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纪委难道就不管下县政府官员吗政府官员犯下渎职!玩忽职守罪!算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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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互联网的蓬勃兴起,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广大网民反腐倡廉、表达社情民意的舆论监督阵地,继而也陆续发生了多起网络犯罪案例,不少网民因言获罪已经受到刑罚、治安处罚!近期,在辽宁省营口市也同样发生了一起网络犯罪案,堪称营口论坛网络犯罪第一案!此案的发生、发展完全是由于营口论坛领导与管理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疏于监管,酿成网民于2014年10月23日至11月20日在网上持续29天捣乱,采取以漫画、留言、辱骂方式故意捏造事实制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宣传正能量发帖人,主要犯罪嫌疑人有三名,另有多名起哄捣乱、助威辱骂、恶意攻击发帖人!其犯罪事实在【营口论坛纵容网民网上制造谣言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发帖人】博文中描述! & & & 在案发29天中,发帖受害人采取网上发帖、留言、打电话等方式,请求营口论坛领导、管理员遏制不法网民网上捣乱起哄、违法侵权事件发生发展,营口论坛竟然没有采纳我的意见建议,把我的帖子全部删掉不予理睬!继续纵容不法网民29天不停止的恶意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恐吓! & &根据《宪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规定,三位主要不法网民犯罪性质属于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目前此案已经立案受理! & &纵观此案的发生发展,谣言扩散面很大,给发帖受害人与龙山卫生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营口论坛有不可推卸的违法侵权、姑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营口论坛的领导与管理员缺乏法律、道德素质底线,没有责任心,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没有意识到就是犯罪! & &此案折射出营口论坛存在的严重问题是: & &第一,营口论坛领导与管理员很不懂法,缺乏法律、道德素质、缺乏责任心,领导对管理员监管不力,缺乏法律业务知识培训!领导与管理员对论坛监管不力,管理混乱,乌烟瘴气,辱骂声连天! & &第二,营口论坛领导与管理员对网上捣乱起哄、捏造事实制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发帖人的犯罪行为认识不足,29天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采取“禁言、删帖、取消网民资格、及时报警”的有效措施,而是纵容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发展!酿成营口论坛网络犯罪第一案在营口市发生! & &综上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网站、商业性论坛等提供博客、微博空间的网站要注意对信息进行把关,及时判断和核对网络反腐信息的真伪,对于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要及时处理、删除或屏蔽,避免其消极影响扩散”。 &
营口论坛没有依法履职,疏于监管,29天放纵不法网民捣乱、违法侵权、打击报复宣传正能量发帖人名誉受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 &营口论坛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营口论坛领导与管理员涉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纵容网民违法犯罪事件恶性发展,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营口市与网络媒体的声誉形象,败坏了党风! & &呼吁营口市委、市政府、市有关部门领导负起责任,认真整改营口论坛,严厉处罚、撤换论坛领导,认真培训管理员,不具备责任心与法律、道德素质底线的管理员不能上岗!从严管理论坛,约束网民遵守网络媒体法律规定,文明上网,理性评论!为营口市争光! & &敬请广大网友关注、点评、转载、转发此文!
& & & & & & & &依法维权的共产党员:杨锡华 & & & & & & & &201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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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帖发表观点:
级别:列兵
不谈营口论坛,谈谈你在中华论坛的所做所为,你的案件不是依法解决的是协商解决4个案件,国家下拨司法救助扶贫款解决问题不能说明依法公正解决的,也就是说不能说明你的案件是依法有理有据解决的,协商达成协议金钱捞到手后你贪得无厌不讲诚信又要捞取政治资本,摇身一变自吹成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的政治风云人物,打着反腐败的幌子率先到【yinglaichunse】文章里寻衅,博弈中你信口雌黄地陷害真实举报资产流失从地方到中央几十年各级纪检没有一个书面结果,市省中纪委拒不查处案件,举报人却受尽各种残害,你为达目的歹毒的陷害举报人是精神病、无理访、缠访,随后中华论坛删除【yinglaichunse】文章封杀账号,你了解【yinglaichunse】案情?你胡说八道成职业!他人攻击你,你随心所欲地祸害他人,不许他人戳穿你所作所为。。。网名【黎明之声】坑蒙拐骗张嘴自来还倒打一耙。。。这害人狂帮助蛊惑淫乱靠讹诈捞取政治经济利益之流到【流云晶】、【yinglaichunse】文章里黑白颠倒地攻击反过来倒打一爬他人谩骂你。你率先狗仗人势到【流云晶】、【yinglaichunse】谩骂攻击他人你怎么不谈?虽然【黎明之声】有涨势中华网删除文章和评论但是事实还在,【黎明之声】流氓败类穷疯极恶地讹诈达到目的成瘾!只有欣赏你的同类与你是一丘之貉。。。【黎明之声】为利益不择手段的小人对你的非议很心意,被淫棍、恶棍斥责是我和堂堂正正做人的群体荣幸!没有质疑没意义,坦荡批驳社会败类是人的责任!中华网\新浪、天涯等帮助【黎明之声】这个贪得无厌的痞子打着政治风云人物的旗号炒作,你这个害人还倒打一耙当职业的造谣惑众一流,【流云晶】哪句话谈的不是事实,你就是一条贪得无厌吃人的恶狼,【黎明之声】的案件反复投机协商解决是事实!不是依法解决的,当年协商解决你大捞特捞不义之财后摇身一变买通媒介祸害社会,你这个流氓赖皮本性就是吃人为达到你政治炒作的目的率先到【流云晶】;【yinglaichunse】等真实举报腐败遭残酷镇压的网民文章里自我卖弄,挑起事端,中华网删除文章和评论销毁当时你的阴险表演目的帮助你造假?给你这条豺狼提供机会攻击真实举报腐败网民【流云晶】【yinglaichunse】设权限封杀【yinglaichunse】IP直言你们这些为利不择手段人的所作所为。。。【黎明之声】害人高度亢奋神经的变态狂,当地了解你公开谩骂你不是没道理!你案件已经拿钱解决不感谢还咬人!是非大家评!【黎明之声】害人病一发作就到处嗅闻祸害人到【yinglaichunse】文章里挑事当时直言并告诉你,你自吹自己是文学社会专家应该清楚这个地域规则标题受限,内容审核被删并让你谈文章怎么语句不通的,你谈不出问题却凶相毕露陷害举报人是无理取闹、缠访、闹房、精神病你就是一条吃人的狼!【黎明之声】恬不知耻地意淫中华网纵容谁,中国百姓真实举报腐败百姓不谈,只谈多少依法维权有冤无处伸的百姓问题一次没解决向媒介求助遭封杀,你这条狼却反复投机解决捞取捞取国家司法救助维稳资金上瘾,解决后媒介还帮助造政治人物的声势。。。【黎明之声】这个不讲诚信、不仁不义的流氓,解决后你不感恩帮助你解决的部门反咬一口的害人狂。。。新浪、天涯、中华获取你什么好处帮助你这条欲壑难填害人不眨眼吃人的狼打着政治风云人物炒作~!【黎明之声】小人有什么诚信而言?【黎明之声】为达目的黑白颠倒是职业,只有你同类欣赏支持你!正常人全鄙视不讲诚信、不仁不义的流氓~!通过你所作所为就清楚你的本性透视出你的案件,你害人嫁祸于人有一套学问,应该依法查处追缴当年协商解决兑现给你们这些靠讹诈投机捞取的不义之财!
级别:五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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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时间以来,中华论坛纵容【流云晶】在我发表的每一篇文章中挑事捣乱,发表恶语留言,捏造事实挑事造谣、散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谩骂攻击【黎明之声】,为被举报的腐败官员鸣冤叫屈,恶意攻击“中华网、新浪、天涯与【黎明之声】有什么见不得人谋害【流云晶】的事存在!为了澄清是非、纠正精神病【流云晶】所造谣言、胡说八道,我把有些重大问题的事实真相公布于众,请广大网友审查精神病【流云晶】所造谣言和我的事实真相!精神病【流云晶】造谣称:“谈谈你的所做所为,你的案件不是依法解决的是协商解决4个案件,达成协议金钱捞到手后买通媒介为你造声势”,这是造谣诬陷!我哪有本事买通媒介为我造声势!问问媒介有这事吗?!四起案子都是依法解决的,只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弥补给我造成的百万元巨大损失和痛苦而已!这是天经地义合法补偿!第一起行政机关违法侵权案,已经判我胜诉!组织部长勾结法院院长枉法裁判,把我已经胜诉判决改为败诉判决,删掉八条有理的事实,捏造七条判我败诉,导致含冤四年四审冤案发生!我历经艰苦的斗争,重审法院为我纠正了冤案,损失数十万仅判赔2.95万元!在网络媒体有多篇博文论证了此案!精神病【流云晶】睁开你的狗眼看看,这不是依法判赔吗!第二起案子是行政机关再次违法侵权案,历经十年申诉控告无人管,今年春季我向中央人民政府投诉受理办公室网上投诉,被中央受理转交地方政府办理,主管区长深入实际、认真调查,认为我有理,适当给我补偿款用以安慰我!精神病【流云晶】,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吗!仅给我不点补偿不应该吗!纯属于精神病!第三起是区医院拖欠我6万元工资款,按照区政府、区卫生局、区医院三级组织给予我的承诺合同规定,应该兑现给予我而拒不给予!法院和卫生局抗拒围攻我!我历经二年艰苦的斗争,打赢了这场官司,三级组织承诺人兑现了承诺,给予我6万元工资款!精神病【流云晶】,这不合法吗!第四起案子是:因为我打赢了官司,党委书记卫生局长对我恨之入骨!无辜殴打我至人身损害,我报案竟然遭到辽宁省各级公检法主要领导、干警层层包庇拒不受理,影响极为恶劣!我向中央举报地方领导包庇打人卫生局长,中央要求地方调查打人领导!打人领导不得已,在区领导的陪同下,到我家向我道歉,自愿赔偿我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几万元!精神病【流云晶】,你的父母被人打了,不应该赔偿吗!这是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的赔偿!以上这四起案子在网络媒体有多篇博文报道详细案情,百度搜索可以查询博文!这些事实证据足以证明精神病【流云晶】故意捏造事实、制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谩骂攻击【黎明之声】和网络媒体,已经违反论坛版规和法律,中华论坛为什么不对【流云晶】执行版规!精神病【流云晶】在留言称:“你自称医师?你这德行可以窥视在你手术台底下不知死多少正义无辜生灵”!我从医、手术四十五年,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认我为干爹的无数个,根本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精神病【流云晶】制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诽谤攻击,已经违法、违反版规,论坛应该执行版规处罚、及时报警! & 精神病【流云晶】对于我得到钱了还要告状反腐败极为不满,为腐败官员鸣不平!这个问题很简单:反腐败是党中央的号召,人人有责!我的案子涉及百余名省部厅处科级官员渎职犯罪,十年举报无一人受查出!给我造成百万元巨大损失和痛苦,仅判赔一点点损失费!我并不计较钱,我只要求反腐败、严惩涉案官员!请问:精神病【流云晶】我何错之有!反腐败有错吗!赔偿几个钱就不应该惩治腐败分子了吗!以上是我的四起案子相关问题事实真相,精神病【流云晶】胡说八道、恶意攻击岂能得逞!
级别:列兵
引用:以下是黎明之声在& 20:33:48&发表的: 很长时间以来,中华论坛纵容【流云晶】在我发表的每一篇文章中挑事捣乱,发表恶语留言,捏造事实挑事造谣、散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谩骂攻击【黎明之声】,为被举报的腐败官员鸣冤叫屈,恶意攻击“中华网、新浪、天涯与【黎明之声】有什么见不得人谋害【流云晶】的事存在!为了澄清是非、纠正精神病【流云晶】所造谣言、胡说八道,我把有些重大问题的事实真相公布于众,请广大网友审查精神病【流云晶】所造谣言和我的事实真相!精神病【流云晶】造谣称:“谈谈你的所做所为,你的案件不是依法解决的是协商解决4个案件,达成协议金钱捞到手后买通媒介为你造声势”,这是造谣诬陷!我哪有本事买通媒介为我造声势!问问媒介有这事吗?!四起案子都是依法解决的,只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弥补给我造成的百万元巨大损失和痛苦而已!这是天经地义合法补偿!第一起行政机关违法侵权案,已经判我胜诉!组织部长勾结法院院长枉法裁判,把我已经胜诉判决改为败诉判决,删掉八条有理的事实,捏造七条判我败诉,导致含冤四年四审冤案发生!我历经艰苦的斗争,重审法院为我纠正了冤案,损失数十万仅判赔2.95万元!在网络媒体有多篇博文论证了此案!精神病【流云晶】睁开你的狗眼看看,这不是依法判赔吗!第二起案子是行政机关再次违法侵权案,历经十年申诉控告无人管,今年春季我向中央人民政府投诉受理办公室网上投诉,被中央受理转交地方政府办理,主管区长深入实际、认真调查,认为我有理,适当给我补偿款用以安慰我!精神病【流云晶】,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吗!仅给我不点补偿不应该吗!纯属于精神病!第三起是区医院拖欠我6万元工资款,按照区政府、区卫生局、区医院三级组织给予我的承诺合同规定,应该兑现给予我而拒不给予!法院和卫生局抗拒围攻我!我历经二年艰苦的斗争,打赢了这场官司,三级组织承诺人兑现了承诺,给予我6万元工资款!精神病【流云晶】,这不合法吗!第四起案子是:因为我打赢了官司,党委书记卫生局长对我恨之入骨!无辜殴打我至人身损害,我报案竟然遭到辽宁省各级公检法主要领导、干警层层包庇拒不受理,影响极为恶劣!我向中央举报地方领导包庇打人卫生局长,中央要求地方调查打人领导!打人领导不得已,在区领导的陪同下,到我家向我道歉,自愿赔偿我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几万元!精神病【流云晶】,你的父母被人打了,不应该赔偿吗!这是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的赔偿!以上这四起案子在网络媒体有多篇博文报道详细案情,百度搜索可以查询博文!这些事实证据足以证明精神病【流云晶】故意捏造事实、制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谩骂攻击【黎明之声】和网络媒体,已经违反论坛版规和法律,中华论坛为什么不对【流云晶】执行版规!精神病【流云晶】在留言称:“你自称医师?你这德行可以窥视在你手术台底下不知死多少正义无辜生灵”!我从医、手术四十五年,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认我为干爹的无数个,根本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精神病【流云晶】制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诽谤攻击,已经违法、违反版规,论坛应该执行版规处罚、及时报警! & 精神病【流云晶】对于我得到钱了还要告状反腐败极为不满,为腐败官员鸣不平!这个问题很简单:反腐败是党中央的号召,人人有责!我的案子涉及百余名省部厅处科级官员渎职犯罪,十年举报无一人受查出!给我造成百万元巨大损失和痛苦,仅判赔一点点损失费!我并不计较钱,我只要求反腐败、严惩涉案官员!请问:精神病【流云晶】我何错之有!反腐败有错吗!赔偿几个钱就不应该惩治腐败分子了吗!以上是我的四起案子相关问题事实真相,精神病【流云晶】胡说八道、恶意攻击岂能得逞!【黎明之声】率先到他人文章里挑起事端,你反过来倒打一耙他人挑起事端。质疑你凶相毕露陷害举报人是精神病、无理取闹、缠访。。。中华网把【yinglaichunse】的一篇文章删除你祸害【yinglaichunse】、【流云晶】的评论自然毁掉、封杀【yinglaichunse】IP这是事实吧~!【黎明之声】自诩政治人物、文学品德高超。通过这一点你是恬不知耻赖皮,你不但无耻还无知得像个白痴,政治人物的标题现在新浪、天涯、中华网还在,既然你自称案件依法解决的,依法解决你还告啥?媒介还给你上贴目的?中国真实举报腐败遭残酷镇压的百姓问题没人查何谈解决解决,无奈向媒介求助文章被删账号被封无数媒介帮助你解决过的上贴炒作这是事实!【黎明之声】你这为利益不择手段谎话连篇的在新浪、天涯利益炒作,新浪大肆封杀真实谈社会弊端网民的账户设权限评论你的文章这是事实@。。。【黎明之声】依法解决有协议,签订协议你有害人上瘾贪得无厌病?你这个不讲诚信坑蒙拐骗不打底膏,通过你以往所作所为你讹诈、投机、祸害人是职业,你的案件也是靠奸佞是非祸害人蒙混过关的。。。【黎明之声】你们当地与你直接接触了解你这条财狼,看来害人高度亢奋神经的变态狂,你反过来诬陷他人,你们当地了解你公开谩骂你疯颠贪得无厌的祸害人不是没道理!对你这害人害嫁祸于人的害人狂不是唾弃应该依法处理,你的案件已经拿钱解决不感谢还咬人!你公开挑起事端祸害人你不谈反过来嫁祸【流云晶】你错在哪?你是条精神上欲壑难整人疯狂的狼!劳动人民是智慧无比的,你这条财狼滚一边,是非大家评!
级别:五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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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到处恶意攻击、谩骂诽谤,中华论坛管理员为什么玩忽职守不作为、袒护这样网上捣乱的败类在我的几十篇文章中发表这样恶意攻击帖子?!这对中华论坛没有影响吗?!他眼睛瞎了,我已经反腐败多年在先,给我解决问题在后!竟然造谣、谩骂、诽谤......!中华论坛为什么包养这种网上捣乱的败类?!试问中华论坛:这种人连你们网络媒体、党和政府都攻击,他没有违法、违反版规吗?我已经向你们举报十几次了,为什么至今不处罚?!
级别: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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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黎明之声在& 04:18:21&发表的: 此人到处恶意攻击、谩骂诽谤,中华论坛管理员为什么玩忽职守不作为、袒护这样网上捣乱的败类在我的几十篇文章中发表这样恶意攻击帖子?!这对中华论坛没有影响吗?!他眼睛瞎了,我已经反腐败多年在先,给我解决问题在后!竟然造谣、谩骂、诽谤......!中华论坛为什么包养这种网上捣乱的败类?!试问中华论坛:这种人连你们网络媒体、党和政府都攻击,他没有违法、违反版规吗?我已经向你们举报十几次了,为什么至今不处罚?!你是恶人先告状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是你一贯的伎俩,你吃到甜果后又与我耍这一套,戳穿你贪得无厌、不讲诚信、坑蒙拐骗为利益不择手段的本质,你恼羞成怒恶毒攻击我,我没有举报你,你反过来倒打一耙。你们当地帮助你解决问题把钱骗到手后,你没有感恩却还要告政府,像狼一样继续咬人。你还恬不知耻的披上了政治人物的旗号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你们当地是不是没有识破你是只欲壑难填的、饥饿的恶狼,应该是我举报你,谁是你主子让你这卑鄙小人打着反腐战士、政治人物的旗号在信息媒介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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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支持JPG、GIF、PNG图片文件实名向中纪委举报四川“包庇违法犯罪草菅人命”的政府官员及司法官员
&&&&&&&&&&举报&&
控告&& 申冤
举报控告人:邹育华,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罗路12号。电话028-,,
被举报人:
&&1、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李处长(2008、2009年任职)
2、四川省委信访处黄处长,四川省政府信访处处长
(2008、2009年任职)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责任人(2008年任职&)&&&&&&&&&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政府责任人(2007年任职)
&&3、四川省乐至县民政局责任人(2007年任职)
4、四川省乐至县卫生局责任人(2005年任职)
5、四川省乐至县检察院反渎局责任人(2010年任职)&&&&&&&
&&6、四川省检察院朱晚林副检察长,监督办任会龙主任,控告处张处长(2011年任职)
&&&&&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罗枝元检察长,江冰副检察长(2011年任职)
&&&&&四川省乐至县检察院杨俊检察长及分管检察长(2011年任职)
被控告人:
&1、四川省乐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蒋先强(值主班),吴军,倪平,倪天贵,张玉平(值副班)及法医江顺中。(2005年2月19日至20日)
&2、涉案人四川省乐至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刘明龙医师(2005年2月19日)&
&3、涉案人四川省乐至县殡仪馆李世云,毛仕传,陈昆燕,吴晓林(2005年2月19至21日)&
&4、四川省乐至县公安局责任人(2006年任职)&&&&&
&5、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责任人(2006年任职)
被害死亡人:龙毅,男,24岁,四川省成都市人。系举报控告人邹育华之子。
举报人请求:
1、依法处理:四川省公安厅包庇违法犯罪,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信访处李处长。
2、依法处理:四川省三级政府保护违法犯罪,故意终止终结“涉法信访错案”的省委省政府信访处“两位处长”及资阳市政府和乐至县政府责任人。
3、依法处理:明知医生拒绝抢救将“活人”宣布死亡,故意包庇的乐至县卫生局责任人
4、依法处理:明知李世云等人运输火化活人毁尸灭迹,故意包庇的乐至县民政局责任人
5、依法处理:明知我控告十五条,故意捏造徇私枉法《不立案》的乐至县检察院责任人
6、依法处理:四川省三级检察院暗箱操作袒护违法犯罪,故意支持乐至县检察院“捏造控告事实”《不立案》正确的四川省检察院朱晚林副检察长,任会龙主任,控告处负责人和资阳市检察院罗枝元检察长,江冰副检察长,乐至县杨俊检察长及分管检察长。
控告人请求:
请求依法追究:乐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伪造《接警登记表》证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五个违法犯罪步骤”串通殡仪馆“毁尸灭迹”的蒋先强等民警刑事责任:
(1)追究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伪造《接警登记表》即(杀人毁尸)证据的蒋先强等民警责任&
(2)追究玩忽职守多次接警不出警,故意串通殡仪馆“毁尸灭迹”的蒋先强等民警责任
(3)追究做客在现场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还滥用职权指挥运输“被害未死龙毅”到殡仪馆的蒋先强等民警责任。
(4)追究滥用职权,指挥陈善军李世云等人剥夺我“见儿子人身自由”的蒋先强等民警责任
(5)追究滥用职权,指挥殡仪馆凭《接警登记表》火化活人毁尸灭迹的蒋先强等民警责任&
2、请求依法追究:涉案人乐至县人民医院不负责任,拒绝抢救,故意将“被害未死龙毅
”宣布死亡,也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刘明龙医师刑事责任。
(1)追究将“活人”宣布死亡,导致殡仪馆运输活人,共同当帮凶的刘明龙医师责任
(2)追究拒绝抢救急危病重龙毅,故意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导致死亡的刘明龙医师责任
(3)追究故意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龙毅抢救和诊治,导致死亡的刘明龙医师责任
(4)追究明知死因不明故意不报告,导致警察未勘尸,殡仪馆毁尸灭迹的刘明龙医师责任
3、请求依法追究:涉案人乐至县殡仪馆故意运输活人,非法剥夺我见儿子遗体人身自由,火化活人,毁尸灭迹的李世云等人刑事责任。
(1)追究不凭司法机关《火化通知》凭伪造“接警登记表”毁尸灭迹的李世云等人责任&
(2)追究运输“被害未死龙毅”到殡仪馆,故意当帮凶杀人的李世云等人责任。
(3)追究明知龙毅在殡仪馆还活着,故意剥夺我见儿子人身自由的陈善军李世云等人责任
(4)追究不凭公安机关《死亡证明》火化活人,故意当帮凶毁尸灭迹的李世云等人责任
&4、请求依法追究:明知蒋先强等民警“违法办案”串通殡仪馆毁尸灭迹,故意包庇不使他们受追诉,故意弄虚作假伪造《调查报告》隐瞒案情的乐至县公安局责任人刑事责任。
&5、请求依法追究:已经查明他们“违法犯罪事实”故意包庇;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不违法不立案》枉法裁判的资阳市公安局责任人刑事责任。
&6、请求依法侦破:2005年2月19日乐至茶馆“杀害龙毅真凶”一案,还我儿子冤死公道
&7、控告人要求乐至县公安局,乐至县人民医院,乐至县殡仪馆共同赔偿200万元。
事实和理由:&&
&一、资阳市检察院审查“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认定他们全部程序违法不敢立案
&&&&日上午,资阳市检察院控告处“自动录音”电话答复:你控告蒋先强等民警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等共“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反渎局审查后只除一条,就是你说殡仪馆火化活人,殡仪馆火化的是死人,但,他们程序违法了。其余全部程序违法。一条都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立案。
&&&&检察院只管警察,反渎局还是全部审查了,蒋先强等民警是渎职了,但,警察渎职与你儿子死没有因果关系,警察没有杀你儿子。资阳市检察院支持乐至县检察院《不立案》正确。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不应该检察院立案。但,检察机关有义务督促他们整改。
&&&&你要求乐至县公安局,乐至县殡仪馆,乐至县人民医院共同赔偿你200万,你自己去找公安机关,殡仪馆和医院赔偿,检察机关没有义务督促他们给你赔偿。你启不启动国家赔偿?要是你启动国家赔偿,检察机关还有一点点督促权,不启动国家赔偿就自己去找义务机关赔偿。
&&&&质问资阳市检察院:
&&&&1、我控告他们近10年了,资阳市检察院反渎局第一次审查“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后,认定全部程序违法,为什么没有认定他们程序违法构成犯罪?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已经证明他们如此犯法把一条鲜活生命化成了灰。至今,龙毅无殡仪馆《火化证》?也无公安机关《死亡证明》?在法治健全的国家里,居然事实存在“死了的活人”?震惊!!!龙毅怎么死的???
2、蒋先强等民警伪造《接警登记表》(杀人毁尸)证据草菅人命,玩忽职守多次接警不出警,滥用职权串通殡仪馆毁尸灭迹,难道仅仅只是程序违法吗?警察“渎职”草菅人命与龙毅“被害”殡仪馆毁尸灭迹,难道不是直接因果关系吗?公安机关的警察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程序违法构成犯罪有法律依据。资阳市检察院为什么没有依法立案?
&&&3、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是本案涉案人,公安机关早已作出《不违法不立案》决定,制造了“冤假错案”,包庇了违法犯罪。最高检公安部: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由检察机关说了算。资阳市检察院审查证据认定全部程序违法,为什么把本案违法犯罪涉案人推开?
&&&&详情请看:反驳《不立案》材料《反渎局审查“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答复全部程序违法一条都不犯罪》和证据清单(一)(二)(三)份共22页,证据38份59页,法律法规依据8份10页。足以证明他们程序违法构成犯罪,证明资阳市检察院袒护违法犯罪不敢立案?
&&二、四川省公安厅包庇“十五条”违法犯罪嫌疑人制造了“冤假错案”无人敢纠正
&&&2008年4月,四川省公安厅《复核信访》答复:乐至县公安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案情等违法行为,你反应的问题查无实据。省公安厅维持资阳市公安局作出的复查信访答复。请见(四川省公安厅《复核信访》答复)
2008年1月,资阳市公安局《复查信访》答复:(1)龙毅属突发疾病猝死,其死亡不构成案件,故不应立案。(2)无事实依据证明蒋先强等民警违法办案,也无事实依据证明刘明龙医师有违法犯罪行为。请见(资阳市公安局《复查信访》答复)
质问四川省公安厅:
&&&1、龙毅活着,蒋先强等民警弄虚作假,捏造龙毅死了,伪造《接警登记表》证据草菅人命?人命关天,警察玩忽职守接警不出警?原来,做客现场警察亲眼目睹龙毅突然“口吐白沫,鼻嘴流血,脚手抽搐”没有履行现场勘尸查死因法定职责,警察不是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还滥用职权指挥运输“被害未死龙毅”到殡仪馆?指挥陈善军和殡仪馆非法剥夺“我见儿子遗体”人身自由?指挥殡仪馆“火化活人”毁尸灭迹把一条鲜活生命化成了灰?隐瞒案情至今。但,警察“五个违法犯罪步骤”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杀害龙毅真凶嫌疑人是警察。蒋先强等民警违反多条《警察法》触犯多条《刑法》。难道不是证明警察违法办案事实依据?请看【证据清单(一)】
2、《出诊记录》证明刘明龙医师日17时38分赶到现场,《死亡通知》证明龙毅日17时45分去世。足足7分钟,证明了龙毅活着,医生拒绝抢救,并将“活人”宣布死亡。但17时45分龙毅并没有死,刘医生诊断龙毅猝死,未按照心肺复苏救治,就不能判断龙毅呼吸、心跳停止,脉搏消失。因此,17时45分以后证明龙毅还活着。证明刘医生拒绝救治急危病重龙毅,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将“活人”宣布死亡。刘医生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龙毅抢救和诊治,导致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刘医生严重失职,违反多条《医师法》,触犯多条《刑法》。难道不是证明刘明龙医师违法犯罪事实依据?请看【证据清单(二)】。
3、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民政厅《责任事故通报》证明了龙毅“非正常死亡”。推翻了资阳市公安局无凭无据“龙毅属突发疾病猝死”乱答复?证明了殡仪馆李世云等人故意不凭司法机关《书面火化通知》凭警察伪造的《接警登记表》证据运输火化了“非正常死亡”龙毅遗体毁尸灭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责任。民政厅责成县民政局严肃处理殡仪馆及相关责任人,难道不是证明李世云等人违法犯罪事实依据?请见《殡葬管理条例》和《责任事故通报》
&&&&熊汉青证据证明:日下大雪,下午5点多天没黑,一个外地年轻人突然死了从屋里抬出来拉走,放了火炮是挂红,我才知道。警方也没有来,按理说应该警官来勘尸保持现场,才说的清。他们是悄悄的,没把生命当回事,他的家人也不找来?证明了做客警察没有履行现场勘尸查死因法定职责。证明了医生前脚走,殡葬车后脚到。证明了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及时运输的不是死人,而是“活人”。谁杀了龙毅?做客现场警察如此犯法串通殡仪馆当帮凶。李世云等人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触犯了《刑法》。难道不是事实依据?请见(熊汉青证据)
陈善军笔录和龙作云证据,证明了陈善军和殡仪馆李世云等人非法剥夺我见儿子遗体人身自由,把我软禁在宾馆。陈善军和李世云等人明知龙毅在殡仪馆还活着,身上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害怕我发现后不能毁尸灭迹。故意剥夺“我见儿子人身自由”长达几十个小时直到火化。陈善军和李世云等人触犯了《刑法》,难道不是事实依据?请见(陈善军笔录和龙作云证据)
2005年2月21日中午火化那二三分钟,我看见“凝固的鲜血覆盖龙毅嘴角,嘴唇上面,眼睛大睁开,眼角还挂有眼泪”。龙毅在殡仪馆流出的血和泪,证明了龙毅在殡仪馆还活着。谁杀了龙毅?李世云等人如此犯法“火化活人”毁尸灭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触犯了《刑法》。难道不是证明李世云等人违法犯罪事实依据?详情请看【证据清单(三)】
4、2006年5月,乐至县公安局明知警察“违法办案”串通殡仪馆毁尸灭迹。为了不使他们受追诉,故意包庇蒋先强等民警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违法犯罪行为;故意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伪造《乐至县公安局调查报告》向资阳市公安局隐瞒案情。责任人违反了《警察法》,触犯了《刑法》。请见(乐至县公安局伪造的《调查报告》)和【证据清单(一)】
5、2006年9月,资阳市公安局《复查报告》已经查明乐至县公安局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查明蒋先强等民警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违法犯罪”事实。请看资阳市公安局“两份”完全一样《复查报告》最后一页有什么区别?没有盖公章,删除了最后一长节的那份《复查报告》就是给控告人的答复。另一份证明蒋先强等民警多次接警,坚决不出警勘尸查死因,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是资阳市公安局自己保存的。两份《复查报告》证明了资阳市公安局弄虚作假,瞒上欺下,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请见(资阳市公安局两份《复查报告》最后一页不同结论)
&资阳市公安局《复查报告》证明了资阳市公安局《复查信访》是故意包庇、纵容乐至县公安局责任人和蒋先强等民警,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违法犯罪活动;为了不使他们受追诉故意包庇;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龙毅属突发疾病猝死”和“无事实依据证明蒋先强等民警违法办案及刘明龙医师有违法犯罪行为”乱答复?资阳市公安局责任人违反《警察法》触犯了《刑法》。请见(资阳市公安局《复查报告》和《复查信访》)
以上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依据,证明了龙毅“非正常死亡”。推翻了资阳市公安局作出的《复查信访》乱答复?四川省公安厅《复核信访》不但没有依法纠正资阳市公安局作出的错误答复,反倒维持了资阳市公安局《复查信访》乱答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李处长包庇了违法犯罪的资阳市公安局和乐至县公安局责任人,包庇了蒋先强等民警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共“十五条”违法犯罪嫌疑人。四川省公安厅李处长制造了震惊全国“冤假错案”!至今四川省无人敢纠正?无人敢立案?无人敢将违法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三、公安部常处长审查“十五条”
违法犯罪证据要求四川省公安厅依法处理
2008年11月27日,公安部常处长审查了证据,发现了蒋先强等民警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违法犯罪行为”。立即给四川省公安厅李处长打电话,要求公安厅分两步走:一是警察,二是殡仪馆和医生。当医生赶到现场人是死的还是活的?别人提供了证据,人是活的,医生失职了,殡仪馆工作人员也失职了,别人告故意杀人当然对的。放下电话常处长对我说:电话里已给李处长说了,回去找李处长,相信公安厅会纠正的。请见《公安部常处长书信》
而四川省公安厅居然说:公安厅不能自己纠正自己,一是政府可以纠正,政府可以发回公安厅重审;二是公安部可以直接纠正。但,公安部常处长的书信,没有盖公章,不能纠正公安厅生效《法律文书》。
四、国家信访局看到“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说 政府可以协调
督促公安厅依法处理
2008年11月26日,国家信访局接待员看到了证据,发现了蒋先强等民警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违法犯罪行为”。马上在网上发回四川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对我说:他们已经收到了,回去拿着《告知单》找四川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协调解决。说:政府可以协调、督促公安厅依法处理。请见《国家信访局告知单》
&&五、四川省三级政府保护“十五条”违法犯罪
终止终结“涉法错案”不再纠正
1、四川省委省政府保护违法犯罪《省公安厅复核》终止了错了也不再受理
2008年2009年,我手捧“证据”和《国家信访局告知单》,《公安部常处长书信》,多次请求四川省委省政府协调、督促公安厅依法处理!被四川省委省政府信访处“两位处长”又推又拖,拒绝接待,强行把我赶出门外说:省公安厅《复核》终止了,错了也不再受理?还说:信访办公室没有收到过国家信访局发回任何信息?我们没有联网?
中央要求《透明应对涉法信访》政法委要求《涉法涉诉信访》“不到北京也能解决问题”。四川省委省政府信访处“两位处长”公然违背《中央和政法委要求》;公开支持省公安厅制造的“冤假错案”不再纠正;公开保护“十五条”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两位处长为三个厅违法犯罪嫌疑人撑起了一把巨大的“保护伞”!!!
&&2、资阳市政府保护违法犯罪“以罚代刑”作出《复核信访》终结不再受理
&2008年,资阳市政府《复核信访》答复:(1)2005年,乐至县殡仪馆根据“出诊记录”和“联合签字”及“龙要德签字”火化了龙毅遗体,不符合《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殡仪馆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2)乐至县民政局,乐至县殡仪馆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必要处理(即:在全馆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扣发一个月工资和半年奖金;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3)你要求乐至县殡仪馆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可按司法程序通过诉讼解决。请见《资阳市政府复核答复》
&&《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民政厅《责任事故通报》证明了殡仪馆违法运输火化了“非正常死亡”龙毅遗体毁尸灭迹。熊汉青证据证明了殡仪馆运输的不是死人而是活人。陈善军笔录和龙作云证据,证明了陈善军和殡仪馆李世云等人非法剥夺我见儿子遗体人身自由。火化那二三分钟,邹育华亲眼目睹“凝固的鲜血覆盖龙毅嘴角,嘴唇上面,眼睛大睁开,眼角还挂有眼泪”。龙毅在殡仪馆流出的血和泪,证明了龙毅在殡仪馆还活着。请见《证据清单(三)》
资阳市政府明知乐至县殡仪馆李世云等人运输活人,火化活人,非法剥夺我见儿子人身自由,毁尸灭迹,违反多条《殡葬管理条例》,触犯多条《刑法》。难道仅仅只是检讨,待岗,扣发工资和奖金就处理好了吗?证明了资阳市政府故意避重就轻,以罚代刑;故意包庇不使他们受追诉。故意捏造乐至县民政局已处理。证明了资阳市政府《复核信访》终结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包庇了违法犯罪嫌疑人,为乐至县殡仪馆李世云等人撑起了一把巨大的“保护伞”!!!
&&3、乐至县政府保护违法犯罪“出诊记录”作“死亡证明”并无不当
&&&2007年11月,乐至县政府《复查信访》答复:(1)龙毅属正常疾病死亡,乐至县殡仪馆在运输火化龙毅遗体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殡仪馆不负经济赔偿责任。(2)死者亲属不能提供死亡证明,殡仪馆将“出诊记录”作“死亡证明”并无不当。(3)现行法律法规对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无明确要求。请见《乐至县政府复查答复》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十三条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非正常死亡者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由县(市区)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火化通知。
2006年4月,四川省民政厅《责任事故通报》:乐至县殡仪馆未依法执行遗体火化程序,在未取得司法机关出具的书面火化通知的情况下火化了遗体,负有相应责任。责成县民政局对殡仪馆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要求认真妥善解决好丧属上访申诉的问题。请见《责任事故通报》
以上《殡葬管理条例》和《责任事故通报》推翻了乐至县政府“龙毅属正常疾病死亡”和“出诊记录”作“死亡证明”并无不当的荒唐答复?相反,证明了龙毅“非正常死亡”。证明了殡仪馆李世云等人违法运输,违法火化,草菅人命,毁尸灭迹应承担相应责任。殡仪馆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了乐至县政府《复查信访答复》违背了事实和法律法规,包庇了违法犯罪嫌疑人,为乐至县殡仪馆李世云等人撑起了一把巨大的“保护伞”!!!
&&六、乐至县检察院公安局
民政局 卫生局故意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
1、乐至县卫生局明知刘医生将“活人”宣布死亡故意捏造龙毅无生命迹象
2005年11月,乐至县《卫生局答复》:2005年2月19日17时30分,乐至县人民医院接120急救中心电话“一名男子倒地快来救治”。
17时38分,医护人员赶到现场,见龙毅被人掐住人中扶坐在椅子上,检查发现“龙毅皮肤冰凉,面色青紫,呼吸、心跳停止,颈动脉搏动消失,血压%mmH0,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用手挤压瞳孔无改变”。龙毅无任何生命迹象,综合分析龙毅已事实死亡。故未进行现场急救和把龙毅拖进医院抢救。请见《卫生局答复》。
&《出诊记录》证明:刘医生17时30分接120急救电话,17时38分赶到茶园现场。诊断:患者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大动脉博动消失,口腔有少许血性分必物,心跳消失,呼吸停止,病人已死亡。死亡原因不详?估计猝死。请见《出诊记录》
《死亡通知》证明:龙毅于2005年2月19日17时45分去世。38分至45分,足足7分钟,证明了龙毅活着,医生拒绝抢救,并将“活人”宣布死亡。刘医生行为在杀人。请见《死亡通知》但17时45分龙毅并没有死?
&&请看《急救手册》证明:特别是猝死,非心源性死亡者,决不应过早放弃复苏与停止急救。但一般认为,在心肺复苏持续进行1小时以上,可予放弃抢救。请见《急救手册》。
&&&刘医生诊断龙毅猝死,未按照心肺复苏救治,就不能判断龙毅呼吸、心跳停止,脉搏消失。因此,17时45分以后证明龙毅还活着。刘医生拒绝抢救非心源性“猝死”龙毅,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并将“活人”宣布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刘医生不仅违反多条《医师法》,还触犯多条《刑法》。请见《证据清单(二)》
乐至县卫生局明知龙毅活着,刘医生拒绝抢救,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将“活人”宣布死亡。明知刘医生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龙毅抢救和诊治,导致死亡也不向有关部门报告。明知刘医生严重失职违反多条《医师法》,触犯多条《刑法》。故意包庇捏造龙毅无任何生命迹象乱答复?
2、乐至县民政局明知省民政厅责成县民政局严肃处理殡仪馆及责任人故意包庇“不违法”
2007年9月,乐至县《民政局答复》:乐至县殡仪馆工作人员运输、火化你儿子遗体过程中没有发生违法行为,殡仪馆不承担赔偿责任。请见《乐至县民政局答复》
&&&2006年4月,四川省民政厅《责任事故通报》:乐至县殡仪馆未依法执行遗体火化程序,在未取得司法机关出具的书面火化通知的情况下火化了遗体,负有相应责任。责成县民政局对殡仪馆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要求认真妥善解决好丧属上访申诉的问题。请见《责任事故通报》
&但,殡仪馆李世云等人违法运输火化的不是死人,而是“被害未死活人”?还故意非法剥夺“我见儿子人身自由”长达几十个小时直到火化?谁杀了龙毅?李世云等人如此犯法当帮凶毁尸灭迹。违反多条《殡葬管理条例》,触犯多条《刑法》。请见《证据清单(三)》
&&&乐至县民政局明知上级机关《责任事故通报》早已认定龙毅“非正常死亡”;认定殡仪馆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运输火化了“非正常死亡”龙毅遗体,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责任。明知李世云等人违反多条《殡葬管理条例》,触犯多条《刑法》。不但没有依法处理殡仪馆及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赔偿控告人,反倒公开违背上级指令,强行抵抗四川省民政厅《责任事故通报》,作出“殡仪馆工作人员不违法不承担赔偿”乱答复?证明了乐至县民政局故意包庇不使他们受追诉。乐至县民政局责任人如此嚣张包庇违法犯罪,其嚣张气焰来源于撑“保护伞”的政府官员。
&3、乐至县公安局明知警察“违法办案”串通殡仪馆“毁尸灭迹”故意包庇
(1)明知警察“五个违法犯罪步骤”背后一条“命案”故意伪造《调查报告》隐瞒案情
&&2006年5月,乐至县公安局弄虚作假在《调查报告》第二页4-9行捏造20日上午9时许,龙毅父母爷爷向派出所反映一下,让其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在第二页倒数1-3行捏造所长蒋先强向龙跃德作了讲解。捏造龙跃德说我考虑一下是否尸检,再回话。捏造2月20日17时许,龙跃德到城东派出所回复,不要求尸检,他们自己协商解决等事实,伪造了《乐至县公安局调查报告》向资阳市公安局隐瞒案情。请见(乐至县公安局伪造的《调查报告》)
&&2006年9月,资阳市公安局《复查报告》查明(一)证明:20日上午,邹育洪,张文操再次到派出所报警,要求尸检,查明死因。证明了死者亲人到派出所报警并不只是向派出所反映一下。证明了20日上午,再次到派出所报警的人,并不是龙毅父母爷爷。查明(二)证明:20日上午,邹育华,龙作云,龙跃德到殡仪馆看龙毅遗体。证明了20日上午,龙跃德并没有去派出所。那么,所长蒋先强又是怎么向龙跃德作讲解的呢?龙跃德又是怎么对所长说我考虑一下,是否尸检,再回话呢?请看(资阳市公安局《复查报告》)和《证据清单(一)》
&&&龙作云证据(一)证明:2月20日下午,我和龙跃德一直在一起,并没有去派出所说“不尸检”。派出所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证明了2月20日17时许,龙跃德并没有去城东派出所回复“不要求尸检”自己协商解决。请看《龙作云证据(一)》
资阳市公安局《复查报告》查明和龙作云证据,证明了乐至县公安局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伪造《乐至县公安局调查报告》向上级隐瞒案情。证明了乐至县公安局明知蒋先强等民警“五个违法犯罪步骤”
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共“十三条”违法犯罪事实,把龙毅一条鲜活生命化成了灰。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也就证明杀害龙毅真凶嫌疑人是警察。
因为,警察“五个违法犯罪步骤”印证了蒋先强等民警伪造的“接警登记表”证据,草菅人命;警察“五个违法犯罪步骤”与龙毅“被害”殡仪馆毁尸灭迹,是直接因果关系;警察“五个违法犯罪步骤”背后是一条“人命案”;警察“五个违法犯罪步骤”证明了这是案中案!是命案倒查案!是及其复杂疑难案!是震惊全国重大案!所以,乐至县公安局故意弄虚作假伪造《乐至县公安局调查报告》报假案隐瞒案情。
(2)明知资阳市检察院正在审查“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故意终结《涉法错案》
&2013年10月30日,乐至县公安局陈政委等民警送来《四川省公安机关信访案件终结》告知单:你于日提出,你儿子龙毅日在乐至县城一茶馆死亡,警务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纪委《涉法涉诉案件终结办法》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和《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四川省公安机关涉法涉诉案件终结办法》等规定,已经省厅信访案件终结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予以终结。请见《乐至县公安局终结告知单》
2013年9月18日,资阳市检察院江冰副检察长约见 谈赔偿立案两个问题 ;
1、赔偿问题:你要到乐至县去,由乐至县政法委召集乐至县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来给你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资阳市检察院督促,等到乐至县政法委通知你。
&&&2、立案问题:由资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审查“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后通知你。我说再加一条,乐至县检察院“捏造控告事实”作出《不立案》乱答复?不仅事实错误,更是法律错误。乐至县检察院反渎局责任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请见《录音资料》
&2013年12月25日,资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审查“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认定他们全部程序违法,把龙毅一条鲜活生命化成了灰。警察“渎职”草菅人命与龙毅“被害”殡仪馆毁尸灭迹,难道不是直接因果关系吗?资阳市检察院为什么不敢认定他们构成犯罪?不敢依法纠正错案?
&中央:涉法涉诉信访错案
依法纠正 建依法终结制&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意见》强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央政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
乐至县公安局明知资阳市检察院反渎局正在审查“十五条”违法犯罪事实证据;明知蒋先强等民警“五个违法犯罪步骤”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十三条”违法犯罪事实把龙毅一条鲜活生命化成了灰,违反多条《法律法规》,触犯了多条《刑法》;明知乐至县公安局弄虚作假伪造《调查报告》隐瞒案情,责任人违反《警察法》,触犯了《刑法》;明知资阳市公安局2006年已经查明他们“违法犯罪事实”故意包庇,故意弄虚作假瞒上欺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复查信访》乱答复?责任人违反《警察法》,触犯了《刑法》;明知四川省公安厅《复核信访》维持资阳市公安局《复查信访》乱答复?制造了“冤假错案”。乐至县公安局为了不让资阳市检察院依法纠正,依法立案,依法赔偿。陈政委等民警上蹿下跳,故意终结《涉法信访错案》,故意干扰资阳市检察院不敢依法纠正错案;故意包庇“十五条”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故意违背中央《涉法信访错案依法纠正》规定。乐至县公安局陈政委等民警如此嚣张送来《案件终结》要我签字,其嚣张气焰来源于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和“撑保护伞”的三级政府官员。
4、乐至县检察院明知我告“十五条”违法犯罪故意捏造“徇私枉法”《不立案》
&&&2010年5月,乐至县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答复:您控告蒋先强涉嫌徇私枉法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无事实依据证明蒋先强等公安民警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依据《刑诉法》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请见(乐至县检察院“捏造控告事实”《不立案》通知书)
&质问乐至县检察院:
我明明控告蒋先强等民警伪造《接警登记表》证据草菅人命,玩忽职守接警不出警,滥用职权指挥殡仪馆运输火化活人,非法剥夺我见儿子人身自由“五个违法犯罪步骤”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共“十三条”违法犯罪事实证据,把龙毅一条鲜活生命化成了灰。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也就证明杀害龙毅真凶嫌疑人是警察。哪来的我控告蒋先强“徇私枉法”?
请看证据清单(一)证明蒋先强等民警违反多条《警察法》触犯多条《刑法》;证据清单(二)证明刘明龙医师违反多条《医师法》触犯多条《刑法》;证据清单(三)证明殡仪馆李世云等人违反多条《殡葬管理条例》触犯多条《刑法》。附证据(38)份(59)页,附法律法规依据(8)份(10)页。难道不是事实依据吗?乐至县检察院为什么没有依法立案?
&&控告乐至县公安局明知蒋先强等民警“五个违法犯罪步骤”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共“十三条”违法犯罪事实把一条鲜活生命化成了灰。违反多条《法律法规》触犯多条《刑法》。故意包庇不使他们受追诉,故意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伪造《乐至县公安局调查报告》隐瞒案情。责任人违反《警察法》触犯《刑法》。乐至县检察院为什么没有依法立案?
控告资阳市公安局于2006年已经查明乐至县公安局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查明蒋先强等民警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十三条”违法犯罪事实故意包庇,故意弄虚作假作出“两份”完全一样《复查报告》最后一页“不同结论”瞒上欺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复查信访》乱答复?责任人违反《警察法》触犯《刑法》。乐至县检察院为什么没有依法立案?
&&&控告四川省公安厅《复核信访》不但没有依法纠正资阳市公安局作出的错误答复,反倒维持资阳市公安局《复查信访》乱答复?制造了“冤假错案”。乐至县检察院为什么没有依法纠正?
&&&乐至县检察院明知我控告“十五条”违法犯罪,故意回避控告事实?隐瞒控告案情?不作正面回答?故意捏造“徇私枉法”作出《不立案》乱答复?不仅事实错误,更是法律错误,还赢得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的荒唐支持?欺瞒了不知情的最高检和全国人民。乐至县检察院如此变着花样包庇“十五条”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反渎局责任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七、四川省检察院不敢法律监督 不敢抵制权势
三级检察院暗箱操作袒护违法犯罪
&2008年7月,四川省检察院反渎局已经受理,以后,反渎局在四川省委省政府个别“高官”不停的干扰和阻止下一直不敢立案?于2010年1月交下级检察院处理走过场?请问:下级检察院能查上级公安机关警察违法行为吗?下级检察院能挖出上级政府官员中的“保护伞”吗?乐至县检察院接受任务后放一段时间“捏造控告事实”答复:你控告蒋先强徇私枉法《不立案》?
我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请复议了,四川省检察院受理后交下级检察院处理至今无果。2011年、2012年、2013年我不停在网上向最高检举报控告警察“五个违法犯罪步骤”及涉案人殡仪馆李世运等人和刘明龙医师等“十五条”违法犯罪事实草菅人命,违反多条《法律法规》,触犯多条《刑法》。最高检受理后数次转四川省检察院处理,四川省检察院不处理也不给答复说:省公安厅《复核》被省委省政府“终止”了,除非省委政府给个说法,否则检察院不敢法律监督?
2013年5月的一天,我在网上看到方圆法治报道:《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涉检信访案件》,仔细看是关于我控告蒋先强等民警及殡仪馆李世云等人和刘明龙医师一案,我看了很是吃惊!!!原来,2011年5月,四川省三级检察院暗箱操作,请人民监督员抹嘴后劝服控告人,借人民监督员名义大肆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正确?欺瞒最高检和全国人民“案结事了”在网上报上杂志上已经报道几年我都不知道?如此权威“不实报道”?证明了四川省三级检察院袒护违法犯罪,故意暗箱操作。请看(《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涉检信访案件》“不实报道”)和(反驳“不实报道”《请求依法审查“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依法立案
依法赔偿》)
&&&以后,我多次手捧“证据”和最高检“网上答复”及方圆法治“不实报道”找四川省检察院控告处和监督办,资阳市政法委,资阳市检察院。请求依法审查控告人提供的“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四川省检察院不审查证据于2013年7月作出“2011年5月三级检察院暗箱操作”《结论》支持乐至县检察院“捏造徇私枉法”《不立案正确》乱答复?请见《四川省检察院乱答复》
2013年9月18日,资阳市检察院江冰副检察长约见我谈两个问题:1、赔偿问题,你要到乐至县去,由乐至县政法委召集乐至县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来给你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资阳市检察院督促,等到乐至县政法委通知你。2、立案问题,由资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审查“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后通知你。请见“录音资料”
2013年12月25日,资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审查“十五条”违法犯罪证据后答复认定他们全部程序违法,把一条鲜活生命化成了灰。却不敢认定他们程序违法构成犯罪?因为,资阳市检察院不敢违抗四川省三级检察院暗箱操作支持《不立案正确》结论?不敢违抗四川省朱晚林副检察长《不立案正确》指示?不敢违抗四川省检察院支持《不立案正确》答复?更不敢纠正四川省公安厅制造的“冤假错案”?所以,资阳市检察院在事实证据,法律依据面前不敢立案?然而荒唐支持与审查“十五条”毫无相干的乐至县检察院《不立案正确》作答?请看《资阳市检察院荒唐答复》
四川省三级公安机关包庇违法犯罪,制造了“冤假错案”无人敢立案?四川省三级政府保护违法犯罪,终止终结“涉法信访错案”不再纠正?四川省检察院不敢法律监督?不敢抵制权势?才会出现,乐至县检察院故意捏造“控告事实”《不立案》乱答复?才会出现,四川省三级检察院暗箱操作,故意支持“捏造控告事实”《不立案》正确?才会出现,资阳市检察院在事实证据,法律依据面前不敢纠正错案?四川省三级检察院袒护违法犯罪。谁来监督纠正四川省公安厅制造的“冤假错案”?谁来抵制四川省委省政府撑“保护伞”高官权势?
&八、最高检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检察院《答复》不合格拒绝受理
&&&2014年3月24日,北京上访,最高检公安部看到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检察院及资阳市检察院作出的《答复》不合格,拒绝受理?要我回去找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检察院给《立案或者不立案》法律文书。请问最高检公安部:他们会给控告人《不立案》法律文书吗?他们明知不合格,故意欺骗控告人,故意包庇袒护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您们的下级明知故意?最高检公安部不但没有依法追查下级作出《不合格答复》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反倒因此而拒绝受理“冤假错案”符合中央《涉法信访错案依法纠正》规定吗?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于冤假错案,严查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对于群众诉求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有错不纠的,依纪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对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倒查政法单位领导班子责任。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检察院作出《不合格答复》不是控告人的错,10年来他们能给控告人《不合格答复》来之不易,有了《不合格答复》控告人才能依法逐级上访到北京。最高检公安部因此而拒绝受理《涉法信访错案》?为什么不追查作出《不合格答复》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他们明知错案故意不纠正?故意不给控告人合格《法律文书》?最高检公安部又拒之门外?谁来纠正四川省公安厅“包庇违法犯罪”制造的“冤假错案”?谁来抵制四川省委省政府“撑保护伞”高官权势?谁来查处四川省检察院暗箱操作“袒护违法犯罪”支持乐至县检察院“捏造控告事实”《不立案》正确?谁来侦破日在乐至县城公共茶馆“杀害龙毅真凶”一案?
&&九、控告人强烈请求&&中央纪委依法调查&&&四川震惊全国重大涉黑案!依法立案!依法赔偿!依法严惩伪造证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草菅人命的蒋先强等民警,及殡仪馆运输活人火化活人,非法剥夺我人身自由,毁尸灭迹的李世云等人和不负责任,拒绝抢救将“活人”宣布死亡不报告的刘明龙医师。就能侦破日在乐至县城公共茶馆“杀害龙毅真凶”一案,就能还我儿子冤死公道!要求乐至县公安局,乐至县殡仪馆,乐至县人民医院共同赔偿200万元。
&&&强烈请求依法处理;故意伪造《调查报告》隐瞒案情的,故意包庇拒绝抢救,将“活人”宣布死亡的,故意包庇运输火化活人,非法剥夺我人身自由毁尸灭迹的,故意捏造控告事实《不立案》的乐至县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责任人。依法处理:已经查明他们“违法犯罪事实”故意包庇作出《不违法不立案》枉法裁判和故意维持《枉法裁判》制造了“冤假错案”的四川省三级公安机关责任人。依法处理:保护违法犯罪,故意终止终结《涉法错案不再纠正》的四川省三级政府官员责任人。依法处理:暗箱操作袒护违法犯罪,故意支持“捏造控告事实”《不立案》正确的四川省三级检察院责任人。还老百姓一片蓝天!还我儿子冤死公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纪委&&
&&&&&&&&&&&&&&&&&&&&&&&&&&&&&举报控告人:邹育华
&&&&&&&&&&&&&&&&&&&&&&&&&&&
&&&&&&&&&&&&&&&&&&&&&&&&&&&(日
已向中纪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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