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民政局婚姻登记哪个科室分管养老院

当前位置:&>&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字号:【大 中 小】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经费的主要用途分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用于保障区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等个人支出以及日常办公所需的公用经费,二是用于开展双拥优抚、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民政局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基层预算单位为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机关(包含下属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救助站、殡葬管理所、军休所、社会福利管理所、福利院、中山烈士陵园、迴峰山纪念馆),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
  二、部门主要职责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是区政府承担民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双拥优抚、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等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民政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检查的责任,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抚恤政策,拟定区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抚恤管理的责任,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拟定区“双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5、承担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原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拟定接收安置政策和实施办法;
  6、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区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和及时上报灾情,组织救灾捐赠,接收、分配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7、牵头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
  8、承担全区镇、村行政区划工作,负责镇、村(居)委会的调整、设置、撤销、界限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域规划,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组织区域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9、负责拟定区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标志地名和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标准地名的发布工作;管理维护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10、负责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1、负责拟定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民政公共服务建设任务;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落实相关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牵头区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2、负责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社会捐助和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3、负责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负责区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
  15、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涉及民政对象的社会稳定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镇民政信访工作;
  16、负责拟定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老龄工作政策法规的实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度工作任务
  2016年,我局将紧抓发展机遇、坚持对标找差、突出重点难点、创新工作驱动,积极推进民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实效,全面创成省级现代民政示范区。重点推进三大方面工作: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紧扣养老床位、民营化率等重点指标,整合力量扎实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区级层面:重点一是加快推进养老规划和养老产业政策出台,营造良好养老产业市场环境,继续狠抓产业招商,引进规模品牌高端养老社区项目,打造高端养老服务标杆,同时在度假旅游、休闲农业等项目中推进嵌入式养老项目,全面提升高端养老服务产品供给,提高对南京主城养老服务需求的承载力,吸引高素质老年人口集聚。二是解决消防瓶颈,加快金牛护理院(区社会福利中心)正式运营,扩大服务的辐射范围,打造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利用其医疗资源在城市社区设置康复机构。积极探索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的公建民营,拟引进品牌机构连锁运营,推进3A级机构建设,促成新增养老床位民营化率、3A级建设总量等全面达超。三是推进互联网+养老发展,依托现有“虚拟养老院”,完善“线上”平台功能,拓展“线下”服务种类,推行养老服务刷卡制,全面打造智能化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镇级层面:重点一是着力破解床位建设难题,采取白马模式,确保床位分解任务完成。二是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A级以上中心50%以上,80%以上的社区开展助餐服务,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助浴服务,丰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三是继续推进医养融合,实现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社区中心覆盖率达80%以上,健全完善常态化服务机制。全面完成养老机构的消防改造工作。鼓励现有养老机构增设医疗资质,扶持培育1-2家。
  2、社区治理水平建设方面。紧扣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指标,坚持整合资源、创新发展,逐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区级层面:重点一是在完善机制,制定细化的社区治理、社工队伍、便民服务、考核评估等标准化制度和文件,为全区社区建设提供依据和指导。2016年力争万人持证社工3个以上,培育“全科社工”队伍。二是着力破解城区管理瓶颈,合理规划城市社区的规模和服务范围。区镇联动重点推进:一是积极稳妥做2016年社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进无候选人一次直接投票选举,力争达93%以上。二是全面推开社区治理改革试点。根据区党建暨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继续细化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治理的考评标准,形成体系。全面推广“一门受理、全程代办”的便民服务机制,建设“全科社工”队伍,打造区、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力争年底实现100%全覆盖。三是加快推进办公服务用房不达标社区建设。做好上洋、白马、塘窦、同心、中杨、沙河、群力、荷花、爱景、秦淮等社区服务用房的推进建设工作。四是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降低登记门槛,大力发展社区为老、为小、助残、调解治理类社会组织,加快公益类、专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在社区落地,社会组织数每万人达到13.5个。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依托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公开竞投、合同管理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五是制定完善区级公益创投运作机制,在配套市级创投的基础上,力争实施区级创投。
  3、社会救助、优抚等民生事务方面。紧扣“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五化”现代民政服务体系建设指标,坚持便民导向、优化效能,打造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重点:一是依托“一门受理”的救助服务,完善救助对象的信息认定机制和工作规范,提高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全面贯彻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保障自然增长机制,维护好优抚对象的各项权益。认真做好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确保培训率80%以上。切实做好确保涉军群体稳定工作。三是完成区殡葬规划,重点推进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异地新建项目选址,同时理顺殡仪馆、公墓的管理机制,规范殡葬服务,强化惠民力度。三是依托“区—镇—社区”三级未保网络,组织三方评估人员,完成对区五类困境儿童实施评估,实施分类救助保护。四是全面做好新一轮的地名普查工作,认真核查清理,规范地名的命名使用。
  四、2016年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2016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4258.1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016年度部门预算总支出4258.13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631.4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4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61万元,其中离退休费146.85万元、住房公积金31.04万元、提租补贴29.52万元、住房补贴9.20万元);(2)项目支出3605万元;(3)其他支出(不可预见费)21.7万元。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总预算7.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安排,在年度执行中,将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用4.65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为2.5万元,无车辆购置费。
  五、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区民政局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为360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所有项目均围绕民政局各部门主要职能设置,具体为:
  1、单位履职项目专项经费698万元
  (1)优抚双拥、军人安置管理、优抚事业单位专项经费120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优抚人员管理20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入户调查认定、评残、各项资料档案管理10万元;优抚对象信访、接访管理等费用10万元。②双拥经费22万元。③烈士陵园管理、维护及正常运转经费32万元。④回峰山烈士纪念塔费用20万元,用于纪念馆、纪念塔维修及通自来水工程等。⑤中山烈士陵园道路及零星工程20万元。⑥和凤两处散葬烈士墓维护保养6万元。
  (2)行政区划、地名管理专项经费53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界线维护经费5万元(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界桩管理经费由界桩管理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同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中列支)。②界桩更换经费5万元(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省界界桩更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13〕226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更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区〔2013〕40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区域分界线界桩更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区〔2014〕107号)),现已完成招标。③旧式地名牌清理赔偿费43万元。依据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溧商初字第141号。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项经费298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智慧社区”网络租用费55万元(依据市两办《关于印发〈切实减轻社区(村)负担提升服务群众效能七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74号)市“智慧社区”平台建设推进计划:整合改造“智慧社区”网络通道,在全市社区(村)只保留一套网络,带宽不低于20兆,能与政务外网、互联网互通)。②社区(居委会)经费补助210万元。其中城区15万元/个×13个计195万元,洪蓝、金谷非农社区7.5万元/个计15万元。③第十一届社区(村)换届选举及社区主任培训费用13万元(依据《村委会选举法》3年换届选举的要求,以及《关于做好全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73号)),以0.3元/人计12.6万元。④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创投管理费用20万(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其中社会工作园(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与开发服务10万元,公益创投项目评审、评估服务2万元,公益创投项目资金监测管理1万元,公益创投项目实务培训0.5万元,品牌社区与和谐社区达标评估服务0.6万元,市属社会组织年检初审服务3.5万元,市属社会组织评估服务2.4万元)(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的意见》(宁委发【2014】47号))。&&&&&&&&&&&&&&&&&&&&&&&&&&&&&&&&&&&&&&&&&&&&&&&&&&&&&&&&&&&&&&&&&&&&&&&&&&&&&&&&&&&&&&&&&&&&&&&&&&&&&&&&&&&&&&&&&
  (4)婚葬、儿童收养和流浪救助专项经费149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婚登服务中心35万元。其中婚姻登记工本费、设备维护及管理运营经费17万元,婚姻登记系统改造费8万元(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其中台式计算机4台2.5万元、便携式计算机2台1.2万元、路由器1个0.1万元、以太网交换设备2套0.12万元、喷墨打印机3台0.6万元、激光打印机3台0.42万元、液晶显示器2台0.4万元、扫描仪(扫描枪)3台0.12万元、复印机1台0.6万元、通用照相机(证件高拍仪)3台1.14万元、数字照相机1台0.8万元)(依据南京市2015年民政蓝皮书的专项事务两件实事的要求),年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补录工作经费10万元(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务数据中心服务外包10万元)(依据全国婚姻信息系统联网查询、比对的要求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民政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民办【2015】8号文))。②救助站救助工作经费及未成年人保护经费62万元。预计2016年救助人数700人次(截至2015年9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72人次),需救助生活费用(食宿25元*700人*3天、生活用品、衣物、医疗、护理等费用)23万,送返费用(护送返乡、购买车票、途中伙食、安置等)16万,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运转费用18万,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及工作经费5万元(依据《溧水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溧政办发【2015】12号文))。③困境儿童救助经费52万元。参照孤儿标准或80%标准执行, 1080元/月/人*80%*12月*50人,据实列支(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市政府即将出台配套政策)。&&&&&&&&&&&&&&&&&&&&&&&&&&&&&&&&&&&&&&&&&&&&&&&&&&&&&&&&&&&&&&&&&&&&&&&&&&&&&&&&&&&&&&&&&&&&&&&&&&&&&&&&&&&&&&&&&&&&&&&&&&&&&&&&&&&&&&&&&&
  (5)老龄事务专项经费58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居家养老工作经费10万元。②老年大学工作经费36万元。其中正常运转经费22万元,组织各项兴趣、文艺活动、聘请教师等费用14万元。③老龄委工作经费6万元。④老人节活动经费6万元。&&&&&&&&&&&&&&&&&&&&&&&&&&&&&&&&&&&&&&&&&&&&&&&&&&&&&&&&&&&&&&&&&&&&&&&&&&&&&&&&&&&&&&&&&&&&&&&&&&&&&&&&&&&&&&&&&&&&&&&&&&&&&&&&&&&&&&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专项经费20万元。经费预算明细:全国视频会议系统需经费20万元(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其中会议机1套8.5万元、台式计算机2台1万元、便携式计算机1台0.6万元、液晶显示器2台0.4万元、投影仪1套2万元、数字照相机1台0.8万元、空调机(柜式)1台0.8万元、会议专线1套2万元、音箱1套0.6万元、会议桌7张1.5万元、椅凳类45张1.8万元)。
  2、民生政策项目专项经费2907万元
  (1)拥军优属专项经费141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春节、八一慰问68万元(34万元*2次)。其中省武警总队一支队10万元,94961部队5万元,人武部3万元,消防大队3万元,武警中队3万元,省武警训练基地3万元,新增南京解放军理工大学5万元,南空溧水农场2万元。②高温企业慰问(5000元/家*15家)及慰问品需10万元。③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5万元。、④下岗志愿兵、企业军转干、抗日、解放、抗美援朝时期老复员军人慰问17.3万元。其中下岗志愿兵、企业军转干、1-4级残疾军人1.6万元(1000元/人*16人),抗日时期老复员军人0.8万元(2000元/人*4人),解放时期老复员军人6.9万元(1500元/人*46人),抗美援朝时期老复员军人8万元(500元/人*160人)。⑤烈士纪念日慰问烈属5万元(800元/人*62人)。⑥2016年义务兵增发慰问金36万元(2000元/人*180人)(依据《关于做好我市义务兵优待奖励及慰问金发放的通知》(宁民优【2015】158号)要求对2015年9月入伍的义务兵八一慰问)。&&&&&&&&&&&&&&&&&&&&&&&&&&&&&&&&&&&&&&&&&&&&&&&&&&&&&&&&&&&&&&&&&&&&&&&&&&&&&&&&&&&&&&&&&&&&&&&&&&&&&&&&&&&
  (2)老龄事务专项经费402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高龄老人长寿营养补贴156万元。80岁以上由镇负担,100岁以上省负担,区级负担90岁以上100元/月,15年10月末1100人,16年按1300人预算,按月发放,据实列支。②2016年五类老人的失能和半失能服务补贴150万元。失能400元/月/人×400人、半失能300元/月/人×300人,市区1:1配比,据实列支。③70岁以上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80万元。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有3.5万人,要求到2015年实现3.5万人全覆盖,15年市下任务1.8万人,实际完成3万人(80岁以上老人及民政对象),按2万人*40元/人计80万元,据实列支。④2016年老人手机800台月租费15万元(市区1:1配比)。⑤制作老年人优待证2000个,需经费1万元。&&&&&&&&&&&&&&&&&&&&&&&&&&&&&&&&&&&&&&&&&&&&&&&&&&&&&&&&&&&&&&&&&&&&&&&&&&&&&&&&&&&&&&&&&&&&&&&&&
  (3)伤残抚恤专项经费155万元。经费预算明细:2015年84人,共计发放130.7828万元,2016年预算按15%增浮比例需155万元,据实列支。
  (4)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专项经费52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1400多名抚恤对象的临时生活补助和带病回乡240多人的医药费及伤残军人旧伤复发费用45万元。②涉核人员78人,体检费7万元(依据《关于做好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6]32号))。
  (5)义务兵优待专项经费350万元。经费预算明细:按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自然增长率15%递增,同时根据《关于做好我市义务兵优待奖励及慰问金发放的通知》(宁民优【2015】158号),要求对于2014年9月以后入伍的服役军人结合“八一”建军节发放家庭优待金及大学生奖励金。其中2014年9月入伍的第二年家庭优待金及大学生奖励金于2016年八一前发放到位,预计150万元,2015年9月入伍的第一年家庭优待金及大学生奖励金于2016年八一前发放到位,此年度入伍人员无法区分城乡性质,可能需要区财政统筹,暂安排200万元,据实列支。
  (6)其他优抚支出专项经费181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全区1200多名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35万元。其中部分优抚对象自行交纳城镇保险需补助新农合参保费用7万元(约280人),门诊补助50万元(总共约1100人,除了1-6级残疾军人以外人员,烈属和其他对象中的孤老600元/人,其他优抚对象400元/人),门诊大病10万元(约20人),住院医疗补助50万元(约250人),重点优抚对象无障碍纳入新农合费用18万元,据实列支给合管办。②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费3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共计34人,区承担70元/ 月/人),据实列支。③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30万元(1000人*300元/人)(依据《关于建立惠民系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民办【2013】172号))。④优抚社会服务购买服务13万元。其中退役士官档案审核服务1万元,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费5万元,退役士兵招聘服务2万元,烈士纪念设施寻访服务2万元,优抚工作业务培训2万元,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有偿转移金收缴服务1万元(依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的意见》(宁委发【2014】47号))。
  (7)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专项经费50万元。经费预算明细: 60周岁农村籍退役老兵1398人,生活补助50万元,年终与镇据实结算。
  (8)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专项经费860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670万元(注:15年标准43029元、城镇51人、西藏1.5倍实际支出213.8元)。其中根据上年度城镇可支配收入测算,16年的标准预估为48000元,16年发放15年退役人员预算320万元,另根据《关于做好秋冬两次士兵退役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民安【2015】18号文),要求从2016年起,9月份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需当年度给予发放,约350万元。②退伍士兵培训与生活补助190万元(此项预算190万是区级部分,市级50%会按16年实际培训情况拨付)。(注:15年在培259人,标准7500元/年/人,实际支出194.25万元;短培84人,标准900元/月/人,共6个月,实际支出45.36万元;大学生复学15人,第一年支出7.5万元;业余函授第一年支出17.28万元;全日制高等教育1人第一年支出0.9万元)&&&&&&&&&&&&&&&&&&&&&&&&&&&&&&&&&&&&&&&&&&&&&&&&&&&&&&&&&&&&&&&&&&&&&&&&&&&&&&&&&&&&&&&&&&&&&&&&&&&&&&&&&&&&&&&&&&&&&&&&&&&&&&&&&&&&&&&&&&&&&
  (9)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专项经费76万元。经费预算明细:军队代管离退人员经费增长及医疗经费76万元(副师级离休1名、副师级军退2名、退休军退干6名、退休士官1名)。
  (10)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专项经费65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城镇困难临时救助50万元(含支出型救助、救急难等)(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5】101号及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讨论稿)))。②保养人员生活费15万元。
  (11)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专项经费117万元。经费预算明细:①弃婴经费15万元(区福利中心2016年收住弃婴和孤儿,据实列支)。其中2015弃婴救助经费5万,2016年弃婴收养经费10万元(1670元/月/人*5人)。②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20万。政策调整从新农保基金中发放,剩余不在新农保系统中全年约200人左右,1110元/人,据实列支。③养老机构床位维护补贴8万元。床位数400张(夕阳红老年公寓和福利中心),标准400元/年/张,市区1:1配比,据实列支。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16号)。④护理补贴27万元。床位数400张,标准失能150元/月/张、半失能120元/月/张,市补助各80元/月/张,200张*70元/月/张 *12月+200张*40元/月/张 *12月=26.4万元,据实列支。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16号)。⑤养老机构责任保险0.72万元。床位数900张(五保供养机构500张、福利中心200张、夕阳红200张),标准40元/年/张,市区各补20%,据实列支。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16号)。⑥护理员意外伤害保险0.4万元。护理员200人,标准100元/年/人,市区各补20%,据实列支。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16号)。⑦护理员职称奖励1.5万元。人数30人(初级15人、中级10人、高级5人),15人*500元/人+10人*1000元/人+5人*2000元/人=2.75万元。市区1:1配比,依据《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宁民福【2015】172号、宁财社【2015】481号)。⑧“双失”老人护理补贴2.2万元。人数10人,标准360元/月/人,市区1:1配比,360元/月/人 /2*10人*12月=2.2万元,据实列支。依据《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宁民福【2015】172号、宁财社【2015】481号)。⑨护理型床位补贴12万元。夕阳红老年公寓医养融合120张床位,标准2000元/张,市区1:1配比,120张*2000元/张/2=12万元,据实列支,依据同上。⑩助餐助浴补贴20万元。预计助餐5万人次以上10万元、助浴1万人次以上10万元,依据同上。11养老产业招商10万元,据实列支。
  (12)其他救济(精减老职工)专项经费20万元。经费预算明细:分散在外地供养的4名职工经费(供养及40%医疗费)20万元。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专项经费438万元。万元。②住院麻风病8人、精神病10人治疗费(2015年预算3人,实际入住9人,需增2.16万元,2016年入住10人需经费3.6万元,合计5.76万元。住南京青龙山,低保外另付300元/月/人)、生活费共计22.76万元。③低保、五保、城市“三无”、孤儿、边缘等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资金400万元(16年标准进一步提高)。通知公告-瑞安民政局
瑞安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告(2014年10月)
来源:瑞安市民政局
发表时间:&&阅读次数:
瑞安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告(2014年10月)序号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单位(申请人)审批内容批准文号(或证书编号)批准日期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陈千谩⒍槎&瑞安市千猛欣纤&名称预登记瑞民名预字[2014]第74号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赵磊、赵演顺、赵宇&瑞安市银发乐居养老院&名称预登记瑞民名预字[2014]第75号3成立社会团体的筹备许可瑞安市仙降街道竞技龙舟协会筹备组&瑞安市仙降街道竞技龙舟协会&名称预登记瑞民社名核〔2014〕24号4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瑞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住所由&瑞安市市政大院综合楼213室&变更为&瑞安市岭下小区8幢4-5号&瑞社证字第4208号5福利企业变更瑞安市中艺皮革有限公司&瑞安市中艺皮革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变更福企证字第号6民办事业单位名称预登记徐元旦&瑞安市春蕾幼儿园塘下园区&名称预登记瑞民办事业名预字[2014]第130号7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林朝华、林德钏&瑞安市塘下镇霞林慈善义工服务队&登记发证瑞民证字第107423号8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陈锡文、林绍威&瑞安市雷克斯单车俱乐部&名称预登记瑞民名预字[2014]第77号9民办事业单位名称预登记蔡晓芬、郑高燕&瑞安市莘塍街道天使之家幼儿园&名称预登记瑞民办事业名预字[2014]第132号10民办事业单位名称预登记朱冠云、池一霆&瑞安市塘下镇贝尔实验幼儿园&名称预登记瑞民办事业名预字[2014]第131号&&&&瑞安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告(2014年10月)序号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单位(申请人)审批内容批准文号(或证书编号)批准日期11民办事业单位名称预登记蔡若、叶德波&瑞安市博若教育培训学校&名称预登记瑞民办事业名预字[2014]第133号1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林孝余、贾秀玉&瑞安市上望街道祥和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名称预登记瑞民名预字[2014]第78号1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蔡启拉、赵洪国&瑞安市天马体育俱乐部&名称预登记瑞民名预字[2014]第79号14民办事业单位名称预登记张小双、张步玖&瑞安市汀田蓝精灵幼儿园&名称预登记瑞民办事业名预字[2014]第134号15民办事业单位名称预登记张小双、张步玖&瑞安市汀田友尼基幼儿园&名称预登记瑞民办事业名预字[2014]第135号1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期换证瑞安市瑞湖托老所&瑞安市瑞湖托老所&证书到期换证瑞民证字第307007号17民办事业单位成立登记薛孝雨、吴克世&瑞安市小野人儿童教育培训学校&登记发证瑞民证字第101446号218民办事业单位成立登记吴克世、薛孝忠&瑞安市乔斯英语培训学校&登记发证瑞民证字第101443号21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瑞安市锦湖宏盛幼儿园瑞安市锦湖宏盛幼儿园法人由&方仕夫&变更为&方玉敏&瑞民证字第101427号220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薛孝忠、薛孝雨&瑞安市塞维乔斯儿童教育培训学校&登记发证瑞民证字第101445号2&&&&&瑞安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告(2014年10月)序号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单位(申请人)审批内容批准文号(或证书编号)批准日期2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李光多&瑞安市光多武术俱乐部&登记发证瑞民证字第105035号2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瑞安市塘下镇肇平中村经济合作社(法人:谢椿)、李贤隆&瑞安市肇平革命纪念馆&名称预登记瑞民名预字[2014]第&82&号2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谢芙蓉、李微微、林晓春、林红、宋喜楣&瑞安市东N艺术团&登记发证瑞民证字第103026号22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虞姜莉、陈徐玲&瑞安市泰脊脊柱研究所&登记发证瑞民证字第104029号225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瑞安市殡葬行业协会住所由&瑞安市虹北锦园第三层办公用房331室&变更为&瑞安市安阳街道滨江大道滨江大厦B座六单元402室&瑞社证字第1322号226民办事业单位名称预登记吴筱珠、李洵&瑞安市新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称预登记瑞民办事业名预字[2014]第136号27社会团体章程修改瑞安市轻工业联合会&瑞安市轻工业联合会&章程变更&28民办事业单位名称预登记余晓弟、陈文武&瑞安市汀田步步高幼儿园&名称预登记瑞民办事业名预字[2014]第137号29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补证瑞安市康馨家政服务培训中心&瑞安市康馨家政服务培训中心&登记证书遗失补证瑞民证字第106039号30民办事业单位名称预登记夏春伟、林晓玲&瑞安市汀田实验幼儿园&名称预登记瑞民办事业名预字[2014]第139号&&&瑞安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告(2014年10月)序号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单位(申请人)审批内容批准文号(或证书编号)批准日期3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叶富华、张建国&瑞安市祥龙木雕研究所&名称预登记瑞民名预字[2014]第80号32民办事业单位名称预登记凌梁发、陈向阳&瑞安市精英教育培训学校&名称预登记瑞民办事业名预字[2014]第138号3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期换证瑞安市安雅养老服务中心&瑞安市安雅养老服务中心&证书到期换证瑞民证字第107019号34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到期换证瑞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瑞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证书到期换证瑞社证字第4124号3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郑德琰、周媛华&瑞安市仙降仙乐文化艺术团&名称预登记瑞民名预字[2014]第81号36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金微微、丰云&瑞安市爱心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发证瑞民证字第107427号3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瑞安市老干部医疗保健所法人由&章海霞&变更为&蔡锋民&瑞民证字第102006号38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瑞安市中草药研究会筹备组&瑞安市中草药研究会&登记发证瑞社证字第2130号39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瑞安市星儿爱心服务社单位名称由&瑞安市星儿爱心服务社&变更为&瑞安市星儿爱心服务社会工作中心&瑞民证字第107360号40福利企业注销浙江鸿基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浙江鸿基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注销福利企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瑞安民政局网上预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