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院病历复印规定多久能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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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的详细情况(编号:3-52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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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印为什么要等二十四天以后才能办理?
来信内容:
我是六月十号入住襄阳中心医院住院楼外科四楼骨外科,六月二十三号出院回县医院治疗。到本地农合办报销在襄阳中心医院住院费用时,被告知需要襄阳中心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今天赶到襄阳中心医院病案室,被告知病历在科室还没到病案室。到住院部四楼骨外科找到住院主管医生鲁**,鲁医生说病历还没写出来,没时间写,半个月后再去拿。按枣阳新农合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病人先行垫付,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到枣阳市新农合市外服务大厅报销。半月后去拿病历复印件,离报销时限只有几天了。请问:出院时为什么不给出院病历复印件,让外地病人来回奔波?一个简单的住院病历还要等上尽一个月才能去拿?
来信已转受理单位,正在处理中
回复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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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贵网民您好!现就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中心医院规定,患者因需复印病历报销,故需要到病案室去复印并盖公章,并且病历不能交由病人自己去复印,需要有医护人员陪同一起去,当时鲁医生因为早上要去手术,无法抽出时间去带病人复印病历,护理部也一早上没有人手,而且病历还没归档,交给别人去复印,即要请别人帮忙,又容易遗失里面的文书,所以就问患者是否知道要复印哪些内容,患者家属表示不知道,遂告知家属不如等病历归档后,再到病案室去复印,这样又安全,又不用来回跑。患者家属当时表示他从枣阳过来,不容易。可能当时鲁医生急着上手术,没有仔细耐心的和患者家属沟通这个问题,所以导致患者家属认为我们医院工作不及时认真。
对于给予患者及患者家属带来困扰,我院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组织科室对该事件进行了反思及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提升我院医务人员的工作方法和态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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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襄城新街16号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老公安局院内)【组图】【七院|便民】您知道该如何复印病历吗?,两周后能复印病历吗,复印病历的最新规定,病历复印时限,复印病历委托书,病历复印申请表 -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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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七院|便民】您知道该如何复印病历吗?时间: 11:55:33来源: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原标题:【七院|便民】您知道该如何复印病历吗?
  & 您可曾因医保报销等情况而重返医院复印病历?
  & 您可曾因证明材料不全而无法复印病历?
  & 在哪儿复印?找谁办理?问题接踵而来,却无人给您一一解答。
  不要急,不要担心,请听我们慢慢道来&&&&&
  谁可以复印病历?
  允许复印病历的人员包括:
  1. 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 公安、司法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保险机构
  复印病历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复印病历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的规定除外。
  6. 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案资料的,应当提供公安、司法部门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
  可以复印哪些内容?
  病历可供复印的范围:住院病历中的出院小结、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等病历资料。
  在哪儿复印?找谁办理?
  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需要复印病历,带上证明材料到门诊大厅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司法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保险机构需要复印病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行政楼三楼病案统计科办理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
  若有问题,请拨打我们的便民服务中心热线电话: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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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患者可以复印,哪些不能复印
根据《》第十条(关于客观病历能够复印的规定)和第十六条(关于主观病历不能复印,但要双方共同封存的规定)的规定,主观病历不能复印,客观病历均可复印。不能复印的主观病历有以下五项: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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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卫生部二级医院等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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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病历复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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