我收取了1000元服务质量保证金,后来我因A公司违约提出辞职,A公司已批准,但超市拒不返还我的质保金,我应该怎么办?答:《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您是A公司员工,与B超市不存在劳动关系,您可向B超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8、网民青岛人7499问: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在这个公司工作过,我还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答: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尽量帮助您调取证据,并将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对案件进行处理。69、网民ZM问: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保险,我到监察大队投诉后,公司说要按规定给我补上保险,要求和解此事,我同意了,但单位迟迟没有兑现,我该怎么办?答:您可到劳动监察大队询问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如果在法定的办理期限内,监察大队已经对单位下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您应该配合单位在相应的整改期限内办理相关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70、网民鹦鹉问:我是某集团的职工,现在最低工资标准都涨到920元了,可我们单位还是800元,该怎么办?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如果您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加上社会保险费您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和公积金您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后,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71、网民老李问:本人在市内一皮鞋超市工作六年了,单位一直不和我签合同,也没有加班费,也不给投保,说他们是个体,这些都没有。我们的工资都达不到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如果不干了,我没有工资单也没有任何证据,即使干到退休也没有退休金,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且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您反映的问题,可以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72、网民王者问:本人工资是实际收入的工资额吗?缴费基数是不是应按本人工资申报?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如果企业为您申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您的实际工资水平,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核中心进行投诉,联系电话:。73、网民小山问:请问怎样才能确定到我们单位检查的人员是劳动监察的?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查看检查人员的证件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身份,对不能出示证件的,可以拒绝检查。74、网民7769问:单位未按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 答:单位未按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向社会保险稽核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5、网民流泪的鱼问:我是某保安公司保安员,基本工资620元+浮动工资200元。上岗多年,公司没有给投任何保险,全年无休,无加班工资,该怎样维权?答:如果您与保安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保安公司应当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自日起,七区920元,五市760元),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若您认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则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如果您与保安公司系雇佣关系(如您已退休),则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劳动监察机构无法查处。76、网民周先生问:我在2006年去的上一家公司上班,但2008年7月份才开始给我投社会保险,因公司拖欠待遇问题,我2009年9月份选择了离职,由于缺乏有效证据,至今未要回应得的接近20万的提成及奖金。离职后公司一直找借口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该如何处理?答:单位没有给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问题,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拖欠工资的问题,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但如经调查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您的诉求可能将不能得到支持。77、网民天天问: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是一名工伤职工,与单位发生的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劳动监察能不能给处理?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劳动监察不能处理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您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78、网民af问:我是一名六级工伤职工,因为企业没缴保险,到现在办不了退休,应该怎么办?答: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79、网民af问:我是六级工伤职工,享受不到工伤待遇,企业违法安排我协保,应该怎么办?答:关于工伤待遇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80、网民小梁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单位既不派人护理也不支付护理费,这种情况该怎么? 答:关于工伤待遇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81、网民laoshan问:我1998年进工厂工作,并签订就业协议书,2005年离开工作了7年的单位,可离开后发现原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多次找寻后,单位以已在2002年改名为由只为我补缴了2年零7个月的保险,直到去年我才知道,后来离开公司的人员补的养老保险是从1998年入厂的时间补的,我想问一下,我能否要求原单位补回1998年至2002年的养老保险?答:拖欠社会保险费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2年时效,即自离开单位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现在离开单位已经超过2年,那么,由于超过2年的监察时效,劳动监察无权再行查处。82、网民香蕉问:我从2002年元月开始在青岛某大型超市工作,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签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才签劳动合同,迫不得已,我从2002年元月至2007年12月通过街道和交通银行自己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最近单位裁人,我可否向单位索要从2002年元月至2007年12月由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答:您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单位,要求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您要求单位将您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您个人,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劳动监察机构无法予以支持。83、网民崔小姐问: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依我的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从来没有经我本人签字确认,公司在2008年被稽查过,一直没有整改补缴,还持续违反着《劳动法》第73条&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确有困难不能给全休员工补齐,能否先将离职员工的保险差额给补缴上?答:单位未按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向社会保险稽核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4、网民后生仔问:我们厂现在工作是三班三运转,每周一天不休息,而且我们也没有拿到双倍工资,我的收入包括工龄补贴、中班、夜班费、高级证补贴才1500左右,这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您们能否查处?答: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85、网民草根问:我是派遣制员工,听说反映单位不同工同酬需要提供确切证据,但我无法拿到正式员工的工资卡,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查一下这家单位的普通员工保险金缴纳情况或是正式工的工资吗?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清单至少保存2年备查。依据上述规定,劳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2年之内的工资表。86、网民小曼问:劳动监察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什么?答:劳动监察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87、网民天涯问:我单位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是应该给我们本人一份?不给怎么办?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您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给您是不对的。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88、网民连连无事问:经常看到在长途车站有一些人打着给外地人找工作的借口实施诈骗,政府有没有什么治理措施?答:近年来,全市两级劳动监察机构逐年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的查处力度,多次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劳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这里分两种情况:一是部分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或者个人,确实为劳动者介绍了工作,但在此期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另一部分黑职介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借职业中介名义骗取求职者钱财的非法组织或者个人,应属诈骗行为,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由综治办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城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多次对上述现象进行了综合治理。建议求职者到正规的劳务市场求职,以免上当受骗。89、网民先机问:国家规定的休年休假,我单位不执行,不让休假也不发放三倍的工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还有就是住房公积金从去年才执行,且以前的拒交,劳动监管部门是否每年查处?我们应该如何来讨要?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实施以来,劳动监察机构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十分注重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的保护。市、区两级劳动监察机构也曾为此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保证职工的年休假权益。如果您单位存在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问题,您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所反映的公积金问题,系公积金管理中心职权范围,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范围,您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90、网民看看问:我在公司已工作快满12个月了,单位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得到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是否有经济补偿金?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您工作满一年,单位应当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您确有证据证明,您因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而提出辞职,单位应当支付您1个月的经济补偿。&&专业技术评聘专题(50例)&1、网民叮咚问:如何知道自己应该考哪类的职称呢?答:目前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有会计、经济、审计、统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水平考试等。具体考哪一类,要根据本人所在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以及本人的专业来确定。2、网民千里之外问:参加了2009年度的中级工程师评审,人事政务网已经公示通过了,何时发公布文件,何时可以办理资格证书,何时可以办理职务聘任? 答:2009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评审结果已经公布了,怎么来领取文件和办理证书都已经通过网上发了通知,目前,公布文件和资格证书已经基本办理完毕了,还没办理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办证;能不能聘任,由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有关要求,组织实施。3、网民时间问:每年的职称评审申报时间都不一致,能否考虑固定一下时间?答:我市每年的职称申报时间都是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来进行的。每年省里的安排意见出台后,我们会及时召开全市的职称工作会议,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一般每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都在下半年展开。4、网民nihao问:2008年七月份的大学毕业生,学机械制造,现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职称该如何办理?答:大专毕业后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至于您本人,可以到你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的确认手续。5、网民考生问:担任中级职称经济师已经超过5年,相应的职称计算机和职称英语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合格证,现想申报高级经济师,但须先发表论文,请问对发表的论文有何具体要求?发表论文的篇数要求(最低)是几篇?发表论文每一篇的字数要求是多少字?用不用出版著作、作品?对发表论文的期刊、报刊或出版社有何要求?①发表的论文②出版的著作、作品③任现职以来取得成果及受奖情况(奖励证书),这三者必须同时具备呢还是只具备三者中的其一就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答: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学历要求和任职要求只是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基本条件,对论文发表的篇数、字数、级别没有硬性要求,加上奖励及表彰情况都是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内容。6、网民kk问:城阳区事业单位职称聘任什么时候开始?答: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城阳区的设岗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具体的聘任工作由各区市根据情况组织,市里不做统一要求。7、网民无奈问:大学专科毕业后&工程师&达到一定的年限,能否晋升副高?晋升副高必须要有本科学历吗?答:晋升副高职称须具备本科以上本专业学历,同时应达到一定年限方可进行申报。8、网民腻腻问: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变更聘期?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限,由单位行政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及人员情况来确定。9、网民忧心重重问: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工学学士),能否作为相近专业申报高级经济师(已获的经济师资格)?答:计算机信息管理与高级经济师不属于相近专业。所以不能申报。10、网民忧心重重问:已拥有工程硕士学位(没有学历),申报职称能否按研究生享受待遇?答:工程硕士学位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可以按研究生对待。11、网民忧心重重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技术副高可否直接参与竞争正科或副处级管理岗位?答:这个问题应根据所在单位具体的聘任情况来确定。12、网民忧心重重问: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办理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答:不可以。对毕业后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五大&毕业生),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由单位行政领导确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半年或一年时间后,再予考核仍不合格者,即不予聘任,可调整从事其它适当工作。如从事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评审,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13、网民忧心重重问: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可以由十级岗位(工程师)直接改聘为六级岗位(工程副高)吗?若已兑现高级工程师工资(事业单位),现成功竞争为正科级管理岗位,会降低工资待遇吗?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员兼岗以及工资待遇要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执行。中级初次聘任副高级只能聘任到最低级别的七级。如果不能兼岗,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到正科级管理岗位后,只能执行正科工资待遇。14、网民阳光问:已取得工程师资格,又参加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习,可不可以进行副高级工程师的参评?答:您说的行政管理专业与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专业不符,因此不能进行申报。15、网民小草问:离岗待退、已经回家休养的单位行政领导(副处级、副高)参加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是否合理?若行政领导已享受其相应行政职务(副处级)的一切待遇,能否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答:事业单位离岗待退人员一般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确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要竞聘上岗,要履行职责,且完成岗位任务,并须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16、网民sswang问:在民营小企业就职,能否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依据标准条件和有关要求,由单位组织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17、网民考生问:职称聘书只是在首次聘任的时候所在单位和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盖过一次章,若续聘还需要盖章吗?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时,须加盖本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公章。续聘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即可。18、网民考生问:山东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是否可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合格学历?答:法律专业晋升高级经济师属于专业不相近或不对口,因此不符合专业申报要求。19、网民考生问: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是否可以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合格学历?答: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能否申报高级经济师,由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最终核准。20、网民腻腻问: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受限吗?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受限吗?答:以上专业在申报晋升工程系列职务资格时,按专业相近原则,可按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进行申报。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晋升高级经济师属于专业不相近或不对口,因此不符合专业申报要求。21、网民木子问: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要求多少分才合格?答: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要求晋升(续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时,平均每年应当完成不低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任务。22、网民tian问:考出职称怎样才能聘任? 答:如果是企业,由企业自主聘任。如果是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数量及&空岗补缺&的原则,组织竞聘上岗。23、网民用人单位问:已通过软件的中、高级资格水平考试,但目前软件专业已经取消评审,民营企业是否可自主聘任?答:民营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取得之后,由单位自主聘任。24、网民112003问:编制在投资服务中心可以考经济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吗?答:投资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如果想报考经济师最好参照一下所从事的专业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申报。25、网民112003问:同一单位中,初级、中级职称是否有名额限制?在乡镇事业单位中能否聘任中级职称?答: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高、中、初的数量与本单位人员、性质、级别有相应的关系,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比例,乡镇事业单位中,如果中级有空岗,就可以进行相应级别的竞聘。26、网民阳光问:所学专业与所聘岗位无关,通过中级职称考试后,能否聘任?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研究制定,要求聘任岗位与从事专业一致。我们作为主管部门,会继续加强管理,同时,如有违规问题,也请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27、网民阳光问:企业是否应该提高获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答: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只是证明其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水平,而其待遇的兑现由企业自主决定。28、网民百合春天问:2010年的会计职称考试什么时间可以报名?答:2010年度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5月15日、16日考试。29、网民阳光问:已考出会计证,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现在不从事会计专业,请问可以考会计初中级职称吗?答: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已划归市财政局组织管理,具体问题请您咨询市财政局会计处30、网民专机问:外地聘任的职称到青岛是否需要重新认定?答:按照&哪里评审,哪里有效&的原则,市外调入青岛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需要重新认定,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可登录青岛人事政务网查询。31、网民考生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是否可以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合格学历?答:按照职称晋升的相关政策规定,法律专业晋升高级经济师属于专业不相近或不对口,因此不符合专业申报要求。32、网民zxm174问:评电气高级工程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关规定在什么地方可以查到?答:注册电气工程师是全国性的考试,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具体组织。具体报名条件可以查询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的有关文件(人发[2003]25号文)。33、网民112003问:为什么本科工作一年以后可以直接进初级职称,而专科却不行,还要参加统一考试?答:大专毕业后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4、网民678问: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聘任满两年,因去年岗位设置名额限制,今年在聘任时有部分中层干部未被聘任原职务。问:这部分中层干部能否保留原工资等待遇?将来这部分中层干部有没有资格竞争高一级岗位?答:这部分中层干部能否保留原工资等待遇问题,因事业单位的工资是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的,所以不能继续保留原工资待遇。将来这部分中层干部要竞争上一级岗位时,只要有空缺岗位并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就可以参加上一级岗位的竞争上岗。35、网民以事业为重问:2009年工程副高5月底能公布吗?答:工程系列的副高评审结果需报省里备案批复后方可公布。目前,备案工作已经结束,评审结果已经公布。36、网民以事业为重问:已聘任副高级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公布正科级职务吗?可以不用经过副科直接任命正科或副处级管理岗位吗?答:事业单位副处、正科管理岗位都属于职员岗位,按规定八级以上职员岗位,均应通过竞争上岗予以聘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备参加副处及正科竞争上岗的资格。如果是专业技术岗位兼任管理岗位,也就是&双肩挑&的话,须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37、网民777777问:某事业单位政工师2001年已兑现待遇,但人事局未审验和备案,但现在贵局不让设置该系列职称,定岗后待遇会降低吗?还能验印吗?答:如果能够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不会降低,至于政工师的验印等工作,请咨询政工师主管单位。38、网民五月的风问:在外地市评审的职称证书在青岛的单位用能获得认可吗?是否可以转换成青岛本地的职称证书?答:职称资格实行的是属地化评审原则,哪里评的,哪里有效,外地评审的职称证书须经当地人事职称部门确认之后,方可换发成当地的职称资格证书。39、网民777777问:现聘任为十级岗位(工程师),获得副高资格后,可以直接聘任五级岗位而不用经过九、八、七、六级岗位吗?答:原则上,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时,应聘在相应级别的最低级,之后,要按照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等级晋升条件和程序,竞聘到相应级别的岗位。40、网民777问:经营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中级工,如果通过考试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资格,不是技术工人等级资格,聘任为专业技术人员时能否直接聘任为高级工程师?还是必须从助理工程师开始聘?答:目前,事业单位人员转岗聘用条件尚未出台,具有工人身份的人员暂时还不能由工勤岗位转到管理(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待国家有明确规定和办理程序后,我们将按照文件尽快实施。相信这个问题很快可以得到解决。41、网民职工问:每年在提报职称申报材料时对提报的论文材料都有哪些具体规定?答:因职称申报材料规定内容较多,且每年度都有适当调整,您可在青岛人事政务网(www.)&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的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当年度的&关于报送**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42、网民研究员问:已聘任为助理工程师(12级),现取得副高资格,可以越过工程师直接聘任副高(7级)吗?答:职称评审是按照逐级申报、逐级晋升原则进行,在申报高级职称时,首先要在中级职务聘任满5年,获得高级资格后,事业单位在有空岗的情况下,组织竞聘上岗。43、网民QQ问:青岛市下属某事业单位技术人员,2006年被单位聘任为工程师(聘期3年),但一直未给予工程师验印和待遇兑现,还有机会兑现吗,能补上待遇吗?答:事业单位在有空岗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如符合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市人社局将在收取材料之日起,一周内给予办理确认备案手续。若是2006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问题,请先向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也愿意为您提供协助。44、网民678问:如事业单位五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还未到时间。六级专业技术人员能否竞争五级岗位?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至少一年聘期的聘用合同。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要履行岗位职责,要完成工作目标。原则上,要等到一个聘任期满后,方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45、网民疾风劲草问:人社局厨师高级证现在在事业单位能通用吗?如果能,应该是以什么为标准?答: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与厨师职业资格考试不同,目前两类证书不能通用。46、网民JJ问: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原则应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本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数及&空岗补缺&原则,组织进行岗位竞聘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具有高一级资格却没有相应级别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只能高职低聘。目前,我市尚未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低职高聘工作。47、网民111107问:基层工作人员没有专业奖励成果,能不能申报高级经济师?省级档案成果算不算?答: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学历、职称计算机、职称英语及经济师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就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论文专著和成果奖励只是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时量化赋分参考依据,但要求论文专著和成果奖励内容要与申报专业相符。48、网民论文问:发表论文的省级核心刊物是指哪些刊物?答:省级核心刊物一般指由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主办、有国家统一出版刊号的刊物。49、网民老吴问:企业技师在2007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被视为无职称人员,工资出现负增长,何时能够承认技师职称并落实相应的工资待遇?答: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因机关事业单位尚未开展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原在劳动部门取得的技术等级可暂时作为兑现待遇的依据。1995年国家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时,要求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必须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在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前,可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原工资。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省里政策规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只能按应考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套改工资。也就是说,您应该在1995年至2006年之间参加我市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未考核合格的,只能按省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套改工资。对于此类问题,我们也在等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50、网民事业人员问:我想考职称,请问什么条件下可以免考职称计算机?答:您申报职称评审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一是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二是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专题(20例)&1、网民伦敦大钟问:我朋友下半年要从英国毕业回国,需要到政府办理什么手续吗?答:您的朋友回国后由于工作或考试等事项需要,相关部门会要求其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您可到海尔路178号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进行办理。2、网民海归学生问:我2008年在加拿大毕业后工作了一段时间,今年2月刚刚回到青岛,请问能不能作学历学位认证?答: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不受回国时间影响,您可以随时办理。3、网民栈桥海龟问:听说留学生回国可以免税购车,有这么回事吗?答:留学生回国可凭在国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购车手续,时间是在毕业后首次入境一年之内。4、网民海归学生问:因为要考事业单位,急需办理国外学历认证,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答:建议您将所有认证申请材料准备齐全,直接递交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如此可以缩短办理时间。5、网民海归学生问:我是去年11月从澳大利亚回来的,现在想办理学历学位认证,请问需要怎么办理?答:要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要先登录中国留学网(www.)申请,然后向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青岛分中心提供初审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汇款,等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对您的申请进行认证评估并出具认证结果,您就可以持汇款原始单据到青岛分中心领取认证结果了。6、网民海归学生问:请问认证一个国外学位需要多少费用啊?答: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一个国(境)外学历学位,收费是360元。如果您选择在青岛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还需缴纳快递费用40元。另外,申请材料中要求有国外学位证、毕业证、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并且必须是由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这也需要您提供费用,具体多少要视翻译公司的要价而定。7、网民栈桥海龟问:我在网上看认证学历学位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这个我回国时候没来得及到大使馆开,怎么办?有没有补救方法?答:您可以自己写一份无法提供该材料的情况说明来代替。8、网民栈桥海龟问:做一个学历认证需要多长时间?答:在我中心办理,需要一个半月左右时间。9、网民海归学生问:我在国外的留学同学户口是外地的,她也能到青岛来做学历认证吗?答:学历认证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来青办理。10、网民海归学生问:请问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按照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规定,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证件照片(彩色半身免冠);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含需认证的学位证书或文凭正本的翻译件原件);3、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含翻译件原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4、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若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新护照首页、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和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含学习起止时间、专业、学位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认证费、翻译费凭证;7、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2)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3)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4)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5)赴美国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美国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6)由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7)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8)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9)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10)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11)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12)在国外学业结束,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需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11、网民丹麦问:听说留学回国要办派遣手续,怎么办?答:首先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就业落户栏,填写留学生就业落户在线信息注册。之后将办理材料递交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各地分中心进行办理。我中心也可受理办理。12、网民釜山五年游问:我从韩国釜山大学毕业,在青岛找了一家外企上班,想把户口落到青岛,该怎么办?答:青岛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规定,本科以上学历可申请办理就业落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就业落户栏,填写留学生就业落户在线信息注册并将办理材料递交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各地分中心,之后带教育部给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13、网民魏超问:请问办理派遣落户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博士请提交国内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单位接收函》与《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于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下载打印);户口本户主业页与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只办理派遣手续无须提供该项)。14、网民现代潮人问:我是去年才从日本回来的,到城阳一家企业从事技术研发。这几天单位给我缴保险,单位人力资源部告诉我他们不清楚留学人员工龄怎么认定,请问这方面在政策上有哪些规定?答:对有关留学回国人员工龄计算的主要规定有:出国进修人员五年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共派留学人员相同。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15、网民建军问: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答:首先,政府欢迎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来青创新创业,特别是欢迎青岛紧缺急需和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这也是我们的重点引进对象。为了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市政府主要制定了以下优惠政策:(1)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和创业团队,经认定,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2)对引进的优秀海外科技人才,经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创新创业项目符合科技资金支持条件的,从市科技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高科技企业,可在创办当年申请入驻青岛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享受三年房租免两年的优惠;(4)在家属随迁、住房补贴等方面也享受一定优惠政策。16、网民LED项目问:听说青岛有个留学生创业园,请问入驻园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答:入驻青岛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需要符合以下条件:⑴技术项目属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医学科学和生物科学工程;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⑵符合青岛产业规划,耗能低、无污染且产品市场、产业化前景好。⑶开办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开办高科技的开发、咨询、服务性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⑷留学人员以货币、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与国内外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合资、合营,出资额或作价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25%;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入股,作价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15%。17、网民LED项目问:请问要想进入留学生创业园创办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⑴入驻申请书;⑵企业章程;⑶项目可行性报告;⑷董事会成员委派书;⑸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明或完整的技术资料原件(提供技术资料者应有专家推荐书);⑹商业计划书;⑺留学人员简历;⑻留学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大使馆证明、特聘工作证、护照首页及最后回国签证页的原件及复印件;⑼不是留学人员本人的法人代表人选相关证件复印件。18、网民网游游问:听说青岛有个&300引进海外人才计划&,能详细介绍一下吗?入选该计划之后,需要哪些条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答:为加速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我市于2009年全面启动了&300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即在三到五年内,从海外引进300名我市急需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海洋科研产业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来青主要从事生产科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留学归国人才或创新团队:1、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2、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来青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3、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经历;4、市级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特需人才。&&&&&符合以上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和创新团队,经认定,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2、对引进的优秀海外科技人才,经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创新创业项目符合科技资金支持条件的,从市科技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3、经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3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贴,或租住青岛市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4、引进落户、岗位编制、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19、网民建军问:申请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要具备什么条件?答:&青岛市领军型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资金&的资助对象,是归国来青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和创新团队(不限国籍),应具备下列条件:1、归国留学人员一般应具有海外硕士以上学历,在海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55岁以下;2、创业项目须符合青岛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三个基地、三个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区域性经济中心、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家海洋科研中心)建设。3、归国留学人员和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须拥有与项目相关的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创办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其主要负责人须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海外企业(或机构)工作,且具有3年以上(含3年)担任中层以上(含中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4、在本市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20、网民建军问:申请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吗?答:申请&青岛市领军型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1、《青岛市领军型归国留学人员资助资金申请表》;2、《创业计划书》;3、申报人的护照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主要辅助材料:(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份);(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3)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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