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黄腾镇有几位现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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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档案全宗指南()&一、全宗单位发展简史日,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扬政办发[1994]年75号文件规定,税务机构分设,组建宝应县国家税务局、宝应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县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2011年5月,扬地税发[2011]34号《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职数配置的意见》和扬地税发[2011]35号《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的批复》精神,宝应县地方税务局更名为“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及当地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3、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监督执行本地区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4、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5、承担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6、承担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7、负责制定税务管理信息化制度,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8、负责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作风、行风建设。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地税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1、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4、资源税&&&&& 5、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7、印花税&&&&& 8、屠宰税&&&&&&&&& 9、土地使用税10、土地增值税&&&&&&&&& 11、城市维护建设税12、教育费附加&&&&&&&&& 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4、地方财政统筹基金、社保费等。(一)、内设机构变化情况1994年机构分设后,宝应县地方税务局为一级局建制,列为县政府序列。内设机构5个:人秘股、税政股、征管股、计划财务股、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内设机构职能:(1)、人秘股: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信息综合、文档管理保密保卫、提案办理、会议组织、经费批核与管理,车辆、房屋、财产管理、基建维修,管理机关的各项行政事务。(2)、税政股:负责地方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处理执行地方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集体企业的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按地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及县政府决定征收的各项地方性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处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独资企业执行税收法规的有关事宜、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3)、征收管理股:负责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的宣传、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登记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地方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和发票的管理工作;负责促产增收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4)、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县地方税务收入和县政府委托征收的财政统筹基金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会计分析,管理经费、装备、服装;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5)、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老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报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地方税务局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办理有关检举揭发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政策、法令、制度、规定等问题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加强系统内的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制定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调查处理有关行政违纪案件。日,成立“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所行政复议委员会”。1997年8月,原监察室改变为人事监察股。1997年月10月,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批准我局机关内设机构为“四股”“二室”。即:办公室、监察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办公室行使原人秘股的工作职责。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地方税务局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办理有关检举揭发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政策、法令、制度、规定等问题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加强系统内的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制定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调查处理有关行政违纪案件。人事教育股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老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报表工作。日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宝应县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编办[2003]77号)精神,经县局党组研究,宝应县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1)、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2)、人事教育科: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3)、计划财务科: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地方税源的预测;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4)、征收管理科: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呆帐税金、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以及欠税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5)、税政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地方税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6、信息管理科负责制定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7)、监察室:负责行风建设,廉政教育,廉政监督,纪检信访,违纪举报来信来访受理和案件的查处、执法监察等工作。(8)、机关党总支(县局工会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县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县局工会、团委、妇委会等工作。2010年8月,根据苏编办复[号《关于调整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文件精神,成立《宝应县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事业编制,编制数5人。承担全县范围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源管理工作。2011年5月,根据苏编办发[2010]25号《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所辖(市、县)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税局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的意见》(苏地税函[号)和扬地税党组[2011]34号《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宝应县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设置为6个,正股级建制,直属行政机构2个和派出机构6个。分别为:(1)、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纪要、信息、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与维护工作;承办税收理论及内部研究性资料的采编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的后勤服务、实物资产管理、基建等其他行政事务。(2)、税政法规科:承担地方税种及基金、费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贯彻落实各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拟定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税收案件和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3)、规划财务科:承担编制本地区地税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年度税收、基金(费)计划;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承担税收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款缴、退库工作;承担本地区财务、经费、着装和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4)、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统筹协调税收状况监控分析,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方案。(5)、数据管理科:牵头制定税收数据管理办法;承担数据质量管理,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承担对涉税信息应用状况的测评和跟踪反馈工作。提供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等技术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承担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担税收风险评估等工作。(6)、人事教育科: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另外,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的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的机构--机关党委(总支)机构。日,根据扬地税发[2013]24号和扬州宝应地方税务局宝地税发[2013]31号精神,扬州市宝应县地方税务局档案管理中心正式成立。宝应地方税务局档案中心负责全局的档案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和维护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归集、整理、存储各类业务和行政档案信息,为全局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二)、直属机构变化情况1994年9月机构分设时成立直属机构2个。即直属税务所(股级)、稽查队(股级)。日,成立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副局级),撤销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所。日,成立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副局级),撤销“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稽查队”。日,县编委批复:增加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编制6人,人员从机关干部和大专以上毕业生中选调。日,县宝编[1998]30号文批准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更名为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并在稽查局内设立宝应县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日,宝应县撤乡并镇,由原来的29个乡镇合并成16年乡镇。分局征管范围随之重新调整。直属分局征管范围由原来的城镇扩大到合并后的安宜镇。即合并前的:城镇、城郊乡、中港乡。日,根据苏编办[2003]77号文件精神,直属机构分为: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拟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全县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地税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地税系统涉及地方税收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查处重大税务案件。2010年8月,根据苏地税函[号《关于转发的通知》和扬地税发[号文件精神,成立“耕地占用说和契税管理所”。2011年5月,根据苏地税函[号和扬地税党组[2011]34号文件精神,设立两个直属机构,分别为:1、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拟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全县征管对象(除由上级稽查局负责监督检查对象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和交办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组织落实涉及地方税收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协调公安、检查、审批等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2、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组织、协调和落实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纳税服务平台;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调解税收争议;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纳税咨询、税法宣传、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不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税款、基金(费)的征收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发票购销等涉税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三)、派出机构变化情况1994年9月机构分设时,设立派出机构6个(股级)。即城镇所、城郊所、曹甸所、射阳所、范水所、郭桥所。①城镇所管辖城镇、中港、长沟、山阳四个乡镇的税收工作。②城郊所管辖城郊、望直港、沿河、黄浦、黄腾五个乡镇的税收工作。③曹甸所管辖曹甸、西安丰、泾河、水泗、下舍五个乡镇的税收工作。④射阳所管辖射阳、天平、獐狮荡、广洋湖、鲁垛、小官庄六个乡镇的税收工作。⑤范水所管辖范水、范光湖、石桥、芦村、韦镇五个乡镇的税收工作。⑥郭桥所管辖郭桥、夏集、子婴河、小尹庄、柳堡五个乡镇的税收工作。日,增设了鲁垛税务所,管辖鲁垛、广洋、小官庄三个乡镇的税收工作。日,增设了三个所:城区个体税务所、小尹税务所、下舍税务所。①城区个体税务所管辖在城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工作;②小尹税务所管辖小尹庄、芦村、柳堡三个乡镇的税收工作;③下舍税务所管辖下舍、黄腾、水泗三个乡镇的税收工作。日成立“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务所”(股级),为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事业单位,编制5人。日在“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务所”增挂“江苏迅达会计师事务所宝应分所”的牌子。日原“城镇税务所”、“城郊税务所”、“范水税务所”、“射阳税务所”、“曹甸税务所”、“鲁垛税务所”、“夏集税务所”、“小尹税务所”、“下舍税务所”分别更名为““城镇分局”、“城郊分局”、“范水分局”、“射阳分局”、“曹甸分局”、“鲁垛分局”、“夏集分局”、“小尹分局”、“下舍分局”均为股级建制。日,设立“郊区税务分局“、撤销“城镇、城郊税务分局”。日,原“县地税局税务事务所”更名为“宝应县宝达税务事务所”。1999年,下舍地税分局撤销。日,宝应县撤乡并镇,由原来的29个乡镇合并成16个乡镇。分局征管范围随之重新调整。郊区分局现在管辖乡镇:望直港镇、沿河乡、山阳镇、泾河乡。原来乡镇(合并前):望直港镇、沿河乡、泾河乡、黄浦乡、中港乡、山阳镇压、长沟乡。范水分局现在管辖乡镇:范水镇。原来乡镇(合并前):范水镇、范光湖乡、石桥乡、韦镇乡。夏集分局现在管辖乡镇:夏集镇。原来乡镇(合并前):夏集镇、子婴河乡、郭桥乡。柳堡分局现在管辖乡镇:柳堡镇。原来乡镇(合并前):小尹乡、柳堡乡、芦村乡。鲁垛分局现在管辖乡镇:鲁垛镇、小官庄镇、广洋湖镇。原来乡镇(合并前):鲁垛镇、小官庄镇、广洋湖镇。射阳分局现在管辖乡镇:射阳湖镇、水泗乡。原来乡镇(合并前):射阳湖镇、天平乡、水泗乡。曹甸局现在管辖乡镇:曹甸镇、西安丰镇、黄腾镇。原来乡镇(合并前):曹甸镇、下舍乡、西安丰镇、黄腾乡。日,根据苏注税字[2001]21号文,“宝达税务师事务所”更名为“宝应县宝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根据苏地税发[2001]32号文,“小尹分局”更名为“柳堡分局”。2002年郊区分局并入直属分局,撤销宝应县地方税务局郊区分局,原郊区分局管辖范围内的有关的税收事宜,由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管辖。日,根据苏编办[2003]77号文件精神,派出机构分为:(1)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原直属分局)负责城区、安宜镇和开发区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2)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范水分局)负责范水镇(含原汜光湖乡、石桥乡、韦镇乡)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3)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原夏集分局)负责夏集镇(含原郭桥乡、子婴河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4)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原柳堡分局)负责柳堡镇(含原小尹镇、芦村乡)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5)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原鲁垛分局)负责鲁垛镇、广洋湖镇、小官庄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6)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原射阳分局)负责射阳镇(含天平镇)、水泗乡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7)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原曹甸分局)负责曹甸镇、安丰镇、黄塍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8)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八税务分局(原郊区分局与第一税务分局合并办公)负责山阳镇、沿河乡、望直港镇、泾河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日,宝应县地方税务局恢复第八税务分局独立运行。管辖开发区、望直港镇、黄腾镇、泾河镇;省属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及基金费的征收。日,宝应县地方税务局基层分局合署办公。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和第四税务分局合署,沿用第三税务分局,分局办公地点设在柳堡镇,征管范围夏集镇、柳堡镇两镇的税收征收管理。第五税务分局与第六税务分局合署办公。沿用第六税务分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点设在射阳湖镇。征管范围:射阳湖镇、广洋湖镇、鲁垛镇。小官庄镇划归第二税务分局征收管理。2011年5月,根据苏地税函[号和扬地税党组[2011]34号文件精神,设6个派出机构,分别为:(1)、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担城区、安宜镇、山阳镇、望直港镇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2)、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税务分局):主要承担宝应县行政区划内的一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3)、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承担汜水行政区划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4)、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承担夏集镇、柳堡镇行政区划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5)、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承担鲁垛镇、广洋湖镇、小官庄镇行政区划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6)、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承担射阳湖镇行政区划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2012年5月,根据省局《关于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地税发[2012]1号)的工作要求,以及《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请示〉的批复》(扬地税函[2012]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基层行政机构设置及职能进行调整。原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变更为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局);原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第七税务分局合并,变更为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原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八税务分局变更为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成立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风险评估分局)。调整后的各分局职能如下:(1)、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担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工作;税款催报催缴;初次纳税鉴定;建筑房地产项目登记;低等风险任务应对;在纳税服务环节涉及的简易处罚;承担纳税人申请提交的限时办结类事项受理和当场办结类事项的审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的管理;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税收法律救济;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纳税人投诉受理;注册税务师管理。内设综合业务股、咨询辅导股、办税服务股。(2)、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担风险归集、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推送、风险应对结果评价等职能,参与风险指标和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和维护。内设综合管理股、风险识别股、风险推送股。(3)、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承担全县范围内上年度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县范围内的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以及宝应城区、开发区、安宜镇、望直港镇、山阳镇、泾河镇范围内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讯等行业所有企业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和管理工作。承担纳税服务局和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有关涉税事项的调查、确认和处理以及中等风险任务应对工作。内设综合管理股、基础管理股、风险应对股。(4)、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承担宝应城区、开发区、安宜镇、望直港镇、山阳镇、泾河镇范围内除划入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以外的所有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和管理工作。承担纳税服务局和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有关涉税事项的调查、确认和处理以及中等风险任务应对工作。内设综合管理股、基础管理股、风险应对股。(5)、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承担范水镇、小官庄镇、柳堡镇、夏集镇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划入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以外的所有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和管理工作。承担纳税服务局和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有关涉税事项的调查、确认和处理以及中等风险任务应对工作。内设综合管理股、基础管理股、风险应对股。(6、)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承担射阳湖镇、广洋湖镇、鲁垛镇、曹甸镇、西安丰镇、黄塍镇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划入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以外的所有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和管理工作。承担纳税服务局和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有关涉税事项的调查、确认和处理以及中等风险任务应对工作。内设综合管理股、基础管理股、风险应对股。(7)、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及举报案件的查处。内设综合审理股(举报中心),执行股、检查股。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拟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及地方税收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受理和处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移送案件(包括征、管分局移送案件);负责与公安驻税办、国税稽查局开展情报信息交流并参与组织实施联合办理涉税案件的工作。&(四)、行政领导人更迭表职& 务姓&& 名任职时间局& 长冯学义日―日周世诚日―日施益松日―日樊正军日--副局长李长生日―1997年1月夷文有日―日袁竹青日―日周建民日―日金保华日―日戴兴发日―2002年10月刘久扬2004年7月―2005年7月杨& 忠日―日曹永旭日―日汤大鹏日―日谢金龙日--杨旭东日--黄玉宏日--卢& 靖日--&&&&&(五)、党群机构变化情况1、机构变化日成立宝应县地方税务局党总支委员会。日成立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所党支部。日成立宝应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党支部。日建立县地税局城镇税务所支部。日建立宝应县地方税务局工会委员会。1996年元月25日,成立共青团宝应县地方税务局支部。日,原“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所党支部”更名为“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党支部”。日,成立宝应县地税局党组。日,成立中共宝应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委员会。日,成立宝应县地税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成立宝应县地税局一分局支部委员会;稽查局支部委员会;二分局支部委员会;三分局支部委员会;四分局支部委员会;五分局支部委员会;六分局支部委员会;七分局支部委员会;八分局支部委员会。日,共青团宝应县地方税务局支部改为共青团宝应县地方税务局委员会(团支部改团委)。&&&&&2、党群机构负责人更迭表机构名称职务姓名任职时间党组书记周世诚1999年7月―日施益松日―日樊正军日--纪检组长周建民日―日金保华日―日汤大鹏日―日黄玉宏日―日周任明日--纪检副组长毕述忠日―2003年12月总支书记冯学义日―日周世诚日―日日―日彭大林日―日副书记李长生日―1997年1月周建民日―日毕述忠日―2007年7月支部书记袁竹青日―日金保华日―日毕述忠日―2007年7月副书记陈喜日―日团支部书记陈庆池日―日姜海洲日―日虞静日--主席袁竹青日―日副主席高秉顺日―日梁洪进2008年4月―机关党委书记汤大鹏2007年9月―2011年10月黄玉宏2011年10月--副书记赵百川日―日赵法治日―日金里斌日―日(六)、全局在编人员变化情况1994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73人。1995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76人。1996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86人。1997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15人。1998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13人。1999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09人。2000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11人。2001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12人。2002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16人。2003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18人。2004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20人。2005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22人。2006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24人。2007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25人。2008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22人。2009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25人。2010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33人。2011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30人。2012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29人。2013年地税局共有在编人员133人。&&&&&二、档案基本情况(一)档案来源扬州宝应地方税务局档案中心档案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平级机关发来的文件材料;二是本局形成的综合性文件材料,各种统计报表、会计档案;三是下级单位报送的文件材料。(二)档案概况扬州宝应地方税务局档案中心档案拥有文书、会计、税收征管、社保、稽查、基建、声像实物以及考评八大门类档案。拥有卷宗数量21157卷、7109件。1、文书档案年以卷为立卷单位,形成卷宗497卷,其中:永久47卷,长期210卷,短期240卷;年以件为立卷单位,形成档案件数7109件,永久1663件,30年1552件,10年3894件。其中:件。永久191件,30年65件,10年290件。件。永久308件,30年86件,10年297件。件。永久160件,30年70件,10年379件。件。永久145件,30年80件,10年555件。件。永久159件,30年48件,10年360件。件。永久100件,30年29件,10年322件。文书档案内容主要反映本局各年度内的党政、工团方面的文件材料,以及本局各类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2、会计档案1994年―2013年会计档案共7537卷。主要包括:(1)经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共2160卷。(2)税收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共5298卷。(3)工会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共79卷。其中:2008年会计档案443卷。经费会计156卷,税收会计282卷,工会会计5卷。2009年会计档案356卷。经费会计148卷,税收会计203卷,工会会计5卷。2010年会计档案356卷。经费会计148卷,税收会计203卷,工会会计5卷。2011年会计档案383卷。经费会计196卷,税收会计182卷,工会会计5卷。2012年会计档案383卷。经费会计203卷,税收会计171卷,工会会计9卷。2013年会计档案237卷。经费会计22卷,税收会计214卷,工会会计1卷。3、税收征管档案1994年―2013年共9838卷,其中2013年业务档案8304件(卷)。主要包括:(1)税收户籍管理材料15卷(2)税收登记材料1272卷&(3)税源管理材料45卷(4)发票管理材料510卷(5)税收统计材料9卷(6)申报征管材料89卷(7)契税管理材料486卷4、社保档案年,共形成社保档案1578卷。主要是:(1)社保凭证1531卷;(2)社保表册47卷。其中:2008年社保档案161卷。2009年社保档案138卷。2010年社保档案153卷。2011年社保档案126卷。2012年社保档案108卷。2013年社保档案15卷。5、稽查档案年,共形成稽查档案1331卷,档案内容主要为税务稽查材料。其中:2008年稽查档案75卷。2009年稽查档案87卷。2010年稽查档案96卷。2011年稽查档案63卷。2012年稽查档案75卷。2013年稽查档案30卷。6、基建档案年,共形成基建档案175卷(其中有3本1995年的卷宗因大楼卖出而被移出),现档案中心保存有基建档案172卷。主要包括:(1)办公用房166卷(不包括3卷因大楼卖出移出的卷宗)。其中:2007年7卷2009年3卷2011年13卷。(2)宿舍用房6卷。7、声像实物档案年共形成声像实物档案 199 件,主要包括:(1)照片档案 10 卷。(2)光盘 10& 张。(3)奖牌、奖牌、奖状、锦旗等实物档案179件。(三)档案检索工具1、文书档案建立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归档文件目录以及发文登记簿及发文汇集。全引目录按年度排列,案卷目录按保管期限排列,发文汇集和发文登记簿按文号、年度排列,发文汇集按年度排列。2、会计档案、税收征管档案、稽查档案、基建档案和声像实物档案按目录号形成案卷目录。3、考评档案、业务档案按年度形成全引目录。4、目录信息化管理情况:(1)文书档案:卷内目录、案卷目录以及归档文件目录均已录入进江苏省档案系统统一软件----永乐软件。2014年8月中旬,根据省、市档案局要求,结合我省地税档案系统实际,对我局保管期限为永久和长期的文书档案完成了全部扫描,并于9月底,将所有扫描的文书档案加贴条形码、上传进了江苏省地税局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全实现了档案数字化管理。(2)会计档案、税收征管档案、稽查档案、基建档案和声像实物档案等专业档案目录也已输入进电脑,可以实行电脑管理查询。(3)业务档案、考评档案均已进入江苏省地税局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文书档案一样实现了数字化管理。(4)年的所有发文均有电子版,所有目录也已形成电子版,完全实现电子化检索管理。三、附& 注年扬州市宝应县地方税务局全宗指南编写人:范玲。编制日期:2014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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