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人民党政治主张的政治历史

在欧洲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者屡见不鲜,至今英国、丹麦等国还是女王。而在中国自秦汉以后,政治和经济权_百度作业帮
在欧洲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者屡见不鲜,至今英国、丹麦等国还是女王。而在中国自秦汉以后,政治和经济权
力的继承,普遍遵循父系单系世系原则,完全排斥女性成员,以确保权力和财富不流入异性他族。导致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
)A.欧洲女权至上的传统  
 B.中国宗法制的传统C.专制权力的强弱不同   
D.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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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麦为什么不腐败?
  “童话之国”丹麦,一个清廉之风扑面的美丽的北欧国家。它的廉政建设举世公认,腐败现象趋向于零,几近绝迹。
  多年来,丹麦在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排行榜上常常名列第一、第二。2009年得9.3分紧追新西兰列第二,2010年同样得9.3分与新西兰并列第一,2011年得9.4分又是紧随新西兰之后列第二。丹麦的清廉是一贯的,也是整体性的,其清廉程度与不少国家相比可谓遥遥领先。
  那么,丹麦有怎样的“秘方”使整个国家如此清廉?
  系统的教育和平等的理念
  丹麦政府非常重视平等理念,以及道德、廉洁和法制教育,并通过制度设计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减少贫富差距,遏制贪腐。对此,“全球商务反腐门户”丹麦分公司首席执行官、著名反腐专家延斯·贝特尔森和丹麦外交部下属的“国家反跨国行贿”机构负责人卡尔·克里斯蒂安·汉赛尔巴赫都深有同感,他们认为,政府的教育是成功的。
  这些教育,就是为了使道德观念、廉洁和法制意识深植国民心中。在丹麦,道德教育、廉洁教育和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对公务员,则更加重视廉政教育,年轻学生大学毕业初入公务员系统,培训便接二连三,以使他们明了“腐败”的界限。丹麦驻华大使裴德盛说,在丹麦,反腐败是一个“内置的”概念,体现在生长环境、家庭、学校、工作场所等众多领域,“因为有良好的(道德、廉洁、法制)教育、可以信赖的政府、好的私营部门,因此我们不需要做像贪污腐败这种危险的、复杂的事情”。
  同时,政府还相当重视企业人员的廉洁教育,每年都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培训企业员工,加深他们对腐败的认识,并教他们如何应对腐败环境。因此,丹麦企业都非常遵守制度和规则。
  丹麦华商总会主席林燕标对此深有体会,他说:“在丹麦,任何事情都是按照规章制度来办,如果你琢磨着走后门或者送礼,反而会导致你的事情办不成。因为丹麦人会这样考虑:‘你为什么要送礼,是不是你本身有问题,所以才想到用送礼这种方式’,于是他们反而会加长审核时间。”
  这种思维逻辑与国民公平、平等的理念息息相关。丹麦有句谚语,叫做“不要认为你有什么特殊—你和我们每个人都一样”。当然,这样的价值观,源于丹麦的文化和宗教传统。裴德盛认为,丹麦没有要去腐败的理念和观念,民众都觉得,没有腐败才是正常的政治和社会现象。他甚至将之强调为丹麦的“幸运”,“在历史传统上,我们也没有腐败问题。我们的文化不相信贿赂、敲诈和腐败”。同样“幸运”的是,丹麦像其他北欧国家一样,没有经过政教合一的历史时期,教派主要是欧洲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路德宗,旧教的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对其影响稀少,教义崇尚的是诚实可靠,不能生发非分之想、期望非分之财。
  这样的理念必然催生与此相应的体制,突出地表现在财富分配上,丹麦拥有世界上最公平的收入和财产分配制度,以高额税收作为重新分配收入和财产的手段,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并以此实现高福利。因此,丹麦的社会福利体系保证了国民都能拥有相对高的生活水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谋生型腐败”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高福利大大压缩了腐败的边际收益。
  当然,生活高水准得益于50多年时间里,丹麦“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丹麦统计局今年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丹麦的人均GDP高达59955美元。
  系统的教育和平等的理念,再加上特有的文化和宗教传统,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和减少了人们对金钱的欲望。也可以这么说,在这种平等的社会中,腐败很难滋生。
  健康的机体和完善的制度
  丹麦当然并没有躺在“幸运”里“无为而治”,就像重视教育一样,国家同样十分重视廉政制度建设,且制度设计防微杜渐,颇有预见性。
  自然,廉政制度是孕育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之中的,这就犹如只有母亲健康,婴儿发育才良好。丹麦之所以有良好的廉政制度,就缘于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健康。
  丹麦的政治以及行政,崇尚公开透明,这是国家的一个主要原则。
  政党政治十分透明,法律规范了政党筹款制度,实行按照得票的数量对政党进行补贴的政策,个人向候选人捐款有明确限额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拥有公开的现代公务员制度,占职位少数的政务官通过选举由党派轮流充任,占职位多数的事务官由考试录用,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行政的公开,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运行公开。此外,每年发布预算白皮书,每位公民都能看到所有公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同时,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也使政府部门难有设租寻租的机会。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制相当少,行政审批项目非常有限,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即资源配置充分市场化。即使政府在必要时对经济进行干预,也不是以垄断者的身份出现,而是扮演与私营部门同样的竞争者角色。
  在这样的政治、经济制度中孕育的廉政制度,也就十分“强健”。
  健全的法制,也是丹麦廉政制度的厚实基石。
  裴德盛认为,一个社会对抗腐败的最主要的要求,就是拥有一个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的运作良好的司法体系。他介绍说,丹麦的这个体系的根基建立于1849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这部使国家成为民主国家的宪法,对权力进行了分割,促成了独立的司法机构的建立并对立法和行政进行监督,从而为构建有效的反腐败机制打下基础。
  丹麦的法院实行三级管理制度,最高法院法官由国王或女王任命。此外,还设有专门法庭,像特别诉讼法庭、海事法庭、仲裁法庭、商业法庭以及宗教法庭等。检察机构虽隶属司法部,但最高检察院检察官同样由国王或女王任命。
  贝特尔森说,丹麦对腐败有明确的定义,且有严格的法律条款和监督机制防止腐败发生。刑法不仅对受贿,还对行贿进行了严格规定,2000年又把犯罪范围扩大到行贿外国官员。裴德盛介绍说,在反政府腐败和商业腐败方面,丹麦2008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对行贿行为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企业若出于商业目的为政府官员安排旅行、特殊服务以及赠送礼品,都属犯罪行为,即便被对方拒绝亦视为犯罪。
  完善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也是丹麦建设清廉社会的一项制度设计。税务部门负责统计国内全体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并对其经济价值作出评估,这样,税务部门对政治人物和公务人员的财产状况也了如指掌。所有人都必须如实申报。裴德盛说,住房、财产、土地都是经过所有者注册的,相关部门不会允许任何瞒报的事情发生。尤其是在当今电子信息时代,要想隐瞒某处财产、土地或其他资产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使得官员想要获取任何便利或得到区别对待都非常困难”。
  丹麦的调查官制度也独具特色。这项1955年推出的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民众免受政府部门的不公正待遇。由议会选出并直接对议会负责的调查官,专门听取公民对政府部门工作过失的意见,调查官员的舞弊事件,处理公务员的过失行为等。这一制度有效减少了官员的腐败现象。
  趋零的案件和幸福的国民
  制度当然需要具体的内容“附丽”,不然,徒具“骨架”,还是不实用,且没有实效。丹麦规定严格的廉政制度都十分具体,真正做到了不弃点滴,哪怕是最细枝末节的制度规定。
  为防止官员公私不分,政府各部门、议会、军队等均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替出差人员通过旅行社预订旅馆和机票,如果目的地是偏远国家,旅行社无法从丹麦预订,出差官员才可以自行解决。同时,出差人员只能乘坐公共汽车,如果出差地没有公交车辆,才可乘坐出租车。对官方代表团出访经过第三国也有严格限制,规定不能在没有公务活动的国家过夜,除非当天没有返程的交通工具。
  而且,除了首相、副首相、议会主席、各部大臣外,其他官员的乘车、乘船,包括住房标准全都一样。
  裴德盛介绍,丹麦制定了很多规定和政策告诉人们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公务员绝对不可以私用公款,不管额度多少,接受多小额度的贿赂都是犯罪。“超标”享受同样不被允许,即使是在各种政府聚会或宴请中,也不准提供香烟或雪茄。
  当然,规定能得到严格执行,有赖于打造了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
  丹麦的监督,有议会监督、政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还有强大的媒体监督。同时,丹麦人普遍认为反腐败不仅仅是议会、政府和司法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社会团体和民众都有很强的监督意识。
  正因为制度严密,监督严厉,丹麦官员就像裴德盛所说的“基本不敢趟入腐败浑水”。他和他的同事甚至回忆不出这些年来丹麦发生过什么腐败案件。当然,腐败趋于零并不是说彻底绝迹。最近一次具有轰动性的腐败案发生在2002年,时任哥本哈根市法鲁姆区区长彼得·布里克斯托夫特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吃喝,媒体曝光后成为一大丑闻,布里克斯托夫特最终锒铛入狱。近几年内还有一个案子是,有人为提前拿到驾驶证,给承办警官送钱,东窗事发后行贿受贿两方都被绳之以法。
  这两个案子涉及的数额都非常小,比如警官收受的是500克朗(约合555元人民币),在别的国家很可能被认为是“不值挂齿”的一桩小事。然而,在对腐败“零容忍”的丹麦,仍然无法容忍,必须严惩。
  贝特尔森认为,在丹麦,无论你任职于公共还是私人机构,想要浑水摸鱼,不是件容易的事。国家甚至还有禁止国内公司在海外实施商务行贿的《零容忍政策》,政府会派遣专门的咨询人员驻扎海外,帮助丹麦公司避开违法行为。因此,透明国际称丹麦是“积极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行贿公约》的范例”。
  确实,社会整体的清廉,成了国民幸福的保证。荷兰鹿特丹大学“世界幸福数据库”和美国密歇根大学发起的“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均显示,在过去20多年间,世界上“最幸福的人”都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居民,丹麦民众尤为突出。盖洛普的一份“国民生活满意度”调查显示,2005年至2009年,在全球155个国家中,丹麦当选为“最幸福国家”;经合组织2011年10月发布的一份“生活质量”调查报告也显示,丹麦民众的“生活满意度”排名第一。经合组织经济学家尤斯蒂娜·菲舍尔说:“丹麦是居民相互信任指数最高的国家之一。”
  国民安享幸福,是制度最大的成功,自然,丹麦的廉政制度功不可没。这些可以被从容拷贝的制度或许不能称之为“秘方”,贵在欲效法者结合国情,“对症下药”,且能戮力推行。
文章得分:
&/&南方朔台
&/&特约记者
&/&许春华反
&/&刁大明中当前位置:
>>>西方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者屡见不鲜,时至今日,英国、丹麦等国的..
西方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者屡见不鲜,时至今日,英国、丹麦等国的国家元首依然是女王,但我国2000多年封建社会中皇位继承普遍排斥女性,遵循父系单系世系的原则。造成中西这种差异的主要成因是A.欧洲女权至上的传统B.中国宗法制的传统C.专制权力的强弱不同D.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B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国注重以父系血缘为主的宗族关系,用以维护统治,排斥女性,因此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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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盘庚迁殷商朝的内服与外服制度周朝的礼乐制度
宗法制定义:
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宗法制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利用父系关系的亲疏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原则:第一,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大宗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第三,既是家族组织,又是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对周天子负责。宗法制: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2)最大的特点(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②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③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④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4)作用: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5)评价:①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②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分封制与宗法制示意图:
&&&盘庚迁殷原因:①人类刚刚迈过石器时代,进入青铜器时代,此时征服自然的能力还比较小。一旦发生天灾,轻则生活环境毁坏殆尽,重则整个群体就此灭亡。正因为如此,那时的国家经常为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所逼迫,四处迁徙,黄河下游常常闹水灾,这是商朝多次迁都的原因之一。 ②连绵不断的政治动乱,大大削弱了商王朝的统治,“九世之乱”后,出现了“诸侯莫朝”的局面,商王朝陷于内外交困的危机之中。盘庚当政后,为了扭转动乱局面,于公元前1300年,不顾旧贵族的反对,毅然将都城由奄(今山东曲阜)迁于殷(今河南安阳小屯)。 ③盘庚是个能干的君主,他深知都城位置的重要性,因此即位以后就下决心要选一个合适的地方,再次迁都,以保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使人民的生活安定,实现商朝的长治久安。
盘庚迁殷意义:盘庚迁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是商代历史的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扭转了商王朝的颓势,从此商王朝结束了“荡析离居”、“不常厥邑”的动荡岁月,迎来了它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辉煌灿烂的新时期。殷都在武王灭纣以后遭到破坏,历尽沧桑,变成废墟,称殷墟。考古工作者在这里发掘出11座商王大墓,出土了大量的甲骨文片和各种精美的青铜器、玉器、骨角器,反映了商朝的历史文化状况。&内外服制度含义:
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是附属国管辖的地区。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力。商王经常与附属国处于战争状态。 “外服制度”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同:
二者有类似之处,但又有所不同。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尚书·酒诰》在追述商朝的制度时说:“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这里的“内服”和“外服”就是对应于商朝国土上的中央与地方这两个不同地区来说的。地方上的附属国存有很大的自主权,但对商王有义务关系。《周礼·秋官》“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番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联系: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保持较为松散的联系,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内外服关系示意图:
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的关系:&(1)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体现。周天子以嫡长子世袭,其余诸子由周天子将土地、庶民和奴隶分封给他们,成为诸侯。在诸侯领地内,诸侯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接受分封,成为卿大大。卿大夫再依次分封。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2)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纽带。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从而维护了政治统治的稳定。总之,分封制与宗法制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3)西周的礼乐制是保证分封制、宗法制稳定推行的工具。“礼”和“乐”:“礼”:构成了西周文化的主构架,有利于维护政治安定、保证社会和谐,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规范。“乐”:是辅与“礼”的,以其艺术美,使得讲究等级规范、形式森严的“礼”具有征服人心的感染力。“礼”、“乐”是当时文明创造中最为高贵、典雅、精致的内容具有深厚的内涵、久远的影响,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工具。
制定目的: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等等。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要顺利地推行礼乐制度,必须加强有关礼乐方面的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设置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宫。
职位分配:春宫中有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务。他们大多数是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音乐家,有明细分工,各司其职。《周礼.春宫》中明确记载了最高乐宫大司乐的职务要求:“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晋”。教学科目主要有乐德、乐语、乐舞(大舞)和小舞四种。由于结合礼教,内容都含有伦理道德观念。在春宫中还有小师、磬师、钟师、笙师、鎛师等传授器乐技艺。周代如此重视音乐教育,无疑会对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而各种相关的措施也推动和保证了音乐的发展,从而使周代宫廷音乐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但另一方面,由于过分强调其配合礼教的作用,也给于音乐以很大的束缚,而不能很好发挥其艺术特征,以至到春秋后期,随着新思潮的兴起和民间乐的发展这种典礼音乐便日益衰颓不振了。中国早期的政治制度特点:是指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其特点典型地体现在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和周礼上。这些制度与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有很大的区别,与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也有差异,在中闰古代政治制度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主要有以卜特点:①从内容上看,政治制度和社会关系融为一体,将“家”和“国”结合起来。血缘关系既是家族内财产分配的依据,也是国家权力分配的标准,“立长不立贤”是其典型的特点,虽然有利于国家和家族的稳定,但是不利于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②嫡长子继承制是其最基本的原则。这不仅体现在权力的分配上,也体现在社会关系卜。嫡长子都具有较高的地位,体现出了原始社会父权思想的痕迹,也对我国以后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③分封制、宗法制和周礼相互配合,形成一套政治体系,体现了我国早期政治制度的成熟。分封制以宗法制为4本原则,宗法制维护了分封制,周礼的内容以维护宗法制和分封制为日的,三者之间互为表里,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④对后世的影响深远。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影响在不同时期有很大的差别,第一,在周王朝初期,巩固了周王室的统治,扩大了西周的疆域,有利于传播中原先进的文化;第二,在周王朝后期,由于诸侯力量逐渐增强,血缘关系逐渐疏远,逐渐形成厂诸侯争霸的格局,形成了中国几百年的春秋战国诸侯割据混战的局面;第三,周工朝灭亡后,分封制和宗法制虽然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宗法观念已经深植中华文化中,甚至影响到现在,重视血缘亲情,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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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者屡见不鲜,时至今日,英国、丹麦等国的..”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110029243411221246238666258567258173丹麦为什么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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