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怀孕期间的劳动法从事有辐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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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怀孕期间从事有辐射工作
劳动法怀孕期间从事有辐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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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禁止安排孕期女工从事非密封源放射物质炒作、核事故和放射事故处理,不禁止安排其它放射性作业。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
法律禁止安排孕期女工从事非密封源放射物质炒作、核事故和放射事故处理,不禁止安排其它放射性作业。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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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孕妇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高温,冷水作业七月以上不得加班啊
如果感觉满意的话,一定要投我采纳哦。谢谢
怀孕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不可否认很多姐妹因为怀孕生孩子遇到了一些麻烦,比如降薪、解雇、加班、减少假期等,增加了烦恼,让准妈妈为自己和孩子的将来担心。不论是否已经遇到不公正待遇,还是怀孕前未雨绸缪,了解一下法律赋予怀孕女性的权利有备无患。
怀孕女性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另外也有些地方性的法规对此作了规定。综合来看,主要包括:
首先,生育权利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和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保证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其次,怀孕期间不得被解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主要涉及工作时间、强度、安全性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有些法律法规对细节还有明确规定,如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女职工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等等。
第四,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五,休假权。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此外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不同地区还对产假有补充规定。
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的劳动。第三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1764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例如,煤厂的煤仓装煤工等。
孕妇产前在岗,一个月最多可以请几天假,劳动法等各项法律有规定吗?
事假单位可以不同意的。
病假的话,根据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的。总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该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只有3个月的医疗期。半年内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女职工怀孕期间和哺乳期妇女的保护作出了以下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孕妇不宜做的7种工作
(1)繁重的体力劳动。
繁重的体力劳动消耗热量很多,增加心脏的血液输出量,加重上班族孕妇的负担,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至造成流产、早产。
(2)频繁弯腰、下蹲或攀高的工作。
长时间蹲位或弯腰会压迫腹部,影响胎儿发育,引起流产、早产。孕晚期,行动不便,且常伴有下肢浮肿,更不适宜参加这类工作。
(3)高空或危险作业。
有跌落危险的作业,距地面2米以上高度的作业以及其他有发生意外事故危险的作业不宜参加。
(4)接触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
化学有毒物质及放射性物质等有致畸、致癌作用,严重危害母子健康。化学物质中的铅、汞、砷、氮化物、一氧化碳、氮气、苯、甲苯、二甲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在空气中的浓度如超过卫生标准时,上班族孕妇不宜在此环境下工作。
(5)高温作业、振动作业和噪声过大的工种。
研究表明,工作环境温度过高,或振动甚剧,或噪声过大,均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6)接触电磁辐射的工种。
研究结果表明,电磁辐射对胎儿来说是看不见的凶手,可严重损害胎儿,甚至会造成畸胎、先天愚型和死胎。所以,接触工业生产放射性物质,从事电磁辐射研究、电视机生产以及医疗部门的放射线工作的人员要加强防护。
(7)医务工作者。
这类人员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经常与患各种病毒感染的病人密切接触,而这些病毒(主要是风疹病毒、流感病毒、巨细胞病毒等)会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临床医务人员在计划受孕或早孕阶段若正值病毒性传染病流行期间,最好加强自我保健,严防病毒危害。
(1)繁重的体力劳动。繁重的体力劳动消耗热量很多,增加心脏的血液输出量,加重上班族孕妇的负担,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至造成流产、早产。
(2)频繁弯腰、下蹲或攀高的工作。长时间蹲位或弯腰会压迫腹部,影响胎儿发育,引起流产、早产。孕晚期,行动不便,且常伴有下肢浮肿,更不适宜参加这类工作。
(3)高空或危险作业。有跌落危险的作业,距地面2米以上高度的作业以及其他有发生意外事故危险的作业不宜参加。
(4)接触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
化学有毒物质及放射性物质等有致畸、致癌作用,严重危害母子健康。化学物质中的铅、汞、砷、氮化物、一氧化碳、氮气、苯、甲苯、二甲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在空气中的浓度如超过卫生标准时,上班族孕妇不宜在此环境下工作。
(5)高温作业、振动作业和噪声过大的工种。
研究表明,工作环境温度过高,或振动甚剧,或噪声过大,均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6)接触电磁辐射的工种。
研究结果表明,电磁辐射对胎儿来说是看不见的凶手,可严重损害胎儿,甚至会造成畸胎、先天愚型和死胎。所以,接触工业生产放射性物质,从事电磁辐射研究、电视机生产以及医疗部门的放射线工作的人员要加强防护。
(7)医务工作者。
这类人员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经常与患各种病毒感染的病人密切接触,而这些病毒(主要是风疹病毒、流感病毒、巨细胞病毒等)会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临床医务人员在计划受孕或早孕阶段若正值病毒性传染病流行期间,最好加强自我保健,严防病毒危害。
注:工作期间不会被降薪、解雇、加班、减少假期
同时,产假期间,绩效工资一般都是没有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我是电厂工人,一直从事计算机、微机操作的运行工作,请问《劳动法》上有没有规定这类工种是属于特殊工种
:运行这个相身就是特殊工作,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好象。 但”劳动法“没有对此有相关规定,你可以参照行业的规定来看。另外21年前电厂没有微机化吧,也只是近十多年来才开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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