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开韩城公判公捕大会视频大会

公判大会_土豆_高清视频在线观看这些年,我们围观过的公判大会
这些年,我们围观过的公判大会
转自公众号:共识网(igongshi)相关文章:法治,在菜市口与央视之间游荡是“妨害公务罪”,不是“妨碍公务罪”,感谢@寒光照铁衣童鞋的提醒昨天的【周末侃】共识君邀请诸位聊聊你围观过的公判大会后台收到上百留言都相当精彩话说共识君的读者们你们讲故事的手段都挺高嘛这些留言的真实性自不可考整理出最震撼人心的留待诸君自行判断吧七零年代或许更早(”破坏上山下乡“罪)夏屿我的外祖父被赶出南昌,在农村被大队公审宣判死刑。我的父亲在自己工作的学校被斗争几十场,最后被宣判开除公职没收财产遣送回乡。我的母亲同样在自己的学校被军宣队宣布开除,我则宣布离开学校。宣判后上路,我们一贫如洗。深海鱼游时间大概是1975年,地点是辽宁省灯塔区西大窑公社,是公社前书记被宣判,罪名是破坏上山下乡,怎么破坏的不明白,当时六岁,若干年后才明白他怎么破坏的。因此很不理解有人纪念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燕子七十年代末我还是个小学生,我的一个女同学,她父亲似乎是和一个未婚女青年有瓜葛,结果成了坏分子,被抓起来站在卡车上游街示众,最可怕的是车子还开到厂里家属院,她父亲就那么赤裸裸被熟人围观。我的同学,一个小姑娘,正是敏感年龄,可想而知,好久都不敢出门,他们那么做,可曾想过家人的感受……八零年代(“大家兴奋地去看那些头部爆裂或穿孔的尸体”)立早张八三年,上初中,县里在我们镇(当时应该还叫公社或乡)搞公判大会,学生都去参加,就在联中的老操场上。其实小孩子什么也不懂,也对那些东西不敢兴趣,只是看着操场主席台三边被草席围着,隐隐有过年看戏的感觉。还有腰里挂着手枪皮套的公安,和背着上了刺刀的步枪的解放军战士,也让人有点小激动。五花大绑的罪犯,一排排被押上台,一一宣判。有小偷小摸的,强奸杀人的,刑期从几年,无期到死刑全有,判死刑的名字上都用红笔打了叉。记得我们村也有一个,说他偷集体的东西,比如轮胎。他是个鞋匠,一直用废橡胶给大家补鞋,也用自行车内胎给小孩做弹弓。印象中,最轰动的情节就是描述强奸犯心怀不轨,见女人就&脱下裤子,强行奸污&,宣判人员还会加重语气,提高声调。很久以后男同学之间闹着玩就说:&你不老实,我就对你脱下裤子……&!最高潮的就是死刑犯被宣布死刑犯被&立即执行&,插着白牌的犯人被拖上卡车,呼啸而去。我们班有个同学据说一直跟着跑到河边的临时刑场,目睹了全过程。印象深刻的是在会场还见到了在不同单位上班的爸爸妈妈,惊喜是免不了的,也算镇里的大事了。那是参加过的唯一一次公判大会。老宝上世纪80年代初,沈阳,严打,流氓罪(三个小青年在沈阳北陵公园,按现在说法叫袭胸,最多叫调戏,全部死刑!)以法律的名义,施行违法的罪恶!更上层楼八十年代还上小学,在东北边陲小镇,每年秋季都有公审大会,几辆大卡车上架着机关枪,犯人五花大绑,胸前挂着白纸板上写着姓名及罪名,高音喇叭反复宣读着判决书在小镇上空回响,人们远远的围观并议论着。春节前也有一场大会,多是死刑犯,印象中天气总是阴霾的,家属的哭濠声在冰冷的空气中凝固转瞬就被风雪淹没,年轻人追逐着卡车赶往刑场仿佛去赴一场盛宴。工作后和年长的同事聊天才知道有很多都是冤死鬼。还有一个件事,镇上派出所被炸了,全国轰动,,一个倒霉蛋被打的受不了就认了,整天在号子里哭,一天进来个新犯问其缘由,倒霉蛋具实告之,新犯大笑着说:那他妈的是老子干的好不好,然后倒霉蛋沉冤得雪,大案告破。唉!声光影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大概上世纪80年代初的样子,河南省周口地区郸城县(这几年闻名遐迩的郸城一高听说过吧),有个大广场,家乡的人们一般称之为灯光球场。那里的公开宣判大会让还在上小学的我印象深刻,好多辆大卡车,每辆卡车上都是后颈插着木牌、胸前挂着纸牌的犯人,而死刑犯的名字都划着一个大大的叉。在广场宣判后,死刑犯就拉往刑场枪毙,刑场往往在县城外边好远的地方,一长排的警车和拉着犯人的卡车在县城街道上呼啸而过,一些小年轻会骑自行车跟着去看热闹,而我们这些小孩子就只能听大人们讲了。人们讲的时候,除了观感还会掺杂着各种各样的传言。最不可思议一个传言就是,有人竟然说,那些卖炒瓜子的会去挖枪毙的犯人的脑子用来炒瓜子,所以他们的瓜子吃起来才那么香。Emily1983年夏天,也可能是秋天,我上小学,住在一个部队的大院里。那时候搞&严打&,我只记得有一天大院里开进来两辆军用敞篷卡车,开到大操场西边,我们平时看电影的地方,卡车上绑了男男女女十几个人(也许只有不到十个),胸前挂着牌子,上面的字我不认识。旁边站着的好像是解放军(穿军装的我就都以为是解放军),低着头,站在卡车边上。下面围了一大帮人看。还有些没挂牌子没被绑的人,也站在卡车上,高声说话,说的什么我也不懂,想来是那些人的罪行吧!印象最深的是&流氓罪&,因为大家都在喊女流氓、女流氓。我的感觉一是&好奇&,二是&害怕&。我好奇&女的怎么也耍流氓呢?&令我害怕的,不仅仅是挂着牌子的罪犯,连那些高声呼喊的人,还有围观的大人,全都令我恐惧,我生怕他们的激情会伤到我。直到今天,路遇纠纷、斗殴,绝不敢凑热闹。死守UIBE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实行&严打&。平时够不上负刑责的行为得负刑责;平时够判两年的罪行,五年;平时够判二十年的行为,无期或死刑。全国到处是公审公判,判死者立即执行死刑。挺说家属还要支付子弹费。曾小毅自初中到高中,目睹了数十次公判大会,有几次还是学校组织,要求学生搬凳子坐在第一排。死刑犯颈后插着木牌,站在大货车上。一般是先宣判其他人,最后再宣判死刑犯,一般是一次公判大会要枪毙两个人,最多一次(严打)一次枪毙十个。宣判完毕后,刑车穿过整个县城,车上同时还要反复广播(例如:故意杀人犯沈启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整个县城像过节一样,人们追着刑车,虽然追不上的,但方向是清楚的,大家兴奋地去看那些头部被爆裂或穿孔的尸体。九零年代(“人临死前因为恐惧会大小便失禁,于是犯人的裤腿就给绑住了”)汤姆90年代到新世纪初,江苏泗洪每年都会定期举行公审大会,俗称审判大会。大会的地点前期选择在新星剧院的楼梯平台上,后来就选择在县体育场的司令台。中小学生是集体参加审判大会的主力军,因为可以半天不上课,又可以看到犯事儿的人被审判还是觉得有&意思&的。最吸引前来观看审判大会民众的,就是那场审判大会上有人要被宣判死刑并且立即执行,法官宣判时的&罪犯XXX的罪行,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经验明正身,现在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还是有相当的震慑力的。江斌-信笔微言我记得是一九九三年,我上初中二年级,镇上的大戏台开公审大会,台上几个衣衫褴褛的农民,因为打麻将被判赌博罪,学校组织我们去看了,回校还让我们写观后感,我想起来镇政府那些当官的下午经常就在我家隔壁哗啦哗啦打麻将,啥事没有,就将此不公平作为不理解写了出来。没想到老师居然将此上了学校黑板报,有个年长的历史老师还专门夸了我!后来还听说过几次别的公判大会,却没再亲眼观看。当时并不知道人权尊严,只是觉得不公!没想到时隔二十多年,阆中竟然重演历史!社会就没有一点进步吗?传舍二十年前在县城体育场看见过公判大会,一个帅哥被五花大绑,挂着流氓的牌子被批。有妇女拿烂水果啥的丢他。后来知道他不过是多交了几个女朋友,其中一个发生关系后没搞成被告了。最不能忘记的是那些丢水果,吐口水的大妈激动的嘴脸。就像她们自己被抛弃一般。放今天,这个帅哥估计得叫男神吧!湖南湘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第三次公捕公判大会”倪安长90年代初,我读初中,早上上学听同学讲今天镇上开公判大会,要不要一起去看。后来我爸和我一起去看了,公判在镇上另外一所中学,人山人海的,在公判之前,我爸带着我溜到了关押犯人的地方,一间简易教室,顺着窗台看过去,一个人被五花大绑,后面插了标枪,上书"杀人犯苗六仿&#39;&#39;。我爸告诉我,他杀了人,一个收购棉花的被他抢劫杀了,自行车被丢到河里,枯水季节被一放鸭子的看到河中的尸体。我离他也就2米左右,他面无表情,抽着烟,旁边左右各站一名武警,武警待他抽完一支,接着跟他点完一支,我好奇的问我爸,武警还给杀人犯点烟?爸爸说等会公判完就直接拖走枪毙了,武警也是人,会尽量满足他临死前的要求。那杀人犯的装束我至今仍能记清,裤脚是用绳子绑住腿的,后来才知道人临死前对死亡的恐惧会大小便失禁,为了不至于太难看就给绑住了。我就这样看着面前这个人,想到他审判完后就直接结束生命了,心里甚至对他还有一丝怜悯,这个时候听见审判台那边广播响起:带杀人犯苗六仿,随之武警大喝一声:起来。那犯人依旧是面无表情。但双腿是完全站不起来了,左右两个武警架着他拖到了公判台,下面群众喊起来:&打倒杀人犯苗六仿!&,宣判没有花多久,倒是介绍台上的领导花了不少时间。宣判完,被推上了刑车,人们蜂拥似的跟着车,我们没去,爸爸说行刑的地方还有很远。本世纪初叶(“不能示众批斗,那有种摧毁一切的力量”)清风是这样的,在我上初中的时候,大概09年左右,在陕西省杨凌地区有一次公判大会。我记得非常清楚,原因就是这个大会要现场枪决。审判的是一群罪大恶极的犯人。这个地方有一座监狱,所以几乎年年都有这样的事情。对此,我觉得大家已经习惯了。已经过去很多年了,我也不在那里住了,不知道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但是对于这样的有几千人同时观看的公判大会,觉得场面很震撼。对于一般的平民百姓也具有某些教育的作用。当然执法应该改革,司法体系应当改革,这是一个大的趋势,在目前情况下,这种大会应该逐步的减少。同时,完善社会的治理。严刑峻法在历代都具有造成社会混乱的严重问题。要求匿名,在鲁西南单县,曾经参加两次单县一中组织观看的公审大会。第一次在千山公园,全校师生搬着凳子走了五百米到了会场。大家都是高中生,又是重点中学,对于大会内容不甚感兴趣,低头背书或偷看某个女孩露出来的半截腰。当被公审的人被拉出来,挂着牌子被人押着,低头丧气的样子,看起来怪可怜。然后就是宣判罪状,很详细,感觉那些人都像霜打的茄子。第二次应该是高二,距离学校很远,也是全校出动。上午八点出发,走了一个多小时才到。到了会场,已经有其它学校的学生到了。我们便被安排在后面,大家都站着,挺累挺热的。学校组织纪律检查,记名扣分。主席台很遥远,看不清,只听到宏亮的声音,大概就是说一些法律一类的话了。我们比较不愿意听,特没有意思,就聊天,打斗,挑逗喜欢的女生。后来那些罪犯被拉出来公审,被警察押着胳膊,垂头,接着就是一个个的宣判和露相。我们那时候感到一些兴趣,纷纷都踮起脚尖朝主席台望去。几千人顿时寂静了。而突然有人中暑,就又乱了起来。会结束时,已经中午了,大家便散了。那些人有没有尊严呢?是不是犯罪分子就没有尊严了呢?还有就是人权呢?不明白,反正如果我犯了法,一定伏法,但觉得不能示众批斗,那有种摧毁一切的力量。A懿乜麽<span style="max-width: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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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判大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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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发现精彩戒备森严、刀光剑影的公捕公判现场,枷锁缠身而歪搭着脑袋的犯罪嫌疑人,五花大绑死囚胸前的黑牌和被朱勾的姓名,热闹异常的游街示众,还有情绪激昂的、反感冷漠的和神情凝重的观众,这样的执法场景在不同的地点在相同的重复着,且有越演越烈之势。
公捕公审,是一种很不好的方式
在香港犯罪嫌疑人还会被黑布蒙头
法律只有惩罚人的功能,而没有羞辱人的权力
公捕公判并非刑事诉讼法定程序,游街示众更是对案犯的人格暴力
严打手段早已过时 很僵化也很无效
威慑一时只会让最后的爆发来得更加猛烈
震慑犯罪安定民心,不如干些实事破获一批未破之案
打黑除恶,更重要的是还老百姓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公捕公审,是一种很不好的方式
在香港犯罪嫌疑人还会被黑布蒙头
  公捕公判早已过时、不合时宜。现代法治精神缺失,是“公捕”长期存在的原因。
古代“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即将人在闹市处死然后弃之于市(暴尸街头)供人观看,这种刑罚的目的是要以公开行刑来震慑犯罪和恫吓民众,古时乃至近代枭首之后将头悬起来供人观看,也是要达到
同样的目的。后来,的游街示众,主要是把那些暴露或者被暴露的贪官们拉到街上示众,允许围观群众向他们扔黑砖头、丢臭鸡蛋。现在,在大庭广众的场合,公权力机关将这些人公开展示,有些地方还给他们剃光头、挂牌子,羞辱他们的自尊,这就侵犯了人格尊严。[]
为了追求政绩而搞“运动”
  业内人士指出,公捕公判游街示众之所以死灰复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有关执法机关急于要展示其执法的“业绩”,展示其严格执法的形象。
  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已推行死刑犯执行前与亲人合影,与家人共同进餐,有的死刑犯采用注射执行而不采用枪决,有的轻刑犯可以与配偶限期定点同居,可近回去与家人共度周末。[]
法律只有惩罚人的功能,而没有羞辱人的权力
公捕公判并非刑事诉讼法定程序,游街示众更是赤裸裸的对案犯的人格暴力
  公开凌辱“罪犯”,与罪犯何异?德国刑法学家耶林尚且说:“刑罚如同双刃剑,用之不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以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为代价,来显示法律的威力,意在对潜在的犯罪意识进行法律威慑,制造“法律恐怖”。
这是一种以恶对恶、以暴对暴的做法
  第一,在任何诉讼阶段,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上诉人,其人格尊严都不受侵犯。第二,“公捕”和有罪推定、群众舆论是密不可分的,使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难以有效行使。第三,“公捕”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侵犯嫌疑人权利。
把人大绑示街,暴露执法者法治和人权意识淡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在公众场合大张旗鼓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示众,等于在事实上给他们定罪了。因此,将犯罪嫌疑人拉到广场示众,首先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
严打手段早已过时 很僵化也很无效
威慑一时只会让最后的爆发来得更加猛烈
  民众不怕死,又怎能用死来威胁他们呢?人的天性就是“畏死”,之所以“不畏死”是因为有比死更不能忍受的东西在压迫他们。孟子说:“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死有所不避也。”当对老百姓的压迫已到达让老百姓宁可死也不愿意承受的地步,那么当然就“民不畏死”了。
严打不是根本办法,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关注老百姓的根本利益,这是个大前提,“威”是建立在老百姓对政府的“信”的基础上的。“信不足,焉有不信。”只要政府是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的利益服务,老百姓又怎么会不信任政府呢?只要满足了老百姓“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生活需要,谁会能过好日子还去找死呢?
没有常态化,运动式抓工作,会让爆发更猛烈
  老百姓,只要不是逼迫得太厉害。他们其实真的很容易满足。官逼民反不只是小说里才有的情节,也许对你来说只是一句话的事。但对于下面的人可就是一生相关。多部门联合起来,少让人绝望自然就少了这许多悲剧的发生。严打,威慑一时只会让最后的爆发来得更加猛烈。
震慑犯罪安定民心,不如干些实事,破获一批未破之案
打黑除恶,更重要的是还老百姓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打黑除恶的效果是看社会治安状况,不是聚集上万人看公捕大会,看如何践踏人权。“示众式执法”的过程,既是一个公民公然蒙羞的过程,同样令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公民社会蒙羞。
对嫌疑人限制自由,并不表示他丧失做人的权利
  若有罪,该抓的抓,该审的审,该判的判,把人五花大绑的展示于大街上,打黑除恶治理的效果是看社会治安状况,不是聚集上万人看公捕大会,看如何践踏人权。
游街示众对预防犯罪无效果 会起到消极示范效应
  游街示众作为执法者的一种野蛮的情绪宣泄,除了起到羞辱当事人及家属作用外,对预防犯罪威慑不法并无任何积极效果,相反的,反而容易激起当事人及其家属仇视社会的对抗情绪,要么使当事人陷于绝望而自暴自弃,要么使当事人羞辱难当而蓄意报复社会,甚至还会对受众起到了一种消极的示范效应。
还可能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
  被处以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今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被法院判决有罪,一种是无罪。公开逮捕容易让人误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导致偏见的形成,并最终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
  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得很好:“我们必须找到人道和创造性地审理这类案件和对待这类人,而同时又对他们的行为(而非他们个人)以及构成其行为基础的社会条件表示社会谴责的方法。”全社会应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预防犯罪。[]法院公判大会 8被告人领刑(图)
  本报讯 (记者 吴萍 通讯员 孙铭劭)昨日上午,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秦都区人民法院联合举行的公开宣判大会在中华广场举行,8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昨日上午9时许公判会开始,8名身戴戒具的被告人被法警押赴广场,等候宣判,40岁的渭南籍男子王某为其中之一。
  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王某谎称是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稽查科科长,以能够拿到内部廉价的黄芙蓉王香烟,让受害人苏某拿到烟酒回收店销售赚钱,以和自己将到咸阳烟草专卖局当局长需要钱活动“关系”为由,在市内多家银行营业厅开户,接受苏某的汇款以及现金,共计10万元。经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在昨日的公判大会上,法官当众宣布了对王某的判决。现场的中学生小魏说:“公判大会体现了法律的威严,让那些犯了法的人及时受到应有的制裁,同时还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
  此外,公判大会对另外5个案件的7名被告人依法宣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赵某、魏某、惠某犯寻衅滋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此次公判大会是秦都区开展社会治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充分体现了该区政法机关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决心。
  作者:吴萍 孙铭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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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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