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与唐朝的政事堂政事堂区别

宋朝至清朝,所有年代中央权力机构及其权力范围
宋朝至清朝,所有年代中央权力机构及其权力范围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所谓中央集权,是指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专制主义则是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里,君主主宰一切。秦汉时代,中央集权制就已经确立起来,但专制主义还未至登峰造极的程度。宰相权力的变化就是一个例子。汉代的宰相,权力相当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后,宰相的权力就越来越小了,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宫,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自赵匡胤建宋以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尤其是太师一官,只以赵普与文彦博两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贯、王黼等宠臣外,其他多为宋徽宗的儿子(太子除外)任职。
公元1273年,元军大举南下,不久灭宋。南宋旧疆尽归元朝版图,据《元史·地理志》说,当时元朝统辖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如此辽阔的地域,仅靠首都的中央机构及地方临时性行政机构来治理,便显得相当困难了。所以,“行省”开始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域固定的官府名称。忽必烈灭宋前后,陆续设立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云南、征东等十个“行省”。元成宗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又以原中央直辖的蒙古本部置“和林行省”。元仁宗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和林行省”改名为“岭北行省”。至此,元代十一“惺苯ㄖ频靡匀范ǎ??貌槐洹J?桓觥靶惺奔捌涫赘??骄橙缦拢?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治汴梁,统河南等12路7府1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治杭州,统杭州等30路1府2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治龙兴府、统龙兴等18路9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治鄂州,统鄂州等30路3府15安抚司3军13州。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治京兆,统京兆等4路5府27州。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治成都,统成都等9路3府。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治辽阳路,统辽阳等7路1府。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治甘州,统甘州等7路2州。云南等处行中书省,治中庆路,统中庆等37路5府。征东等处行中书省,治王京,统耽罗等2府1司、庆尚等5道。岭北等处行中书省,治和宁路,统北边等处。以上十一个“行省”管辖着元王朝60%以上的国土。此外,邻近首都部分,包括大都等29路8州(即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以西之地)称为“腹里”,直属中书省管辖;吐蕃、畏兀儿地区,则分别归宣政院、大都护府统理。“行省”的官员设置,名称、品衔大都同中书省。据《元史·百官志七》说:“每省置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其后怕地方权重,各“行省”多不设丞相。在十一个“行省”中唯有“征东等处行中书省”的建制较为奇特,它的权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依附于元王朝之“属藩”高丽国;一是直接在元中央统治下的2府1司5道。其行省的丞相,元英宗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以后,例由高丽王兼领,并可自行选择官属。其下属行政机构与其他行省一致。“行省”的权力相当大,它负责处理境内政治、经济,诸如刑律诉讼,官吏迁转,赋税征收,甚至还包括带有军事性质的屯田、驿舗等。不少行省因辖境过大,元王朝只好又在离“行省”首府偏远地区以及边境地区设置“宣慰司”、“宣抚司”等官府。宣慰司、宣抚司是介于“行省”与“路、府、州”之间,起上传下达作用。《元史·百官志七》说:“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有时,它还可以代表“行省”,单独处理军政事务。元代“行省”界限的划分,并没有认真考虑过地理因素。例如归州,地处四川、河南二“行省”之间,却隶于並不与之连界的湖广“行省”;同是处于汉水上游汉中盆地的兴元路和沔州,却分属四川、陕西二“行省”。这样,就使后代在行政区划分方面不得不作很大的调整。所以,尽管明、清两代乃至于现代的“省”最早起源於元代的行省,但各省的界限却很少是元代的旧貌。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以后,农民起义的烽火遍及大江南北。元顺帝为挽救其摇摇欲坠的统治,派出大量官员到地方主持军政。为了便于镇压农民起义军,元王朝陆续把原有的“行省”进行分置,如分河南行省,别置“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分湖广行省,别置“广西等处行中书省”等等。但是,这些“行省”、“分省”的设立对于延续元王朝的政权已无济于事,在农民军的沉重打击下,“雄都巨镇,诸侯王之所封,藩臣臬司之所治;高城浚隍,长戟强弩之所守,环辄碎之,鲜有固其国者”①。与此同时,在农民起义军建立的政权里,“行省”也是地方最高的权力机构。如“汉”政权建立过江南、汴梁、陇蜀、江西四个行省;“宋”政权建立过江南、益都、淮安、辽阳、曹州五个行省。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忽必烈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蒙古达鲁花赤官早在成吉思汗时即已设置。窝阔台在各地设达鲁花赤,管理行政。元朝建国后,达鲁花赤在地方官中地位最高,但往往不实际管事,成为高居於地方官之上的特殊官员,因而被称为“监临官”。县以下又分乡、都,设里正、主首,负责催办钱粮,供应杂事。元朝政府还把五十家编为一社,社有社长,负责“教劝本社之人务勤农业”,实则是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元代在全部版图中,设11个行中书省,分辖185路、33府、359州、1,127县。
明朝建立初期,职官设置沿袭元朝,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撤消中书省,并规定永不设丞相,于是一切政务统归六部,由皇帝直接辖制。因政务繁多,朱元璋从翰林院等文翰机关指派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协助皇帝阅看奏章、草拟诏旨。明成祖时,命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开始参预机务。仁宗、英宗以后,学士们多是几朝元老,权位愈重,这时内阁已类似唐朝的政事堂了。明世宗嘉靖以后,则“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俨然是宰相之职。由于朱元璋有不准设丞相之约,于是人们称大学士为辅臣、阁老,对首席辅臣则称首辅、元辅。由于翰林学士仅为五品官,于是对内阁大学士多加六部尚书、侍郎等衔,以提高其地位,实际并不真管该部事务。凡大学士兼六部尚书者,一般尊称为“阁部”。尽管内阁大学士类似于过去的宰相,但是仍与宰相有差别。因为内阁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最高行政机构,六部也不是它的下属部门,内阁仍带有皇帝私人秘书、顾问的性质。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奏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另一方面,内阁还要受制于宦官的“批红”。明朝宦官机构有四司、八局、十二监,其中司礼监的秉笔太监可代替皇帝用朱笔批示奏章公文,这叫作批红。这种做法为宦官弄权提供了方便。
2.明朝的九卿
作为朝廷的诸卿,明清两朝都称为某寺卿,而所谓九卿也有了变化,是专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明朝六部的名称和职掌与过去基本一致。废中书省后,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得到提高,各部尚书、侍郎的官位品级也得到提升。通政使司设于洪武十年(1377年),以通政使为其长官,掌受内外臣民之奏章建言或举告不法等事,并呈报皇帝。所以这是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首长。明朝大理寺不掌审刑,专门负责对重大案件的复核,这一点与唐宋作为最高审判机构完全不同。但是如遇有重大案件,则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如遇特大案件,又要由上述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称为圆审。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详情见后。
3.明朝的五军都督府
明初原设大都督府,以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洪武十三年,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但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卫所是明代军队的基本编制单位,其防区在一府之内的设所,一府以上的设卫。各地卫所的军队受所驻省的都指挥使管辖,而各省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统领。关于中央朝廷的其它行政机构,过去的诸卿在明朝只保留了五个,其长官也改称“寺卿”,它们是: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它们与国子监、钦天监合称五寺二监。此外还有翰林院、宗人府、詹事府、太医院等。
4.明朝的都察院
都察院为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以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为其正、副长官,掌管内外监察,纠举不法。又依照当时的十三省行政区,划分全国为十三道监察区,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分别监察各地。明朝还建立了御史出巡地方的制度,即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称为巡按御史,俗称八府巡按。他们品位虽然不高,但权力很大。此外,如地方有重大事故,朝廷要派带都御史衔的官员去处理,权力较巡按御史更大。这些人凡兼管一省行政和民政的称为巡抚;兼管一省军事的称为提督;兼管数省军、政、财的称为总督,仍隶属于都察院。这时的巡抚、提督、总督也还都属于临时差遣性的职务。与都察院并立的监察机构还有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核中央六部及其它机构事务,还可参与廷议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所以给事中虽位卑但权重。此外如锦衣卫、东厂、西厂,虽有一定的监察职能,但实为特务机关,不能看成是正式的监察机构。
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清代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内阁的实际权力比明代小。文章来自艺术中国 清中央的执行机关是六部。各部职责和明朝基本相同。六部皆设尚书为长官,左、右侍郎为副长官,俱满、汉各一人。文章来自艺术中国 清代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清初,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权力很大。其成员概由满族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预。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皇帝独揽大权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朝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上层的支持。所以康熙皇帝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任。南书房设立后,皇帝谕旨多命南书房翰林撰拟,从而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雍正在位期间,又于1729年(雍正七年)设立军机房,并于1732年(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参加军机处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其名称有“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等。为首者称为“领班”,亦称“首枢”。凡被选入军机处者,都是皇帝的亲信,完全听命于皇帝。皇帝通过军机处将机密谕旨直接寄给地方督抚,称为“廷寄”;各地督抚也将重大问题径寄军机处交皇帝审批,称为“奏折”。中间既不再经过内阁这道手续(“明发上谕”仍通过内阁下达),对邦国大政的处理更无需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议决。军机大臣以下设章京等官,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里选用。章京的任务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作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章京也是满、汉人员各两班,每班八人,各设一领班。章京参与机要,草拟圣旨,俗称“小军机”。文章来自艺术中国 清代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人少精干,遇事不推诿,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皇帝通过军机处,集大权于一身,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标志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文章来自艺术中国 理藩院:这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初设时仅管理蒙古,以后扩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其编制与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员全由满族、蒙古族人担任,汉人不得参与。理藩院的设置,说明清廷十分注意对蒙、藏、维等少数民族的政策,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内务府:清朝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清朝设内务府的目的,在于防范太监窃权乱政。除上述各中央机构外,还有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国子监等许多府、院、寺、监机构。地方机构 清代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县四级。此外,还有与省大体平行的边疆特别行政区。鸦片战争前,清朝共设置十八个行省。省级最高官员是总督和巡抚,每一省或二三省设总督,各省均设巡抚,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他们都是皇帝的心腹,一切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此外,每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会同督抚主管一省的教育、科举考试等事务,不论本人官阶高低,在充任学政期间,其地位与督抚平行,素有学台之称。督抚之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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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阁制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了大明宣德朝时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大明正统朝末年的反复,但到了大明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制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大明正德朝浪漫好战,却因为有杨廷和等阁老主撑内阁未成大乱,经过大明嘉靖、隆庆朝的发展,大明万历朝早期应该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而内阁首辅变成为实际上的宰相。
  大明永乐帝实际上是中国最后一个成功的专制皇帝,在永乐朝以后,专制者必误国,分权者必振兴。中晚明的历史可以看出,只要内阁中人才济济,皇帝再怎么萧洒都无所谓(如隆庆帝和英国女王);而内阁权力被虚化,被剥夺(如大明崇祯十七年换52任内阁),那就是再勤政也是要误国!
大明朝时,即使皇帝不上朝理政,国家机器也能依靠一班大臣和一整套政务流程维持正常运转。清朝则与明朝不同,大臣们只是奉命办事,皇帝则往往是把权力全部抓在自己手中,因此专制成为大多数清朝皇帝的特点。
公元1402年,大明成祖永乐皇帝为了巩固权力,做出两个重大决定,一是把首都迁到自己的势力范围北京,二,成立内阁制,这样,一个国事咨询机构正式建立了。
  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军事、行政,直接对六部负责。
  在明成祖掌控之下,内阁与六部各司其职,国家最高行政命令从紫禁城发出,通过全国1936处驿站,全长143700公里的驿道,层层下发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
  ............  后来,大明宣宗朝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
  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按照规定,皇帝仅仅批写几本,大多数的“批红”由司礼监的太监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笔。以往,按大明祖制,太监读书识字是被严令禁止的。大明宣宗不仅改了这个规矩,而且在他的鼓励下,宫里还成立了专门的太监学堂。后人猜测:明宣宗这一做法,其目的就是让太监牵制内阁的权力。久而久之,一种奇怪的政治格局出现了。
  我们发现明朝内廷、外廷的机构完全对称。外有内阁,内有司礼监,外有三法司,内有东厂、锦衣卫,外廷有派往地方的总督、巡抚,而内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等等。这样,内廷、外廷相互制约,才能确保皇帝的决策地位。但是,这也造成了内外两大政治势力的争权夺利。
  北京紫禁城东部的这片建筑在大明朝叫做文渊阁。明朝的内阁就设在这里。在明朝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让这个紫禁城里最不起眼的房子成为声名显赫的所在。在文渊阁办公的内阁成为实际上的政务决策者。
  表面上,例行的政务流程似乎并没有改变,但决策权却出现了转移。张居正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首先,当时的大明万历皇帝还是个孩子,张居正身为皇帝的老师,很容易影响皇帝的决策。
  再者,万历帝的“批红”是在司礼监冯保指导下完成,而冯保跟张居正关系密切。
  内阁首相张居正把自己的意见授意他人,写成奏章,再由自己“票拟”赞同。幼年皇帝的批红自然毫无问题。
  就这样,大臣的“奏章”,阁臣的“票拟”,皇帝的
“批红”,由内阁首辅张居正一手操控,达到空前一致。他的新政也就毫无障碍地顺利推进。
自明朝初期以来,明朝的政务中心就在紫禁城这几个地方转换,权力的交替,左右着明朝的国运。宫闱重重之中、争权夺权的阴谋时有发生。
  通过明朝几代皇帝的努力,明朝曾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内阁政务体系,它在权力平衡方面堪称完善。  。。。。。。。。。。。  观明—解读明朝内阁  一
内阁的由来   古代中国最高统治者是世袭的皇帝。
  汉代,丞相作为实际上的政府首领,把持着朝政,而为了防备丞相拥权自立,需要采取限制措施。汉武帝加大司马一职限制丞相,后来没想到大司马开始擅权。一直到东汉,变三公为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始终未能有效解决擅权的问题。
  唐朝时成型的三省六部制,把相权分割,中书省发令,门下省复核,尚书省执行,而国政大事由“政事堂”议定。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和侍郎均出席政事堂会议,尚书左右仆射如果加封“平章政事”“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等职,也出席政事堂会议,这些政事堂议政成员均为宰相。如此一来,唐朝宰相权力被大大分割。
  而宋代,只有中书省举行政事堂会议,决定政治;财政上把中书省权力分割到三司,因此三司使权力也不小。宋代的政策草拟也与唐代不同,变宰相拟政为皇帝拟政,皇帝此时拥有政策的最高决定权,宰相不过是奉命行事。因此,宋代军国大事的决定,通常由皇帝召集中书省长官、枢密使、三司使等重臣共同决定,事实上再次分割相权。
  而到了明朝洪武十三年之后,彻底废除了宰相:中书门下两省废除,只剩尚书省,但尚书令及左右仆射也不设,于是尚书省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首长各不相属。六部加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院,共九个部门,权力彼此平行,共同对皇帝负责。如此以来,皇帝之下再也没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职位了。
  天下大事,尽归皇帝,那么后果就是两个:一,皇帝累死;二,政治完蛋,因为对于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来说,这么多的事情交由一个人处理,简直是在玩闹。因此永乐年间,设立了“内阁”,置内阁学士,官阶五品,帮助皇帝处理朝政。这些内阁学士组成的“内阁”,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处。
廷议——非民主式决策
  明代朝廷如果有大事,各部不能单独决定,而是由所有部门在皇帝面前公决,这叫做廷议。
  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这不就是现代民主的雏形么?我说,你好好看看,人
家现在君主立宪,君主只有批示首相送来的公文的权力,没有反驳的权力,事实上政府的最高统治者是首相。君主只能服从于法律,如果擅自干政是要下台的。而明代是这样么?明代政府实际的最高统治者是皇帝,其他人只有参政权,没有决定权。有人也许又会举出一些例子,譬如万历立太子,来说明明代皇帝在朝臣面前的无力;我说,你再想想,如果皇帝没有那么大权力,犯得着所有朝臣和皇帝斗几十年么?皇帝权力再大,也不能完全为所欲为吧?你看看中国古代历史上有几个心想事成的皇帝,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是不是证明中国古代一直很民主、以至于皇帝不能一个人决定所有事了?不是吧?
  明代的朝廷,再也不是国家性质的政府,实际上就是皇帝一家的“幕府”。
内阁的作用   内阁学士的作用是什么?皇帝有不清楚的事,可以听他们意见做参考;皇帝奏章批答,口授大学士写出,“传旨当笔”;通常奏章由大学士看过,写意见附贴在公事上,送进宫里由皇帝决定,称做“条旨”;皇帝看过,用红笔批下,即“朱批”,便是正式的谕旨。所以,大学士不过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在唐代,一切政令由宰相拟定,送皇帝画敕;在宋代,宰相草拟政令,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拟旨;在明代,一切诏令皆出皇帝亲旨,内阁大学士只是帮忙。
  明代内阁一看就知与现代的君主立宪国家的内阁有什么区别。
明代政治弊端   内阁大学士通常由尚书兼,或者经筵讲官兼。如此明代的大学士以六部尚书和曾任经筵讲官的来兼任,地位就高一些了。但是即使如此,出于制度,大学士权力还是极其有限,不能决定任何事。
  后来明代几个皇帝长久不管事,不再到内阁,一切公事都要送进宫里去。于是皇帝和内阁中的接触,就多出太监弄权的机会。甚至皇帝自己不批公事,叫太监批,如此太监掌握政府一切决定权。太监领袖称司礼监,明代政治最乌烟瘴气时,司礼监便是宰相兼皇帝。明代有名内阁大学士张居正,也只能同司礼监勾结,才能策动当时的政事。但当时朝臣都反对张居正,说他不像前朝宰相,不是政府正式的行政首长,不该弄权专政——当然,肯定有人是因为张居正改革触动他们的利益,才反对他,不过那个理由可没说错。事实上,张居正这样的擅权者是国家的福气——可惜明代就一个张居正。整个明代政治一直是乌烟瘴气的:太监专权、严嵩这样的祸国大学士、旷日持久的党争,最终把大明带到了死路。
  。。。。。  本文参考文献:《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钱穆著)《明朝十讲》(洪钊编著)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明朝内阁制度漫谈  在对比明、清两个朝代的时候,对于一个问题的争论比较多:就是清朝君主的极端高度专制,而明朝则出现了“内阁制”,乃至于很多网友愿意将明朝时期那种特殊的,并且是有些奇怪的“内阁制”说成是民主的,甚至说“如果明朝没有灭亡,那么中国将会出现类似西方的君主立宪制......”
  众所周知的原因: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取消了宰相这一官职,其实际上的目的则是为了针对宰相分享皇帝权利这一问题。封建社会,在明朝以前,许多朝代都设有宰相这一官职。大多政治上稳定、国家太平的年代里,宰相手中的权利确实是很大的,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宰相统领着六部官员,对皇帝负责了。那么也就从这里可以看出:宰相实际上是夹在皇帝与六部尚书之间的。但是,它起到的作用却绝对不仅仅只是一个保持中间人传话的作用。在许多的时候实际上宰相的手中是有着莫大的权利的,当然这种权利是皇帝赋予他的。因此,宰相也都会心知肚明,什么事情和决定是自己应该做的,什么则是必须由皇帝亲自决定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局面:皇帝和宰相间实际上是存在着一种暧昧关系的,皇帝需要宰相来帮助自己分担政务,而宰相们则会担心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的脑袋(我相信明以前的大多数皇帝,都绝对达不到朱元璋那样勤政的程度)。于是,该怎样来划分他们中间的权利分割线呢?其实是没有确定的标准,只有依靠封建社会成百上千年来慢慢积累下来的一种习惯,或者说是模式吧。这种习惯和模式说不出来,但是皇帝和宰相却都心知肚明,也就大多想安无事了。这就好象是皇帝在和宰相比拔河,但是却规定不能分出输赢,于是绳子中间的红色标志只好来回的轻轻摇摆罢了。如果谁用力过猛,呵呵,那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但是到了朱元璋这里,他因为不想宰相分享自己手中的权利,于是取消的这一职务,并且宣称后人如有建立立宰相的,杀无赦!可以说他是很迷恋权利的,并且因为自己出忽异常的勤政,于是在老朱当政的时候,没有宰相并不会成为大问题,只要他勤政就好,后来接着他的儿子成租也是如此。只是,朱元璋再怎么牛X,他也只能管到自己和自己的孙子辈上去(孙子辈的事情还没管到多少)。于是在许多年之后,朱元璋的后来人们,却再没有他们的祖宗这样勤劳了,于是问题也就出现了。
  其实在封建社会想要当一个勤政的皇帝是最辛苦异常的事情了,每日的上朝,处理政务,批阅公文等等,其中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辛苦。尤其是朱元璋取消了宰相之后,几乎相当于一个人要处理所有送到了南京城里的奏章和汇报,工作量之大是难以想象的。可朱元璋的后人们却没有他当初这么勤政,开始懒惰,开始不太愿意上朝,开始觉得批阅大量公文实在辛苦,于是文渊阁也就出现了。当然,它的出现,当初仅仅只是协助皇帝处理公事,充当皇帝私人秘书的角色。但是随着皇帝一个接一个的轮换,皇帝们,甚至是大臣们也都发现这样一个事实:皇帝玩命工作是不可能的事实了,于是必须有一个折中的方法来改变这样的一种现状。既可以让皇帝满足稍稍偷懒的要求,又可以不耽误公事。于是忽,文渊阁的地位越来越显著和超然,乃至于最终成为了大明帝国的决策中心。
  再后来,内阁中开始出现了首辅大臣这一职务,以至于现在许多人都把内阁首辅大臣称为了宰相。例如后人有道“崇祯一朝五十相......”即便这种情况在当初是真实的,那么说的也应该是内阁辅臣,而绝非传统意义上的宰相。因为内阁辅臣和宰相是根本不同的概念,而内阁首辅大臣更加是与宰相不同的。
  明朝在出现内阁辅臣的时候,也就出现了“票拟权”。所谓“票拟权”,是指内阁辅臣在奏章上根据自己的意见用黑笔写上批示,然后经过皇帝首肯之后,才由皇帝用朱笔批上去(或者是批阅同意等字眼?),再加盖玉玺方才生效。于是就由出现了秉笔太监和掌印太监。表面上看来秉笔太监和掌印太监的出现并不会影响到皇帝乃至内阁辅臣的权利的行使,但是......这一切都要视忽于皇帝而定了。当我们的皇帝是一个异常懒惰,并且不理政事,又或者是很好糊弄,政治智商实在太低的时候,秉笔太监和掌印太监的权利可就大得超过了界限了。又由于皇帝从小生活的原因,他对秉笔太监和掌印太监往往是非常信任的。于是忽,权利就成了三方相互拉扯和牵制的游戏了,也就是所谓明朝皇帝、太监以及大臣的三角恋了。当然在这三方中,我始终认为处于弱势地位一些的是太监。因为太监的权利是完全寄生于皇帝,也就是皇权身上的。一旦皇帝死亡,或者下台失去权利等等情况出现,最终太监无一不走向覆灭,即使他生前的权利再大也是如此,那位九千九百岁的百千女鬼魏忠贤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其实明朝之所以出现内阁制,其实说穿了就是对皇帝稍微偷懒的逐渐发展的一种自然性补偿,又或者是对朱元璋取消宰相一职的一种迂回性修正。当然还是有不同的:就是明朝的内阁辅臣手中的权利是没有以往宰相那么大的,这就是区别。
  那么,这样一种有些奇怪的政治制度,我们假设:如果明朝没有倒台,那么是否最终真的将会演变成西方的君主专制么?
  我个人的答案是否定的。
  中国数千年的封建政治史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而农耕文明的古代中国社会更是不同于西方社会的。要知道:在古代史上,中国的政治文明在大多数时期都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而封建王朝上千年来家天下的政治观则一直从未被改变过,也不可能在那个时代的生产力下被改变。
  那么,你是否会问:难道后来不可以发生某些变化么?
  变化或许是会有的,但是,我们在思考中国古代史的时候,大多数时候往往都是以成王败寇的观点去审视的。但你是否有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过呢?支撑古代中国社会数千年的不断传承的,难道真的就是强者手中的实力么?如果真是这样,那我就要问了:为什么每当改朝换代的时候,那些强者在登上权利顶峰的同时,却没有思考过要将手中的权利与大多数人分享呢?其实这正是封建社会数千年来逐渐形成的一种政治生活体制和思维在束缚:每一个将别人赶下皇位的人,心里想到的也只会是自己来坐这个位置,也就是所谓的家天下了。
  为什么万历皇帝想要立自己喜欢的儿子当继承人都不可得?
  为什么嘉靖被海瑞骂成那个样子却不能杀他?
  这就是明朝封建史中关于统治阶层的伦理道德问题了,而这伦理道德,却已经明显得决定中国不可能由封建社会演化到西方的君主立宪社会。明朝的大臣是比清朝的大臣更加多了一些自由处分的权利,但是这权利却是绝对绝对有限制的,并且同样是依附于皇权之上的。有人讲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顶峰时期,但是我却认为:明朝才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顶峰。
  这里的顶峰提法不是指皇帝手重具体握有多少权利,实际上而是指:在明朝,所有所有的一切都是来源于皇帝自身的。皇帝的存在,皇权才会存在。皇权的存在,大臣和太监的权利才会存在。实质上不是明朝的大臣比清朝的大臣更加多的分享了一部分皇帝的权利,而应该是明朝的大臣更加需要皇帝的存在。只有皇帝活着,这一朝臣子才可以以各种各样的名义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所以,万历皇帝后来被黄宇仁在《万历十五年》中称为了“活着的祖宗。”而文渊阁当初之所以建立,也是因为明朝的皇帝无法忍受繁重的政务而已。
  其实明朝的大臣行使权利和清朝的大臣行使权利并无多少本质的区别,也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明朝的臣子有多么多么大的权利。大家都是一样的,都是为皇帝一个人打工的。皇帝是BOSS,他让你走人,你就要走人。只不过清朝的皇帝能随便杀杀大臣,而明朝后来的皇帝大多要顾忌这,顾忌那,还有明朝不同于清朝的道德统治标准的作祟,他不能那么随意杀大臣罢了。还有,就是后来明朝的皇帝大多都比清朝的皇帝懒惰得多罢了。
  总之:我宁可相信共产主义能实现,也不会相信明朝后来能出现西方的那种君主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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