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什么时候能探监怎么咨询都朋友探监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探监是否可以给犯人从外面带生活必需品?还有一点吃的东西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探监是否可以给犯人从外面带生活必需品?还有一点吃的东西
陕西-汉中&11-22 02:0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探监是否可以给犯人从外面带生活必需品?还有一点吃的东西。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陕西-西安]
717875积分
回复时间:
当然可以。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景德镇
江西景德镇
江西景德镇
最佳律师解答
(康治斌)()&
(徐晓鹏)()&
(恪法法律服务团队)()&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3244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67824
人气:42216
人气:171325
人气:130640
人气:3071探监需要带什么东西、什么证件、麻烦说的详细点…急!_百度知道
探监需要带什么东西、什么证件、麻烦说的详细点…急!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记得要带钱。可能会有两个地方要用。 1是探监费。 2是吃的东西啊、烟什么的,如果在看守所外面小店子(估计是定点的)有卖的,会让你在那里买。 一般时间有限,很多的排队的,说话就是隔着玻璃大声的喊,不准带手机进去。 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去你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据你二人亲友关系的相关证明,一定要盖章哦。 每个监狱都有固定的接见日,这需要你打听 在固定的接见日的接见时间你只要去监狱的接见室出具相关证明,一般就可以了 如果是大型监狱,你还得弄清她分属的具体监区,这个你可以去监狱机关相关科室打听,或是向其家人询问。 但仅限于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不过现在也不是管得很严,但是你也要说是他的什么亲属。 一般不要什么证件,但要带上身份证,要登记的。 因为一个监狱有很多监区和大队,是轮流的, 一个月每个大队固定有一天或两天是接见日 。 具体什么时间接见,要与他本人或他的家人联系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探监需要哪些手续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探监需要哪些手续
||文档简介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合同范本|
总评分0.0|
&&探​监​需​要​哪​些​手​续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你可能喜欢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探监需要什么手续
探监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来自:山西 - 长治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5:55 咨询人:25w831mo12z80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各分监区要为每名罪犯建立接见登记卡,对新入监的罪犯,各分监区应在三天内为其建立接见登记卡,送交十二分监区 ,狱内调动罪犯时,接见卡要随副档及时转递,并通知十二分监区。 接见时间:各分监区罪犯的接见时间统一由狱政科负责安排,罪犯接见每月一次,每次30分钟。 接见登记时间为:上午8:00至10:30,下午13:30至16:00 接见亲属范围:罪犯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监护人。每次接见不准超过三人(包括小孩)。 接见准带物品: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的原包装药品,所带药品须以监狱医院院长当日检查鉴定;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 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接见信必须字迹清楚,写明收发地址、邮编,罪犯本人姓名及与收信人的关系,接见卡编号,贴足邮资,否则不予寄发。 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 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 干警对接见亲属所带物品应进行检查,按规定准带物品,应装入袋中,标明所属人姓名,统一放在物品存放处。对不准带入的物品(除贵重物品外)交干警统一保存,由干警发给亲属领取物品凭证牌,待接见完毕后领取带走。探监包括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回复时间: 16:0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直接向监狱咨询。。
回复时间: 09:5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黄海云律师
各分监区要为每名罪犯建立接见登记卡,对新入监的罪犯,各分监区应在三天内为其建立接见登记卡,送交十二分监区 ,狱内调动罪犯时,接见卡要随副档及时转递,并通知十二分监区。 接见时间:各分监区罪犯的接见时间统一由狱政科负责安排,罪犯接见每月一次,每次30分钟。 接见登记时间为:上午8:00至10:30,下午13:30至16:00 接见亲属范围:罪犯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监护人。每次接见不准超过三人(包括小孩)。 接见准带物品: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的原包装药品,所带药品须以监狱医院院长当日检查鉴定;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 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接见信必须字迹清楚,写明收发地址、邮编,罪犯本人姓名及与收信人的关系,接见卡编号,贴足邮资,否则不予寄发。 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 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 干警对接见亲属所带物品应进行检查,按规定准带物品,应装入袋中,标明所属人姓名,统一放在物品存放处。对不准带入的物品(除贵重物品外)交干警统一保存,由干警发给亲属领取物品凭证牌,待接见完毕后领取带走。探监包括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回复时间: 16:2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刑事行政-刑事辩护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女子探监丈夫被要求证明
“我老公是我老公”
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分享到微信:
核心提示:在证明“你妈是你吗”之后,又有了证明“你还活着”“无犯罪记录”······等等证明,现在,结婚证也不管用了,需要证明“我老公是我老公”。
如果任何关系都需要警察一纸证明才行,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产证等是不是都可以取消了,以后派出所统管一切?类似“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以往都是被各种证明折腾的办事民众大吐苦水,现在,开证明的基层派出所也忍不住吐槽了。近日,多地基层派出所开出的“老年证丢失证明”“无罪买房证明”“户口簿有效证明”等,纷纷自带“吐槽功能”。一位芜湖籍女子因需要去监狱探望丈夫,被要求出具婚姻证明。但监狱方面对于女子所持的结婚证不予认可,非要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无奈这位芜湖籍女子只能找到户口所在的东门派出所开证明,“证明我老公是我老公”。开据证明后,有人手写了一份“良心点评”,并盖上了户籍章。“xx工作人员,结婚证系民政部门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证件,对于探监人员非得要求派出所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我所表示很不解,却又不得不根据户口登记的内容出具。芜湖与XX路程遥远。何必让一个在押人员的妻子大热天来回跑,增加麻烦呢?”据了解,按照司法部门对亲属会见在押犯人的规定,在首次会见时,亲属只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能证明其关系证件即可办理会见证,对于无法证明其关系的旁系亲属,才需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会见。有网友猜测,可能是犯人家属与监狱可能存在沟通问题。但是不管是沟通问题还是管理问题,这类奇葩证明真的太多了。民警都忍无可忍地开始吐槽。一开始是湖南冷水江市同兴派出所民警在给一位老人开“老年证丢失证明”里,附文给当地民政局:“补办老年证也要打证明,有必要吗?”7月17日,云南盐津县普洱镇一位28岁的女性在外地买房时,被要求到老家派出所开具“无犯罪前科证明”。派出所按该女士所求出具了相关证明,在写完“未发现犯罪前科”后,又多写了一段话:“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8月6日事主到塘下派出所办理母子关系证明,民警认为户口簿足以证明相关事项,公证处要求再开证明属多此一举,遂写下自己的态度。民警严肃地告知需要证明文件的公证处:“户口簿是有法律效力的。”10日,漳州市华安县电信局要求一位74岁老人到派出所开具健在证明。当地华丰派出所为让老人家少走弯路,不得不开具了证明,同时还质问电信局工作人员,这样的证明那个是否必要。11日,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居民陈小明(化名)的房屋涉及拆迁,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但他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陈明(化名)。陈小明说,他的父亲在前期咨询中得知,他户口本上的名字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存在一字之差,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派出所所长陈跃认为这是一份“奇葩证明”。于是,在正常的“证明”文本后,陈跃加了一段对“需要群众开具该证明的工作人员”的“吐槽”,并询问“合法的证件何必需要派出所开证明来证明证件合法,如此的多此一举,是否必要?”消除各种“奇葩证明”,首先要破除各种“奇葩规定”。这需要各“上级部门”对自己出台的规定做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合法、不合理、没必要的规定,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该放权的放权。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基层工作人员左右为难,避免老百姓为“奇葩证明”所累。
来源:浙江经视编辑:周凡琦
中国好声音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朋友探监需要什么手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