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持证人再婚的怎么开初婚证明改成初婚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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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便民规范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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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人口规[2013]1号
关于便民规范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
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局,委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的通知》(鄂人口政法[2012]14 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生育服务证申办流程〉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办流程〉(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法[201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便民规范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知如下:
一、《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办证对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前应当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夫妻双方已生育(包括离异判随对方、寄养、送养、过继等)或收养的成活子女数,累计在一个以上(包含本数)申请生育子女的为再生育,不属于《生育服务证》办证范围。
(二)办证主体。
《生育服务证》办证主体为夫妻户籍地任何一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流动育龄夫妻生育也可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城区撤销街道办事处的区域明确区人口计生局为《生育服务证》办证主体,承担原街道办事处的办证职责。
各区人口计生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村(居)委会办理《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以便民为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符合办证主体的机关谁先被申请办理,谁就应负责办理,严禁在办证中出现推诿现象。
(三)申办流程。
1、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申请人到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领取或登录湖北人口网(www.)下载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应使用统一样式,与本《通知》附件不一致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律停止使用。
2、提出申请。申请人持下列材料选择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机构、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也可登录湖北人口网提出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办理时,需携带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3)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2张;
(4)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以上婚史,但均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夫妻,还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夫妻一方或双方系我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由单位计生机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3、审核发放。根据当事人申请途径,按照下列流程进行《生育服务证》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通过全省网上便民办证系统制作证件。
(1)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通过全员人口信息库、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信息与申请人提交信息相符的,即时登录全省网上便民办证系统制作发放《生育服务证》;核实的关键信息与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一致的,进一步进行核查并告知申请人,对户籍不在本地的,及时向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发送协查信息请求,经核查符合办理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全员人口信息库、信息共享平台没有申请人信息的,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办理《生育服务证》。
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可通过网上审核,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办理并发放。
(2)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办实质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齐的材料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因。
对材料齐全且反应的信息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填写初审意见后,村(居)委会通过网上便民办证系统或者上报申办材料,提交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审核。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按照上述流程审核后,应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村(居)委会,同意办理的,村(居)委会应通过网上便民办证系统制作(打印或手工填写)《生育服务证》,送交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
①申请人登录湖北人口网(www.),填写申办信息。
②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库进行核查。核查信息与申请人提交信息不符的或全员人口信息库没有申请人信息的,及时通过村(居)委会进行核查,申请人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的,及时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发送协查信息,并对协查反馈信息进行审核。
③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网上通知其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等资料原件到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进行资料查验,材料反映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一致的,即时发放《生育服务证》。对资料不全或反映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不一致,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申请人可以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资料查验、代为办理发证。
④户籍不在本省,信息又无法核实的,告知申请人到所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或村(居)委会申办。
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地的,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一方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人口计生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通报办证情况。
4、信息协查。收到协查信息请求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及时进行核查,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向所属村(居)计生专干核查申办信息,并及时向请求协查单位反馈意见。
户籍不在本省的,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通过PADIS平台对申请人的婚育信息进行协查。
5、信息反馈。申请人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的,受理申请的办证机构同时将办证情况通报申请人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
6、办理时限。直接向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提交申请,符合办证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理;需要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或通过其它途径提出申请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办证费用。
《生育服务证》免费办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
(五)信息公开。
《生育服务证》的申请方法、批准条件、办证程序、期限、所需要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应当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办公场所及官方网站上公示。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办证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六)补证。
办证机关对符合《条例》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的,应当为其补办。
(七)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注销手续:
 & 1、申请人死亡、离异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 2、《生育服务证》撤销、撤回的;
3、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八)责任追究。
办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上访的,按信访有关规定,纳入年度党政线、计生线考核;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推诿的;
 & 2、不按规定依法公示有关内容和程序的;
 & 3、在受理《生育服务证》办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好的;
6、未按规定条件办证的;
7、擅自收取办证费用或者借登记、审批、发证之机乱收费的。
8、不予受理办证申请拒不出具书面凭证的;
9、将孕检等作为办证的前置条件的;
10、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证的;
上述情形中,申请人欺骗、隐瞒真实情况,作出虚假承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并生育的,不追究办证机关和办证人员的责任,对申请人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违法生育行为处理。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一)办证对象及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为其免费办理的证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机构发放,也可委托村(社区)打印发放。城区撤销街道办事处的区域明确区人口计生局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主体,承担原街道办事处的办证职责。
(二)办证需提供的材料。
成年育龄妇女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2、《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二张。
(三)申请及办理流程。
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前,可选择在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村(社区)办证窗口,或通过湖北省人口网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途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应使用统一样式,与本《通知》附件不一致的《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律停止使用。
1、申请人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村(社区)初审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同时将信息录入网上便民办证系统,扫描相关申报材料并上传至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
(3)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根据村(社区)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即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在网上对村(社区)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村(社区)根据乡镇(街办)审核结果,打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申请人在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即时打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申请人通过湖北人口网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登录湖北人口网(www.),填写申办信息;
(2)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为受理单位。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核准相关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根据申请人申请领证的地点分两种情况发放证件:一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内的,由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委托其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发放,并网上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外的,应由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向申请人要求的领证地点寄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省内流入人口中的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初审,同时扫描相关申报材料,录入申请办证信息,将相关资料和申请办证信息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发送到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
(3)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通过后,委托给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发放;
(4)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接到委托发证的指令后,及时打印并加盖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办证印章,即时发放。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湖北省省内有效。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申请材料齐全、经核实信息准确无误的,受理申请的机构即时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申请的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从办证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的,凭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六)责任追究。
办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上访的,按信访有关规定,纳入年度党政线、计生线考核;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推诿的;
 & 2、不按规定依法公示有关内容和程序的;
 & 3、在受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好的;
6、未按规定条件办证的;
7、擅自收取办证费用或者借登记、审批、发证之机乱收费的。
8、不予受理办证申请拒不出具书面凭证的;
9、将孕检等作为办证的前置条件的;
10、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证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市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有关《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1、《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填表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抄报:省人口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印发
                   & 共15份
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证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男方基本情况
女方基本情况
行政区划(填写到村级):
详填(小区/门牌号):
承    诺
我们夫妻双方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现无子女(含未收养子女),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代办人签名:          & 代办人联系电话:
代办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初意见
提示: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的填写此栏,通过其它途径提出申请的不填写此栏。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受理申请的城区人口计生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婚育证明编号:
本 & 人 & 情 & 况
申请人姓名
未婚□&初婚□
再婚□&复婚□
离异□&丧偶□
有效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黄石市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流入地详细
省(市)    市(地区)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外出务工经商□ &随同流动□ &迁移户口□ &买房□ &其他□
配 偶 情 况
初婚□&再婚□&复婚□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市(地区)    & 县(市)区
乡(镇)街办        村(社区)
是否政策内
落实节育措施记录
征收社会抚养费记录
申请人状况承诺
本人提供的婚育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所在城区人口计生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附件3:填&表&说&明
1、《婚育证明》编号:总数为14 位,由湖北省代码(42)+黄石市代码(02)+县(市、区)代码2 位+乡(镇、街道)代码2 位+滚动编号6 位构成。县(市、区)代码为:黄石港02、西塞山03、下陆04、铁山05、经济开发区96、大冶市81、阳新县22(详见黄石市流动人口婚育证号前8位一览表)。本编码规则从2013年1 月1日起实施。
2、本人情况、配偶情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记录、征收社会抚养费记录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未婚者只填写本人情况栏。
3、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意见,由村(社区)对申请人所填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后填写,说明申请人婚育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相关情况是否属实。
4、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由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所填基本情况与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准后填写,说明是否建立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卡、信息是否相符等情况,签署是否同意发证的意见。
黄石市流动人口婚育证号前8位一览表
黄石港区(撤销街道区域)
江北管理区
西塞山区(撤销街道区域)
河口工业园区
团城山街道《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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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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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婚育证明怎么开,证明你是否已婚(已婚包括初婚和再婚)生没生过
婚育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是一样的吗?为什么格式不一样呢?,婚育证明是你所在单位开的,证明你是否已婚(已婚包括初婚和再婚)生没生过孩子,是办准生证用的;而婚姻状况证明是公安户籍部门的开的,是证明你现在是 办理户口迁移派出所要婚育证明但是我的户口
婚育证明和状况证明 是一样的吗?为什么格式不一样呢?,婚育证明是你所在单位开的,证明你是否已婚(已婚包括初婚和再婚)生没生过孩子,是办准生证用的;而状况证明是公安户籍部门的开的,是证明你现在是&办理户口迁移派出所要婚育证明但是我的户口所在地不给开怎么办,现在我该怎么办 可以这样做,你先到你住所地的计生部门开个证明,再到户口地盖个章,因为现在实行属地管理,住的地方证明应该好开一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希望对你有所帮助,O(∩_∩)O~ 工作单位可以给你开据证明 &男方户口在珠海,婚育证明怎么开?,×××为我员工,与×××系初婚,未生育。特此证明!公章,年月日。 可以不用写单位吧 你就说你没有单位 到街道就给你开了啊 &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怎么写啊?,近日,一居民打来热线咨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如何办理,为此记者咨询了县计生根据条例,到户籍所在地方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 一般是到户籍地的计生&婚育证明怎么办理,现在准备在女方办理准生证,需要男方提供婚育证明,怎么办理,需要些什么证明问题补充:是办理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hg,lty 所在地计生局开具证明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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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的格式,一、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程序如下: 1、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老公是北京户口,我是河北户口,北京那边居委会让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可是河北老家计生办不给办理,说我已经嫁到北京了就不归河北这边管了。宝妈们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吗?我又该怎么办呢?
我的情况和你一样,我是在老家办的,你的户口在河北就应该在河北办,准生证是在北京办,在北京办准生证的时候拿上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上未婚改为已婚,还有身份证就可以去办理了。
#1 玥来玥好yanjf
我的情况和你一样,我是在老家办的,你的户口在河北就应该在河北办,准生证是在北京办,在北京办准生证的时候拿上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上未婚改为已婚,还有身份证就可以去办理了。
我的准生证也办完了,居委会那边让补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可是老家这边不给办
婚育证在北京办但要老家的证明要盖章的才行!
办过,只有北京才要办这东西
在女方当地给办
我是内蒙古的,我就回家办的啊,你老家好奇怪啊,你的户口又没迁到你老公家,当然回老家办了,挺简单的啊,找找人吧。
#1 玥来玥好yanjf
我的情况和你一样,我是在老家办的,你的户口在河北就应该在河北办,准生证是在北京办,在北京办准生证的时候拿上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上未婚改为已婚,还有身份证就可以去办理了。
请问,这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在办准生证之前办理吗?我已经办了准生证,可是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我也是外地户口,我们居委会说不用办
我也没有办,但是准生证已经办完了,这个流动婚肓证明是起什么作用的?给宝宝上户口时候需要吗?
我也是外地户口,老公北京的。拿的北京的准生证,但没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耶。是怎么个情况,这东西干嘛用的?
我跟老公都是外地的,在北京生孩子的话可以建档不,可以走生育险不?
我也是外地户口,老公北京的,这边办准生证必须我老家给开初婚未育
初婚未育证明不开北京这边不给办,像你们办完了再开的不知道作用是什么
我也是河北的,上个月去办的准生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蛮好办的啊
我办理了,和准生证一起。宝宝出生的时候社区医院给宝宝打预防针要用
拿着户口去家里的计生办就可以了,你的户口归哪管就在辖区的计生办办。跟你嫁到哪里没关系。不给你办估计是要红包吧。
#6 钱钱888
请问,这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在办准生证之前办理吗?我已经办了准生证,可是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准生证时最好把流动人口婚育证一块办了,不然又得跑一趟,但是如果你现在待的城市不要这个,应该就不用办了
#5 tuoweier
我是内蒙古的,我就回家办的啊,你老家好奇怪啊,你的户口又没迁到你老公家,当然回老家办了,挺简单的啊,找找人吧。
哎,都想投诉他们了
我也是河北的,户口还在老家,我老公是江西的,结婚证和准生证都在江西办的,回河北办理婚育证的时候,计生办说,结婚证在男方那里领的,就得在男方那里办,说这里掌握不了我的婚育情况,跟户口在哪没关系,郁闷啊,江西太远了,如何办???
不懂!我也是外地人,没要求办理你说的那个
#10 哓哓徐
我跟老公都是外地的,在北京生孩子的话可以建档不,可以走生育险不?
可以的,市里建档麻烦点,郊区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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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B2- 沪ICP备号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卡(填写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卡
登记单位:&&&&&&&&&&&&&&&&&&&&
&地区属性:&&&&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小区(小组):&&&&&&&&&&&&&&
&&&楼(排):
&&&&&单元(列):
&&&&&层(院):&&
&&&号(户):
必填(户口簿或身份证)
统计单位标识
与户主关系
户主(询问或户口簿)
夫、妻、父亲、母亲等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未落户的婴儿填其它
身份证件号码
必填(户口簿或身份证)
未落户的婴儿填出生日期
必填(户口簿或身份证)
必填(户口簿或身份证)
男、女、女改男、男改女
必填(户口簿或身份证)
汉族、蒙古族、满族等
必填(询问或户口簿)
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等
必填(询问或户口簿)
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共青团员、群众
必填(没有可填无)
无、基督教、伊斯兰、佛教、其它
必填(询问)
未婚、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其他
必填(结婚证)
当前婚姻状况的日期(公历)
必填(询问或看有关证件)
第一次婚姻状况的日期(公历)
社会保险状况
必填(没有可填无)
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低保
健康或良好、一般较弱、慢性病、残疾(目视)
必填(没有可填无)
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牧民、学生、现役军人、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退(离)休人员
必填(没有可填无)
当前工作单位
姓名及证件号码
姓名及证件号码
姓名及证件号码
必填(户口簿)
非农、农业、其他(未落户的婴儿)
必填(户口簿)
户口簿首页上的号码
必填(户口簿)
省内流入必须到镇级,市内人员必须到村级
人户同在(东胜户)、户在人不在(东胜户)、人在户不在(东胜户)、外地婚入(单边户)、流入(非东胜户)、流出(东胜户)、婚出外地(东胜户嫁出外地)、人在又出(流入又流出)
当前居住的详细地址
流入人口必填(询问)
流入、流出、返回的日期
流入人口必填(流动人口婚育证)
证件截止日期
流动证编号
独生子女领证日期
独生子女光荣证
被登记者为独生子女填写
独生子女光荣证
被登记者子女为独生子女填写
死亡证明或询问
死亡的公历日期
信息如有问题需要说明的填写
录入数据库的日期
准生证或实际情况
户口簿或出生证
户口簿或出生证
户口簿或出生证
户口簿或出生证
女方人员编码
发放准生证的日期
计划内、计划外
正常、收养、送养、判给前妻、判给前夫、男带、女带
双亲(父母亲为亲生)、女亲(母亲为亲生)、男亲(父亲为亲生)、双非(抱养
流引产原因
怀孕终止日期
活产、妊娠终止、死胎等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详见填表说明)
政策外、有病、胎儿发育异常、其他
男扎、女扎、放环、皮埋、外用药、避孕套、口服及注射避孕药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详见填表说明)
只能新增,不能把以前的录入情况更改,不能有断档。
节育器检查
未孕、怀孕
正常、异常、无
正常、常见妇科炎症等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详见填表说明)
只能新增,不能把以前的录入情况更改,
被奖励的男女双方
奖励开始日期
有奖励证的填写
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帮扶、结扎奖励、计划生育保险、一杯孕
发入奖励的日期
现金、保险
折算成现金
奖励的存款账号
填时男女双方各一条,金额对半录入
被奖励的男女双方
婚内超生、婚外、非婚、错批生育证、非法收抱养、间隔不够
现金、实物、现金+实物
开除党籍、党内警告、党内记过
开除公职、撤消职务、降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
法院强制执行、主动缴纳
计划外出生且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必填,填时男女双方各一条,金额对半录入
填 表 说 明
该卡在信息登记和变更时使用,在登记或变更时以所住房屋为单位进行填写。原则上,填写内容为汉字或数字,不允许填相应的代码,代码在计算机录入时使用。在信息登记时,个人的信息要尽量填写全面,在信息变更时,针对信息变更部分进行填写。其中,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是鉴别人员是否重复的关键标志,也是信息比对、信息核查的基础,因此,信息登记和变更都一律不得空项。
1、登记单位:负责采集数据的村居或者单位等的名称。
2、地区属性:以村(居、嘎查)为单位,据实填写市区、城市镇、农村镇、农村、牧区。
3、填表人:按调查填表人的身份证姓名填写。
4、填表日期:按调查填表的公历年月日填写。
5、小区:各村居或居委会管辖的小区名称。14位编码,前12位为村级区划编码,后两位为小区编码。
6、楼(排):有楼号的填写楼号,没有楼号(如农村)的填写第几排。排号由南向北依次编号或由东向西。3位编码。
7、单元(列):有单元号的填写单元号,没有单元号(如农村)的填写第几列。列号由东向西依次编号。3位编码
8、层(院):对于楼房填写第几层,其他填写哪个院。3位编码
9、号(户):填写门牌号或院内哪一户。院内户号由大门起逆时针方向编号。暂时无人居住的房屋要预留编号。4位编码。
10、姓名:按人员的身份证名字填写,姓名按身份证、户口簿、实际使用的优先级填写。
11、统计单位标识:1-户籍地,2-现居住地,3-登记单位
12、与户主关系:采用GB/T4761位数字代码表(参见下表)
与户主关系
小集体户户主
在集体单身宿舍居住者推选的户口代理人。其成员为非亲属
指只有一个孩子的
养子或继子
包括前妻或前夫的儿子
指只有一个孩子的
包括前妻或前夫的女儿
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
孙媳妇或外孙媳妇
孙女婿或外孙女婿
曾孙子或外曾孙子
曾孙女或外曾孙女
其他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
继父或养父
继母或养母
其他父母关系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配偶的曾祖父母
其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
其他兄弟姐妹
堂兄弟、堂姐妹
表兄弟、表姐妹
在亲属中同户主的家庭关系表现困难者
不包括亲属
没有亲属关系但为共同的家庭成员或在同一户居住者
13、身份证件类型:1-身份证、2-军官证、3-士兵身份证、4-港澳台居民身份证、5-港澳同胞旅行证、6-台胞通行证、7-护照、8-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14、身份证件号码:如果15周岁(含)以下的公民身份号码如果暂时无法采集,填写出生年月日。
15、出生日期:按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填写,无身份证按实际出生的公历年月日填写。
16、性别:0-未说明性别、1-男、2-女、5-女性改(变)为男性、6-男性改(变)为女性、9-未知性别。
17、民族:按人员的户籍民族填写,详细如下:
柯尔克孜族
乌孜别克族
非国家标准
非国家标准
18、文化程度:依据个人已完成的实际文化程度填写。10-研究生、20-大学本科、30-专科、40-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60-普通高级中学教育、70-初级中学教育、80-小学教育、90-其他。
19、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2-民主党派、3-共青团员、4-群众(自编)。
20、宗教信仰:1-无宗教信仰、2-基督教、3-伊斯兰、4-佛教、9-其他宗教。
21、婚姻状况:10-未婚、20-已婚、21-初婚、22-再婚、23-复婚、30-丧偶、40-离婚、80-事实婚姻、90-其他,主要是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22、婚变日期:当前婚姻状况发生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23、初婚日期:按初婚的公历年月日填写。
24、社会保险情况:共6位代码,XXXXXX,第一位代表养老保险
1-无,2-有;第二位代表医疗保险,1-无,2-有;第三位代表失业保险,1-无,2-有;第四位代表工商保险,1-无,2-有;第五位代表生育保险,1-无,2-有;第六位代表是否享受低保,1-无,2-有。
25、健康状况:采用国标健康状况:1-健康或良好,2-一般或者较弱,3-有慢性病,6-残疾。一般没有残疾填写健康或良好,有目视残疾填写残疾,其他情况若了解则可以填2或者3。有残疾证的在备注中注明类型和等级。
26、职业:按人员的实际情况填写,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
27、工作单位:按人员当前工作单位填写。
28、联系电话:填写人员个人电话。
29、父亲:本登记表中有,则只填写姓名,否则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父或已死亡则填无。
30、母亲:本登记表中有,则只填写姓名,否则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母或已死亡则填无。
31、配偶:本登记表中有,则只填写姓名,否则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不曾有配偶或死亡则填无。
32、户口性质:1-非农业户口、2-农业户口、9-其他。其他一般指未上户口的新生婴幼儿。
33、户口簿号:采用公安户籍本上的编号。
34、户籍地:填写盟(市)、旗(县、市上、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街道、院、楼号、单元、楼层及门牌号。
35、迁移日期:迁入或迁出户籍地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36、迁移类型:1-迁入,2-迁出。
37、居住性质:1-人户同在、2-户在人不在、3-人在户不在、4-外地婚入、5-流入、6-流出(自编代码)、7-无户随入。夫妻单方户口是本村外的认为是外地婚入。
38、现居地:现居所在地,填写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街道、院、楼号、单元、楼层及门牌号。
39、流动日期:按照流动人口流入、流出、返回本县级行政区域的日期填写。
40、流动类型:1-流入,2-流出,3-流入流出,4-返回,9-其他。
41、流动原因:10-务工、经商,20-随从流动,90-其他。
42、验证日期: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验证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43、发证日期: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证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44、证件截止日期: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证件截止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45、流动证编号:
46、独生子女领取日期(本人):自己是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该栏填写实际领证年、月、日,没领证的不填。
47、独生子女领取日期(子女):孩子是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该栏填写实际领证年、月、日,没领证的不填。
48、死亡日期:人员的公历死亡年月日。
49、备注:
50、生养情况:指该育龄夫妇一生中所生育的所有子女(包括送养、收养和判随前配偶)以及男带、女带、收抱养
,几个孩子则填几行。上面的全员基本信息中则仅包含现存的子女信息。详细如下:
⑴报表年月:默认为填表日期,若从现有数据库中导出的数据为原有日期。
⑵生育孩次:是指该孩出生时在其父母现有家庭子女中的排列顺序。
⑶子女姓名:同“姓名”。
⑷子女性别:同 “性别”。
⑸计划内外:1-内、2-外。
⑹生育日期:同“出生日期”。
⑺身份证号:同“证件号码”。
⑻户口性质:同“户口性质”。
⑼生育状况:男、女双方生育子女填“1-正常”;收养子女填“2-收养”;送养子女的填“3-送养”;再婚夫妇与前配偶所生子女按实际情况填“4-判给前妻”、“5-判给前夫”、“6-男带”、“7-女带”
⑽血缘关系:1-育龄妇女与丈夫亲生;2-育龄妇女亲生、非丈夫亲生;3-非育龄妇女亲生、丈夫亲生;4-非育龄妇女亲生、非丈夫亲生。
⑾服务证号:
⑿发证年月:按照发证日期填写。
51、怀孕情况:记录了妇女的怀孕历史,具体如下:
⑴报表年月:同前面的“报表年月”。
⑵孕次:怀孕的次数。
⑶计划内外:1-内、2-外。
⑷末次月经日期:采用公历年月日。
⑸结束日期:同上。
⑹怀孕结果:见下表。
12周以内人工流产
12周以上人工流产
包括滋养细胞疾病(葡萄胎)、宫外孕
⑺实施机构:医院、技术服务站等,具体见下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所有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均需取得执业资格
国家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包括科研和技术指导机构
省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包括科研和技术指导机构
地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包括技术指导机构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
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
其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妇产(科)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妇幼保健院(所、站)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
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所
包括妇女、儿童保健所
妇幼保健站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
生殖保健中心
其他服务机构类型
⑻流引产原因:1-政策外;2-有病;3-胎儿发育异常;4-其他。
52、避孕情况
⑴报表年月:同前面的“报表年月”。
⑵避孕状况:填写该育龄妇女目前避孕措施种类,包括男扎、女扎、放环、皮埋、口服及注射避孕药、外用药、避孕套。未避孕的填未避孕原因,包括待孕、现孕、绝经(包括子宫切除)、有病不宜、产后一个月、不孕症、离婚,丧偶,外出躲藏、情况不明。如果夫妇同时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则只填写长期有效的一种。具体见下表:
口服避孕药
注射避孕针
皮下埋植避孕剂
外用避孕药
屏障避孕器具
宫内节育器
女性绝育术
男性绝育术
其他避孕方法
自然避孕法
未避孕原因
绝经(包括
子宫切除)
其他未避孕原因
离婚、丧偶
皮下埋植避孕剂
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宫内节育器
带铜宫内节育器
带药带铜宫内节育器
带孕激素节育器
其他宫内节育器
取出宫内节育器
女性绝育术
男性绝育术
女性绝育复通术
男性绝育复通术
12周以内人工流产
12周以上人工流产
⑶开始日期:落实避孕措施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⑷终止日期:终止避孕措施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⑸实施机构:同前。
53、查体情况
⑴报表年月:同前面的“报表年月”。
⑵孕情检查:1-未孕,2-怀孕。
⑶节育器检查:1-节育器正常,2-节育器异常,3-无宫内节育器。
⑷生殖健康检查:见下表
常见妇科炎症
念珠菌性阴道炎
滴虫阴道炎
细菌性阴道病
其他阴道炎症
其他妇科炎症
节育措施并发症
其他检查结果
⑸检查日期:查体日期。
⑹实施机构:同前。
54、奖励情况
⑴姓名:指被奖励的男女双方。
⑵报表年月:同前面的“报表年月”。
⑶领证日期:领取奖励证件的日期。
⑷证件号码:证件上的号码。
⑸奖励原因:1-独生子女奖励,2-奖励扶助,3-少生快富,4-特别扶助,5-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帮扶,6-结扎奖励,7-计划生育保险,8-一杯奶,9-其它。
⑹奖励日期:发放奖励的日期。
⑺奖励形式:1-现金,2-保险,3-宅基地,4-责任田划分,5-土地,6-山林承包,7-经商办厂,9-其他。
⑻奖励金额:折算成现金的金额。
⑼累计金额:累计奖励的金额。
⑽违规日期:违反规定的日期。
⑾退证日期:退回有关证件的日期。
⑿退奖金额:退回的金额。
⒀账号:奖励的存款账号。
55、征收抚养费:
⑴姓名:指被征收抚养费的男女双方。
⑵报表年月:同前面的“报表年月”。
⑶征收原因:1-婚内超生,2-婚外,3-非婚,4-错批生育证,5-非法收抱养。
⑷应征金额:应该征收的金额。
⑸征收日期:征收抚养费的日期。
⑹缴费形式:1-现金,2-实物,3-现金+实物
⑺征收金额:本次征收的金额。
⑻累计征收:累计征收的金额。
⑼终结日期:结束征收的日期。
⑽党员处理:1-开除党籍,2-党内警告,3-党内记过。
⑾干部处理:1-开除公职,2-撤消职务,3-降职,4-行政记过,5-行政警告。
⑿征收程序:1-法院强制执行,2-主动缴纳。
⒀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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