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223部队回忆录陈政委

小站会根据您的关注,为您发现更多,
看到喜欢的小站就马上关注吧!
下一站,你会遇见谁的梦想?
同学你好~&欢迎来到“上尉军衔”小站。&&&&在这里,我们试图用照片记录一群最可爱的人和那军绿色的梦!&&我们格外期待你的参与,分享自己拍的或是朋友拍的照片,不论单反还是手机,不管是风景还是人物,只需有你我的故事、只需照片带着感情、只需有爱和青春。&&&&投稿方式:&&1.&在好看的照片下面@韩乾&&&@孙明杰&&&@刘佳&三位同志&&2.&发照片到stephen-,邮件里不要忘记写上作者姓名和文字描述~&3.上尉军衔新浪微博:/shangweijunxian&4.“上尉军衔”交流群qq①:;群号②:;群③:;群号④;群号⑤&军心不已,使命依旧!(联系小站管理员:stephen_&&& q:)&
全军67所军队院校名单
空军15所&  空军指挥学院-北京&  空军工程大学-陕西西安&  空军航空大学-吉林长春&  徐州空军学院-苏州徐州&  桂林空军学院-广西桂林&  空军雷达学院-湖北武汉&  空军一航院-河南信阳&  空军1飞院-93163-黑龙江哈尔滨&  空军2飞院-95588-陕西西安户县&  空军3飞院-93356-辽宁锦州&  空军4飞院-93670-河北石家庄&  空军5飞院-94129-甘肃武威&  空军6飞院-93706-河北涿州&  空军13飞院-94580-安徽蚌埠(原94885)&  空军大连士官学校-辽宁大连&&  海军8所&  海军指挥学院--江苏南京&  海军工程大学-湖北武汉&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山东烟台&  大连舰艇学院-辽宁大连&  兵种指挥学院-广东广州&  海军潜艇学院-山东青岛&  海军飞行学院-辽宁葫芦岛&  蚌埠士官学校-安徽蚌埠&&  二炮3所&  二炮指挥学院-湖北武汉&  二炮工程工程-陕西西安&  二炮青州士官学校-山东青州&&  总部共2所&  国防大学-北京&  国防科大-湖南长沙&&  总政3所&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南京&  西安政治学院-陕西西安&  军事艺术学院-北京&&  总后9所&  后勤指挥学院-北京&  后勤工程学院-重庆&  第一军医大-广州&  第二军医大-上海&  第三军医大-重庆&  第四军医大-陕西西安&  军事经济学院-湖北襄樊&  军事交通学院-天津&  汽车管理学院-安徽蚌埠&  镇江船艇学院-江苏镇江&&  总装3所&  装甲兵指挥学院-河北石家庄&  装甲兵工程学院-北京丰台&  军械工程学院--河北石家庄&  军械士官学院&湖北武汉&&  总参19所&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江苏南京&  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河北石家庄&  炮兵指挥学院-河北宣化&  工程兵指挥学院-江苏徐州&  通信指挥学院-湖北武汉&  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北京昌平&  合肥炮兵学院-安徽合肥&  陆航学院-北京通州&  防空兵指挥学院-河南郑州&  理工大学-江苏南京&  信息工程大学-河南郑州&  电子工程学院-安徽合肥&  外国语学院-河南洛阳&  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广东广州&  国际关系学院-江苏南京南郊&  沈阳炮兵学院-辽宁沈阳&  重庆通信学院-沙坪坝区&  西安通信学院-陕西西安长安区&  蚌埠坦克学院-安徽蚌埠&&  大军区5所&  机械化步兵学院-河北石家庄&  南昌陆军学院-江西南昌&  昆明陆军学院-云南昆明&  西安陆军学院-陕西西安&  乌鲁木齐陆军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武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廊坊指挥学院)&河北廊坊(招收个警种学员)&  武警天津工程指挥学院&天津市(将官的摇篮)&  武警西安工程指挥学院&陕西西安&  武警昆明消防指挥学院&云南昆明(只从部队招收学员,大专)&  武警杭州指挥学院&浙江杭州(专培养司务长)&  武警长沙指挥学院&湖南长沙(只招收湖南总队学员)&  公安海警学院&浙江宁波&  24个省的省会和直辖市都有一所武警指挥学院&
:【米格-35战斗机】是在米格-29M/M2和米格-29k/kub技术基础上的发展机型,在俄罗斯的分级中,被列为4.5代战斗机,目前唯一的原型机是利用原先供应米格-29M2的验证机机身经过三次改进而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师(旅)野战部队【摘自互联网,请勿转载!!】
番号 部队(隶属/驻地) 师(旅)军政首长
73021部队 南京军区第1集团军第1两栖机械化步兵师(浙江杭州) 师长:叶志胜大校 政委:朱生岭大校
73031部队 南京军区第1集团军第9炮兵师(浙江无锡) 师长:徐云法大校 政委:姜 勇大校
73041部队 南京军区第1集团军第10两栖装甲师(江苏苏州) 师长:王海涛大校 政委:施金毛大校
73051部队 南京军区第1集团军第3摩步旅(浙江金华) 旅长:严杰大校 政委:刁桂良大校
73056部队 南京军区第1集团军防空旅(镇江) 旅长:苏文渊大校 政委:魏殿举大校
73071部队 南京军区第12集团军第36快反摩步旅(江苏新沂) 旅长:李广泉大校 政委:苏西群大校
73081部队 南京军区第12集团军第2装甲师(江苏徐州) 师长:周德明大校 政委:戴 勇大校
73091部队 南京军区第12集团军第34摩步旅(安徽滁州) 旅长:王宏大校 政委:吕先景大校
73096部队 南京军区第12集团军第179特种登陆旅(南京百水桥) 旅长:金川大校 政委:张小波大校
73101部队 南京军区第12集团军地炮旅(宿迁) 旅长:陈平大校 政委:刘之坦大校
73106部队 南京军区第12集团军防空旅(淮安) 旅长:郭耀辉大校 政委:?
77113部队 成都军区第13集团军装甲旅(四川彭州) 旅长:夏春喜大校 政委:张雅军大校
77115部队 成都军区第13集团军炮兵旅(四川乐山) 旅长:吴润生大校 政委:徐德清大校
77156部队 成都军区第13集团军第149机械化山地摩步快反师(四川乐山) 师长:许勇大校 政委:张仕品大校
77123部队 成都军区第13集团军高炮旅(四川绵阳) 旅长:李勇大校 政委:先卫平大校
77126部队 成都军区第13集团军第37摩步师(红军师,江津) 师长:王世平大校 政委:权学宁大校
77263部队 成都军区第14集团军第31摩步师(云南大理) 师长:张肖南大校 政委:石晓大校
77283部队 成都军区第14集团军第40丛林战步兵师(云南开远) 师长:高晓勇大校 政委:陈钢大校
77223部队 成都军区第14集团军装甲旅(昆明徐家渡) 旅长:刘清泉上校 政委:汪寿武大校
77226部队 成都军区第14集团军高炮旅(昆明峨头厂) 旅长:陈志勇大校 政委:曹军上校
77233部队 成都军区第14集团军第4炮兵旅(云南昆明) 旅长:卢兴波大校 政委:李文平大校
65316部队 沈阳军区第16集团军第46摩步师(长春) 师长:高潮大校 政委:宋凤鸣大校
65334部队 沈阳军区第16集团军炮兵旅(延吉) 旅长:于斌大校 政委:王延伸大校
65352部队 沈阳军区第16集团军第4装甲师(梅河口) 师长:裴志忠大校 政委:王群大校
65367部队 沈阳军区第16集团军第48摩步旅(通化) 旅长:赵亚平大校 政委:刘宝珍大校
65447部队 沈阳军区第16集团军第68摩步旅(齐齐哈尔) 旅长:鲍国义大校 政委:许凤元大校
65426部队 沈阳军区第16集团军第69摩步旅(齐齐哈尔) 旅长:盛斌大校 政委:邵忠海大校
65450部队 沈阳军区第16集团军高炮旅(敦化) 旅长:?  政委:冯旭大校
71262部队 济南军区第20集团军炮兵旅(确山) 旅长:王兆祯大校 政委:李明举大校
71365部队 济南军区第20集团军高炮旅(荥阳) 旅长:鲁长青大校 政委:赵海波大校
71622部队 济南军区第20集团军第58轻机步旅(长葛) 旅长:郑家概大校 政委:王建武大校
71669部队 济南军区第20集团军第11装甲旅(信阳) 旅长:游爱宁大校 政委:陈华平大校
71897部队 济南军区第20集团军第60摩步旅(信阳) 旅长:夏世富大校 政委:谢世忠大校
68202部队 兰州军区第21集团军第61高原应急机动摩步师(甘肃天水) 师长:尹武平大校 政委:傅传玉大校
68203部队 兰州军区第21集团军第12装甲师(甘肃酒泉) 师长:李建印大校 政委:王志宏大校
68205部队 兰州军区第21集团军第19炮兵旅(宁夏中宁) 旅长:?  政委:?
68206部队 兰州军区第21集团军高炮防空旅(甘肃嘉峪关) 旅长:李富华大校 政委:樊建钵大校
71375部队 济南军区第26集团军第8装甲师(潍坊) 师长:李海宁大校 政委:张建华大校
71613部队 济南军区第26集团军第77摩步旅(海阳) 旅长:李长玉大校 政委:李洪建上校
71217部队 济南军区第26集团军第138摩步旅(莱阳) 旅长:靳大来大校 政委:刘善信大校
71345部队 济南军区第26集团军第199摩步旅(淄博) 旅长:冯玉军上校 政委:李兆瑞上校
71602部队 济南军区第26集团军第8炮兵旅(维坊) 旅长:曹元文上校 政委:徐忠波大校
71916部队 济南军区第26集团军第200摩步旅(泰安) 旅长:贾月贞大校 政委:密首范大校
71939部队 济南军区第26集团军第76高炮旅(济南) 旅长:王锡林大校 政委:刘汉杰上校
66172部队 北京军区第27集团军第80摩步旅(河北鹿泉) 旅长:朱德明大校 政委:杨振国上校
66173部队 北京军区第27集团军第82摩步旅(山西大同) 旅长:常泽春大校 政委:洪宗礼大校
66016部队 北京军区第27集团军第188机械化步兵旅(天津) 旅长:许建平大校 政委:刘哲凝上校
66220部队 北京军区第27集团军第235机械化步兵旅(河北邢台) 旅长:王文清大校 政委:孙桂歆大校
66075部队 北京军区第27集团军第13装甲旅(河北邯郸) 旅长:李启发上校 政委:贺成光大校
66010部队 北京军区第27集团军高炮防空旅 旅长:薛爱国大校 政委:王增强大校
73121部队 南京军区第31集团军第86两栖机械化装甲旅(福建连江) 旅长:何卫东大校 政委:罗良庚大校
73131部队 南京军区第31集团军第91摩步师(福建漳州) 师长:王宝江大校 政委:?
73141部队 南京军区第31集团军第92摩步旅(福建泉州) 旅长:郑和大校 政委:姚火照上校
73146部队 南京军区第31集团军第3高炮旅(泉州南安梅山) 旅长:李卫国大校 政委:?
73151部队 南京军区第31集团军第13防空旅(福建厦门) 旅长:周山华上校 政委:李泽华上校
73156部队 南京军区第31集团军两栖装甲旅(福建漳州) 旅长:袁忠浩大校 政委:于和平大校
66325部队 北京军区第38集团军第6数字化装甲师(北京南口) 师长:袁东伟大校 政委:李喜群大校
66336部队 北京军区第38集团军第112机步师(河北高碑店) 师长:赵海滨大校 政委:周宝莹大校
66069部队 北京军区第38集团军第113轻机步师(河北保定) 师长:许林平大校 政委:杨俊兴大校
66081部队 北京军区第38集团军防空旅(涞水) 旅长:陈发大校 政委:张士刚上校
66362部队 北京军区第38集团军炮兵旅(平谷) 旅长:王志国大校 政委:王大喜大校
65535部队 沈阳军区第39集团军第115机械化师(辽宁盖州) 师长:李 跃大校 政委:张书国大校
65547部队 沈阳军区第39集团军第116机械化师(辽宁大石桥) 师长:周汉江大校 政委:马学义大校
65559部队 沈阳军区第39集团军第190机械化步兵旅(辽宁本溪) 旅长:李锦习大校 政委:孙超大校
65571部队 沈阳军区第39集团军第3装甲师(吉林四平) 师长:李雷大校 政委:刘念光大校
65583部队 沈阳军区第39集团军炮兵旅(辽阳) 旅长:?  政委:于庆祥大校
65585部队 沈阳军区第39集团军高炮防空旅(辽宁抚顺) 旅长:刘迎春大校 政委:王德波上校
65651部队 沈阳军区第40集团军第118摩步旅(辽宁盖州) 旅长:赵大为大校 政委:顾江桥上校
65655部队 沈阳军区第40集团军第119机械化步兵旅(内蒙古赤峰) 旅长:黄锦明大校 政委:莫国民大校
65659部队 沈阳军区第40集团军第11炮兵旅(辽宁锦州) 旅长:申元喜大校 政委:刘忠仕大校
65667部队 沈阳军区第40集团军第5装甲旅(辽宁阜兴) 旅长:杨文哲大校 政委:周俊峰大校
65735部队 沈阳军区第40集团军第191摩步旅(丹东振安) 旅长:胡德山上校 政委:顾江桥上校
65663部队 沈阳军区第40集团军高炮防空第7旅(锦州) 旅长:张跃大校 政委:袁钟毅大校
75120部队 广州军区第41集团军第121摩步师(广西贵港) 师长:盖龙云大校 政委:赵联文大校
75130部队 广州军区第41集团军第123摩步师(广西桂林) 师长:刘小午大校 政委:黄欧荣大校
75140部队 广州军区第41集团军炮兵旅(广西桂林) 旅长:刘定康大校 政委:姜英宇大校
75150部队 广州军区第41集团军高炮旅(湖南衡阳) 旅长:项建国大校 政委:刘进步大校
75160部队 广州军区第41集团军装甲旅(广西桂林) 旅长:郭辑山大校 政委:蔡永中上校
75210部队 广州军区第42集团军第124两栖机步师(广东罗浮) 师长:谭本宏大校 政委:白念法大校
75220部队 广州军区第42集团军第163摩步师(广东潮州) 师长:王兵大校 政委:许进林大校
75230部队 广州军区第42集团军第1数字化炮兵师(韶关马坝) 师长:朱尔武大校 政委:胡玉林大校
75240部队 广州军区第42集团军防空旅(潮洲) 旅长:叶定江大校 政委:刘国文上校
75250部队 广州军区第42集团军第9装甲旅(花都) 旅长:刘 梅大校 政委:葛晓光上校
68302部队 兰州军区第47集团军第139机械化步兵旅(陕西渭南) 旅长:黄 冲大校 政委:杨秉琦大校
68303部队 兰州军区第47集团军第56高原摩步旅(武威) 旅长:吴勇大校 政委:徐世忠大校
68304部队 兰州军区第47集团军第9装甲旅(澄城) 旅长:赵国彪大校 政委:张能绪大校
68305部队 兰州军区第47集团军第1炮兵旅(永登) 旅长:凌坚大校 政委:张应银大校
68306部队 兰州军区第47集团军高炮防空旅(西安) 旅长:王建党上校 政委:张洪斌大校
68307部队 兰州军区第47集团军第55高原摩步旅(张掖) 旅长:冶建军上校 政委:王世华大校
71282部队 济南军区第54集团军第127轻机快反师(洛阳) 师长:杨剑大校 政委:周和平大校
71352部队 济南军区第54集团军第162摩步快反师(安阳) 师长:戎贵卿大校 政委:李景文大校
71426部队 济南军区第54集团军炮兵旅(焦作) 旅长:王忠智大校 政委:刘法峰大校
71811部队 济南军区第54集团军第11装甲师(信阳) 师长:卢长健大校 政委:姜思源大校
71834部队 济南军区第54集团军第1防空旅(荥阳) 旅长:陈志伟大校 政委:宫松奇大校
66195部队 北京军区第65集团军第193摩步师(河北宣化) 师长:车华松大校 政委:李光聚大校
66166部队 北京军区第65集团军第1装甲师(天津蓟县) 师长:邓汉桥大校 政委:金海龙大校
66481部队 北京军区第65集团军第196摩步旅(天津杨村) 旅长:张清江大校 政委:刘京朝上校
66028部队 北京军区第65集团军 第70摩步旅(河北唐山) 旅长:段维明大校 政委:郝亚敏大校
66109部队 北京军区第65集团军高炮旅(张家口蔚县) 旅长:贾宪文大校 政委:马红升大校
66054部队 北京军区第65集团军第10炮兵旅(张家口) 旅长:李书良大校 政委:呙中安大校
69230部队 新疆军区独立第8摩步师(乌苏) 师长:张联义大校 政委:刘选林大校
69240部队 新疆军区独立第11摩步师(乌鲁木齐) 师长:邱俊本大校 政委:?
69250部队 新疆军区独立第2炮兵旅(乌鲁木齐) 旅长:梁爱民大校 政委:陆恒龙大校
69260部队 新疆军区独立高炮旅(乌鲁木齐) 旅长:李 林上校 政委:王岩京大校
69210部队 南疆军区独立第6机械化步兵师(和田) 师长:何清成大校 政委:金科俊大校
69220部队 南疆军区独立第4摩步师(阿克苏库车县) 师长:田民洲大校 政委:?
77675部队 西藏军区独立山地步兵52旅(林芝) 旅长:?  政委:周中庭大校
77680部队 西藏军区独立山地步兵53旅(亚东) 旅长:夏怀军大校 政委:傅国柱大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正文】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第三条 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 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 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 第五条 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第六条 军官符合本法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役。 第七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八条 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现代军事、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经过院校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身体健康; (四)爱护士兵,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第九条 军官的来源: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由文职干部改任; (四)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十条 人民解放军实行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每晋升一级指挥职务,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培训。担任营级以下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初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团级和师级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军级以上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高级指挥院校培训。 在机关任职的军官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培训。 专业技术军官每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经过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应的院校培训;院校培训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十一条 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应当按照分工对所属军官进行考核。 考核军官,应当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根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考核标准、程序、方法,以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作为任免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告知本人。 任免军官职务,应当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任免。 第十二条 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的正职首长任免; (四)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师(旅)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前款所列军官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军人代理。 依照前款规定暂时免去或者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军官职务,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第十四条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五)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六)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七)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从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 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师级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三岁。 第十五条 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副团职以下军官和大军区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正团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师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副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第十七条 担任排、连、营、团、师(旅)、军级主官职务的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分别为三年。 第十八条 机关和院校的股长、科长、处长、局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低年限参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机关和院校的参谋、干事、秘书、助理员、教员等军官,每个职务等级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军官任职满最低年限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职晋升。 军官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 第二十一条 军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经历、文化程度、院校培训等资格。具体条件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军官职务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任命。 第二十三条 军官经考核不称职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者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 第二十四条 担任师、军、大军区级职务的军官,正职和副职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限分别为十年。任职满最高年限的,应当免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军队可以向非军事部门派遣军官,执行军队交付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 军官可以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改任文职干部。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第二十七条 军官应当在不同岗位或者不同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军官在一个岗位任职满下列年限的,应当交流: (一)作战部队担任师级以下主官职务的,四年;担任军级主官职务的,五年; (二)作战部队以外单位担任军级以下主官职务的,五年; (三)机关担任股长、科长、处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四年;担任局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五年;但是少数专业性强和工作特别需要的除外。 担任师级和军级领导职务的军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分别满二十五年和三十年的,应当交流。 担任其他职务的军官,也应当根据需要进行交流。 第二十九条 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军官向其他地区交流,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军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或者间隔一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首长的职务,也不得在担任领导职务一方的机关任职。 第三十一条 军官不得在其原籍所在地的军分区(师级警备区)和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担任主官职务,但是工作特别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军官在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但是执行作战任务和其他紧急任务的除外。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三条 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 第三十四条 军官违反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撤职、开除军籍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被撤职的军官,根据其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任命新的职务;未任命新的职务的,应当确定职务等级待遇。 第三十六条 军官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十八条 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 军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军人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军官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军官按照规定住用公寓住房或者购买自有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 第四十条 军官享受休假待遇。上级首长应当每年按照规定安排军官休假。 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军官停止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休假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 第四十一条 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 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 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业和工作调动,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军官牺牲、病故后,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四十三条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第四十五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的,不得退出现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退出现役: (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的; (三)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需要退出现役的。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级)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处理。 第四十六条 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 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正团职职务的,五十岁; (二)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三)担任军级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 (四)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 第四十七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任职满最高年限后需要退出现役的; (二)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第四十八条 军官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与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相同。 第四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或者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采取复员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对退出现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以及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军官,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职业培训。 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担任师级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职务,不宜作转业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第五十条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第五十一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适用本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法(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8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78年8月1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同时废止。
我军警备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即“三个维护、一个执行、一个协助”;三个维护是维护军容风纪、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维护军队声誉和军人权益;一个执行是执行临时性警备勤务;一个协助是必要时协助地方维护
国防生的训练及管理
 1、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将按照军队的有关要求,接受并完成必要的军政教育训练。毕业时应具备军队干部的基本素质,在经过部队组织的短期培训后,能够较快适应岗位任职的需要。  2、军政训练按总参谋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教学计划实施,主要利用双休日、寒暑假进行,部分教学内容列入大学日常教学计划。训练内容主要是着眼适应部队现代化建设和高技术作战需要,进行军政基础知识和军官基本素质培训,突出军事技能训练、军人作风养成和军官气质培养。  3、国防生的日常管理由大学负责,主要是日常生活管理以及思想、作风、纪律管理教育;军政训练期间的管理由&选培办&和大学共同负责;寒暑假集中培训期间的管理由部队承训单位负责。
155405人关注
155405人关注
站长在关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武警部队政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